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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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和時間都比較有限。

    1663年(康熙二年),山東總督祖澤溥疏言:“甯海州之黃島等二十島及蓬萊縣之海洋島,皆遠居海中,遊氛未靖,一奸一宄可虞,請暫移其民于内地”,得到清廷的批準③。

    到三年六月祖澤溥的疏中又說:“登、青、萊三府屬海島居民已歸内地,其島内地糧應豁免”④,看來山東省所遷的隻是海島居民。

    四年三月,清廷谕兵部:“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向賴捕魚為生,因禁海多有失業。

    前山東巡撫周有德亦曾将民人無以資生具奏。

    今應照該撫所請,令其捕魚,以資生民。

    ”①所以,當時人認為清政一府推行遷海政策“江浙稍寬,閩為嚴,粵尤甚”②。

     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發布《嚴禁通海敕谕》,其中說:“鄭成功盤踞海徼有年,以波濤為巢一穴一,無田土物力可以資生,一切需用糧米、鐵、木、物料皆系陸地所産,若無一奸一民交通商販,潛為資助,則逆賊坐困可待。

    ”下文說:“今濱海居民已經内遷,防禦稽察亦屬甚易”,自康熙元年起如仍有“通賊興販者,即行擒拿照通賊叛逆律從重治罪”③。

    這裡說的從重治罪的人似乎隻是“通賊興販者”,實際上掩蓋了越界一律處斬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離上,史籍中有說瀕海三十裡的④,有說四十裡⑤、五十裡⑥以至二三百裡的⑦。

    康熙三年(1664)四月洪若臯《遵谕陳言疏》中有,“順治十八年奉旨沿海遷移三十裡”,又說,“遷界原奉旨三十裡”①。

    洪若臯當時任職福建福甯道,他在疏中自稱“沿海七百餘裡,悉臣管轄”,由此可以斷定清廷發布的遷海诏書中規定了以距海三十裡為界。

    實際上由于地勢不同和奉行官員的任意專斷,各地所立的邊界距海裡數并不一樣。

    洪若臯的疏中就說到,“閩以路為界,遂有不及三十裡、遠過三十裡及四十裡者有之”。

    下面這段記叙多少反映了當時劃界的情況: 于是朝使至,偕督、撫大吏往相地焉。

    有司懼供億之煩擾也,則采山之最高者設帷幕以俟。

    至則立馬高岡,望見海波,揚鞭指畫定徙界,往往山下纡折去海辄百餘裡雲。

    ② 從康熙二十二年奉命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報告的情況來看,即使在同一個縣内各處遷界的裡數也不一緻。

    例如,廣東的欽州邊,“邊界以外距海四十裡者為織籬圍村、魚洪村;三十裡者為黃屋屯、孔明村、大值村;二十五裡者瓦竈村、雞窩村;二十裡者根竹村、墟埠村、舊關村、胎暮村、洞晚村;十裡者長山村、埠頭村、那畔村、料連村;及近海六七裡以下至一二裡若嶺腳村等,皆移并,三年續遷,共豁田地四百七十一頃有奇”。

    又如福建的福清邊,“邊界以外鬥入海八十裡萬安所,七十裡牛頭寨,五十裡澤朗寨,四十裡松下,十裡鎮東衛,附海五裡海口橋、上迳鎮,二裡硋竈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有奇”①。

    可見,那種認為各地遷界是一律後遷若幹裡的說法不夠準确②。

     有的地方所立邊界屢經後移,離海越來越遠。

    例如,廣東遷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内地五十裡,以絕接濟台灣之患。

    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③。

    “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④。

    “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⑤。

    又如福建省長樂縣在順治十八年十月“命沿海居民遷内地,北從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嶼轉壺井,直至三溪為界,絡繹設八寨”。

    次年,“複命八寨居民内遷,北至鶴嶺,南至六都井門為界”⑥。

     清政一府總是把遷海說成是一項關心民瘼的德政。

    開始遷海時,清廷在順治十八年閏七月上谕中說:“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地方,一逼一近賊巢,海逆不時侵犯,以緻生民不獲甯宇,故盡令遷移内地,實為保全民生。

