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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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沿海之殘民,移我東土,開辟草萊,相助耕種,養一精一蓄銳,俟有釁隙,整甲而西,恢複迎駕,未為晚也。
”①鄭經還接受忠振伯洪旭的建議派遣屯兵入山伐木,修造船舶戰艦,“又别遣商船前往各港,多價購船料,載到台灣,興造洋艘鳥船,裝白鹿皮等物,上通日本,制造銅熕、倭刀、盔甲,并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
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内地”②。
由于布帛等物來源阻隔,價值昂貴,鄭經又從參軍陳永華之請,派江勝駐紮廈門,“斬茅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
凡沿海内地窮民乘夜竊負貨物入界,雖兒童無欺。
……其達濠貨物聚而流通台灣,因此而物價平,洋販愈興”③。
鄭氏父子“課耕積谷,務生聚,招徕遠人”④,憑借着軍民的勤奮勞動和優越的自然條件,終于把台灣經營成了“田廬辟,畝浍治,樹畜饒”⑤,“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的寶島。
到康熙二十三年清軍收取台灣時,統軍大将施琅所見到的情況是:“臣奉旨征讨,親曆其地。
備見野沃土膏,物産利溥,耕桑并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
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
向之所少者布帛耳,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饬禁雖嚴,終難杜絕。
實肥饒之區,險阻之域。
”①杜臻也說:鄭成功入台之後,“規度便近地,給兵屯種,而收賦于諸社以自給,又多種桐樹及枲麻為治船之需。
”②這就表明,清廷的遷海政策不僅沒有達到從經濟上困死鄭成功義師的目的,相反,迫使他們走自力更生之路,在開發台灣的宏偉事業中作出了巨大貢獻。
其次,清政一府沿着人為的标界挖溝立牆,設兵戍守,固然增加了瀕海居民同鄭成功義師聯絡的困難,但并沒有能夠割斷他們之間的來往。
清初一位福建人士依據耳聞目睹寫了下面一段話: 當是時,大吏以界外為大荒,人迹阻絕,寇指日窮餓死。
而寇竊笑于島嶼曰:“是畀我以田園矣,予我以薮澤矣。
”于是,群浮遊于其間,架閣瓯脫,漸通一奸一民,為越販之利,物之竹木,食之五谷,器用之油鐵,以及布帛麻枲之屬,晝伏宵行,絡繹成市。
……予嘗遊清漳,過蒜嶺,望江一陰一廢城,煙火迷漫,而纏頭之寇(指不剃發的鄭成功義師)且觀劇其市。
驚避之,肆主人曰:“無傷也,是征米者。
”亦異矣③。
這委實是一種滑稽的場面。
在距廈門不遠的一些地方,清方守邊将士為求得安靜甯谧,也私下放寬禁令。
“雖汛地謹防,而透越不時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趕者,明是護送;即巡哨屢行,有耀武揚威才出者,明使回避。
故台灣貨物船料,不乏于用”①。
一位當時的福建鄉紳在詩中不無諷刺地說:“閩海昔遷徙,流離我黔首。
高棟灰鹹一陽一,寒煙昏白晝。
四郡美田園,割棄資逋寇。
拒門撤藩籬,階除議戰守。
群盜方揶揄,佃漁恣奔走。
流亡死内地,窮蹙遑相救?”②沿海居民不顧禁令,冒着生命危險給鄭氏義師提一供糧食,在清政一府官方文書中也有反映。
康熙十七年福建總督姚啟聖曾發布文告說:“近聞界内不法居民每每鸠輸米谷于賊,公然赍為盜糧。
……其中必有為首之人,代賊科斂。
”③ 這些材料令人信服地表明,遷海政策隻是給沿海居民造成了極大的災難,給清政一府自身帶來了重重困難,對鄭成功父子領導的義師并沒有起到多大的威脅作用。
康熙二十三年台灣的回歸大一陸是當時的大勢所趨,無論在直接意義上還是在間接意義上都不是遷海政策的結果。
如果清廷抱住遷海政策不放的話,台灣問題不僅不能解決,分離的局面還将繼續拖延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朝大臣中主張進取台灣的人(如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福建總督姚啟聖)都是遷海政策的反對者。
清朝統治者對于自己的文治武功曆來是不厭其繁地張揚備至。
惟獨對于沿海遷界這個涉及東南各省,持續時間長達二十年的重大政策卻很少記叙,連清實錄當中也隻是寥寥數語,一筆帶過。
這種現象多少可以說明清廷事後終于明白自己的失策。
依賴當時承辦官員的文書、地方志和私家記載才多少保存了事情的真相,使我們從一個側面看到清初推行的政策是怎樣阻礙了我國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①蔣良骐《東華錄》卷七。
①《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二。
②《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圖治安七條》。
③《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①王沄《漫遊紀略》。
①《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
據夏琳《閩海紀要》卷上記,建議沿海遷界者為蘇納海。
②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三十三《災祥》。
③康熙十七年《山東通志》卷二十五《職官》。
房星烨、房星煥兩人的名字在各種文獻中寫法不一緻,應以《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東通志·職官》為準。
