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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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曰:“國君之過市,刑人赦。
”此謂市者交利之所,君子無故不遊觀焉。
若遊觀,則施惠以悅之也。
尚書曰:“眚災肆赦。
”此謂過誤為害,罪雖大,當緩赦之。
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
”此謂(赦)〔刑〕疑從罰,罰疑從免。
論語曰:“赦小餅,舉賢才。
”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
逮茲末葉,不師古始,無益于治,未可則之。
故管仲曰:“有赦者,奔馬之委辔。
不赦者,痤疽之砺石。
”又曰:“惠者,民之仇雠。
法者,民之父母。
”吳漢遺言,猶雲“唯願無赦”。
王符着論,亦雲“赦者非明世之所宜”。
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一奸一宄之惡乎。
”帝亦不納,而昏暴滋甚。
運乃輿榇詣朝堂,陳帝八失。
一曰:内史禦正,職在弼諧,皆須參議,共治天下。
大尊比來小大之事,多獨斷之。
堯舜至聖,尚資輔弼,比大尊未為聖主,而可專恣己心?凡諸刑罰爵賞,爰及軍國大事,請參諸宰輔,與衆共之。
二曰:内作色荒,古人重誡。
大尊初臨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一女,用實後宮;又诏儀同以上女,不許辄嫁。
貴賤同怨,聲溢朝野。
請姬媵非幸禦者,放還本族。
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猶恐萬機不理,天下擁滞。
大尊比來一入後宮,數日不出。
所須聞奏,多附内豎。
傳言失實,是非可懼。
事由宦者,亡國之征。
請準高祖,居外聽政。
四曰:變故易常,乃為政之大忌;嚴刑酷罰,非緻治之弘規。
若罰無定刑,則天下皆懼;政無常法,則民無适從。
豈有削嚴刑之诏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嚴前制?政令不定,乃至于是。
今宿衛之官,有一人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亡者,遂便籍沒。
此則大逆之罪,與十杖同科。
雖為法愈嚴,恐人情愈散。
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将如之何。
秦網密而國亡,漢章疏而祚永。
請遵輕典,并依大律。
則億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
五曰:高祖斲雕為樸,本欲傳之萬世。
大尊朝夕趣庭,親承聖旨。
豈有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成父之志,義豈然乎。
請興造之制,務從卑儉。
雕文刻镂,一切勿營。
六曰:都下之民,徭賦稍重。
必是軍國之要,不敢憚勞。
豈容朝夕征求,唯供魚龍爛漫,士民從役,祇為俳優角抵。
紛紛不已,财力俱竭,業業相顧,無複聊生。
凡此無益之事,請并停罷。
七曰:近見有诏,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
假有忠谠之人,欲陳時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一身,義無假手,脫有舛謬,便陷嚴科。
嬰徑尺之鱗,其事非易,下不諱之诏,猶懼未來,更加刑戮,能無鉗口!大尊縱不能采诽謗之言,無宜杜獻書之路。
請停此诏,則天下幸甚。
八曰:昔桑谷生朝,殷王因之獲福。
今玄象垂誡,此亦興周之祥。
大尊雖減膳撤懸,未盡銷譴之理。
誠願谘诹善道,修布德政,解兆民之愠,引萬方之罪,則天變可除,鼎業方固。
大尊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
帝大怒,将戮之。
内史元岩绐帝曰:“樂運知書奏必死,所以不顧身命者,欲取後世之名。
陛下若殺之,乃成其名也。
”帝然之,因而獲免。
翌日,帝頗感悟。
召運謂之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寔是忠臣。
先皇明聖,卿數有規谏。
朕既昏暗,卿複能如此。
”乃賜禦食以賞之。
朝之公卿,初見帝盛怒,莫不為運寒心。
後見獲宥,皆相賀以為幸免虎口。
内史鄭譯嘗以私事請托運而弗之許,因此銜之。
及隋文帝為丞相,譯為長史,遂左遷運為廣州滍一陽一令。
開皇五年,轉一毛一州高唐令。
頻曆二縣,并有聲績。
運常願處一谏官,從容諷議。
而一性一讦直,為人所排抵,遂不被任用。
乃發憤,錄夏殷以來谏诤事,集而部之,凡六百三十九條,合四十一卷,名曰谏苑。
奏上之。
隋文帝覽而嘉焉。
史臣曰:士有不因學藝而重,不待爵祿而貴者何?亦雲忠孝而已。
若乃竭力以奉其親者,人子之行也;緻身以事其君者,人臣之節也。
斯固彌綸三極,囊括百代。
當宣帝之在東朝,兇德方兆,王軌、宇文孝伯、神舉志惟無隐,盡言于父子之間。
一婬一刑既逞,相繼夷滅。
隋文之将登庸,人懷去就。
顔之儀風烈懔然,正辭以明節,崎岖雷電之下,僅而獲濟。