    ”⑦康熙二十三年全面展界,經辦大臣在刊示曉谕百姓時又說:“先因海寇陸梁,遊■出沒,不時抄掠爾等。

    皇上為爾等身家計,權移内地以避賊鋒。

    ”①這完全是一派謊言。

    遷海自始至終都是以極其野蠻的方式摧一殘沿海居民的一場駭人聽聞的暴行。

    清政一府畫地為牢确定所謂的“邊界”以後,就以極其蠻橫的手段驅趕界外的居民進入内地。

    遷徙的時間規定得非常短促,一般是三天②,過期派官兵驅趕。

    為了斷絕遷民後顧之心,界外的房屋全部焚毀一空。

    當時人留下的記載說: 以予所見言之,方海患昌被(猖披)時,當事議主坐困,遷瀕海數千裡内居民入内地,以絕其交通之路。

    朝命甫下,奉者過于嚴峻,勒期僅三日,遠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

    逾二日,逐騎即至,一時跄踉,富人盡棄其赀,貧人夫荷釜,妻襁兒,攜鬥米,挾束稿,望門依栖。

    起江浙,抵閩粵,數千裡沃壤捐作蓬蒿,土著盡流移③。

     檄下民盡徙。

    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

    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

    ”④ 初,(廣東香山縣)黃梁都民奉遷時,民多戀土。

    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衆。

    平藩(平南王尚可喜)左翼總兵班際盛計誘之曰點閱,報大府即許複業。

    愚民信其然。

    際盛乃勒兵長連埔,按名令民自前營入,後營出。

    入即殺,無一人幸脫者。

    複界後,枯骨遍地,土民叢葬一阜,樹碣曰木龍歲冢。

    木龍者,甲辰隐語也。

    ① 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

    民死過半,枕藉道塗。

    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

    ……火焚二個月,慘不可言。

    興(化)、泉(州)、漳(州)三府尤甚。

    ② 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将官統之出界,毀屋撤牆,民有壓死者。

    至是一望荒蕪矣。

    又下砍樹之令,緻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

    ……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③ 先畫一界,而以繩直之。

    其間有一宅而半棄者,有一室而中斷者。

    浚以深溝,别為内外。

    稍逾跬步,死即随之。

    ① 昔者清野令下,遷邊民于内地。

    民之載子女、辇家具入者如歸于虛,其不能舉者則委而棄之。

    于是,廢丹青,毀神像,凡裡社頌禱之神,春秋報賽之祀,皆撤而不一舉。

    甚者遊食無賴之民刮碧折木瓦以裒衣食。

    鬼怨神恫,山愁谷怒。

    ② 居民被驅趕入界以後,有敢出界者殺無赦。

    先看福建省的情況:在福甯州,“州地以大路為界,南路以州前嶺為界,松山、後港、赤岸、石壩近城亦在界外。

    道旁木栅,牛馬不許出入。

    每處懸一牌,曰:敢出界者斬!”“越界數步,即行枭首。

    ”③在莆田縣,“着附海居民搬入離城二十裡内居住,二十裡外築土牆為界,寸闆不許下海,界外不許閑行,出界以違旨立殺。

    武兵不時巡界。

    間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時斬首”④。

    這個縣的黃石千總張安“每出界巡哨隻帶刀,逢人必殺。

    ……截界十餘年,殺人以千計”⑤。

    上引洪若臯疏中說:“閩以邊路為界,路下近海者為界外,路上近山者為界内。

    當日遷移時,凡路下之民居盡毀,而路上不毀。

    既遷之後,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為越禁。

    ……孰不知以路為界,民之住于路上而近路邊者,檐溜之前即為界外。

    夫細民勢不能不畜雞豚,雞豚勢不能識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從而追之,塘兵遠了,即加以越界之罪。

    況道路不無歧口旁徑之分,行旅之人未谙路徑,跬步失足,防兵群系累之,以越界論,緻于有司,即或得辨釋放,而行橐衣資巳罄掠矣。

    ”福建沿邊居民當時處于怎樣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境地,也就可以想見了。

     再看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裡,以為大界。

    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

    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

    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于此”①。

    “向所謂界者,掘地為溝,廣不盈丈,插竹引繩以表之,或遇山則繞山址為溝,曰此界外山也。

    亦有去城不裡許為界者。

    民間畏同陷阱,側足不前。

    而愚懵無知,往往誤入其中。

    是時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書請者,皆貧嫠村豎往拾蚌蛤之屬,為吏所掩獲者”②。

     各省所設立的界限也不一緻。

    浙江“當遷遣時,即将拆毀民房木料,照界造作木城,高三丈餘,至海口要路複加一層二層,缜密如城隍。

    防兵于木城内或三裡,或五裡搭蓋茅廠看守”③。

    福建和廣東的情況差不多,開初以插旗、木栅、籬笆為界。

    後來就越來越嚴格,或是“浚以深溝”,或是“築土牆為界”④;再後來幹脆征發民夫大興土木,把土牆改築為界牆,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設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築界牆,從江口至楓亭。