④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一。
按,此疏未收入《李文襄公奏議》。
①王來任遺疏引自光緒十九年《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
②《靖海紀事》卷上。
施琅輕視西北長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③康熙元年《宿遷縣志》卷七,《藝術》,《蔡士英傳》。
④《清聖祖實錄》卷三十三。
①《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又名《憂畏軒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②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産二》。
③《清聖祖實錄》卷九。
④《清聖祖實錄》卷十二。
①《清聖祖實錄》卷十四。
②《漫遊紀略》。
③《明清史料》丁編,第二五七頁。
④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醜,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内地,離海三十裡。
”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内地三十裡。
” ⑤查繼佐《魯春秋》記:“(丁酉)内海禁嚴,沿海居民内徙四十裡,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 ⑥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内地五十裡,以絕接濟台灣之患。
”道光十三年《廉州府志》卷二十《事紀·國朝》記:“康熙元年壬寅,诏遷海界。
差内大臣科爾坤、介山親行邊海,東起大虎門,西訖欽州防城,令民徙内地五十裡,設排栅,嚴出入,以杜接濟台灣之患。
” ⑦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計,凡沿海二三百裡棄為瓯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内地。
” ①洪若臯《南沙文集》卷三。
②高兆《長樂福清複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①《粵閩巡視紀略》。
②這裡說的是實際奉行情況,并不排除朝廷發布的遷海诏書中有一個大緻的控制裡數,如洪若臯所說的三十裡。
直到目前還沒有見到這份具體诏令。
③《廣東新語》卷二。
④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⑤王沄《漫遊紀略》。
⑥乾隆二十八年《長樂縣志》卷十,《祥異》。
⑦《清聖祖實錄》卷四。
①《粵閩巡視紀略》。
②道光七年《香山縣志》卷八《事略》記:“官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
五月,夷其地。
” ③《靖海紀事》,陳遷鶴所作《叙》。
④高兆《長樂福清複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①道光七年《香山縣志》卷八《事略》。
②海外散人《榕城紀聞》。
③餘■《莆變紀事》。
①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②餘■《蘆中全集》,紀一,《界廟記》。
③乾隆二十七年《福甯府志》卷四十三《祥異》。
④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⑤陳鴻、陳邦賢《熙朝莆靖小紀》。
①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②王沄《漫遊紀略》,《粵遊》。
③洪若臯《南沙文集》卷三,奏疏。
按,洪若臯為浙江台州人,在福建任職。
④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①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②《莆變紀事》。
王來任遺疏中也說:“地遷矣,又在在設重兵以守其界内。
立界之所築墩台、樹椿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動用之資不費公家絲粟,皆出之民力。
未遷之民日苦派辦,流離之民各無栖址,死喪頻聞,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見光緒《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
③《粵閩巡視紀略》。
《廣東新語》卷二也說“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茔而為深塹,五裡一墩,十裡一台”。
①《金門志》卷十二,兵事,《曆代兵事》。
②王沄《漫遊紀略》卷三。
③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①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九《貢賦》。
②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屯賦》。
③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二十九,藝文,張士楷《望海》詩。
④《閩頌彙編》《恩德述略》。
①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②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十三《鹽法》。
