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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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二隻,小艇三隻,宣毅前鎮副将林進紳戰死。

    自是,甲闆永不敢犯。

    ”按,甲闆(又作夾闆)是中方稱荷蘭帆動戰艦的用語,其建造一性一能略優于當時中國戰艦。

     ①《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四七頁。

     ②同上書,第一五八頁。

     ③同上書,第一五七頁。

     ①此文為荷蘭胡月涵(JohannesHuber)先生提一供之英文本,廈門大學寄贈。

    原本當為漢文,但在中方文獻内尚未發現,現據英文本轉譯于此,僅供參考。

     ②《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薩評議會記錄,見前引書第二○五頁。

     ③《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薩評議會記錄,見前引書第二○五頁。

     ①《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四号,1661年5月2日大員決議錄,見前引書第二○七頁。

     ②同上,《可靠證據》卷下,第三号,見前引書第二○六頁。

     ③《被忽視的福摩薩》,見上引書第一五七頁。

     ④同上,引《可靠證據》第二十号,見上引書第二二三頁。

     ⑤《先王實錄》和《海上見聞錄》(定本)均記委莊文烈為天興縣知縣,祝敬為萬年縣知縣。

    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作“祝敬為天興知縣,莊文列為萬年知縣”。

    見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二十六頁。

     ①《台灣外紀》。

     ①《被忽視的福摩薩》卷下,見《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第六九頁。

    按,八月十二日為公曆。

     ①《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第一六九頁。

     ②同上書,第一七六—一七七頁。

     ③《被忽視的福摩薩》引《可靠證據》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第二一六頁。

     ①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薩、前印度及錫蘭旅行記》中寫道:“1662年2月10日,和約成立了。

    ”并說條約規定,“所有槍炮必須先一射擊而後留下”,均與此稍異,見《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第三三○頁。

    江日升《台灣外記》載于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舊曆);夏琳《閩海紀要》亦雲:“十二月,紅夷酋長揆一降于成功。

    ” ①雙方簽訂條約中第九款規定荷方人員被拘禁在台灣者“應于八日至十日内釋放”,第十四款規定在荷蘭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許懸挂别種旗幟”。

    可知條約簽字後雙方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但荷蘭人交出熱蘭遮城堡,撤離台灣尚過了八至十天時間。

     ②侯中一編《沈光文斯庵先生專集》第七十七頁,遺詩七言第三十四首《題赤坎城,匾額圖》,見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七十九輯。

