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大西軍的經營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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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之後,即“發兵守四川之大渡河,貴州之鎮遠,中路之雪山關,凡可以入滇之路,悉扼守之”①。
在将近三年的時間裡,大西軍同清方和南明朝廷都沒有接觸,聯明以後雲南仍在原大西軍控制之下。
孫可望等在雲南的統治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顯示了一些特色。
大緻可以說,它是張獻忠大西政權的延續,又在政策措施上作了部分改革。
特别是糾正了獻忠奉行的過激行為,針對雲南地方特點注意一團一結少數民族,成績非常顯著。
現分述如下: 一,在政權建設方面,孫可望等大西軍領一導一人為争取雲南漢族官紳和土司的支持,廢除了大西國号,許諾“共扶明後,恢複江山”①,但當時還沒有同南明永曆朝廷建立聯系,因此紀年暫用幹支。
領導體制上,孫可望稱平東王,李定國為安西王,劉文秀為撫南王,艾能奇為定北王②,四人地位大緻相當,孫可望以大哥的身分充當“盟主”主持軍政重務。
文獻紀載,可望“大書示命,号召全滇雲:孤率三兄弟,統百萬貔貅,建國不建統,紀年不紀号”①。
以楊畏知為華英殿學士兼都察院左都禦史,嚴似祖為吏部兼禮部尚書,王應龍為工部尚書,丁序焜為戶部尚書,任僎為副都禦史掌都察院事,馬兆羲為學院②,張虎為錦衣衛。
沐天波仍明舊封為黔國公,“提調漢土官兵,加雲鶴服色”③。
府、州、縣官員也一概重新任命,委用的官吏“皆換僞印,獨天波佩舊印不改”④。
所頒新印篆文由明朝的九疊文改為八疊文。
“且重廉吏,除貪酷,不時差人易服色,暗訪察,有廉者立加獎擢,貪者立拿斬首,傳示各府州縣”。
命弓匠出身的大西軍老部下工部尚書王應龍行巡按事,巡察各地。
“訪姚安知府謝儀貪酷,孫可望差官持令箭去,立拿于署前斬首傳示。
全滇之官無一人敢要錢者”⑤。
這種雷厲風行的懲治貪一污,蕩滌了明朝相沿成習的污泥濁水,保證了雲南吏治的清廉。
孫可望還“立登聞鼓,凡政有不便于民,許地方頭人赴訴,立即除之;有可以便于民者,立即行之”。
“又令地方上,不論紳士軍民,有為地方起見,即一得之愚,亦許進言,立引見,不許攔阻,即妄誕之言亦不深究。
獎節孝,複鄉飲,浚海口,省胞省斂,凡有利于民者無不備舉。
外則土司斂迹,内則物阜民安,為治若此,誠滇南不幸之幸也”①。
二,在經濟政策上,大西軍初入雲南時面臨緊迫的糧饷問題,在很短的一個時期裡實行過打糧和對官紳、土司追饷的辦法。
打糧即派兵四出,把百姓剩餘糧草無代價地沒收,受打擊最重的雖然是地主,但難免掠及家有少許餘糧的農民,使他們的生産積極一性一下降。
大西政權在四川的失敗是有過沉痛教訓的,因此,孫可望等人很快就代之以切實可行的賦稅政策。
他們把雲南某些州縣和衛所管轄的軍民田地“分為營莊,各設管莊一人”,營莊由大西軍偏裨管理,在轄區内“踏看田地所出,與百姓平分,田主十與一焉。
條編半征,人丁不論上、中、下全征”②。
就田賦而言,以十分為總額,入官四分,民得六分③,農民的負擔是比較重的。
但是,這一政策的特點是把原先地主向農民征收的田租從一半以上減為十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剝削率;又保證了軍隊和政權的穩定收入。
地主們雖然心懷不滿,但仍能收取一部分,生活有着,減少了敵對情緒。
當時一個士子賦詩雲:“履畝科租法最奇,畜肥兵飽士民饑”①,從側面反映了這一政策的效果。
由于稅額為分成制,地主不再能夠任意盤剝,農民的生産積極一性一普遍提高,當年秋成就“倍于曩昔”,次年又“大熟,百姓豐足”,再下一年仍是“大有年,兵民安樂如初”②。
