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護猶思其純孝,收可妻子于京城,恒給其衣食。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
祖白、父雚,并有至一性一,聞于闾裡。
魏太和中,闆白颍州刺史。
大統中,闆雚鄜城郡守。
族一性一至孝,事親竭力,為鄉裡所稱。
及其父喪,哀毀過禮,每一痛哭,酸感行路。
既以母在,恒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
四時珍羞,未嘗匮乏。
與弟榮先,複相友一愛一,閨門之中,怡怡如也。
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
終喪之後,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
鄉裡鹹歎異之。
其邑人王元達等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榮先亦至孝。
遭母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
邑裡化其孝行。
世宗嘉之,乃下诏曰:“孝為政本,德乃化先,既表天經,又明地義。
榮先居喪緻疾,至感過人,窮号不反,迄乎滅一性一。
行标當世,理鏡幽明。
此而不顯,道将何述。
可贈滄州刺史,以旌厥異。
” 皇甫遐字永覽,河東汾一陰一人也。
累世寒微,而鄉裡稱其和睦。
遐一性一純至,少喪父,事母以孝聞。
保定末,又遭母喪,乃廬于墓側,負土為墳。
後于墓南作一禅窟,一陰一雨則穿窟,晴霁則營墓,曉夕勤力,未嘗暫停。
積以歲年,墳高數丈,周回五十餘步。
禅窟重台兩匝,總成十有二室,中間行道,可容百人。
遐食粥枕塊,栉風沐雨,形容枯悴,家人不識。
當其營墓之初,乃有鸱烏各一,徘徊悲鳴,不離墓側,若助遐者,經月餘日乃去。
遠近聞其至孝,競以米面遺之。
遐皆受而不食,悉以營佛齋焉。
郡縣表上其狀,有诏旌異之。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
祖成,假平一陽一郡守。
父延隽,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
并以純至,為鄉裡所推。
元一性一謙謹,有孝行。
微涉經史,然一精一修釋典。
年六歲,其祖以夏中熱甚,欲将元就井裕元固不肯從。
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洗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亵。
元不能亵露其體于白日之下。
”祖異而舍之。
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
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還其主。
村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見,即收而養之。
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将欲更棄之。
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一性一命。
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
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
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
是以收而養之。
”叔父感其言,遂許焉。
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
後讀藥師經,見盲者得視之言,遂請七僧,然七燈,七日七夜,轉藥師經行道。
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
今以燈光普施法界,願祖目見明,元求代闇。
”如此經七日。
其夜,夢見一老公,以金鎞治其祖目。
謂元曰:“勿憂悲也,三日之後,汝祖目必差。
”元于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
居三日,祖果目明。
其後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
及祖殁,号踴,絕而複蘇。
複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
鄉裡鹹歎異之。
縣博士楊軌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史臣曰:李棠、柳桧并臨危不撓,視死如歸,其壯志貞情可與青松白玉比質也。
然桧恩隆加等,棠禮阙飾終,有周之政,于是乎偏矣。
雄亮銜戴天之痛,叔毗切同氣之悲,援白刃而不顧,雪家冤于辇毂。
觀其志節,處死固為易也。
荊可、秦族之徒,生自隴畝,曾無師資之訓,因心而成孝友,乘理而蹈禮節。
如使舉世若茲,則羲、農何遠之有。
若乃誠感天地,孝通神明,見之于張元矣。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
祖白、父雚,并有至一性一,聞于闾裡。
魏太和中,闆白颍州刺史。
大統中,闆雚鄜城郡守。
族一性一至孝,事親竭力,為鄉裡所稱。
及其父喪,哀毀過禮,每一痛哭,酸感行路。
既以母在,恒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
四時珍羞,未嘗匮乏。
與弟榮先,複相友一愛一,閨門之中,怡怡如也。
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
終喪之後,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
鄉裡鹹歎異之。
其邑人王元達等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榮先亦至孝。
遭母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
邑裡化其孝行。
世宗嘉之,乃下诏曰:“孝為政本,德乃化先,既表天經,又明地義。
榮先居喪緻疾,至感過人,窮号不反,迄乎滅一性一。
行标當世,理鏡幽明。
此而不顯,道将何述。
可贈滄州刺史,以旌厥異。
” 皇甫遐字永覽,河東汾一陰一人也。
累世寒微,而鄉裡稱其和睦。
遐一性一純至,少喪父,事母以孝聞。
保定末,又遭母喪,乃廬于墓側,負土為墳。
後于墓南作一禅窟,一陰一雨則穿窟,晴霁則營墓,曉夕勤力,未嘗暫停。
積以歲年,墳高數丈,周回五十餘步。
禅窟重台兩匝,總成十有二室,中間行道,可容百人。
遐食粥枕塊,栉風沐雨,形容枯悴,家人不識。
當其營墓之初,乃有鸱烏各一,徘徊悲鳴,不離墓側,若助遐者,經月餘日乃去。
遠近聞其至孝,競以米面遺之。
遐皆受而不食,悉以營佛齋焉。
郡縣表上其狀,有诏旌異之。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
祖成,假平一陽一郡守。
父延隽,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
并以純至,為鄉裡所推。
元一性一謙謹,有孝行。
微涉經史,然一精一修釋典。
年六歲,其祖以夏中熱甚,欲将元就井裕元固不肯從。
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洗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亵。
元不能亵露其體于白日之下。
”祖異而舍之。
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
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還其主。
村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見,即收而養之。
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将欲更棄之。
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一性一命。
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
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
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
是以收而養之。
”叔父感其言,遂許焉。
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
後讀
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
今以燈光普施法界,願祖目見明,元求代闇。
”如此經七日。
其夜,夢見一老公,以金鎞治其祖目。
謂元曰:“勿憂悲也,三日之後,汝祖目必差。
”元于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
居三日,祖果目明。
其後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
及祖殁,号踴,絕而複蘇。
複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
鄉裡鹹歎異之。
縣博士楊軌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诏表其門闾。
史臣曰:李棠、柳桧并臨危不撓,視死如歸,其壯志貞情可與青松白玉比質也。
然桧恩隆加等,棠禮阙飾終,有周之政,于是乎偏矣。
雄亮銜戴天之痛,叔毗切同氣之悲,援白刃而不顧,雪家冤于辇毂。
觀其志節,處死固為易也。
荊可、秦族之徒,生自隴畝,曾無師資之訓,因心而成孝友,乘理而蹈禮節。
如使舉世若茲,則羲、農何遠之有。
若乃誠感天地,孝通神明,見之于張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