     第三節鄭成功的開始經營台灣和病卒 收複台灣以後,鄭成功改台灣城為東都,開始了把台、澎經營為抗清基地的緊張活動。

    他親自帶領何斌、馬信、楊祥、肖拱宸等人巡視新港、目加溜灣、肖壟、麻豆、大目降、大武垅、他裡霧、半線等地。

    “見其土地平坦膏沃”,适合屯田養兵。

    當時台灣地廣人稀,高山族同胞“計口而種,不貪盈餘”,土地利用率很低,便于移民墾荒。

    在視察過程中,各處高山族同胞列隊歡迎,更使他感到民風淳樸。

    他對高山族同胞“賜以煙、布,慰以好言”,嚴禁部卒侵犯他們的利益。

    視察歸來以後,鄭成功立即召集各提督、鎮将和參軍議事,在會上說:“大凡治家治國,以食為先。

    苟家無食,雖親如父子夫婦,亦難以和其家;苟國無食,雖有忠君一愛一國之士,亦難以治其國。

    今上托皇天重庇,下賴諸君之力,得有此土。

    然計食之者衆,作之者寡,倘饷一告匮,而師不宿飽,其欲興邦固國恐亦難矣。

    故昨日躬身踏勘,揆審情形,細觀土地,甚是膏腴。

    當效寓兵于農之法,庶可饷無匮,兵多糧足,然後靜觀釁隙而進取。

    ”接着提出具體部署:“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安平鎮、承天二處。

    其餘諸鎮,按鎮分地,按地開荒。

    日以什一者了望,相連接應,輪流造更。

    是無閑丁,亦無逸民。

    插竹為社,斬茅為屋。

    圍生牛教之以犁,使野無曠土,而軍有餘糧。

    其火兵則無貼田,如正丁出伍,貼田補入可也。

    其鄉仍曰‘社’,不必易;其畝亦曰‘甲’,以便耕。

    一甲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一戈東西南北四至長一丈二尺五寸。

    今歸版圖,亦以此為則,照三年開墾,然後定其上、中、下則,以立賦稅。

    但此三年内,收成者借十分之三,以供正用。

    農隙,則訓以武事;有警,則荷戈以戰;無警,則負耒以耕。

    寓兵于農之意如此。

    ”①在台各鎮當即遵命領兵前往指定地方開荒屯種。

    鄭成功還“首崇文廟,次葺祠宮。

    歲修禋祀,時奉壇祀”②,加強文化建設。

     為了促進開發,加固根本,鄭成功命令把将士和官員的家屬送來台灣。

    這本來是一件好事,鄭成功未免一操一之過急。

    在擊敗達素等統率進犯金、廈的清軍以後,大一陸沿海島嶼的局勢比較穩定,收複台灣以後完全可以随着墾荒、建屋等開發過程的進展,鼓勵将士和文官把家屬逐步遷來台灣。

    開辟階段,條件艱苦,對将士也應予以更多的關懷。

    鄭成功急于求成,立令過嚴,“犯者雖親信無赦”。

    大将馬信建議“立國之初,宜用寬典”。

    鄭成功卻堅持己見,回答道:“立國之初,法貴于嚴,庶不至流弊。

    俾後之守者,自易治耳。

    ”③應當承認,鄭成功面臨緊迫的糧饷問題,不得不嚴加督責,但在許多方面一意孤行,造成嚴重惡果。

    史料記載:“以各社田土分水陸諸提鎮,令各搬其家眷至東都居住,兵士俱令屯墾。

    初至,水土不服,瘴疠大作,病者十之七八,死者甚衆。

    加以用法嚴峻,果于誅殺;府尹楊朝棟以其用小鬥散糧,殺其一家;又殺萬年縣祝敬,家屬發配。

    于是人心惶惶,諸将解體。

    ”④“正月,賜姓嚴谕搬眷,鄭泰、洪旭、黃旭等皆不欲行。

    于是,不發一船至台灣;而差船來吊監紀洪初辟等十人分管番社,皆留住不遣。

    海上信息隔絕。

    ”①楊朝棟、祝敬用小鬥散糧未必是私克入己,很可能是存糧不足,即便罪有應得,也不該牽及家小。

    至于強令駐守大一陸沿海島嶼将士把家屬送到台灣,則帶有人質一性一質,意在防止諸将士叛投清方。

    這同明太祖朱元璋留諸将家屬于京師、清廷命文武大員以子弟入宮為侍衛相似,是企圖以親屬的安危來維系下級的忠貞,本不足取。

    何況,台灣那時的荒涼景況還難以同明初南京、清初北京相比。

    硬行推行這一措施,勢必在一部分将士(特别是鎮守金門、廈門、南澳等大一陸沿海島嶼的将士)中引起抵觸。

    人心不平,訛言也随之興起。

    有人流傳鎮守南澳的忠勇侯陳豹(即陳霸)因不願送家眷入台,已同清朝建藩于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通款投降。

    鄭成功沒有弄清真相,就輕率地下手谕給鄭經和洪旭,令周全斌、杜輝、黃昌等帶領舟師去南澳平叛。

    陳豹無以自明,率部卒乘船往虎門向清方投降。

    ② 1661年(順治十八年)十月初三日,清廷見鄭成功毫無受撫之意,把拘禁中的鄭芝龍和他的兒子鄭世恩、鄭世蔭等全家十一口“照謀叛律族誅”①。

    消息傳到台灣,鄭成功深感悲痛,盡避他對此早有思想準備,父親和無辜的弟弟、侄兒滿門抄斬畢竟不能無動于衷。

     1662年四月,林英從雲南逃回,報告了永曆帝在緬甸被清軍俘虜,西南抗清武裝隻剩下李定國率領的殘部退往邊境地區的消息。

    這意味着東、西遙相呼應的局勢已告結束,清廷将集中力量對付鄭軍。

    鄭成功弄巧成拙,内心的悔恨可想而知。

    他的實力既不足以公開以隆武帝的繼承人同清廷逐鹿中原,隻好繼續挂着沒有永曆帝的永曆招牌,僻處一隅。

    不少史籍把鄭成功說成是明朝的純臣,對他和他的繼承人存明朝“正朔”三十餘年津津樂道。

    這種見解是比較膚淺的。

    對複明志士而言,永曆朝廷覆亡即已心灰意冷,極少數随鄭成功赴台的官紳、宗藩不過借此保住先世衣冠,幾乎沒有人把仍奉永曆年号的鄭氏集一團一作為複興明朝的希望。

    鄭成功一貫的思想是“東南之事我為政”,不奉近在咫尺的魯監國而遙奉永曆,并不是由于朱由榔在血統上近于帝室,而是欣賞“天高皇帝遠”,江日升《台灣外紀》記載鄭“經承父例,總兵以下皆自委任,如公、侯、伯及提督,必修表請封,然後出印谕”(二二一頁)。

