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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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獲珍物及雜畜。
語在史甯傳。
武成初,誇呂複寇涼州,刺史是雲寶戰沒。
诏賀蘭祥、宇文貴率兵讨之。
誇呂遣其廣定王、鐘留王拒戰,祥等破之,廣定等遁走。
又攻拔其洮一陽一、洪和二城,置洮州以還。
保定中,誇呂前後三輩遣使獻方物。
天和初,其龍涸王莫昌率衆降,以其地為扶州。
二年五月,複遣使來獻。
建德五年,其國大亂。
高祖诏皇太子征之,軍渡青海,至伏俟城。
誇呂遁走,虜其餘衆而還。
明年,又再遣奉獻。
宣政初,其趙王他婁屯來降。
自是朝獻遂絕。
高昌者,車師前王之故地。
東去長安四千九百裡,漢西域長史及戊己校尉,并治于此。
晉以其地為高昌郡。
張軌、呂光、沮渠蒙遜據河西,皆置太守以統之。
其後有阚爽及沮渠無諱,并自署為太守。
無諱死,茹茹殺其弟安周,以阚伯周為高昌王。
高昌之稱王,自此始也。
伯周之從子首歸,為高車所滅。
次有張孟明、馬儒相繼王之,并為國人所害。
乃更推立曲嘉為王。
嘉字靈鳳,金城榆中人,本為儒右長史。
魏太和末立。
嘉死,子(豎)〔堅〕立。
其地東西三百裡,南北五百裡。
國内總有城一十六。
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國;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為交河公,一為田地公;次有左右衛;次有八長史,曰吏部、祠部、庫部、倉部、主客、禮部、民部、兵部等長史也;次有建武、威遠、陵江、殿中、伏波等将軍;次有八司馬,長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書郎、主簿、從事,階位相次,分掌諸事;次有省事,專掌導引。
其大事決之于王,小事則世子及二公随狀斷決。
平章錄記,事訖即除。
籍書之外,無久掌文桉。
官人雖有列位,并無曹府,唯每旦集于牙門評議衆事。
諸城各有戶曹、水曹、田曹。
每城遣司馬、侍郎相監檢校,名為城令。
服飾,丈夫從胡法,婦人略同華夏。
兵器有弓箭刀楯甲矛。
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
有一毛一詩、論語、孝經,置學官弟子,以相教授。
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
賦稅則計輸銀錢,無者輸麻布。
其刑法、風俗、婚姻、喪葬,與華夏小異而大同。
地多石碛,氣候溫暖,谷麥再熟,宜蠶,多五果。
有草曰羊剌,其上生蜜焉。
自嘉以來,世修蕃職于魏。
大統十四年,诏以其世子玄喜為王。
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
武成元年,其王遣使獻方物。
保定初,又遣使來貢。
自炖煌向其國,多沙碛,道裡不可準記,唯以人畜骸鼻及駝馬糞為驗,又有魍魉怪異。
故商旅來往,多取伊吾路雲。
鄯善,古樓蘭國也。
東去長安五千裡。
所治城方一裡。
地多沙鹵,少水草。
北即白龍堆路。
魏太武時,為沮渠安周所攻,其王西奔且末。
西北有流沙數百裡,夏日有熱風,為行旅之患。
風之欲至,唯老駝知之,即鳴而聚立,埋其口鼻于沙中。
人每以為候,亦即将氈擁蔽鼻口。
其風迅駛,斯須過荊若不防者,必至危斃。
大統八年,其〔王〕兄鄯米率衆内附。
焉耆國在白山之南七十裡,東去長安五千八百裡。
其王姓龍,即前涼張軌所(封)〔讨〕龍熙之胤。
所治城方二裡。
部内凡有九城。
國小民貧,無綱紀法令。
兵有弓刀甲矛。
婚姻略同華夏。
死亡者皆焚而後葬,其服制滿七日則除之。
丈夫并剪發以為首飾。
文字與婆羅門同。
俗事天神,并崇信佛法。
尤重二月八日、四月八日。
是日也,其國鹹依釋教,齋戒行道焉。
氣候寒,土田良沃。
谷有稻粟菽麥。
畜有駝馬牛羊。
養蠶不以為絲,唯充綿纩。
俗尚蒲桃酒,兼一愛一音樂。
南去海十餘裡,有魚鹽蒲葦之饒。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獻名馬。
龜茲國在白山之南一百七十裡,東去長安六千七百裡。
其王姓白,即後涼呂光所立白震之後。
所治城方五六裡。
其刑法,殺人者死,劫賊則斷其一臂,并刖一足。
賦稅,準地征租,無田者則稅銀錢。
婚姻、喪葬、風俗、物産與焉支略同。
唯氣候少溫為異。
又出細氈、麖皮、氈氇、铙(多)〔沙〕、鹽綠、雌黃、胡粉及良馬、封牛等。
東有輪台,即漢貳師将軍李廣利所屠。
其南三百裡有大水東流,号計戍水,即黃河也。
保定元年,其王遣使來獻。
于阗國在蔥嶺之北二百餘裡,東去長安七千七百裡。
所治城方八九裡。
部内有大城五,小城數十。
其刑法,殺人者死,餘罪各随輕重懲罰之。
自外風俗物産與龜茲略同。
