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鄭成功在閩粵沿海地區的軍事活動

關燈
事人用了相當一部分賄賂承審官員,結果三法司議罪時“三四其說”(題本後朱批語),遊一移不定,最後草率了事。

     廈門的失守也反映了鄭氏集一團一同清方的微妙關系。

    除了這個集一團一的首領鄭芝龍被軟禁在北京以外,鄭芝龍的母親黃氏和五弟鄭芝豹①居住在安海(即安平)老家,處于清方控制區内。

    張學聖等決定偷襲廈門時,搜集了七十條船,其中鄭芝豹提一供了八艘。

    馬得功之所以能輕易地攻占廈門自然同鄭芝豹有關。

    三月十二日,張學聖、黃澍到廈門作短暫停留(估計是去同馬得功分贓)後,馬得功仍留在島上。

    這時,鄭鴻逵帶領從廣東返回的部分軍隊到達廈門,“複将城圍住”。

    馬得功向張學聖求援,張派漳州參将馮君瑞領兵六百往援,遭到鄭軍阻擊,不能進城。

    馬得功被困在中左所城内,無法脫身,又估計到鄭成功主力回師後必遭滅頂之災。

    于是,他派人去安海向鄭芝龍的母親求情,請黃氏寫信給鄭鴻逵讓他網開一面,放清軍返回大一陸。

    鄭鴻逵礙于母命,除了歸還繳獲的鄭芝豹提一供的八艘船外,另派三十艘兵船将馬得功及其部衆送回大一陸。

    鄭鴻逵後來寫給鄭芝龍的信中談到這件事說:“泉鎮馬得功貪戀無厭,尚留島上,被各舟師重圍,三戰三北,援絕勢孤,乃乞命于弟。

    弟憐海百萬生靈紛紛逃竄,不得安生樂業,姑許其請,遂縱舟全渡人馬,使得功生還泉郡,弟之力也。

    ”下文說“大侄”鄭成功回師後得知馬得功被他放走,非常不滿,從此“相見尤罕”②。

     當使者帶來廈門失守的消息時,鄭成功大為震驚,部下将士擔心親屬安全,“哭聲遍聞”,一緻主張回師廈門。

    這裡涉及到鄭成功統軍入粵究竟是出于什麼目的?跟随他出征的戶官楊英特别強調鄭成功對永曆朝廷的忠心。

    他在書中記載鄭成功對部下将領說:“奉旨勤王,今中左既破,顧之何益?且咫尺天顔,豈可半途而廢?國難未報,遑顧家為?”由于“諸鎮亦來勸駕回棹,謂三軍各懷家屬,脫巾亦是可虞。

    藩無奈,姑南向拜曰:‘臣冒涉波濤,冀近天顔,以佐恢複,不意中左失守,将士思歸,脫巾難禁。

    非臣不忠,勢使然也。

    ’揮淚痛哭,三軍哀恸。

    入谕諸将曰:‘班回殺虜,須足糧食,先就近處取糧滿載,俟風開駕,何如,’請将曰:‘可。

    ’”①後世學者不少人都相信楊英的說法,朱希祖在《從征實錄》(即《先王實錄》)序中盛贊該書記載鄭成功“勤王”事迹之詳,“實為成功大增光彩”②。

    其實,楊英對“藩主”事迹的記載有許多溢美掩飾之詞,不能輕易相信。

    順治八年春(1651)廣東省處于清平、靖二藩占領之下,廣西的大部分地區也已被定南王孔有德占領,永曆帝局促于南甯,朝不保夕,孫可望的軍隊主要集中于貴州省,鄭成功的海師距離永曆朝廷的行在相當遠,完全不像楊英代鄭成功立言所說的“咫尺天顔”。