③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鹽課》。
④《閩頌彙編》。
⑤《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二。
①《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②《清初莆變小乘》。
③《清聖祖實錄》卷七。
④光緒十九年《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
⑤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總督姚啟聖上疏請求複界時說,鄭部“投誠之衆率皆前日遷徙之民也”(見《憂畏軒奏疏》卷四,載《閩頌彙編》;又見《粵閩巡視紀略》)。
遷民的參加鄭氏義師途徑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乘三藩之亂。
⑥道光《香山縣志》卷八《事略》就記載了康熙“七年,遷民結一黨一為亂”。
①《清初莆變小乘》。
②範承谟《條陳閩省利害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
③《禁止派擾複業》,見《閩頌彙編》,《憂畏軒文告》。
④光緒十九年《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引王來任遺疏全文。
①《清史稿》卷二四四,王命嶽傳。
②查繼佐《魯春秋》。
③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産二》。
④《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撫張延登請申海禁》條。
①《粵閩巡視紀略》。
②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一《銀》條内注文。
③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①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②《清聖祖實錄》卷二十七。
③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①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二。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鄭成功傳》;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也記載了鄭成功這段話,但比較簡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②《台灣外紀》卷十三。
《金門志》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将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一奸一民互市。
” ③《台灣外紀》卷十三。
《金門志》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将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一奸一民互市。
” ④《鄭成功海東事·鄭成功傳》,見《野史無文》卷十二。
⑤謝金銮《蛤仔難紀略》,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考。
①施琅《謹題為恭陳台灣棄留之利害仰祈睿事》,見《靖海紀事》卷下,又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②《粵閩巡視紀略》附紀澎湖台灣。
③高兆《長樂福清複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①《台灣外紀》,卷十五。
②《閩頌彙編》,五言古,黃璂詩。
③姚啟聖《憂畏軒文集·文告》,見《閩頌彙編》。
第五節魯監國病死與張煌言就義 魯王朱以海在1645年(順治二年)七月出任監國以後,在東南沿海的抗清事業中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1651年(順治八年)清軍攻陷舟山,魯監國在張名振等的軍隊扈衛下移居金門、廈門,由于鄭成功不承認監國政權,而在西南建立的永曆朝廷基本上得到了包括鄭成功在内的南明各方勢力的一緻擁護,1653年三月,朱以海也承認了永曆帝的正統地位,派使者上疏提出退位歸藩。
永曆帝為了維護朱明王朝對東南地區的影響,仍然讓他保留監國的名義。
但這并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福建沿海的抗清實力基本上控制在鄭成功手裡,朱以海隻是作為“寓公”過着寄人籬下的生活。
1661年(順治十八年)永曆帝及其太子被清軍俘獲,明統告絕。
東南沿海的一些忠于明室的文官武将又重新醞釀擁戴朱以海出面組織朝廷。
但是,掌握實權的鄭成功父子對此毫不熱心。
次年(康熙元年)五月,鄭成功突然得病去世。
張煌言等一心以恢複明朝為己任的官紳志士立即提出由魯監國繼統。
《海東逸史》卷二載:“五月初八日,延平王鄭成功卒。
海上諸臣議複奉王監國。
”這一記載并不準确。
“海上諸臣”商議的并不是“奉王監國”,而是擁立朱以海為皇帝。
張煌言在這年七月《上魯監國啟》中說:“為國難已極,天命宜還。
伏乞早定大計,以存正統,以圖中興事。
春來閱邸抄,知去年十一月,緬夷内變,導虜入緬,緻我永曆皇帝蒙塵,一時扈從宗室官員無一得免。
……但中華正統豈可久虛。
隻今胡亦以諸夏無君,遍張僞檄,熒惑視聽。
四顧敷天,止海上尚留左袒。
臣以為延平藩(鄭成功)必當速定大計,以申大義,亟誓大師,以報大仇。
