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七 帝紀第七 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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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皇帝諱赟,字幹伯,高祖長子也。
母曰李太後。
武成元年,生于同州。
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魯國公。
建德元年四月癸巳,高祖親告廟,冠于阼階,立為皇太子。
诏皇太子巡撫西土。
文宣皇後崩,高祖諒闇,诏太子總朝政,五旬而罷。
高祖每巡幸四方,太子常留監國。
五年二月,又诏皇太子巡西土,因讨吐谷渾。
宣政元年六月丁酉,高祖崩。
戊戌,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後為皇太後。
癸醜,歲星、熒惑、太白合于東井。
甲子,誅上柱國、齊王憲。
封開府于智為齊國公。
閏月乙亥,诏山東流民新複業者,及突厥侵掠家口破亡不能存濟者,并給複一年。
立妃楊氏為皇後。
辛巳,以上柱國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柱國代王達﹑滕王逌、盧國公尉遲運、薛國公長孫覽并為上柱國。
進封柱國、平一陽一郡公王誼為揚國公。
是月,幽州人盧昌期據範一陽一反,诏柱國、東平公宇文神舉帥衆讨平之。
秋七月辛醜,月犯心前星。
乙巳,祠太廟。
丙午,祠圓丘。
戊申,祠方丘。
庚戌,以小宗伯、岐國公斛斯征為大宗伯。
丙辰,熒惑、太白合于七星。
己未,太白犯軒轅大星。
壬戌,以柱國、南兖州總管、随公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尊所生李氏為帝太後。
八月丙寅,夕月于西郊。
長安、萬年二縣民居在京城者,給複三年。
壬申,行幸同州。
遣大使巡察諸州。
诏制九條,宣下州郡:一曰,決獄科罪,皆準律文;二曰,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三曰,以杖決罰,悉令依法;四曰,郡縣當境賊盜不擒獲者,并仰錄奏;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六曰,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沉一淪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訪,具以名奏;七曰,僞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以大司徒、杞國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薛國公長孫覽為大司徒,柱國、揚國公王誼為大司空。
庚辰,太白入太微。
丙戌,以柱國、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丁酉,熒惑入太微。
以柱國宇文盛、張掖公王傑、枹罕公辛威、鄖國公韋孝寬并為上柱國。
庚戌,封皇弟元為荊王。
诏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汾州稽胡帥劉受邏千舉兵反,诏上柱國、越王盛為行軍元帥,率衆讨平之。
庚申,熒惑犯左執法。
冬十月癸酉,至自同州。
以大司空、揚國公王誼為襄州總管。
戊子,百濟遣使獻方物。
十一月己亥,講武于道會苑,帝親擐甲冑。
是月,突厥寇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以柱國、畢王賢為大司空。
癸未,熒惑入氐,仍留經一月。
己醜,以上柱國、河一陽一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率衆伐陳。
免京師見徒,并令從軍。
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受朝于露門,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
大赦,改元大成。
初置四輔官,以上柱國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國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國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随國公楊堅為大後丞。
癸卯,封皇子衍為魯王。
甲辰,東巡狩。
丙午,日有背。
以柱國、常山公于翼為大司徒。
辛亥,以柱國、許國公宇文善為大宗伯。
癸醜,日又背。
戊午,行幸洛一陽一。
立魯王衍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诏曰:河洛之地,世稱朝市。
上則于天,一陰陽一所會;下紀于地,職貢路均。
聖人以萬物阜安,乃建王國。
時經五代,世曆千祀,規模弘遠,邑居壯麗。
自魏氏失馭,城阙為墟,君子有戀舊之風,小人深懷土之思。
我太祖受命酆鎬,胥宇崤函,蕩定四方,有懷光宅。
高祖神功聖略,混一區宇,往巡東夏,省方觀俗,布政此宮,遂移氣序。
朕以眇身,祗承寶祚,庶幾聿修之志,敢忘燕翼之心。
一昨駐跸金墉,備嘗遊覽,百王制度,基趾尚存,今若因修,為功易立。
宜命邦事,修複舊都。
奢儉取文質之間,功役依子來之義。
北瞻河内,咫尺非遙,前诏經營,今宜停罷。
于是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起洛一陽一宮。
常役四萬人,以迄于晏駕。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一陽一,稱東京六府。
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國公王軌。
停南讨諸軍。
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嫁于突厥。
戊辰,以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為徐州總管。
乙亥,行幸邺。
丙子,初令授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
辛巳,诏曰:有聖大寶,實惟重器,玄天表命,人事與能,幽顯同謀,确乎不易。
域中之大,實懸定于杳冥;天下為公,蓋不避于内舉。
我大周感蒼昊之一精一,受河洛之錫,武功文德,光格區宇,創業垂統,永光無窮。
朕以寡薄,祗承鴻緒,上賴先朝得一之迹,下藉群後不貳之心。
職貢與雲雨俱通,憲章共光華并亘。
圓首方足,鹹登仁壽,思隆一柄一本,用弘天曆。