入滇初期曾嚴格禁止釀酒,借以避免一浪一費糧食③,随着生産的恢複發展,才解除了這一禁令。
孫可望等還注意保護民間貿易,初入雲南時鑄造了大西政權的“大順錢”④。
為時不久,因廢除大西國号,改“鑄興朝通寶,每大者文抵一分,次者文抵五厘”⑤,還有一厘的小一平錢。
這在雲南曆史上是值得大書一筆的。
雲南盛産銅礦,明代雖曾奉朝廷命令鑄造銅錢,但多數輸入内地各省,當地居民直到萬曆時交易仍通用貝币,稱為■。
天啟末至崇祯年間雖由政一府提倡,逐漸使用銀錢①,但民間積習用■者還很普遍。
孫可望等鑄興朝通寶後,下令“禁民用貝,違其令者刖劓之。
辛未(當為辛卯1651)通行”②。
至此,雲南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才普遍用錢,同其他各省趨于一緻,這對于活躍雲南和内地經濟上的交流具有深遠的意義。
對雲南的井鹽生産也加強了管理,借以消除陋規,增加财政收入。
孫可望派總兵史文為鹽稅司,負責征收鹽課和商稅。
“黑、琅兩井之鹽歸官,令商人在省完工本,領票赴井支鹽。
由是凡系鹽商悉大富,以白镪為瓦礫矣。
……每一下一操一,賞赉動以萬計”③。
清代人士劉孟弘說:“按全滇鹽政考,井有九:黑、白、琅、雲龍、安甯、阿陋、隻舊、彌沙、景東也。
黑井舊額歲征課二萬六千六百兩,白井一萬五百兩,琅井二千四百兩,雲龍等六井共征一萬六百四十九兩三錢六分。
自明季投誠僞官史文開報黑井歲辦課九萬六千兩,每斤征銀一分六厘;白井辦課二萬八千五百六十兩,每斤征銀八厘;琅井辦課九千六百兩,每斤征銀六厘”①。
可見,在大西軍餘部治理雲南期間,鹽業生産有很大的發展,來自鹽課的收入每年多達白銀十餘萬兩。
通過鑄錢、整頓鹽課、商稅以及田賦制度的改革,為大西軍的穩定雲南進而出滇抗清奠定了經濟基礎。
三,在軍事方面,孫可望等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主要包括嚴肅軍隊紀律、加強訓練、改善軍需供一應。
整頓軍紀: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消滅政治上的敵對勢力曾經采取嚴厲的鎮壓手段,為解決糧饷又曾在短期内實行過“打糧”、“追饷”措施,因而在一段時間裡在雲南官紳士民中造成一種恐怖氣氛。
孫可望等在站穩腳根後,立即改弦更張,申明軍紀,“凡發兵征剿,所過大路,雞犬不驚,百姓賣酒肉者路旁不斷。
如兵餘小子有擅奪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斬;如該主不首,連坐;該管官失察,責八十棍。
立法若是之嚴,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②。
史籍中記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有撫右營兵馬前往祿豐駝糧,回至草鋪歇下,有一兵失手誤傷百姓方二歲小兒一個。
百姓喊叫,楊總兵得知,将兵拿去責四十棍,斷燒埋銀十兩。
不意草鋪管莊報與劉文秀。
及楊總兵押糧至省回話,劉文秀大罵,要責楊總兵一百棍,衆官力保方恕。
将打死小兒之兵拿去,立刻綁出小西門外枭首,将頭傳送草鋪号令。
”①士卒誤傷小兒緻死竟被砍頭示衆,執法顯然過嚴,但由此可見大西軍領一導一人為防止軍隊損害百姓利益,不惜矯枉過正。
他們很快就得到雲南百姓的衷心擁護決不是偶然的。
連封建文人也稱贊道:“孫可望等立法甚嚴,兵民相安。
”② 加強軍隊建設和訓練:大西軍進入雲南以後,因地勢僻遠,同内地各方面勢力都脫離了接觸;然而,孫可望等人卻始終密切注視着國内極其尖銳複雜的階級搏鬥和民族征戰的進程,随時準備奔赴疆場,重顯身手。
因此,他們以雲南為基地,秣馬厲兵,軍事訓練抓得很緊。
史籍記載,大西軍平定雲南全省之後,“擁兵三十餘萬,家口倍之”③,兵員數量顯然比入滇之初有較大的增長,其中既包括了對原明朝官軍的改編,也吸收了不少當地少數民族的軍隊。
