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六 帝紀第六武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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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籍,一同民伍。
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
诏曰:“正位于中,有聖通典。
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遍于生民,命秩方于庶職。
椒房丹地,有衆如雲。
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複古始,無容廣集子女,屯聚宮掖。
弘贊後一庭,事從約簡。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禦妻三人,自茲以外,悉宜減剩”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群強盜一匹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小盜及詐僞請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長隐五戶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頃以上者,至死。
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獻方物。
己未,東壽一陽一土人反,率衆五千襲并州城,刺史東平公宇文神舉破平之。
庚申,行幸并州宮。
移并州軍人四萬戶于關中。
丙寅,以柱國、滕王逌為河一陽一總管。
丁卯,以柱國、随國公楊堅為南兖州總管,上柱國、申國公李穆為并州總管。
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月,北營州刺史高寶甯據州反。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僞趙王他婁屯來降。
壬午,行幸邺宮。
分相州廣平郡置洺州,清河郡置貝州,黎一陽一郡置黎州,汲郡置衛州;分定州常山郡置恒州;分并州上一黨一郡置潞州。
辛卯,行幸懷州。
癸巳,幸洛州。
诏于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冢宰谯王儉薨。
丁巳,帝至自東巡。
乙醜,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冢宰,陳王純為雍州牧。
三月戊辰,于蒲州置宮。
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壬申,突厥遣使獻方物。
甲戌,初服常冠。
以皁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上大将軍、郯國公王軌破陳師于呂梁,擒其将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
丁亥,诏:“柱國故豆盧甯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
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掠吏民。
議将讨之。
五月己醜,帝總戎北伐。
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
發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
癸巳,帝不豫,止于雲一陽一宮。
丙申,诏停諸軍事。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
其夜,崩于乘輿。
時年三十六。
遺诏曰:人肖形天地,禀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
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寝。
昔魏室将季,海内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
燕趙榛蕪,久竊名号。
朕上述先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将帥,共平東夏。
雖複妖氛蕩定,而民勞未康。
每一念此,如臨冰谷。
将欲包舉六一合,混同文軌。
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
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
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
朕雖瞑目九泉,無所複恨。
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
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不墳,自古通典。
随吉即葬,葬訖公除。
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妃嫔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谥曰武皇帝,廟稱高祖。
己未,葬于孝陵。
帝沉毅有智謀。
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迹,人莫測其深淺。
及誅護之後,始親萬機。
克己勵一精一,聽覽不擔用法嚴整,多所罪殺。
号令懇恻,唯屬意于政。
群下畏服,莫不肅然。
一性一既明察,少于恩惠。
凡布懷立行,皆欲踰越古人。
身衣布袍,寝布被,無金寶之飾,諸宮殿華绮者,皆撤毀之,改為土階數尺,不施栌栱。
其雕文刻镂,錦繡纂組,一皆禁斷。
後宮嫔禦,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強不息。
以海内未康,銳情教習。
至于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
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帝親脫靴以賜之。
每宴會将士,必自執杯勸酒,或手付賜物。
至于征伐之處,躬在行陣。
一性一又果決,能斷大事。
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強。
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史臣曰:自東西否隔,二國争強,戎馬生郊,幹戈日用,兵連禍結,力敵勢均,疆埸之事,一彼一此。
高祖缵業,未親萬機,慮遠謀深,以蒙養正。
及英威電發,朝政惟新,内難既除,外略方始。
乃苦心焦思,克己勵一精一,勞役為士卒之先,居處同匹夫之儉。
修富民之政,務強兵之術,乘雠人之有釁,順大道而推亡。
五年之間,大勳斯集。
摅祖宗之宿憤,拯東夏之阽危,盛矣哉,其有成功者也。
若使翌日之瘳無爽,經營之志獲申,黩武窮兵,雖見譏于良史,雄圖遠略,足方駕于前王者欤。
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
诏曰:“正位于中,有聖通典。
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遍于生民,命秩方于庶職。
椒房丹地,有衆如雲。
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複古始,無容廣集子女,屯聚宮掖。
弘贊後一庭,事從約簡。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禦妻三人,自茲以外,悉宜減剩”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群強盜一匹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小盜及詐僞請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長隐五戶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頃以上者,至死。
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獻方物。
己未,東壽一陽一土人反,率衆五千襲并州城,刺史東平公宇文神舉破平之。
庚申,行幸并州宮。
移并州軍人四萬戶于關中。
丙寅,以柱國、滕王逌為河一陽一總管。
丁卯,以柱國、随國公楊堅為南兖州總管,上柱國、申國公李穆為并州總管。
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月,北營州刺史高寶甯據州反。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僞趙王他婁屯來降。
壬午,行幸邺宮。
分相州廣平郡置洺州,清河郡置貝州,黎一陽一郡置黎州,汲郡置衛州;分定州常山郡置恒州;分并州上一黨一郡置潞州。
辛卯,行幸懷州。
癸巳,幸洛州。
诏于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冢宰谯王儉薨。
丁巳,帝至自東巡。
乙醜,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冢宰,陳王純為雍州牧。
三月戊辰,于蒲州置宮。
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壬申,突厥遣使獻方物。
甲戌,初服常冠。
以皁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上大将軍、郯國公王軌破陳師于呂梁,擒其将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
丁亥,诏:“柱國故豆盧甯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
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掠吏民。
議将讨之。
五月己醜,帝總戎北伐。
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
發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
癸巳,帝不豫,止于雲一陽一宮。
丙申,诏停諸軍事。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
其夜,崩于乘輿。
時年三十六。
遺诏曰:人肖形天地,禀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
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寝。
昔魏室将季,海内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
燕趙榛蕪,久竊名号。
朕上述先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将帥,共平東夏。
雖複妖氛蕩定,而民勞未康。
每一念此,如臨冰谷。
将欲包舉六一合,混同文軌。
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
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
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
朕雖瞑目九泉,無所複恨。
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
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不墳,自古通典。
随吉即葬,葬訖公除。
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妃嫔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谥曰武皇帝,廟稱高祖。
己未,葬于孝陵。
帝沉毅有智謀。
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迹,人莫測其深淺。
及誅護之後,始親萬機。
克己勵一精一,聽覽不擔用法嚴整,多所罪殺。
号令懇恻,唯屬意于政。
群下畏服,莫不肅然。
一性一既明察,少于恩惠。
凡布懷立行,皆欲踰越古人。
身衣布袍,寝布被,無金寶之飾,諸宮殿華绮者,皆撤毀之,改為土階數尺,不施栌栱。
其雕文刻镂,錦繡纂組,一皆禁斷。
後宮嫔禦,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強不息。
以海内未康,銳情教習。
至于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
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帝親脫靴以賜之。
每宴會将士,必自執杯勸酒,或手付賜物。
至于征伐之處,躬在行陣。
一性一又果決,能斷大事。
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強。
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史臣曰:自東西否隔,二國争強,戎馬生郊,幹戈日用,兵連禍結,力敵勢均,疆埸之事,一彼一此。
高祖缵業,未親萬機,慮遠謀深,以蒙養正。
及英威電發,朝政惟新,内難既除,外略方始。
乃苦心焦思,克己勵一精一,勞役為士卒之先,居處同匹夫之儉。
修富民之政,務強兵之術,乘雠人之有釁,順大道而推亡。
五年之間,大勳斯集。
摅祖宗之宿憤,拯東夏之阽危,盛矣哉,其有成功者也。
若使翌日之瘳無爽,經營之志獲申,黩武窮兵,雖見譏于良史,雄圖遠略,足方駕于前王者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