    所謂“修表請封,然後出印谕”不過是一種形式,等于左手寫報告,右手批準,恩威自一操一,何等愉快。

    自然,鄭成功除了尊帝虛禮以外,也真心實意地希望永曆朝廷能夠存在下去,這樣既可以借朝廷名義吸引東南複明勢力的支持,又可以利用永曆朝廷支撐于西南牽制清軍相當一部分主力。

    一廂情願的如意算盤打得太一精一,結果事與願違,使自己陷于進退失據的尴尬局面。

    飲下自己釀造的苦汁,無疑是導緻鄭成功晚年心理失去平衡、舉動乖張的重要原因之一。

     鄭成功心中郁積的憂悶終于因為一件極小的事情像火山一樣爆發了。

    世子鄭經留鎮廈門,同四弟的一奶一媽一陳氏通一奸一生了一個兒子,這類事情在豪門大家中并不罕見。

    開初,鄭經向父親報告侍妾生了個兒子,鄭成功因添孫高興,賞了一點銀物。

    不料,鄭經的妻子是原兵部尚書唐顯悅的孫女,雖“端莊靜正,而不相得”。

    唐顯悅為孫女鳴不平,寫信給鄭成功大加非難,内有“三父八母,一乳一母亦居其一。

    令郎狎而生子,不聞饬責,反加賞赉。

    此治家不正,安能治國乎?”①鄭成功正因複國無望積憤于心,唐顯悅隻顧洩私忿危言聳聽,使成功“登時氣塞胸膛。

    立差都事黃毓持令箭并畫龍桶三、漆紅頭桶一,過金門與兄泰,同到廈門斬其妻董氏治家不嚴之罪,并其子經與其所生孫、一乳一母陳氏”。

    黃廷、洪旭、陳輝、王秀奇等守金、廈諸将接令後大為震驚,力圖大事化小,和鄭泰、黃毓商議,采取折衷辦法,殺陳氏與所生嬰兒,諸将聯名上啟代董夫人及鄭經請罪。

    取得董氏和鄭經同意後,即按此辦理,由黃毓回台複命。

    鄭成功堅持必須殺掉董夫人和鄭經,解下自己的佩劍讓黃毓到金門交鄭泰執行。

    鄭泰無奈,隻好把黃毓送到廈門向鄭經說明事處兩難。

    鄭經立即把黃毓拘禁起來,和金、廈文武官員商議對策。

    正在這時,蔡鳴雷從台灣來搬家眷,鄭經等向他探問消息,蔡鳴雷因為在台灣有過失,怕受成功處罰,故意誇大其詞,說藩主發誓要除掉董夫人和鄭經,如果金、廈諸官拒不遵命就全部處斬,而且已有密谕給往南澳征陳豹的周全斌命他相機行一事。

    金、廈文官武将一個個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

    洪旭說:“世子,子也,不可以拒父;請将,臣也,不可以拒君。

    惟泰是兄,兄可以拒弟。

    凡取糧饷諸物,自當應付,若欲加兵,勢必禦之。

    ”鄭泰同意後,即趁周全斌征南澳回廈門之機,将其拘捕,交援剿左鎮黃昌監守。

    同時給鄭成功送去諸将公啟,啟本中有“報恩有日,候阙無期”的話,明确地表達了金、廈諸将聯合拒命的意思。

    鄭成功閱信後,心中憤悶已極。

    五月初一日,他已感不适,仍每天登将台手持望遠鏡眺望澎湖方向有沒有船來。

    直到初八日,完全絕望,氣噎而死,享年三十八歲。

    ① 從1662年四月到六月,永曆帝(朱由榔)及其太子、鄭成功、李定國相繼離開人世,标志着南明複興最後一線希望的徹底幻滅。

    在這以後,鄭經和堅持于夔東的抗清武裝雖然仍以永曆紀年,卻沒有多大号召力了。

    鄭經繼承父業為經營台灣作出了重大貢獻,盡避他一直以複明相标榜,但他的功業顯然不适合納入南明史的範疇。

     ①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六八——一六九頁。

     ②沈光文《台灣賦》,出處見前。

     ③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七○頁。

     ④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①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又《台灣外紀》亦雲:“各島搬眷,俱遷延不前。

