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回 劉巡撫遺書責三帥 怡制台辦案渡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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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是不是?”伊裡布應了一聲“是”。

    牛鑒叫當差的,取了一本《時憲》書來,戴上眼鏡,翻開細閱,恰好十五日是大好日,出行會親友上梁破土,無不相宜,笑道:“巧的很,咱們就十五去了罷。

    ”随把《時憲》書遞給耆、伊兩人。

    兩人瞧了,自然也不說什麼。

    于是先派張喜到洋船上去知會。

    當下張喜回來票稱:“馬利遜說:‘咱們洋人,不懂中國儀注,欽差、制台,定要光降時,請行本國的平行禮,不然也不敢勞駕光顧呢。

    ’”牛鑒忙問怎麼叫做平行禮?張喜道:“洋人拜跪之儀,隻在天主跟前行。

    觐見國主,也隻有免冠鞠躬,平行禮,不過舉手加額是了。

    ”牛鑒道:“平行禮倒很簡便,好好好,依了他們是了。

     ” 到了這日,耆、伊、牛三帥,乘坐綠呢大轎,帶領随從文武,到洋船拜會。

    濮、馬以禮迎接,賓主十分歡洽。

    十六無事,十七日,三帥具了牛酒,親詣下關犒師。

    不意大轎到輪船,濮、馬忽辭不見,三帥弄得莫名其妙,回轉省城,忙差張喜去探問。

    —時回報:“馬利遜說,所定各款,絲毫不能通融,要是反悔,馬上就要開炮。

    話已講完,何必多見?”牛鑒道:“洋人脾氣真難弄,好好兒的,怎麼一下子就翻了臉,咱們又沒有得罪他。

    ”耆英道:“事情哪裡料得定,也許有人搬了口舌,也是有的。

    ”說着,外面送進廷寄來,耆、伊、牛三帥,跪接拆閱,不覺大驚失色。

    牛鑒道:“洋人知道了,一定要不答應,此事如何處置?”耆、伊兩人你望着我,我望着你,望了許久,也想不出什麼奇謀異計。

    末後耆英道:“牛制軍,還是你想想法子。

    ”牛鑒道:“恁我怎樣,總僭不過中堂,我正聽候中堂示下呢。

    ”著英道:“還講這種話,現在是什麼時候呢?”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

    你斟我酌,斟酌了大半天,竟被他們畫出一條極妙的妙策來。

    你道是什麼妙策?原來就是掩耳盜钤故技,把廷寄瞞住了,仍舊奏乞天恩,俯如前請。

    其中措辭,稱“鈴用國寶,乃其本國主所借以觇向背從違者。

    若不奉允準,所議各條,一概不行”等語,一派都是要挾的話。

    宣宗知道他們不能夠再戰,隻得降旨依議完案。

    耆、伊、牛接到朱批,快活得什麼相似,遂照會洋人,約定本月十九日,在儀鳳門外靜海寺,議訂草約。

     到了這日,三帥率領同城文武,都到靜海寺恭候。

    不過頓飯時光,那僕鼎查已乘坐綠呢大轎,護從兵弁二百名,整隊來寺。

    見過禮,取出草約底稿,照牛鑒心意裡,是謹尊台命,一口應允就完了。

    耆、伊兩帥,究竟還要一點面子,檢那末節細故沒要緊地方,跟洋人磋磨商酌,敷衍了好一會兒,才把草約簽了字。

     二十一日,濮鼎查、馬利遜,率領将弁,由西門進城,至上江考棚答拜。

    牛制台巴結洋人,傳集四營兵士,擺隊鼓吹升炮迎接。

    于是中外一家,一霎間開成五口通商之局,國勢頓時大變了。

    和局既成,各省摳吏,無不欣然色喜,隻有浙江撫台劉韻珂,緻一封長函給三帥,很有深思遠慮的話頭。

    其辭道: 晶局既定,後患頗多。

    伏念計出萬全,自必預防流弊,而鄙人不能不鰓鰓過慮者。

    查英人船隻,散處閩、粵、浙、蘇較多,其中稱有他國糾約前來者。

    又聞粵東有新到洋船十隻。

    倘該酋退兵之後,或有他國出而效尤,或即英人托命複出别事要求,變幻莫測,我未能深悉詳情,又安能盡服醜類?此不可不慮者一也。

    該洋人在粵,曾經就撫,迨給予銀兩,仍複滋擾不休。

    反複一性一成,前車可鑒。

    此次議定後,或又稱國主之謂官馬、郭等辦理不善,撤回本國,别生枝節,此不可不慮者二也。

    該洋人屢有前赴天津之謠,去年來投書之某某,今年擒獲之郭酋義子陳祿,皆雲雖給銀割地,決不肯不往天津。

    而現索通市碼頭,又不及天津,殊為可疑。

    能杜其北上之心,方可免事後之悔,此不可不慮者三也。

    通商既定,自必明立章程,各有關口,應輸稅課。

    萬一該洋人仍向商船一奸一阻,勢必不能聽其病業攘課,一經禁止,必啟事端,此不可不慮者四也。

    通商之後,各省均照粵東定制,民人與該洋人獄訟,應聽有司訊斷。

    萬一案涉洋人,抗不交出兇犯,又如粵東林維美之案,何以戢外暴而定民心?此不可不慮者五也。

    罷兵之後,各處海口,仍須設防,如策造炮台戰船,添設兵伍營卡,本以防海,非以剿敵。

    倘該洋人猜疑阻擾,以緻海防不能整頓,此不可不慮者六也。

    今日漢一奸一盡為彼用,一經通商,須治一奸一民,所有内地民人,現投該處者,應令全數交出,聽候内地安插。

    否則介夫華洋之間,勢必恃洋犯法,從此不逞之徒,又将陸續投洋,匪徒有害良民,萬一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