    牆闊四尺,高六尺,每戶計築二丈一尺。

    界口起了望樓一座,遇海另築界堤。

    ① 關于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稱之為寨、墩,廣東稱之為台、墩。

    大緻情況是:“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于是就沿邊扼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

    城外鄉民按戶征銀,照丁往役。

    ……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

    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幾矣。

    ”“寨周闊百六十丈,墩周闊十丈不等”②。

    “五裡一墩,十裡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③。

     看了上面列舉的事實,不難明白清廷所謂遷海是為了“保全民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了。

    時人盧若騰在《虜遷沿海居民詩》中說:“天寒日又西,男婦相扶攜。

    去去将安适?掩面道旁啼。

    胡騎嚴驅遣,克日不容稽。

    務使瀕海土,鞠為茂草萋。

    富者忽焉貧,貧者誰提撕?欲漁無深淵,欲畊無廣畦。

    内地憂人滿,婦姑應勃谿。

    聚衆易生亂,矧為饑所擠。

    聞将鑿長塹,置戍列鼓鼙。

    防海如防邊,勞苦及旄倪。

    既喪樂生心,潰決誰能堤。

    ”① 沿海遷界政策的推行,不僅使大批濱海居民在違旨“透越”的罪名下慘死于清政一府屠刀之下,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也是個嚴重的阻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界外棄為灌莽。

     我國是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人民群衆世世代代為開發瀕海地區進行了艱辛的勞動。

    這裡有良田沃土,有可資富國的漁業和鹽業,有同海外貿易交往的口岸。

    遷海一聲令下,瀕海地區遭到清政一府官兵的盡情破壞和蹂一躏,轉瞬之間化成了一片廢墟。

    康熙八年一度展界之後,有人看到界外的情況是: 以予所睹,界外所棄,若縣若衛所,城郭故址,斷垣遺礎,髑髅枯骨,隐現草間。

    粵俗鄉村曰墟,惟存瓦礫;鹽場曰漏,化為沮洳。

    水絕橋梁,深厲淺揭,行者病之。

    其山皆叢莽黑菁,豺虎伏焉。

    田多膏腴,溝塍久廢,一望汗萊,良可惜也。

    ② 以荒廢的耕地而言,據康熙二十三年奉命巡視粵閩開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列舉的數字,廣東一省“廣州、惠州、潮州、肇慶、高州、雷州、廉州等七府所屬二十七州縣、二十衛所沿邊遷界并海島港洲田地共三萬一千六百九十二頃”;福建一省“福州、興化、泉州、漳州等四府、福甯一州,所屬十九州縣,原遷界外田地共二萬五千九百四頃零”③。

    兩省合計折合畝數為五百七十五萬九千六百餘畝。

    又如浙江省溫州府屬原額田、園、地二萬四千六百一十三頃零,經過康熙八年展界部分複業之後實存田地數也隻有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九頃零。

    其中平一陽一一縣七千七百五十一頃零田地園在順治十八年遷界時竟全部“棄置”,康熙九年以後部分展界,招民複業,直到康熙二十年編審時各則田地園還隻有三千二百六十三頃零①。

    台州府屬的臨海縣順治“十八年奉文遷界,棄田一十九萬九千二百九十三畝”零;甯海縣也棄去民田一千一百五十頃六十六畝零,另有民塗田二百一十二頃三十三畝零,也在“順治十八年全遷”②。