    ” ②《台灣外紀》、《海上見聞錄》(定本)記陳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聖祖實錄》卷八記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誠僞侯陳豹為慕化伯”。

     ①《清聖祖實錄》卷五。

    《明清史料》丁編,第三本,第二五五頁,順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谕兵刑二部》中說:鄭芝龍“怙惡不悛,包藏異志,與其子成功潛通,教唆圖謀不軌,一奸一細往來,洩漏軍機等項事情,經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審各款俱實。

    如此負恩叛國重犯,不宜尚加監候。

    ”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議具奏。

    不到十天,鄭芝龍父子即被殺。

    《海上見聞錄》雲,鄭成功“叱為妄傳,中夜悲泣,居常郁悒。

    ”《台灣外紀》作:“忽報其父芝龍兇信,功頓足擗踴,望北而哭曰:‘若聽兒言,何至殺身。

    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員各挂孝。

    ” ①江日升《台灣外紀》第一七二頁。

     ①主要依據江日升《台灣外紀》,鄭成功病逝的日期在該書和《海上見聞錄》(定本)、《清聖祖實錄》中均作五月初八日。

     第四節清廷的沿海遷界 1659年(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張煌言率領舟師展開的長江戰役雖然在南京城下遭到了重大挫折,但這個戰役的政治影響卻不可低估。

    顯示了鄭成功、張煌言為首的東南沿海義師還擁有雄厚實力,特别是大江兩岸缙紳百姓的群起響應,使清朝統治者不寒而栗,他們感到當務之急是不惜代價切斷義師同各地居民的聯系。

    1661年(順治十八年)清廷斷然決定實行大規模的強制遷徙瀕海居民的政策,史稱“遷海”。

     遷海令經過了一個醞釀過程。

    1655年(順治十二年)六月,清廷就曾下令“嚴禁沿海省分,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①。

    但是,這一禁令收效并不大。

    順治十六年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蔡行馨在《敬陳管見三事》一文中寫道: 至于沿海一帶每有倚冒勢焰,故立墟場,有如鱗次。

    但知一抽一稅肥家,不顧通海犯逆。

    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則米、谷、麻、篾、柴、油等物無不畢集,有發無發,渾迹貿易,揚帆而去。

    此接濟之尤者,而有司不敢問,官兵不敢動也。

     同年,戶科給事中王啟祚提出了堅壁清野的建議。

    他說 逆鄭雖生踞波濤,勢不能不聚糧于平地。

    臣以為宜效堅壁清野之計,除高山峻嶺不可攀緣處所外,凡平原曠野多築堅厚牆垣,迂回其道,相地廣狹,間築城堡,可貯糧石,紮營寨兵,可守望亦可設伏。

    地如民産,令民自築,免其徭糧,如系閑曠,當督守汛兵丁修築。

    使彼來無所掠,去不能歸,此坐而窘之一道也。

    ② 在全面遷界以前,少數地方已經采取了把海濱居民趕入内地的措施。

    例如,順治十七年福建總督李率泰以海氛未靖為理由,建議“遷同安之排頭、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及海澄内地”。

    九月,得旨允行③。

     大規模遷海政策的提出,史籍中有不同說法。

    其一是說出自黃梧的建議: 海澄公黃梧一本,内密陳滅賊五策:一,金、廈兩島彈丸之區,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實由沿海人民走險,糧饷油鐵桅船之物,一靡一不接濟。

    若從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徙入内地,設立邊界,布置防守,不攻自滅也。

    ④ 另一種說法是清廷采納了旗下漢人房星煥的獻策。

    清初王沄寫道: 嗚呼,倡為遷海之說者誰與?辛醜(順治十八年),予從蔡襄敏公(蔡士英)在淮南。

    執政者遣尚書蘇納海等分詣江浙粵閩遷瀕海之民于内地。

    蔡公曰:“此北平人方星煥所獻策也。

    ”公曰:“星煥者,北平酒家子也。

    其兄星華,少時被虜出關。

    ……從入關,始與其弟星煥相聚。

    星華官至漳南太守,星煥從之官。

    海上兵至,漳城陷,兄弟皆被掠入海,旋縱之歸。

    其主問海外情形,星煥乘間進曰:“海舶所用釘、鐵、麻、油,神器(指火炮)所用焰硝,以及粟、帛之屬,島上所少。

    皆我瀕海之民闌出貿易,交通接濟。

    今若盡遷其民入内地,斥為空壤,畫地為界,仍厲其禁,犯者坐死;彼島上窮寇内援既斷,來無所掠,如嬰兒絕一乳一,立可餓斃矣。

    其主深然之,今執政新其說得行也。

    ”蓋蔡公之言如此。

    ……嗚呼,不仁哉,執政者方忻然以為得計也,驟遷星煥官至山左監司……①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持同樣說法,隻是方星華寫作房星烨,方星煥寫作房星曜。