而至今寂寂,道路謠傳又有子弄父兵難信之事(指鄭經在衆将領支持下違抗成功之命)。
……計惟在閩諸勳鎮,正在危疑之際,不若急用收羅之術,以為擁衛之資。
然後速正大号,使天下曉然知本朝尚有真主,中國自有正朔。
……臣今拟上诏書一道,伏祈主上密與甯靖王及諸缙紳謀之,發憤為雄,以慰遐迩。
”①當時他在浙江瀕海軍中,還不知道鄭成功病逝。
八月間,張煌言得到鄭成功在台灣去世的消息,又曾兩次啟奏魯國主,其中講到:“去冬緬甸之變,君亡臣死,天下已無明室矣。
止海上猶存一線,而主上尚在龍潛,真乃天留碩果。
自當誓師讨賊,以維系人心,以嗣續正統。
昔莽移漢鼎,光武中興;丕廢山一陽一,昭烈踐祚;懷愍北狩,晉元稱制;徽欽蒙塵,宋高繼立。
以視今日,誰曰不然。
”②張煌言明确地表達了他認為在永曆朝廷覆滅以後,當務之急是擁立朱以海為帝,借以存有明之正統,号召遠近,緻力于複興事業。
然而,鄭經對魯監國态度的冷淡卻較其父有過之而無不及。
如張煌言啟本中就提到:“八月八日,禦史臣陳修捧綸音至臣營。
臣焚香開讀,知主上薪膽憂危,較昔倍甚。
臣南望倉皇,罔知所措。
”另一件啟本中說“顧島上勳貴,罔識春秋大義”,批評了鄭經之流不能從大局着眼。
更令人驚奇的是在張煌言《答閩南缙紳公書》中竟然出現這樣的句子:“日來浙直老稚,喧傳鹭左勳鎮紳衿,複奉魯王監國。
正在疑信間。
及接老先生公函,諄諄以魯國主玉食為商。
”“今不幸延平殿下薨逝,大喪未畢,繁費難支,即軍儲尚恐不給,何暇言及宗祿。
旁觀者豈不諒當事苦心?”“然我輩所為何事,而緻親藩流離瑣尾,饑餓于我土地,非特諸勳貴之責,亦諸老先生之羞也。
若新府(指鄭經)肯敬承先志,敦厚天潢,哀王孫而進食。
又何煩不肖之片芹寸曝哉。
”①透過張煌言的啟本和書信,不難看出鄭經掌權以後,魯監國的“宗祿”被停發,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證,還談什麼即位做皇帝。
張煌言當時隻有少數兵船駐泊于浙江沿海僻島,用他自己的話來說:“臣以孤軍,孑處荒壤,夷艘星列,五倍于臣,而臣又無蟻子之援。
臣日夜枕戈,與死為鄰,亦以死自誓。
若輕為移跸(指從金門迎出魯監國),則風鶴頻驚,臣罪誰倭?倘仍栖浯島(即金門),竊恐号召既遠,複與臣呼應不靈。
”②處于焦慮兩難之中,張煌言仍抱一線希望,“猶幸舊主之在”,擁明諸紳衿将領“或能旋乾轉坤”,“首為擁戴”③。
可是,這個希望很快就化作泡影。
朱以海當時正值中年,但身一體狀況卻不佳,長期患有哮喘病,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痰”去世①,享年四十五歲。
張煌言在魯王病死後,對前途感到完全絕望。
他始終是一位抗清志士,而不是一個獨善其身的人。
何況他對鄭氏父子的所作所為常有異議,所以沒有像其他一些官紳那樣跟随鄭氏移居台灣,滿足于保住先人衣冠頭發。
複明運動的旗幟既已不複存在,繼續同清軍作戰也就失去了意義。
1664年(康熙三年)六月,他下令解散自己部下的軍隊②,隻留下幾個親信居住于人迹罕至的懸山花岙,這是個距離舟山不遠的孤島。
由于島中不産糧食,日常所需不得不以寺廟和尚的名義前往舟山購買。
清浙江提督張傑從降将處探知張煌言藏身于附近海島,就派遣兵丁潛伏于舟山的普陀、朱家尖一帶,不久果然截獲了張煌言的購糧船,當即利用所獲船隻連夜趕往花岙。
七月十七日天色未明時分,清兵出其不意地突然闖入煌言居室,煌言及随從被活捉,搜出永曆帝頒發的“視師兵部”銀印和九枚關防①。
張煌言被俘以後,斷然拒絕了清政一府的招降,在押解到甯波、杭州直至就義之前,寫下了許多壯麗詩篇。
如《被執過故裡》詩雲:“知者哀其辱,愚者笑其颠。
或有賢達士,謂此勝錦旋。
人生七尺軀,百歲甯複延。
所貴一寸丹,可逾金石堅。
求仁而得仁,抑又何怨焉?”②《甲辰八月辭故裡》詩更是脍炙人口:“國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頭有我師。
日月雙懸于氏墓,乾坤半壁嶽家祠。
慚将赤手分三席,敢為丹心借一枝。
他日素車東浙路,怒濤豈必屬鸱夷。
”③九月初七日,張煌言在杭州遇害④。
在南明為數衆多的人物中,張煌言的地位并不顯赫,然而在長達二十年的抗清鬥争中,他曆盡了艱難險阻,處處以大局為重,幾乎是一位無可挑剔的完人。
黃宗羲為他撰墓志銘說:“今公已為千載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
餘屈身養母,戋戋自附于晉之處士,未知後之人其許我否也⑤”可謂定評。
①《張蒼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第二十六——二十七頁。
②《張蒼水集》第二十九頁。
①《張蒼水集》第三十——三十二頁;第二十八頁;第二十九頁。
②《張蒼水集》第三十——三十二頁;第二十八頁;第二十九頁。
③《張蒼水集》第三十——三十二頁;第二十八頁;第二十九頁。
①光緒八年《金門志》卷二《墳墓》記“監國魯王墓在古坑後埔”,附錄了道光十六年巡道周凱的兩篇短文,文中引林霍子■《續閩書》載“王素有哮疾,壬寅十一月十三日中痰薨。
生萬曆戊午(萬曆四十六年,1618)五月十五日,年四十有五。
葬于金門王所嘗遊地”。
又說,王墓久已湮失,當地土人雖稱其墓為王墓,但“不知何王墓也”。
道光十二年春天當地生員林樹海訪得,參考諸書确定為朱以海墓。
墓前尚“镌王手書‘漢影雲根’四字,并镌從亡諸公題詠”。
台灣有關方面在金門曾對魯監國墓進行發掘考證,有圹志等實物出土,惜未見到詳細報告。
《海東逸史》卷二記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薨”,較《續閩書》所載晚十天。
至于野史雲魯監國被鄭成功沉于海中斃命,更屬不根之談。
②《張蒼水集》第二四七頁。
①《清聖祖實錄》卷十二引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七月二十日夜間擒張煌言于懸山範岙。