為了一操一練士馬,在昆明征發數萬民工,擴建教場,“日夕一操一練士卒,三、六、九大一操一”④,從而為不久以後出滇抗清準備了一支訓練有素的隊伍。
改善軍隊供一應:孫可望等人決定“将各州縣田地分與各營頭,即令彼處坐就食。
凡兵丁日支米一大升,家口月支米一大鬥,生下兒女未及一歲者,月給半分,至三歲者如家口。
給馬分三等:頭号者,日支料三升;二号者,日支料二升;三号者,日支料一升。
不時查驗,瘦者責治有差”⑤。
軍需供一應也作了妥善的安排:“安雜造局四所,不論各行匠役,盡拘入局中打造。
凡兵之弓箭、盔甲、交槍之類有損壞者送至局内,挂下營頭、隊伍、姓名,三日即易以新什物。
每賊兵有家口者,每冬人給一袍子;無家口者,一袍之外人給鞋襪各一雙、大帽各一頂。
如是養兵,果士飽馬騰。
”① 四,在社會治安方面,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了防止官紳和土司的破壞,一度沿襲在成都時期的戒備措施,對昆明的居民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和行動限制:“戶設一牌,書大小男婦姓氏懸之門首,以備查核。
嚴門禁,不許婦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為據,牌上寫本身年貌住址。
城外入城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畢出仍取去,門上放出。
城内出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畢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
遠來者面上打印為号,有印,門卒始放出。
若是之嚴,總賊畏土司之衆多,恐有不測,深防若此。
”②至于各府、州、縣,雖然委任了文職印辟,但實權大抵掌握在分布各地的武将手裡。
随着形勢的穩定,社會生活日趨正常,孫可望等大西軍領一導一人不失時宜地放松了對居民的軍事管制。
如昆明原歸都督王尚孔領導的四城督捕管轄,大約一年以
在将近三年的時間裡,大西軍同清方和南明朝廷都沒有接觸,聯明以後雲南仍在原大西軍控制之下。
孫可望等在雲南的統治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顯示了一些特色。
大緻可以說,它是張獻忠大西政權的延續,又在政策措施上作了部分改革。
特别是糾正了獻忠奉行的過激行為,針對雲南地方特點注意一團一結少數民族,成績非常顯著。
現分述如下: 一,在政權建設方面,孫可望等大西軍領一導一人為争取雲南漢族官紳和土司的支持,廢除了大西國号,許諾“共扶明後,恢複江山”①,但當時還沒有同南明永曆朝廷建立聯系,因此紀年暫用幹支。
領導體制上,孫可望稱平東王,李定國為安西王,劉文秀為撫南王,艾能奇為定北王②,四人地位大緻相當,孫可望以大哥的身分充當“盟主”主持軍政重務。
文獻紀載,可望“大書示命,号召全滇雲:孤率三兄弟,統百萬貔貅,建國不建統,紀年不紀号”①。
以楊畏知為華英殿學士兼都察院左都禦史,嚴似祖為吏部兼禮部尚書,王應龍為工部尚書,丁序焜為戶部尚書,任僎為副都禦史掌都察院事,馬兆羲為學院②,張虎為錦衣衛。
沐天波仍明舊封為黔國公,“提調漢土官兵,加雲鶴服色”③。
府、州、縣官員也一概重新任命,委用的官吏“皆換僞印,獨天波佩舊印不改”④。
所頒新印篆文由明朝的九疊文改為八疊文。
“且重廉吏,除貪酷,不時差人易服色,暗訪察,有廉者立加獎擢,貪者立拿斬首,傳示各府州縣”。
命弓匠出身的大西軍老部下工部尚書王應龍行巡按事,巡察各地。
“訪姚安知府謝儀貪酷,孫可望差官持令箭去,立拿于署前斬首傳示。
全滇之官無一人敢要錢者”⑤。
