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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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當蒙矢石,履危難,以報國恩耳。
”頃之,太祖謂桧曰:“卿昔在鄯州,忠勇顯著。
今西境肅清,無勞經略。
九曲,國之東鄙,當勞君守之。
”遂令桧鎮九曲。
尋從大将軍王雄讨上津、魏興,平之,即除魏興、華一陽一二郡守。
安康人黃衆寶謀反,連結一黨一與,攻圍州城。
乃相謂曰:“嘗聞柳府君勇悍,其鋒不可當。
今既在外,方為吾徒腹心之疾也,不如先擊之。
”遂圍桧郡。
郡城卑下,士衆寡弱,又無守禦之備。
連戰積十餘日,士卒僅有存者,于是力屈城陷,身被十數創,遂為賊所獲。
既而衆寶等進圍東梁州,乃縛桧置城下,欲令桧誘說城中。
桧乃大呼曰:“群賊烏合,糧食已罄,行即退散,各宜勉之!”衆寶大怒,乃臨桧以兵曰:“速更汝辭!不爾,便就戮矣。
”桧守節不變。
遂害之,棄一屍一水中。
城中人皆為之流涕。
衆寶解圍之後,桧兄子止戈方收桧一屍一還長安。
贈東梁州刺史。
子斌嗣。
斌字伯達。
年十七,齊公憲召為記室。
早卒。
斌弟雄亮,字信誠。
幼有志節,好學不倦。
年十二,遭父艱,幾至滅一性一。
終喪之後,志在複雠。
柱國、蔡國公廣欽其名行,引為記室參軍。
年始弱冠,府中文筆,頗亦委之。
後竟手刃衆寶于京城。
朝野鹹重其志節,高祖特恕之。
由是知名。
大象末,位至賓部下大夫。
杜叔毗字子弼。
其先,京兆杜陵人也,徙居襄一陽一。
祖幹光,齊司徒右長史。
父漸,梁邊城太守。
叔毗早歲而孤,事母以孝聞。
一性一慷慨有志節。
勵一精一好學,尤善左氏春秋。
仕梁,為宜豐侯蕭循府中直兵參軍。
大統十七年,太祖令大将軍達奚武經略漢州。
明年,武圍循于南鄭。
循令叔毗詣阙請和。
太祖見而禮之。
使未反,而循中直兵參軍曹策、參軍劉曉謀以城降武。
時叔毗兄君錫為循中記室參軍,從子映錄事參軍,映弟晰中直兵參軍,并有文武材略,各領部曲數百人。
策等忌之,懼不同己,遂誣以謀叛,擅加害焉。
循尋讨策等,擒之,斬曉而免策。
及循降,策至長安。
叔毗朝夕号泣,具申冤狀。
朝議以事在歸附之前,不可追罪。
叔毗内懷憤惋,志在複雠。
然恐違朝憲,坐及其母,遂沉吟積時。
母知其意,謂叔毗曰:“汝兄橫罹禍酷,痛切骨髓。
若曹策朝死,吾以夕殁,亦所甘心。
汝何疑焉。
”叔毗拜受母言,愈更感勵。
後遂白日手刃策于京城,斷首刳腹,解其肢一體。
然後面縛,請就戮焉。
太祖嘉其志氣,特命赦之。
尋拜都督、輔國将軍、中散大夫。
遭母憂,哀毀骨立,殆不勝喪。
服阕,晉公護辟為中外府樂曹參軍,加授大都督,遷使持節、車騎大将軍、儀同三司,行義歸郡守。
自君錫及宗室等為曹策所害,猶殡梁州,至是表請迎喪歸葬。
高祖許之,葬事所須,诏令官給。
在梁舊田宅經外配者,并追還之,仍賜田二百頃。
尋除硖州刺史。
天和二年,從衛國公直南讨,軍敗,為陳人所擒。
陳人将降之,叔毗辭色不撓,遂被害。
子廉卿。
荊可,河東猗氏人也。
一性一質樸,容止有異于人。
能苦身勤力,供養其母,随時甘旨,終無匮乏。
及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
悲号擗踴,絕而複蘇者數四。
葬母一之後,遂廬于墓側。
晝夜悲哭,負土成墳。
蓬發不栉沐,菜食飲水而已。
然可家舊墓,茔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裡。
而可獨宿其中,與禽一獸雜處。
哀感遠近,邑裡稱之。
大統中,鄉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
太祖令州縣表異之。
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
大冢宰、晉公護聞可孝行,特引見焉。
與可言論,時有會于護意。
而護亦至孝,其母閻氏沒于敵境,不測存亡。