    可見,由于遷海而荒蕪的田地數字是非常驚人的。

     問題還不僅是耕地,沿海地區曆來是捕魚和煮鹽的重要場所。

    厲行片闆不許下海的禁令和遷界之後,“萬頃滄波舟楫絕,何人更有羨魚心?”③漁業幾乎完全陷入絕境。

    “漁者靠采捕為生,前此禁網嚴密,有于界邊拾一蛤一蟹者殺無赦。

    咫尺之地網阱恢張,漁者賣妻鬻子,究竟無處求食,自身難免,餓死者不知其幾”④。

    海鹽的生産也差不多完全停頓。

    廣東的鹽場原有二十九個,康熙“元年遷界,諸場多在界外”。

    “閩中鹽場有七,在福州者曰海口場、曰牛田場,在泉州者曰惠安場、曰浔美場、曰■州場、曰浯州場,在興化者曰上裡場,初遷多在界外”①。

    浙江省溫州府屬的樂清縣長林鹽場、瑞安縣雙穗鹽場也在順治十八年遷海時棄之界外②。

    台州府屬“漁鹽之利較他郡為勝,但隻臨海、黃岩、甯海三縣有場”。

    然而,臨海縣的杜渎場、黃岩縣的黃岩場、甯海縣的長亭場這三個主要産鹽地都成了遷海政策的犧牲品,直到康熙九年局部展界以後才逐漸地恢複起來③。

    正是由于鹽場多在界外,使關系民生甚大的食鹽生産受到嚴重影響。

    福建的老百姓往往“淡食”④。

    廣西南甯、太平、思恩三府原來食用廣東廉州産鹽,郁林州等處食用高州産鹽,“路近價賤,有便于民”;遷海之後,高、廉二府的“鹽田盡遷”,不得不改銷價高的梧州引鹽⑤。

     二,遷民的颠沛流離。

     受遷海之害最深的自然是被遷的所謂界外居民。

    他們好比生機勃勃的草木突然被拔離故土,忍受烈日的炙烤。

    廣東的情況是: 先是,人民被遷者以為不久即歸,尚不忍舍離骨肉。

    至是飄零日久,養生無計。

    于是父子夫妻相棄,痛哭分攜。

    鬥粟一兒,百錢一女。

    豪民大賈緻有不損锱铢、不煩粒米而得人全室以歸者。

    其丁壯者去為兵,老弱者展轉溝壑。

    或合家飲毒,或盡帑投河。

    有司視如蝼蟻,無安插之恩;親戚視如泥沙,無周全之誼。

    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數十萬計。

     福建的情況也并不好一些: 海濱遷民,初時帶有銀米及锱重,變賣尚可支持。

    日久囊空,既苦糊口無資,又苦栖身無處,流離困迫,……謀生無策,丐食無門,賣身無所。

    展轉待斃,慘不忍言。

    ② 康熙元年十一月,也就是福建遷海之後的第一年,禮科給事中胡悉甯上言:“據福建撫臣許世昌疏報,海上新遷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餘人。

    ”胡悉甯還說,此外“未經冊報者又不知凡幾”③。

    康熙四年,李率泰在遺疏中也說:“臣先在粵,民尚有資生,近因遷移漸死,十不存八九。

    ”④可見徙民受難的深重。

     遷民們既然被視若蝼蟻、泥沙,任人踐踏,軟弱者成了犧牲品,強悍者則铤而走險。

    一部分遷民參加了鄭氏義師⑤,或在當地揭竿而起⑥,由清朝子民一逼一成了反清戰士。

    還有一部分遷民在内地無法謀生又不甘心坐以待斃,就砍人樹木,伐人墳墓,掠人一妻女,無所不為。

    甚至“夜間什伍為群,剜壁抉門,善入強出,人不敢撄。

    ……又或百十為群,各執槍刀,強劫鄉間富室”①。

    内地居民因之皇皇不安,政一府官員也窮于應付。

     三,清政一府賦稅收入的減少和百姓的攤賠。

     界外土地全部抛荒,自然無法從這些地方征收賦稅,清政一府的财政收入因而減少。

    康熙十二年福建總督範承谟的奏疏中寫道:“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棄二萬餘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餘萬之多,以緻賦稅日缺,國用不足。

    ”②康熙十九年福建總督姚啟聖又說:“照得邊海地方播遷,百姓抛産棄業,流離失所者二十年矣,朝廷正供以徙界缺額者四百餘萬兩。

    ”③根據複界時工部尚書杜臻的報告,福建省由于遷海廢棄的田地為二萬五千九百餘頃,同範承谟所說“民田廢棄二萬餘頃”相合,可知虧減正課二十餘萬兩是福建省一年的數字,缺額四百餘萬兩是福建一省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二十年間的累計數字。