②《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③《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④參見《張蒼水集》附錄之多種材料,特别是高允權作《奇零草後序》,第三三四—三三五頁。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記張煌言被殺于十月初十日。
⑤黃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志銘》,見《張蒼水集》附錄,第三一二頁。
”①鄭經還接受忠振伯洪旭的建議派遣屯兵入山伐木,修造船舶戰艦,“又别遣商船前往各港,多價購船料,載到台灣,興造洋艘鳥船,裝白鹿皮等物,上通日本,制造銅熕、倭刀、盔甲,并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
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内地”②。
由于布帛等物來源阻隔,價值昂貴,鄭經又從參軍陳永華之請,派江勝駐紮廈門,“斬茅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
凡沿海内地窮民乘夜竊負貨物入界,雖兒童無欺。
……其達濠貨物聚而流通台灣,因此而物價平,洋販愈興”③。
鄭氏父子“課耕積谷,務生聚,招徕遠人”④,憑借着軍民的勤奮勞動和優越的自然條件,終于把台灣經營成了“田廬辟,畝浍治,樹畜饒”⑤,“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的寶島。
到康熙二十三年清軍收取台灣時,統軍大将施琅所見到的情況是:“臣奉旨征讨,親曆其地。
備見野沃土膏,物産利溥,耕桑并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
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
向之所少者布帛耳,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饬禁雖嚴,終難杜絕。
實肥饒之區,險阻之域。
”①杜臻也說:鄭成功入台之後,“規度便近地,給兵屯種,而收賦于諸社以自給,又多種桐樹及枲麻為治船之需。
”②這就表明,清廷的遷海政策不僅沒有達到從經濟上困死鄭成功義師的目的,相反,迫使他們走自力更生之路,在開發台灣的宏偉事業中作出了巨大貢獻。
其次,清政一府沿着人為的标界挖溝立牆,設兵戍守,固然增加了瀕海居民同鄭成功義師聯絡的困難,但并沒有能夠割斷他們之間的來往。
清初一位福建人士依據耳聞目睹寫了下面一段話: 當是時,大吏以界外為大荒,人迹阻絕,寇指日窮餓死。
而寇竊笑于島嶼曰:“是畀我以田園矣,予我以薮澤矣。
”于是,群浮遊于其間,架閣瓯脫,漸通一奸一民,為越販之利,物之竹木,食之五谷,器用之油鐵,以及布帛麻枲之屬,晝伏宵行,絡繹成市。
……予嘗遊清漳,過蒜嶺,望江一陰一廢城,煙火迷漫,而纏頭之寇(指不剃發的鄭成功義師)且觀劇其市。
驚避之,肆主人曰:“無傷也,是征米者。
”亦異矣③。
這委實是一種滑稽的場面。
在距廈門不遠的一些地方,清方守邊将士為求得安靜甯谧,也私下放寬禁令。
“雖汛地謹防,而透越不時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趕者,明是護送;即巡哨屢行,有耀武揚威才出者,明使回避。
故台灣貨物船料,不乏于用”①。
一位當時的福建鄉紳在詩中不無諷刺地說:“閩海昔遷徙,流離我黔首。
高棟灰鹹一陽一,寒煙昏白晝。
四郡美田園,割棄資逋寇。
拒門撤藩籬,階除議戰守。
群盜方揶揄,佃漁恣奔走。
流亡死内地,窮蹙遑相救?”②沿海居民不顧禁令,冒着生命危險給鄭氏義師提一供糧食,在清政一府官方文書中也有反映。
康熙十七年福建總督姚啟聖曾發布文告說:“近聞界内不法居民每每鸠輸米谷于賊,公然赍為盜糧。
……其中必有為首之人,代賊科斂。
”③ 這些材料令人信服地表明,遷海政策隻是給沿海居民造成了極大的災難,給清政一府自身帶來了重重困難,對鄭成功父子領導的義師并沒有起到多大的威脅作用。
康熙二十三年台灣的回歸大一陸是當時的大勢所趨,無論在直接意義上還是在間接意義上都不是遷海政策的結果。
如果清廷抱住遷海政策不放的話,台灣問題不僅不能解決,分離的局面還将繼續拖延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朝大臣中主張進取台灣的人(如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福建總督姚啟聖)都是遷海政策的反對者。
清朝統治者對于自己的文治武功曆來是不厭其繁地張揚備至。
惟獨對于沿海遷界這個涉及東南各省,持續時間長達二十年的重大政策卻很少記叙,連清實錄當中也隻是寥寥數語,一筆帶過。
這種現象多少可以說明清廷事後終于明白自己的失策。
依賴當時承辦官員的文書、地方志和私家記載才多少保存了事情的真相,使我們從一個側面看到清初推行的政策是怎樣阻礙了我國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①蔣良骐《東華錄》卷七。
①《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二。
②《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圖治安七條》。
③《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①王沄《漫遊紀略》。
①《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
據夏琳《閩海紀要》卷上記,建議沿海遷界者為蘇納海。
②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三十三《災祥》。
③康熙十七年《山東通志》卷二十五《職官》。
房星烨、房星煥兩人的名字在各種文獻中寫法不一緻,應以《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東通志·職官》為準。