    如果鄭成功此舉目的在“勤王”,就必須同清平南、靖南、定南三藩進行大規模的陸上戰鬥,鄭成功未必有這樣大的決心和兵力。

    1653年(順治十年)鄭成功給鄭芝龍的信中說:“兒于己醜歲(1649)亦已揚帆入粵屯田數載矣。

    不意乘兒遠出,妄啟幹戈,襲破我中左。

    ”鄭鴻逵給鄭芝龍的複信中也說:“辛卯春(1651,順治八年),本省哀、鎮、道觑大侄屯田于粵,侵掠中左”①。

    可見,鄭軍的幾次進攻廣東(包括1649年進攻臣屬永曆朝廷的郝尚久所據潮州府都是為了“屯田”,即搜括糧饷。

    1651年的廣東之役固然是抗清運動的組成部分,但像楊英那樣描繪得栩栩如生志在勤王,根本不符合當時的形勢。

     三月二十五日,鄭成功率舟師從大星所一帶返航;四月初一日到達廈門,清軍馬得功部已逃回大一陸。

    他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極為憤怒,“引刀自斷其發,誓必殺虜。

    又傳令不許芝莞及定國(鄭鴻逵)與諸親相見。

    曰:‘渡虜來者澄濟叔(鄭芝豹),渡虜去者定國叔,棄城與虜者芝莞功叔,家門為難,與虜何幹?’”②鄭鴻逵寫信請他回中左所城,他派人回答道:“定國公與虜通好,請我似無好意。

    回報定國,謂不殺虜,無相見期也。

    ”鄭鴻逵自知鑄下大錯,回信說:“馬虜之歸,蓋以吾兄(鄭芝龍)身在于清,重以母命故耳。

    不然,我亦何意何心也?侄有疑吾之言,不亦惜乎?”随即交出全部軍隊,不再參與成功軍事,隻留下部分船舶從事對外貿易,自己搬往白沙居住。

    四月十五日,鄭成功紮營于廈門澳仔(據陳碧笙先生考證為今廈門大學校址),召集諸将追查廈門失守的責任。

    鄭芝莞應一召而來,成功責備道:“吾南下時,未敢以地方城池付汝,是汝自請水陸撥鎮付汝提調,有失依軍令。

    今有何說?”芝莞歸罪于阮引未能阻止清軍登陸。

    成功說:“水師未敗,而汝先搬物,身已在船矣。

    ”下令推出處斬,諸将跪請從寬處理,成功不聽,将鄭芝莞斬首傳示軍中。

    阮引也被處斬;何德革職,捆責一百二十棍;藍登免罪。

     ①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

    黃宗羲《行朝錄》卷四記,魯監國五年九月,“彩與朱成功争中左所,彩大敗,泊沙埕,具表請援。

    芝、進既怨瑞,而名振欲結歡于成功,反擊破彩之餘兵”。

    《南疆逸史》卷五十三《鄭彩傳》雲:鄭彩乃鄭芝龍族侄。

    “庚寅,與鄭成功搆釁,成功擊走之,襲執其妻子。

    成功祖母責其孫善遇之,得釋還。

    秋,北至武環山,欲争平夷侯(周鶴芝)地,相攻殺者累日,後阮進助平夷,彩遂敗走。

    始,閩安周瑞、蕩胡阮進皆彩義子也,平夷侯則稱門生者也。

    至是互相攻殺,惟力是視矣。

    彩漂泊海中無所适,成功以書招之,乃歸,死于家雲。

    ” ②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第十二頁。

     ①《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記,1650年“十二月,賜姓抵揭一陽一,與定國公商議。

    賜姓欲南下,定國回廈門”。

    接着記1651年“正月,賜姓至南澳”。

    楊英《先王實錄》記1651年“正月初四日,藩駕至南澳”。

    據乾隆四十四年《揭一陽一縣志》卷七《事紀》附兵燹記載,鄭鴻逵原在揭一陽一,順治八年(1651)正月二十一日“帥衆還閩”。

    鴻逵軍離開揭一陽一後,清朝官員和軍隊才陸續至縣。

    可見,鄭成功在1651年正月由廈門到南澳,鄭鴻逵即領軍由揭一陽一到南澳與他相會。

    阮旻錫所記有誤。

     ①《先王實錄》。

    按,鄭成功信中所列金寶糧饷數字雖然比較具體,但這封信實際上是寫給清廷看的,難免有所誇張,不能全信。

    比如“米粟數十萬斛”按當時清軍船隻的運載能力就不可能在短期内運回大一陸。

    張學聖、馬得功、黃澍後來受審時也不可能隐匿這批糧食。

    江日升《台灣外紀》中記鄭芝莞戰敗後“席卷珍寶,棄城下船”,成功妻董氏登上此“重載”之船,芝莞恐“識破機關”,再三請她移乘家眷船,董氏坐而不動。

    後來,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