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
重可至一性一。
及可卒之後,
”頃之,太祖謂桧曰:“卿昔在鄯州,忠勇顯著。
今西境肅清,無勞經略。
九曲,國之東鄙,當勞君守之。
”遂令桧鎮九曲。
尋從大将軍王雄讨上津、魏興,平之,即除魏興、華一陽一二郡守。
安康人黃衆寶謀反,連結一黨一與,攻圍州城。
乃相謂曰:“嘗聞柳府君勇悍,其鋒不可當。
今既在外,方為吾徒腹心之疾也,不如先擊之。
”遂圍桧郡。
郡城卑下,士衆寡弱,又無守禦之備。
連戰積十餘日,士卒僅有存者,于是力屈城陷,身被十數創,遂為賊所獲。
既而衆寶等進圍東梁州,乃縛桧置城下,欲令桧誘說城中。
桧乃大呼曰:“群賊烏合,糧食已罄,行即退散,各宜勉之!”衆寶大怒,乃臨桧以兵曰:“速更汝辭!不爾,便就戮矣。
”桧守節不變。
遂害之,棄一屍一水中。
城中人皆為之流涕。
衆寶解圍之後,桧兄子止戈方收桧一屍一還長安。
贈東梁州刺史。
子斌嗣。
斌字伯達。
年十七,齊公憲召為記室。
早卒。
斌弟雄亮,字信誠。
幼有志節,好學不倦。
年十二,遭父艱,幾至滅一性一。
終喪之後,志在複雠。
柱國、蔡國公廣欽其名行,引為記室參軍。
年始弱冠,府中文筆,頗亦委之。
後竟手刃衆寶于京城。
朝野鹹重其志節,高祖特恕之。
由是知名。
大象末,位至賓部下大夫。
杜叔毗字子弼。
其先,京兆杜陵人也,徙居襄一陽一。
祖幹光,齊司徒右長史。
父漸,梁邊城太守。
叔毗早歲而孤,事母以孝聞。
一性一慷慨有志節。
勵一精一好學,尤善左氏春秋。
仕梁,為宜豐侯蕭循府中直兵參軍。
大統十七年,太祖令大将軍達奚武經略漢州。
明年,武圍循于南鄭。
循令叔毗詣阙請和。
太祖見而禮之。
使未反,而循中直兵參軍曹策、參軍劉曉謀以城降武。
時叔毗兄君錫為循中記室參軍,從子映錄事參軍,映弟晰中直兵參軍,并有文武材略,各領部曲數百人。
策等忌之,懼不同己,遂誣以謀叛,擅加害焉。
循尋讨策等,擒之,斬曉而免策。
及循降,策至長安。
叔毗朝夕号泣,具申冤狀。
朝議以事在歸附之前,不可追罪。
叔毗内懷憤惋,志在複雠。
然恐違朝憲,坐及其母,遂沉吟積時。
母知其意,謂叔毗曰:“汝兄橫罹禍酷,痛切骨髓。
若曹策朝死,吾以夕殁,亦所甘心。
汝何疑焉。
”叔毗拜受母言,愈更感勵。
後遂白日手刃策于京城,斷首刳腹,解其肢一體。
然後面縛,請就戮焉。
太祖嘉其志氣,特命赦之。
尋拜都督、輔國将軍、中散大夫。
遭母憂,哀毀骨立,殆不勝喪。
服阕,晉公護辟為中外府樂曹參軍,加授大都督,遷使持節、車騎大将軍、儀同三司,行義歸郡守。
自君錫及宗室等為曹策所害,猶殡梁州,至是表請迎喪歸葬。
高祖許之,葬事所須,诏令官給。
在梁舊田宅經外配者,并追還之,仍賜田二百頃。
尋除硖州刺史。
天和二年,從衛國公直南讨,軍敗,為陳人所擒。
陳人将降之,叔毗辭色不撓,遂被害。
子廉卿。
荊可,河東猗氏人也。
一性一質樸,容止有異于人。
能苦身勤力,供養其母,随時甘旨,終無匮乏。
及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
悲号擗踴,絕而複蘇者數四。
葬母一之後,遂廬于墓側。
晝夜悲哭,負土成墳。
蓬發不栉沐,菜食飲水而已。
然可家舊墓,茔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裡。
而可獨宿其中,與禽一獸雜處。
哀感遠近,邑裡稱之。
大統中,鄉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
太祖令州縣表異之。
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
大冢宰、晉公護聞可孝行,特引見焉。
與可言論,時有會于護意。
而護亦至孝,其母閻氏沒于敵境,不測存亡。
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
重可至一性一。
及可卒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