④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一。
按,此疏未收入《李文襄公奏議》。
①王來任遺疏引自光緒十九年《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
②《靖海紀事》卷上。
施琅輕視西北長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③康熙元年《宿遷縣志》卷七,《藝術》,《蔡士英傳》。
④《清聖祖實錄》卷三十三。
①《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又名《憂畏軒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②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産二》。
③《清聖祖實錄》卷九。
④《清聖祖實錄》卷十二。
①《清聖祖實錄》卷十四。
②《漫遊紀略》。
③《明清史料》丁編,第二五七頁。
④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醜,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内地,離海三十裡。
”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内地三十裡。
” ⑤查繼佐《魯春秋》記:“(丁酉)内海禁嚴,沿海居民内徙四十裡,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 ⑥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内地五十裡,以絕接濟台灣之患。
”道光十三年《廉州府志》卷二十《事紀·國朝》記:“康熙元年壬寅,诏遷海界。
差内大臣科爾坤、介山親行邊海,東起大虎門,西訖欽州防城,令民徙内地五十裡,設排栅,嚴出入,以杜接濟台灣之患。
” ⑦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計,凡沿海二三百裡棄為瓯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内地。
” ①洪若臯《南沙文集》卷三。
②高兆《長樂福清複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①《粵閩巡視紀略》。
②這裡說的是實際奉行情況,并不排除朝廷發布的遷海诏書中有一個大緻的控制裡數,如洪若臯所說的三十裡。
直到目前還沒有見到這份具體诏令。
③《廣東新語》卷二。
④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⑤王沄《漫遊紀略》。
⑥乾隆二十八年《長樂縣志》卷十,《祥異》。
⑦《清聖祖實錄》卷四。
①《粵閩巡視紀略》。
②道光七年《香山縣志》卷八《事略》記:“官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
五月,夷其地。
” ③《靖海紀事》,陳遷鶴所作《叙》。
④高兆《長樂福清複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①道光七年《香山縣志》卷八《事略》。
②海外散人《榕城紀聞》。
③餘■《莆變紀事》。
①鈕琇《觚剩》卷七《徙民》。
②餘■《蘆中全集》,紀一,《界廟記》。
③乾隆二十七年《福甯府志》卷四十三《祥異》。
④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⑤陳鴻、陳邦賢《熙朝莆靖小紀》。
①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②王沄《漫遊紀略》,《粵遊》。
③洪若臯《南沙文集》卷三,奏疏。
按,洪若臯為浙江台州人,在福建任職。
④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①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②《莆變紀事》。
王來任遺疏中也說:“地遷矣,又在在設重兵以守其界内。
立界之所築墩台、樹椿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動用之資不費公家絲粟,皆出之民力。
未遷之民日苦派辦,流離之民各無栖址,死喪頻聞,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見光緒《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
③《粵閩巡視紀略》。
《廣東新語》卷二也說“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茔而為深塹,五裡一墩,十裡一台”。
①《金門志》卷十二,兵事,《曆代兵事》。
②王沄《漫遊紀略》卷三。
③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①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九《貢賦》。
②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屯賦》。
③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二十九,藝文,張士楷《望海》詩。
④《閩頌彙編》《恩德述略》。
①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②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十三《鹽法》。