這種雷厲風行的懲治貪一污,蕩滌了明朝相沿成習的污泥濁水,保證了雲南吏治的清廉。
孫可望還“立登聞鼓,凡政有不便于民,許地方頭人赴訴,立即除之;有可以便于民者,立即行之”。
“又令地方上,不論紳士軍民,有為地方起見,即一得之愚,亦許進言,立引見,不許攔阻,即妄誕之言亦不深究。
獎節孝,複鄉飲,浚海口,省胞省斂,凡有利于民者無不備舉。
外則土司斂迹,内則物阜民安,為治若此,誠滇南不幸之幸也”①。
二,在經濟政策上,大西軍初入雲南時面臨緊迫的糧饷問題,在很短的一個時期裡實行過打糧和對官紳、土司追饷的辦法。
打糧即派兵四出,把百姓剩餘糧草無代價地沒收,受打擊最重的雖然是地主,但難免掠及家有少許餘糧的農民,使他們的生産積極一性一下降。
大西政權在四川的失敗是有過沉痛教訓的,因此,孫可望等人很快就代之以切實可行的賦稅政策。
他們把雲南某些州縣和衛所管轄的軍民田地“分為營莊,各設管莊一人”,營莊由大西軍偏裨管理,在轄區内“踏看田地所出,與百姓平分,田主十與一焉。
條編半征,人丁不論上、中、下全征”②。
就田賦而言,以十分為總額,入官四分,民得六分③,農民的負擔是比較重的。
但是,這一政策的特點是把原先地主向農民征收的田租從一半以上減為十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剝削率;又保證了軍隊和政權的穩定收入。
地主們雖然心懷不滿,但仍能收取一部分,生活有着,減少了敵對情緒。
當時一個士子賦詩雲:“履畝科租法最奇,畜肥兵飽士民饑”①,從側面反映了這一政策的效果。
由于稅額為分成制,地主不再能夠任意盤剝,農民的生産積極一性一普遍提高,當年秋成就“倍于曩昔”,次年又“大熟,百姓豐足”,再下一年仍是“大有年,兵民安樂如初”②。
入滇初期曾嚴格禁止釀酒,借以避免一浪一費糧食③,随着生産的恢複發展,才解除了這一禁令。
孫可望等還注意保護民間貿易,初入雲南時鑄造了大西政權的“大順錢”④。
為時不久,因廢除大西國号,改“鑄興朝通寶,每大者文抵一分,次者文抵五厘”⑤,還有一厘的小一平錢。
這在雲南曆史上是值得大書一筆的。
雲南盛産銅礦,明代雖曾奉朝廷命令鑄造銅錢,但多數輸入内地各省,當地居民直到萬曆時交易仍通用貝币,稱為■。
天啟末至崇祯年間雖由政一府提倡,逐漸使用銀錢①,但民間積習用■者還很普遍。
孫可望等鑄興朝通寶後,下令“禁民用貝,違其令者刖劓之。
辛未(當為辛卯1651)通行”②。
至此,雲南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才普遍用錢,同其他各省趨于一緻,這對于活躍雲南和内地經濟上的交流具有深遠的意義。
對雲南的井鹽生産也加強了管理,借以消除陋規,增加财政收入。
孫可望派總兵史文為鹽稅司,負責征收鹽課和商稅。
“黑、琅兩井之鹽歸官,令商人在省完工本,領票赴井支鹽。
由是凡系鹽商悉大富,以白镪為瓦礫矣。
……每一下一操一,賞赉動以萬計”③。
清代人士劉孟弘說:“按全滇鹽政考,井有九:黑、白、琅、雲龍、安甯、阿陋、隻舊、彌沙、景東也。
黑井舊額歲征課二萬六千六百兩,白井一萬五百兩,琅井二千四百兩,雲龍等六井共征一萬六百四十九兩三錢六分。
自明季投誠僞官史文開報黑井歲辦課九萬六千兩,每斤征銀一分六厘;白井辦課二萬八千五百六十兩,每斤征銀八厘;琅井辦課九千六百兩,每斤征銀六厘”①。
可見,在大西軍餘部治理雲南期間,鹽業生産有很大的發展,來自鹽課的收入每年多達白銀十餘萬兩。
通過鑄錢、整頓鹽課、商稅以及田賦制度的改革,為大西軍的穩定雲南進而出滇抗清奠定了經濟基礎。
三,在軍事方面,孫可望等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主要包括嚴肅軍隊紀律、加強訓練、改善軍需供一應。
整頓軍紀: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消滅政治上的敵對勢力曾經采取嚴厲的鎮壓手段,為解決糧饷又曾在短期内實行過“打糧”、“追饷”措施,因而在一段時間裡在雲南官紳士民中造成一種恐怖氣氛。