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衆。
王尤信向,每設齋日,必親自灑掃饋食焉。
城南五十裡有贊摩寺,即昔羅漢
語在史甯傳。
武成初,誇呂複寇涼州,刺史是雲寶戰沒。
诏賀蘭祥、宇文貴率兵讨之。
誇呂遣其廣定王、鐘留王拒戰,祥等破之,廣定等遁走。
又攻拔其洮一陽一、洪和二城,置洮州以還。
保定中,誇呂前後三輩遣使獻方物。
天和初,其龍涸王莫昌率衆降,以其地為扶州。
二年五月,複遣使來獻。
建德五年,其國大亂。
高祖诏皇太子征之,軍渡青海,至伏俟城。
誇呂遁走,虜其餘衆而還。
明年,又再遣奉獻。
宣政初,其趙王他婁屯來降。
自是朝獻遂絕。
高昌者,車師前王之故地。
東去長安四千九百裡,漢西域長史及戊己校尉,并治于此。
晉以其地為高昌郡。
張軌、呂光、沮渠蒙遜據河西,皆置太守以統之。
其後有阚爽及沮渠無諱,并自署為太守。
無諱死,茹茹殺其弟安周,以阚伯周為高昌王。
高昌之稱王,自此始也。
伯周之從子首歸,為高車所滅。
次有張孟明、馬儒相繼王之,并為國人所害。
乃更推立曲嘉為王。
嘉字靈鳳,金城榆中人,本為儒右長史。
魏太和末立。
嘉死,子(豎)〔堅〕立。
其地東西三百裡,南北五百裡。
國内總有城一十六。
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國;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為交河公,一為田地公;次有左右衛;次有八長史,曰吏部、祠部、庫部、倉部、主客、禮部、民部、兵部等長史也;次有建武、威遠、陵江、殿中、伏波等将軍;次有八司馬,長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書郎、主簿、從事,階位相次,分掌諸事;次有省事,專掌導引。
其大事決之于王,小事則世子及二公随狀斷決。
平章錄記,事訖即除。
籍書之外,無久掌文桉。
官人雖有列位,并無曹府,唯每旦集于牙門評議衆事。
諸城各有戶曹、水曹、田曹。
每城遣司馬、侍郎相監檢校,名為城令。
服飾,丈夫從胡法,婦人略同華夏。
兵器有弓箭刀楯甲矛。
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
有一毛一詩、
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
賦稅則計輸銀錢,無者輸麻布。
其刑法、風俗、婚姻、喪葬,與華夏小異而大同。
地多石碛,氣候溫暖,谷麥再熟,宜蠶,多五果。
有草曰羊剌,其上生蜜焉。
自嘉以來,世修蕃職于魏。
大統十四年,诏以其世子玄喜為王。
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
武成元年,其王遣使獻方物。
保定初,又遣使來貢。
自炖煌向其國,多沙碛,道裡不可準記,唯以人畜骸鼻及駝馬糞為驗,又有魍魉怪異。
故商旅來往,多取伊吾路雲。
鄯善,古樓蘭國也。
東去長安五千裡。
所治城方一裡。
地多沙鹵,少水草。
北即白龍堆路。
魏太武時,為沮渠安周所攻,其王西奔且末。
西北有流沙數百裡,夏日有熱風,為行旅之患。
風之欲至,唯老駝知之,即鳴而聚立,埋其口鼻于沙中。
人每以為候,亦即将氈擁蔽鼻口。
其風迅駛,斯須過荊若不防者,必至危斃。
大統八年,其〔王〕兄鄯米率衆内附。
焉耆國在白山之南七十裡,東去長安五千八百裡。
其王姓龍,即前涼張軌所(封)〔讨〕龍熙之胤。
所治城方二裡。
部内凡有九城。
國小民貧,無綱紀法令。
兵有弓刀甲矛。
婚姻略同華夏。
死亡者皆焚而後葬,其服制滿七日則除之。
丈夫并剪發以為首飾。
文字與婆羅門同。
俗事天神,并崇信佛法。
尤重二月八日、四月八日。
是日也,其國鹹依釋教,齋戒行道焉。
氣候寒,土田良沃。
谷有稻粟菽麥。
畜有駝馬牛羊。
養蠶不以為絲,唯充綿纩。
俗尚蒲桃酒,兼一愛一音樂。
南去海十餘裡,有魚鹽蒲葦之饒。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獻名馬。
龜茲國在白山之南一百七十裡,東去長安六千七百裡。
其王姓白,即後涼呂光所立白震之後。
所治城方五六裡。
其刑法,殺人者死,劫賊則斷其一臂,并刖一足。
賦稅,準地征租,無田者則稅銀錢。
婚姻、喪葬、風俗、物産與焉支略同。
唯氣候少溫為異。
又出細氈、麖皮、氈氇、铙(多)〔沙〕、鹽綠、雌黃、胡粉及良馬、封牛等。
東有輪台,即漢貳師将軍李廣利所屠。
其南三百裡有大水東流,号計戍水,即黃河也。
保定元年,其王遣使來獻。
于阗國在蔥嶺之北二百餘裡,東去長安七千七百裡。
所治城方八九裡。
部内有大城五,小城數十。
其刑法,殺人者死,餘罪各随輕重懲罰之。
自外風俗物産與龜茲略同。
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衆。
王尤信向,每設齋日,必親自灑掃饋食焉。
城南五十裡有贊摩寺,即昔羅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