斯數子者,豈非社稷之臣欤。
或人以為不忠,則天下莫之信也。
自古以外戚而居重任,多藉一時之恩,至若尉遲運者,可謂位以才升,爵由功進。
美矣哉。
”此謂市者交利之所,君子無故不遊觀焉。
若遊觀,則施惠以悅之也。
尚書曰:“眚災肆赦。
”此謂過誤為害,罪雖大,當緩赦之。
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
”此謂(赦)〔刑〕疑從罰,罰疑從免。
”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
逮茲末葉,不師古始,無益于治,未可則之。
故管仲曰:“有赦者,奔馬之委辔。
不赦者,痤疽之砺石。
”又曰:“惠者,民之仇雠。
法者,民之父母。
”吳漢遺言,猶雲“唯願無赦”。
王符着論,亦雲“赦者非明世之所宜”。
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一奸一宄之惡乎。
”帝亦不納,而昏暴滋甚。
運乃輿榇詣朝堂,陳帝八失。
一曰:内史禦正,職在弼諧,皆須參議,共治天下。
大尊比來小大之事,多獨斷之。
堯舜至聖,尚資輔弼,比大尊未為聖主,而可專恣己心?凡諸刑罰爵賞,爰及軍國大事,請參諸宰輔,與衆共之。
二曰:内作色荒,古人重誡。
大尊初臨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一女,用實後宮;又诏儀同以上女,不許辄嫁。
貴賤同怨,聲溢朝野。
請姬媵非幸禦者,放還本族。
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猶恐萬機不理,天下擁滞。
大尊比來一入後宮,數日不出。
所須聞奏,多附内豎。
傳言失實,是非可懼。
事由宦者,亡國之征。
請準高祖,居外聽政。
四曰:變故易常,乃為政之大忌;嚴刑酷罰,非緻治之弘規。
若罰無定刑,則天下皆懼;政無常法,則民無适從。
豈有削嚴刑之诏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嚴前制?政令不定,乃至于是。
今宿衛之官,有一人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亡者,遂便籍沒。
此則大逆之罪,與十杖同科。
雖為法愈嚴,恐人情愈散。
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将如之何。
秦網密而國亡,漢章疏而祚永。
請遵輕典,并依大律。
則億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
五曰:高祖斲雕為樸,本欲傳之萬世。
大尊朝夕趣庭,親承聖旨。
豈有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成父之志,義豈然乎。
請興造之制,務從卑儉。
雕文刻镂,一切勿營。
六曰:都下之民,徭賦稍重。
必是軍國之要,不敢憚勞。
豈容朝夕征求,唯供魚龍爛漫,士民從役,祇為俳優角抵。
紛紛不已,财力俱竭,業業相顧,無複聊生。
凡此無益之事,請并停罷。
七曰:近見有诏,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
假有忠谠之人,欲陳時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一身,義無假手,脫有舛謬,便陷嚴科。
嬰徑尺之鱗,其事非易,下不諱之诏,猶懼未來,更加刑戮,能無鉗口!大尊縱不能采诽謗之言,無宜杜獻書之路。
請停此诏,則天下幸甚。
八曰:昔桑谷生朝,殷王因之獲福。
今玄象垂誡,此亦興周之祥。
大尊雖減膳撤懸,未盡銷譴之理。
誠願谘诹善道,修布德政,解兆民之愠,引萬方之罪,則天變可除,鼎業方固。
大尊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
帝大怒,将戮之。
内史元岩绐帝曰:“樂運知書奏必死,所以不顧身命者,欲取後世之名。
陛下若殺之,乃成其名也。
”帝然之,因而獲免。
翌日,帝頗感悟。
召運謂之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寔是忠臣。
先皇明聖,卿數有規谏。
朕既昏暗,卿複能如此。
”乃賜禦食以賞之。
朝之公卿,初見帝盛怒,莫不為運寒心。
後見獲宥,皆相賀以為幸免虎口。
内史鄭譯嘗以私事請托運而弗之許,因此銜之。
及隋文帝為丞相,譯為長史,遂左遷運為廣州滍一陽一令。
開皇五年,轉一毛一州高唐令。
頻曆二縣,并有聲績。
運常願處一谏官,從容諷議。
而一性一讦直,為人所排抵,遂不被任用。
乃發憤,錄夏殷以來谏诤事,集而部之,凡六百三十九條,合四十一卷,名曰谏苑。
奏上之。
隋文帝覽而嘉焉。
史臣曰:士有不因學藝而重,不待爵祿而貴者何?亦雲忠孝而已。
若乃竭力以奉其親者,人子之行也;緻身以事其君者,人臣之節也。
斯固彌綸三極,囊括百代。
當宣帝之在東朝,兇德方兆,王軌、宇文孝伯、神舉志惟無隐,盡言于父子之間。
一婬一刑既逞,相繼夷滅。
隋文之将登庸,人懷去就。
顔之儀風烈懔然,正辭以明節,崎岖雷電之下,僅而獲濟。
斯數子者,豈非社稷之臣欤。
或人以為不忠,則天下莫之信也。
自古以外戚而居重任,多藉一時之恩,至若尉遲運者,可謂位以才升,爵由功進。
美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