皇太子衍,地居上嗣,正統所歸。
遠憑積德之休,允協無疆之祚。
帝王之量,未肅而成;天祿之期,不謀已至。
朕今傳位于衍。
乃睠四海,深合讴歌之望;俾予一人,高蹈風塵之
母曰李太後。
武成元年,生于同州。
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魯國公。
建德元年四月癸巳,高祖親告廟,冠于阼階,立為皇太子。
诏皇太子巡撫西土。
文宣皇後崩,高祖諒闇,诏太子總朝政,五旬而罷。
高祖每巡幸四方,太子常留監國。
五年二月,又诏皇太子巡西土,因讨吐谷渾。
宣政元年六月丁酉,高祖崩。
戊戌,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後為皇太後。
癸醜,歲星、熒惑、太白合于東井。
甲子,誅上柱國、齊王憲。
封開府于智為齊國公。
閏月乙亥,诏山東流民新複業者,及突厥侵掠家口破亡不能存濟者,并給複一年。
立妃楊氏為皇後。
辛巳,以上柱國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柱國代王達﹑滕王逌、盧國公尉遲運、薛國公長孫覽并為上柱國。
進封柱國、平一陽一郡公王誼為揚國公。
是月,幽州人盧昌期據範一陽一反,诏柱國、東平公宇文神舉帥衆讨平之。
秋七月辛醜,月犯心前星。
乙巳,祠太廟。
丙午,祠圓丘。
戊申,祠方丘。
庚戌,以小宗伯、岐國公斛斯征為大宗伯。
丙辰,熒惑、太白合于七星。
己未,太白犯軒轅大星。
壬戌,以柱國、南兖州總管、随公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尊所生李氏為帝太後。
八月丙寅,夕月于西郊。
長安、萬年二縣民居在京城者,給複三年。
壬申,行幸同州。
遣大使巡察諸州。
诏制九條,宣下州郡:一曰,決獄科罪,皆準律文;二曰,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三曰,以杖決罰,悉令依法;四曰,郡縣當境賊盜不擒獲者,并仰錄奏;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六曰,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沉一淪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訪,具以名奏;七曰,僞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以大司徒、杞國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薛國公長孫覽為大司徒,柱國、揚國公王誼為大司空。
庚辰,太白入太微。
丙戌,以柱國、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丁酉,熒惑入太微。
以柱國宇文盛、張掖公王傑、枹罕公辛威、鄖國公韋孝寬并為上柱國。
庚戌,封皇弟元為荊王。
诏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汾州稽胡帥劉受邏千舉兵反,诏上柱國、越王盛為行軍元帥,率衆讨平之。
庚申,熒惑犯左執法。
冬十月癸酉,至自同州。
以大司空、揚國公王誼為襄州總管。
戊子,百濟遣使獻方物。
十一月己亥,講武于道會苑,帝親擐甲冑。
是月,突厥寇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以柱國、畢王賢為大司空。
癸未,熒惑入氐,仍留經一月。
己醜,以上柱國、河一陽一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率衆伐陳。
免京師見徒,并令從軍。
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受朝于露門,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
大赦,改元大成。
初置四輔官,以上柱國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國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國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随國公楊堅為大後丞。
癸卯,封皇子衍為魯王。
甲辰,東巡狩。
丙午,日有背。
以柱國、常山公于翼為大司徒。
辛亥,以柱國、許國公宇文善為大宗伯。
癸醜,日又背。
戊午,行幸洛一陽一。
立魯王衍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诏曰:河洛之地,世稱朝市。
上則于天,一陰陽一所會;下紀于地,職貢路均。
聖人以萬物阜安,乃建王國。
時經五代,世曆千祀,規模弘遠,邑居壯麗。
自魏氏失馭,城阙為墟,君子有戀舊之風,小人深懷土之思。
我太祖受命酆鎬,胥宇崤函,蕩定四方,有懷光宅。
高祖神功聖略,混一區宇,往巡東夏,省方觀俗,布政此宮,遂移氣序。
朕以眇身,祗承寶祚,庶幾聿修之志,敢忘燕翼之心。
一昨駐跸金墉,備嘗遊覽,百王制度,基趾尚存,今若因修,為功易立。
宜命邦事,修複舊都。
奢儉取文質之間,功役依子來之義。
北瞻河内,咫尺非遙,前诏經營,今宜停罷。
于是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起洛一陽一宮。
常役四萬人,以迄于晏駕。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一陽一,稱東京六府。
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國公王軌。
停南讨諸軍。
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嫁于突厥。
戊辰,以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為徐州總管。
乙亥,行幸邺。
丙子,初令授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
辛巳,诏曰:有聖大寶,實惟重器,玄天表命,人事與能,幽顯同謀,确乎不易。
域中之大,實懸定于杳冥;天下為公,蓋不避于内舉。
我大周感蒼昊之一精一,受河洛之錫,武功文德,光格區宇,創業垂統,永光無窮。
朕以寡薄,祗承鴻緒,上賴先朝得一之迹,下藉群後不貳之心。
職貢與雲雨俱通,憲章共光華并亘。
圓首方足,鹹登仁壽,思隆一柄一本,用弘天曆。
皇太子衍,地居上嗣,正統所歸。
遠憑積德之休,允協無疆之祚。
帝王之量,未肅而成;天祿之期,不謀已至。
朕今傳位于衍。
乃睠四海,深合讴歌之望;俾予一人,高蹈風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