    “原任漳州知府房星烨者,為索國舅門館客,遂逃入京,使其弟候補通判房星曜上言,以為海兵皆從海邊取饷,使空其土,而徙其人,寸版不許下海,則彼無食,而兵自散矣。

    升房星曜為道員,病死無嗣。

    至是,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①。

    康熙《漳州府志》的記載也大抵相同②。

    又,該書卷十《秩官志》記知府有“房星烨,正黃旗人,貢生,(順治)九年任,十一年郡城破,降賊,既而逃歸”。

    另據康熙《山東通志》記載本省任職官員名單中按察副使項下有“房星煥,北直永平人,廪生,康熙四年任分巡武德道”③。

     參考各種記載,可以大緻确定:先後提出過類似建議的并不限于一個人,但直接引起清廷重視導緻發布全面遷海令的卻是房星烨、房星煥兄弟。

     查考遷海令的策動者究竟是誰,目的在于探讨清初統治集一團一中不同力量的動向。

    清廷中占主導地位的是滿洲貴族,他們統率的八旗子弟弓馬娴熟,是陸戰的好手,海上交鋒卻固非所習,決策遷海可謂是揚長避短。

    依附清廷的漢族官員或是由于傳統觀念,或是由于本身利害攸關,大抵都不贊成遷海。

    遷海诏書發布不久,湖廣道禦史李芝芳就“冒死條陳”八不可,其中說:“未聞堂堂天朝,遷民避賊者也。

    ……今诏欲徙五省沿海邊民,何以垂訓後世?”④後來,廣東巡撫王來任病危,不用再耽心“功令之所甚嚴,諸臣之所忌講”了,直言不諱地反對遷界:“臣思設兵以衛封疆而資戰守,今避海寇侵掠,慮百姓之赍盜糧,不見安攘上策,乃縮地遷民,棄其門戶而守堂奧,臣未之前聞也。

    ”①康熙七年四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也奏稱:“伏思天下一統,胡為一鄭經殘孽盤踞絕島,而折五省邊海地方畫為界外以避其患?自古帝王緻治得一土則守一土,安可以既得之封疆而複割棄?況東南膏腴田園及所産漁鹽最為财賦之薮,可資中國之潤,不可以西北長城塞外風土為比……”②前引漕運總督蔡士英(蔡祖籍為江蘇宿遷③)的私下非議也透露了個中消息。

    從另一方面看,清廷推行遷海政策時派往東南沿海各省的巡視大員卻毫無例外地全是滿洲貴胄。

    兩相對照,多少可以觸及這一重大決策的内幕:滿洲貴族們怯于海戰,決心犧牲一部分漢人的利益。

    作為滿洲家奴的房星煥正是摸準了主子的心理,一言即合,得到越級提拔。

     沿海遷界令發布以後,清廷于1661年(順治十八年)八月派出官員前往各省巡視“立界移民”_1063_3④。

    從這年九月起就随着欽差大臣的來到,各地雷厲風行地把瀕海居民驅趕進内地。

    遷界的範圍原則上包括了沿海各省。

    福建總督姚啟聖在一份奏疏中說:“在當日原因福建海賊猖獗而議遷界,又因賊勢蔓延止遷福建一省之界不足困賊,故并遷及廣東、浙江、江南、山東、北直五省之界,是遷五省之界者其禍實始于福建之鄭賊也。

    ”①按照這個記載,當時奉诏遷海的共有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六省(按現在的分省還包括了廣西、海南二省沿海地區)。

    不過,由于鄭成功義師的主要據點在福建,對清政一府威脅最大因而遷界令執行得也最嚴格的是福建和同福建相鄰的廣東、浙江三省。

    自江蘇以北,遷海政策相對而言執行得稍寬一些。

    清初上海人葉夢珠談到遷海情況時說:“于是盡徙山東、閩、浙以及江北、江南濱海之地,嚴禁不許人迹至海澨,片闆不容入海洋。

    ……吾鄉獨從南彙所守備劉效忠議,以為松屬沙灘,素号鐵闆,船不得近,不在遷棄之列。

    ”②山東距離福建和台灣較遠,遷界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