    廣東由于遷界損失的賦稅還要更多些,據康熙七年廣東巡撫王來任的遺疏說,該省“每年抛棄地丁錢糧三十餘萬兩”④。

    如果考慮到鹽課、漁課、商稅等方面的減額,再加上浙江、江南、山東各省的數字,清政一府在賦稅方面的損失肯定是相當大的。

     當時,清朝廷因為連年用兵,财政入不敷出。

    順治十二年工科給事中王命嶽在疏中就說過:“今國家所最急者,财也。

    歲入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萬。

    國用所以不足,皆由養兵。

    ”①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複了明朝剿饷,加賦五百多萬兩。

    在這種情況下,清政一府采取了責令界内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

    “其(界外)四十裡之歲課,同邑共償之。

    至有所償過于其土著者。

    ……自江南達東粵數千裡,鹽場在界内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②。

    “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于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③。

     四,對外貿易停頓。

     我國海上對外貿易在明代已經發展到相當水平。

    明末崇祯年間由于“通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出現了“窮洋竟同鬧市”④的興旺局面。

    清初實行禁海特别是遷海政策以後,不僅私人海上貿易被阻塞,連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貿易也一度完全停頓。

    杜臻在奉派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時說過:“是役也,有當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隸天津衛、山東登州府、江南雲台山、浙江甯波府、福建漳州府、廣東澳門各通市舶,行賈外洋,以禁海暫阻,應酌其可行與否”①。

    他在巡視途中經過澳門,又談到“禁海時番舶暫阻,澳人貧困。

    康熙二十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

    許之。

    由是番舶複通”。

    由澳門進口的貨物允許經陸路運到香山,朝廷派官員董其事。

    可見,在遷海政策的直接影響下,從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國大一陸的海上對外貿易中斷了二十年。

    清初慕天顔(曾在福建任知府,後任江甯巡撫、漕運總督等職)說:“本朝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見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

    自一禁海之後,絕迹不見,是塞财源之明驗也。

    ”②複界之後,禁海政策仍然延續了下來,至多不過是在一段時間裡放寬一點出海的限制。

    這種作繭自縛式的閉關政策嚴重地阻礙了我國社會的發展。

     遷海政策加重了我國社會的閉塞一性一,人民的活動領域和地區都受到限制。

    以海南島為例,清代在這裡設瓊州府,下轄三州十縣。

    由于島的内陸五指山區是黎族同胞居住的地方,“州縣反環其外,惟定安居中,餘皆濱海,勢不可遷”。

    但是,清政一府仍然在全島“邊周環立界二千七百裡,惟海口所津渡往來如故,自餘魚鹽小徑俱禁斷不行”③。

    可以想象,在這種禁令下海南人民的活動範圍是多麼狹窄,給他們帶來的困苦又是多麼嚴重了。

     清政一府為了防微杜漸,對入海的河流一律發兵把斷,河中釘立木樁,防止舟船透越。

    如福建省,“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銅鏡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頭河、曰雲霄河、日開溪河,皆斷而守之”①。

    蘇北興化縣白駒場原來建造了閘口四座,按照旱澇情況調節淮揚一帶的河水入海。

    盡避“白駒場離海甚遠,并非沿邊地方”,清政一府也悍然下令填塞,“以緻水無所出,淹沒田畝”,使水利變成了水害②。

     清廷頒布遷海令,原來的目的是斷絕鄭成功義師的物資供一應,以收不攻自破之效。

    這樣的目的達到了沒有呢?清政一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自然是聲稱效果顯著,說什麼此策既行,“賊勢果绌,降者接踵”③。

    就康熙二十三年台灣回歸大一陸,實現了全國統一來看,似乎證明遷海政策不無效果。

    實際上并不是這麼回事。

     就在清政一府雷厲風行地強迫驅趕沿海百姓遷往内地的時候,鄭成功親統大軍渡海作戰,從荷蘭殖民一主義者手中收複了我國神聖疆土台灣。

    鄭成功對清廷的決策遷海深為不滿,同部下将領談及此事時歎息道:“吾欲留此數一莖一發,累及桑梓人民,且以數千裡膏腴魚鹽之地、百萬億衆生靈,一旦委而棄之,将以為得計乎?徒殃民而已。

    吾若不決志東征,苟徇諸将意,株守各島,豈不笑吾英雄為其束縛?今當馳令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