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十二 列傳第四 齊炀 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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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炀王憲字毗賀突,太祖第五子也。
一性一通敏,有度量,雖在童龀,而神彩嶷然。
初封涪城縣公。
少與高祖俱受詩、傳,鹹綜機要,得其指歸。
太祖嘗賜諸子良馬,惟其所擇。
憲獨取駁馬。
太祖問之,對曰:“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
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
”太祖喜曰:“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
”後從獵隴上,經官馬牧,太祖每見駁馬,辄曰:“此我兒馬也。
”命左右取以賜之。
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
孝闵帝踐阼,拜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世宗即位,授大将軍。
武成初,除益州總管、益甯巴泸等二十四州諸軍事、益州刺史,進封齊國公,邑萬戶。
初,平蜀之後,太祖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将居之。
諸子之中,欲有推擇。
遍問高祖已下,誰能此行。
并未及對,而憲先請。
太祖曰:“刺史當撫衆治民,非爾所及。
以年授者,當歸爾兄。
”憲曰:“才用有殊,不關大校試而無效,甘受面欺。
”太祖大悅,以憲年尚幼,未之遣也。
世宗追遵先旨,故有此授。
憲時年十六,善于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
蜀人懷之,共立碑頌德。
尋進位柱國。
保定中,征還京,拜雍州牧。
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一陽一。
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于邙山。
自餘諸軍,各分守險要。
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并各退散。
唯憲與王雄、達奚武率衆拒之。
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
憲親自督勵,衆心乃安。
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冢宰,雍州牧如故。
四年,齊将獨孤永業來寇,盜殺孔城防主能奔達,以城應之。
诏憲與柱國李穆将兵出宜一陽一,築崇德等五城,絕其糧道。
齊将斛律明月率衆四萬,築壘洛南。
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
憲追之,及于安業,屢戰而還。
是歲,明月又率大衆于汾北築城,西至龍門。
晉公護謂憲曰:“寇賊充斥,戎馬交馳,遂使疆埸之間,生民委弊。
豈得坐觀屠滅,而不思救之。
汝謂計将安出?”曰:“如憲所見,兄宜暫出同州,以為威勢,憲請以一精一兵居前,随機攻齲非惟邊境清甯,亦當别有克獲。
”護然之。
六年,乃遣憲率衆二萬,出自龍門。
齊将新蔡王王康德以憲兵至,潛軍宵遯。
憲乃西歸。
仍掘移汾水,水南堡壁,複入于齊。
齊人謂略不及遠,遂弛邊備。
憲乃渡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
又進攻張壁,克之,獲其軍實,夷其城壘。
斛律明月時在華谷,弗能救也,北攻姚襄城,陷之。
時汾州又見圍日久,糧援路絕。
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以饋之。
憲自入兩一乳一谷,襲克齊柏社城,進軍姚襄。
齊人嬰城固守。
憲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
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憲命将士陣而待之。
大将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以奔退,憲身自督戰,齊衆稍卻。
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高祖召憲入,憲免冠拜謝。
帝謂之曰:“天下者,太祖之天下,吾嗣守鴻基,常恐失墜。
冢宰無君淩上,将圖不軌,吾所以誅之,以安社稷。
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緻謝。
”乃诏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書等。
尋以憲為大冢宰。
時高祖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爰及親一親,亦為刻保憲既為護所委任,自天和之後,威勢漸攏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
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
高祖亦悉其心,故得無患。
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遙授冢宰,寔奪其權也。
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高祖常禦内殿,引見之。
謂曰:“晉公不臣之迹,朝野所知,朕所以泣而誅者,安國家,利百姓耳。
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複執威權。
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
豈有三十歲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
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
此乃亂代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
詩雲:“夙夜匪解,以事一人。
”一人者,止據天子耳。
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
且太祖十兒,甯可悉為天子。
卿宜規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骨肉。
無令兄弟,自緻嫌疑。
”文舉拜謝而出,歸以白憲。
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甯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複何言。
” 建德(二)年,進爵為王。
憲友劉休征獻王箴一首,憲美之。
休征後又以此箴上高祖。
高祖方剪削諸弟,甚悅其文。
憲常以兵書繁廣,難求指要,乃自刊定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
高祖覽而稱善。
其秋,高祖幸雲一陽一宮,遂寝疾。
衛王直于京師舉兵反。
高祖召憲謂曰:“衛王構逆,汝知之乎?”憲曰:“臣初不知,今始奉诏。
直若逆天犯順,此則自取滅亡。
”高祖:“汝即為前軍,吾亦續發。