孫可望等在站穩腳根後,立即改弦更張,申明軍紀,“凡發兵征剿,所過大路,雞犬不驚,百姓賣酒肉者路旁不斷。
如兵餘小子有擅奪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斬;如該主不首,連坐;該管官失察,責八十棍。
立法若是之嚴,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②。
史籍中記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有撫右營兵馬前往祿豐駝糧,回至草鋪歇下,有一兵失手誤傷百姓方二歲小兒一個。
百姓喊叫,楊總兵得知,将兵拿去責四十棍,斷燒埋銀十兩。
不意草鋪管莊報與劉文秀。
及楊總兵押糧至省回話,劉文秀大罵,要責楊總兵一百棍,衆官力保方恕。
将打死小兒之兵拿去,立刻綁出小西門外枭首,将頭傳送草鋪号令。
”①士卒誤傷小兒緻死竟被砍頭示衆,執法顯然過嚴,但由此可見大西軍領一導一人為防止軍隊損害百姓利益,不惜矯枉過正。
他們很快就得到雲南百姓的衷心擁護決不是偶然的。
連封建文人也稱贊道:“孫可望等立法甚嚴,兵民相安。
”② 加強軍隊建設和訓練:大西軍進入雲南以後,因地勢僻遠,同内地各方面勢力都脫離了接觸;然而,孫可望等人卻始終密切注視着國内極其尖銳複雜的階級搏鬥和民族征戰的進程,随時準備奔赴疆場,重顯身手。
因此,他們以雲南為基地,秣馬厲兵,軍事訓練抓得很緊。
史籍記載,大西軍平定雲南全省之後,“擁兵三十餘萬,家口倍之”③,兵員數量顯然比入滇之初有較大的增長,其中既包括了對原明朝官軍的改編,也吸收了不少當地少數民族的軍隊。
為了一操一練士馬,在昆明征發數萬民工,擴建教場,“日夕一操一練士卒,三、六、九大一操一”④,從而為不久以後出滇抗清準備了一支訓練有素的隊伍。
改善軍隊供一應:孫可望等人決定“将各州縣田地分與各營頭,即令彼處坐就食。
凡兵丁日支米一大升,家口月支米一大鬥,生下兒女未及一歲者,月給半分,至三歲者如家口。
給馬分三等:頭号者,日支料三升;二号者,日支料二升;三号者,日支料一升。
不時查驗,瘦者責治有差”⑤。
軍需供一應也作了妥善的安排:“安雜造局四所,不論各行匠役,盡拘入局中打造。
凡兵之弓箭、盔甲、交槍之類有損壞者送至局内,挂下營頭、隊伍、姓名,三日即易以新什物。
每賊兵有家口者,每冬人給一袍子;無家口者,一袍之外人給鞋襪各一雙、大帽各一頂。
如是養兵,果士飽馬騰。
”① 四,在社會治安方面,大西軍初入雲南時,為了防止官紳和土司的破壞,一度沿襲在成都時期的戒備措施,對昆明的居民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和行動限制:“戶設一牌,書大小男婦姓氏懸之門首,以備查核。
嚴門禁,不許婦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為據,牌上寫本身年貌住址。
城外入城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畢出仍取去,門上放出。
城内出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畢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
遠來者面上打印為号,有印,門卒始放出。
若是之嚴,總賊畏土司之衆多,恐有不測,深防若此。
”②至于各府、州、縣,雖然委任了文職印辟,但實權大抵掌握在分布各地的武将手裡。
随着形勢的穩定,社會生活日趨正常,孫可望等大西軍領一導一人不失時宜地放松了對居民的軍事管制。
如昆明原歸都督王尚孔領導的四城督捕管轄,大約一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