③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鹽課》。
④《閩頌彙編》。
⑤《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二。
①《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②《清初莆變小乘》。
③《清聖祖實錄》卷七。
④光緒十九年《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
⑤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總督姚啟聖上疏請求複界時說,鄭部“投誠之衆率皆前日遷徙之民也”(見《憂畏軒奏疏》卷四,載《閩頌彙編》;又見《粵閩巡視紀略》)。
遷民的參加鄭氏義師途徑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乘三藩之亂。
⑥道光《香山縣志》卷八《事略》就記載了康熙“七年,遷民結一黨一為亂”。
①《清初莆變小乘》。
②範承谟《條陳閩省利害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
③《禁止派擾複業》,見《閩頌彙編》,《憂畏軒文告》。
④光緒十九年《新甯縣志》卷十四《事紀略》下引王來任遺疏全文。
①《
②查繼佐《魯春秋》。
③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産二》。
④《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撫張延登請申海禁》條。
①《粵閩巡視紀略》。
②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一《銀》條内注文。
③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①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②《清聖祖實錄》卷二十七。
③杜臻《粵閩巡視紀略》。
①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十二。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鄭成功傳》;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也記載了鄭成功這段話,但比較簡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②《台灣外紀》卷十三。
《金門志》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将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一奸一民互市。
” ③《台灣外紀》卷十三。
《金門志》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将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一奸一民互市。
” ④《鄭成功海東事·鄭成功傳》,見《野史無文》卷十二。
⑤謝金銮《蛤仔難紀略》,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考。
①施琅《謹題為恭陳台灣棄留之利害仰祈睿事》,見《靖海紀事》卷下,又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②《粵閩巡視紀略》附紀澎湖台灣。
③高兆《長樂福清複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①《台灣外紀》,卷十五。
②《閩頌彙編》,五言古,黃璂詩。
③姚啟聖《憂畏軒文集·文告》,見《閩頌彙編》。
第五節魯監國病死與張煌言就義 魯王朱以海在1645年(順治二年)七月出任監國以後,在東南沿海的抗清事業中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1651年(順治八年)清軍攻陷舟山,魯監國在張名振等的軍隊扈衛下移居金門、廈門,由于鄭成功不承認監國政權,而在西南建立的永曆朝廷基本上得到了包括鄭成功在内的南明各方勢力的一緻擁護,1653年三月,朱以海也承認了永曆帝的正統地位,派使者上疏提出退位歸藩。
永曆帝為了維護朱明王朝對東南地區的影響,仍然讓他保留監國的名義。
但這并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福建沿海的抗清實力基本上控制在鄭成功手裡,朱以海隻是作為“寓公”過着寄人籬下的生活。
1661年(順治十八年)永曆帝及其太子被清軍俘獲,明統告絕。
東南沿海的一些忠于明室的文官武将又重新醞釀擁戴朱以海出面組織朝廷。
但是,掌握實權的鄭成功父子對此毫不熱心。
次年(康熙元年)五月,鄭成功突然得病去世。
張煌言等一心以恢複明朝為己任的官紳志士立即提出由魯監國繼統。
《海東逸史》卷二載:“五月初八日,延平王鄭成功卒。
海上諸臣議複奉王監國。
”這一記載并不準确。
“海上諸臣”商議的并不是“奉王監國”,而是擁立朱以海為皇帝。
張煌言在這年七月《上魯監國啟》中說:“為國難已極,天命宜還。
伏乞早定大計,以存正統,以圖中興事。
春來閱邸抄,知去年十一月,緬夷内變,導虜入緬,緻我永曆皇帝蒙塵,一時扈從宗室官員無一得免。
……但中華正統豈可久虛。
隻今胡亦以諸夏無君,遍張僞檄,熒惑視聽。
四顧敷天,止海上尚留左袒。
臣以為延平藩(鄭成功)必當速定大計,以申大義,亟誓大師,以報大仇。
而至今寂寂,道路謠傳又有子弄父兵難信之事(指鄭經在衆将領支持下違抗成功之命)。
……計惟在閩諸勳鎮,正在危疑之際,不若急用收羅之術,以為擁衛之資。
然後速正大号,使天下曉然知本朝尚有真主,中國自有正朔。
……臣今拟上诏書一道,伏祈主上密與甯靖王及諸缙紳謀之,發憤為雄,以慰遐迩。