”直尋敗走。
高祖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
高祖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
一性一通敏,有度量,雖在童龀,而神彩嶷然。
初封涪城縣公。
少與高祖俱受詩、傳,鹹綜機要,得其指歸。
太祖嘗賜諸子良馬,惟其所擇。
憲獨取駁馬。
太祖問之,對曰:“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
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
”太祖喜曰:“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
”後從獵隴上,經官馬牧,太祖每見駁馬,辄曰:“此我兒馬也。
”命左右取以賜之。
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
孝闵帝踐阼,拜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世宗即位,授大将軍。
武成初,除益州總管、益甯巴泸等二十四州諸軍事、益州刺史,進封齊國公,邑萬戶。
初,平蜀之後,太祖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将居之。
諸子之中,欲有推擇。
遍問高祖已下,誰能此行。
并未及對,而憲先請。
太祖曰:“刺史當撫衆治民,非爾所及。
以年授者,當歸爾兄。
”憲曰:“才用有殊,不關大校試而無效,甘受面欺。
”太祖大悅,以憲年尚幼,未之遣也。
世宗追遵先旨,故有此授。
憲時年十六,善于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
蜀人懷之,共立碑頌德。
尋進位柱國。
保定中,征還京,拜雍州牧。
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一陽一。
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于邙山。
自餘諸軍,各分守險要。
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并各退散。
唯憲與王雄、達奚武率衆拒之。
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
憲親自督勵,衆心乃安。
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冢宰,雍州牧如故。
四年,齊将獨孤永業來寇,盜殺孔城防主能奔達,以城應之。
诏憲與柱國李穆将兵出宜一陽一,築崇德等五城,絕其糧道。
齊将斛律明月率衆四萬,築壘洛南。
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
憲追之,及于安業,屢戰而還。
是歲,明月又率大衆于汾北築城,西至龍門。
晉公護謂憲曰:“寇賊充斥,戎馬交馳,遂使疆埸之間,生民委弊。
豈得坐觀屠滅,而不思救之。
汝謂計将安出?”曰:“如憲所見,兄宜暫出同州,以為威勢,憲請以一精一兵居前,随機攻齲非惟邊境清甯,亦當别有克獲。
”護然之。
六年,乃遣憲率衆二萬,出自龍門。
齊将新蔡王王康德以憲兵至,潛軍宵遯。
憲乃西歸。
仍掘移汾水,水南堡壁,複入于齊。
齊人謂略不及遠,遂弛邊備。
憲乃渡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
又進攻張壁,克之,獲其軍實,夷其城壘。
斛律明月時在華谷,弗能救也,北攻姚襄城,陷之。
時汾州又見圍日久,糧援路絕。
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以饋之。
憲自入兩一乳一谷,襲克齊柏社城,進軍姚襄。
齊人嬰城固守。
憲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
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憲命将士陣而待之。
大将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以奔退,憲身自督戰,齊衆稍卻。
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高祖召憲入,憲免冠拜謝。
帝謂之曰:“天下者,太祖之天下,吾嗣守鴻基,常恐失墜。
冢宰無君淩上,将圖不軌,吾所以誅之,以安社稷。
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緻謝。
”乃诏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書等。
尋以憲為大冢宰。
時高祖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爰及親一親,亦為刻保憲既為護所委任,自天和之後,威勢漸攏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
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
高祖亦悉其心,故得無患。
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遙授冢宰,寔奪其權也。
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高祖常禦内殿,引見之。
謂曰:“晉公不臣之迹,朝野所知,朕所以泣而誅者,安國家,利百姓耳。
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複執威權。
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
豈有三十歲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
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
此乃亂代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
詩雲:“夙夜匪解,以事一人。
”一人者,止據天子耳。
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
且太祖十兒,甯可悉為天子。
卿宜規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骨肉。
無令兄弟,自緻嫌疑。
”文舉拜謝而出,歸以白憲。
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甯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複何言。
” 建德(二)年,進爵為王。
憲友劉休征獻王箴一首,憲美之。
休征後又以此箴上高祖。
高祖方剪削諸弟,甚悅其文。
憲常以兵書繁廣,難求指要,乃自刊定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
高祖覽而稱善。
其秋,高祖幸雲一陽一宮,遂寝疾。
衛王直于京師舉兵反。
高祖召憲謂曰:“衛王構逆,汝知之乎?”憲曰:“臣初不知,今始奉诏。
直若逆天犯順,此則自取滅亡。
”高祖:“汝即為前軍,吾亦續發。
”直尋敗走。
高祖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
高祖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