“共和”年間執掌國政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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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曆史有明确紀年的是《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記載之“共和”元年。

    這一年(公元前841年),西周鎬京的“國人”因不堪厲王的暴政,舉行了暴動,結果是厲王被逐于彘(今山西霍縣),天子大權由他人執掌,直至共和十四年宣王立。

    然而,“共和”年間執掌國政者是誰?這個問題曆來就有兩說:一說是周公、召公;一說是共伯和。

     前一說源于《史記。

    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此“共和”兩字,前一字為副詞,後一字為動詞,意謂兩公和衷共濟,代周王行政。

    從司馬氏說的古代著名學者不少,如韋昭(《國語解》)、杜預(《左傳注》)、司馬光(《稽古錄》)、李贽(《史綱評要》)等。

    後一說源于《竹書紀年》:“共伯和幹(奪)王位”。

    此謂因共伯和其人代行王政,故而稱“共和”。

    從《紀年》之說的學者亦不少,如郦道元(《水經注》),蘇轍(《古史》)、羅泌(《路史》)、顧炎武(《日知錄》)、梁玉繩(《史記志疑》)等。

    延至現代,史學家們的觀點仍分為兩派。

    範文瀾、李亞農、林漢達等學者認為從《史記》說為當。

    他們認為,當時“國人”起而暴動,僅限于反抗厲王過度的暴政,本意并非要推翻文武以來的王統,隻指望由較厲王仁賢的統治者來代替厲王。

    當時,周公是宗周的第一家貴族,召公是第二家貴族,并且曾谏阻厲王勿以暴虐弭謗。

    周、召二公得到國人的擁戴是很自然的,貴族共和在當時實不失為是一種适合情勢的政治制度。

    再者,根據史籍所載,共伯和是衛釐侯之子。

    《史記。

    衛康叔世家》載:衛釐侯卒,長子共伯餘即位,其弟伯和襲殺其兄,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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