”①當時他在浙江瀕海軍中,還不知道鄭成功病逝。
八月間,張煌言得到鄭成功在台灣去世的消息,又曾兩次啟奏魯國主,其中講到:“去冬緬甸之變,君亡臣死,天下已無明室矣。
止海上猶存一線,而主上尚在龍潛,真乃天留碩果。
自當誓師讨賊,以維系人心,以嗣續正統。
昔莽移漢鼎,光武中興;丕廢山一陽一,昭烈踐祚;懷愍北狩,晉元稱制;徽欽蒙塵,宋高繼立。
以視今日,誰曰不然。
”②張煌言明确地表達了他認為在永曆朝廷覆滅以後,當務之急是擁立朱以海為帝,借以存有明之正統,号召遠近,緻力于複興事業。
然而,鄭經對魯監國态度的冷淡卻較其父有過之而無不及。
如張煌言啟本中就提到:“八月八日,禦史臣陳修捧綸音至臣營。
臣焚香開讀,知主上薪膽憂危,較昔倍甚。
臣南望倉皇,罔知所措。
”另一件啟本中說“顧島上勳貴,罔識春秋大義”,批評了鄭經之流不能從大局着眼。
更令人驚奇的是在張煌言《答閩南缙紳公書》中竟然出現這樣的句子:“日來浙直老稚,喧傳鹭左勳鎮紳衿,複奉魯王監國。
正在疑信間。
及接老先生公函,諄諄以魯國主玉食為商。
”“今不幸延平殿下薨逝,大喪未畢,繁費難支,即軍儲尚恐不給,何暇言及宗祿。
旁觀者豈不諒當事苦心?”“然我輩所為何事,而緻親藩流離瑣尾,饑餓于我土地,非特諸勳貴之責,亦諸老先生之羞也。
若新府(指鄭經)肯敬承先志,敦厚天潢,哀王孫而進食。
又何煩不肖之片芹寸曝哉。
”①透過張煌言的啟本和書信,不難看出鄭經掌權以後,魯監國的“宗祿”被停發,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證,還談什麼即位做皇帝。
張煌言當時隻有少數兵船駐泊于浙江沿海僻島,用他自己的話來說:“臣以孤軍,孑處荒壤,夷艘星列,五倍于臣,而臣又無蟻子之援。
臣日夜枕戈,與死為鄰,亦以死自誓。
若輕為移跸(指從金門迎出魯監國),則風鶴頻驚,臣罪誰倭?倘仍栖浯島(即金門),竊恐号召既遠,複與臣呼應不靈。
”②處于焦慮兩難之中,張煌言仍抱一線希望,“猶幸舊主之在”,擁明諸紳衿将領“或能旋乾轉坤”,“首為擁戴”③。
可是,這個希望很快就化作泡影。
朱以海當時正值中年,但身一體狀況卻不佳,長期患有哮喘病,這年十一月十三日“中痰”去世①,享年四十五歲。
張煌言在魯王病死後,對前途感到完全絕望。
他始終是一位抗清志士,而不是一個獨善其身的人。
何況他對鄭氏父子的所作所為常有異議,所以沒有像其他一些官紳那樣跟随鄭氏移居台灣,滿足于保住先人衣冠頭發。
複明運動的旗幟既已不複存在,繼續同清軍作戰也就失去了意義。
1664年(康熙三年)六月,他下令解散自己部下的軍隊②,隻留下幾個親信居住于人迹罕至的懸山花岙,這是個距離舟山不遠的孤島。
由于島中不産糧食,日常所需不得不以寺廟和尚的名義前往舟山購買。
清浙江提督張傑從降将處探知張煌言藏身于附近海島,就派遣兵丁潛伏于舟山的普陀、朱家尖一帶,不久果然截獲了張煌言的購糧船,當即利用所獲船隻連夜趕往花岙。
七月十七日天色未明時分,清兵出其不意地突然闖入煌言居室,煌言及随從被活捉,搜出永曆帝頒發的“視師兵部”銀印和九枚關防①。
張煌言被俘以後,斷然拒絕了清政一府的招降,在押解到甯波、杭州直至就義之前,寫下了許多壯麗詩篇。
如《被執過故裡》詩雲:“知者哀其辱,愚者笑其颠。
或有賢達士,謂此勝錦旋。
人生七尺軀,百歲甯複延。
所貴一寸丹,可逾金石堅。
求仁而得仁,抑又何怨焉?”②《甲辰八月辭故裡》詩更是脍炙人口:“國亡家破欲何之,西子湖頭有我師。
日月雙懸于氏墓,乾坤半壁嶽家祠。
慚将赤手分三席,敢為丹心借一枝。
他日素車東浙路,怒濤豈必屬鸱夷。
”③九月初七日,張煌言在杭州遇害④。
在南明為數衆多的人物中,張煌言的地位并不顯赫,然而在長達二十年的抗清鬥争中,他曆盡了艱難險阻,處處以大局為重,幾乎是一位無可挑剔的完人。
黃宗羲為他撰墓志銘說:“今公已為千載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
餘屈身養母,戋戋自附于晉之處士,未知後之人其許我否也⑤”可謂定評。
①《張蒼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第二十六——二十七頁。
②《張蒼水集》第二十九頁。
①《張蒼水集》第三十——三十二頁;第二十八頁;第二十九頁。
②《張蒼水集》第三十——三十二頁;第二十八頁;第二十九頁。
③《張蒼水集》第三十——三十二頁;第二十八頁;第二十九頁。
①光緒八年《金門志》卷二《墳墓》記“監國魯王墓在古坑後埔”,附錄了道光十六年巡道周凱的兩篇短文,文中引林霍子■《續閩書》載“王素有哮疾,壬寅十一月十三日中痰薨。
生萬曆戊午(萬曆四十六年,1618)五月十五日,年四十有五。
葬于金門王所嘗遊地”。
又說,王墓久已湮失,當地土人雖稱其墓為王墓,但“不知何王墓也”。
道光十二年春天當地生員林樹海訪得,參考諸書确定為朱以海墓。
墓前尚“镌王手書‘漢影雲根’四字,并镌從亡諸公題詠”。
台灣有關方面在金門曾對魯監國墓進行發掘考證,有圹志等實物出土,惜未見到詳細報告。
《海東逸史》卷二記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薨”,較《續閩書》所載晚十天。
至于野史雲魯監國被鄭成功沉于海中斃命,更屬不根之談。
②《張蒼水集》第二四七頁。
①《清聖祖實錄》卷十二引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七月二十日夜間擒張煌言于懸山範岙。
②《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③《張蒼水集》第一七六頁。
④參見《張蒼水集》附錄之多種材料,特别是高允權作《奇零草後序》,第三三四—三三五頁。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記張煌言被殺于十月初十日。
⑤黃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志銘》,見《張蒼水集》附錄,第三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