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六 帝紀第六武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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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家相慶,來蘇之後,思副厥誠。
僞主若妙盡人謀,深達天命,牽羊道左,銜璧轅門,當惠以焚榇之恩,待以列侯之禮。
僞将相王公已下,衣冠士民之族,如有深識事宜,建功立效,官榮爵賞,各有加攏若下愚不移,守迷莫改,則委之執憲,以正刑書。
嗟爾庶士,胡甯自棄。
或我之将卒,逃彼逆朝,無問貴賤,皆從蕩滌。
善求多福,無贻後悔。
玺書所至,鹹使聞知。
自是齊之将帥,降者相繼。
封其特進、開府賀拔伏恩為郜國公,其餘官爵各有差。
戊午,高延宗僭即僞位,改年德昌。
己未,軍次并州。
庚申,延宗擁兵四萬出城抗拒,帝率諸軍合戰,齊人退,帝乘勝逐北,率千餘騎入東門,诏諸軍繞城置陣。
至夜,延宗率其衆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死傷略荊 齊人欲閉門,以阍下積一屍一,扉不得阖。
帝從數騎,崎岖危險,僅得出門。
至明,率諸軍更戰,大破之,擒延宗,并州平。
壬戌,诏曰:昔天厭水運,龍戰于野,兩京圮隔,四紀于茲。
朕垂拱岩廊,君臨宇縣,相邠民于海内,混楚弓于天下,一物失所,有若推溝。
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
僞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
朕應天從物,伐罪吊民,一鼓而蕩平一陽一,再舉而摧勍敵。
僞署王公,相繼道左。
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
僞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号,與僞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抗敵。
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延宗衆散,解甲軍門。
根本既傾,枝葉自霣,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
八纮共貫,六一合同風,方當偃伯靈台,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餘。
漢皇約法,除其苛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
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舊臣民,皆從蕩滌。
可大赦天下。
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鹹許自新。
諸亡入僞朝,亦從寬宥。
官榮次序,依例無失。
其齊僞制令,即宜削除。
鄒魯缙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并宜铨錄。
百年去殺,雖或難希,期月有成,庶幾可勉。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翠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将士。
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國公亮、梁國公侯莫陳芮、庸國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國公達奚震并為上柱國。
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大将軍廣化公丘崇為潞國公,神水公姬願為原國公,廣業公尉遲運為盧國公。
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
癸酉,帝率六軍趣邺。
以上柱國、陳王純為并州總管。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于其太子恒,改年承光,自号為太上皇。
壬辰,帝至邺。
齊主先于城外掘塹豎栅。
癸巳,帝率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邺。
齊主先送其母并妻子于青州,及城陷,乃率數十騎走青州。
遣大将軍尉遲勤率二千騎追之。
是戰也,于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
帝責之曰:“汝有死罪者三:前從并走邺,攜妾棄母,是不孝;外為僞主戮力,内實通啟于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者一。
甲午,帝入邺城。
齊任城王湝先在冀州,齊主至河,遣其侍中斛律孝卿送傳國玺禅位于湝。
孝卿未達,被執送邺。
诏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封齊開府、洛州刺史獨孤永業為應國公。
丙申,以上柱國、越王盛為相州總管。
己亥,诏曰:“自晉州大陣至于平邺,身殒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遲勤擒齊主及其太子恒于青州。
庚子,诏曰:“僞齊之末,一奸一佞擅權,濫罰一婬一刑,動挂羅網,僞右丞相、鹹一陽一王故斛律明月,僞侍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兇暴,表闾封墓,事切下車。
宜追贈谥,并窆措。
其見存子孫,各随蔭叙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并還之。
”辛醜,诏曰:“僞齊叛渙,竊有漳濱,世縱一婬一風,事窮雕飾。
或穿池運石,為山學海;或層台累構,概日淩雲。
以暴亂之心,極奢侈之事,有一于此,未或弗亡。
朕菲食薄衣,以弘風教,追念生民之費,尚想力役之勞。
方當易茲弊俗,率歸節儉。
其東山、南園及三台可并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下民。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功勳,置酒于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以賓主之禮相見。
高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随公楊堅率軍讨平之。
齊定州刺史、範一陽一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
僞主若妙盡人謀,深達天命,牽羊道左,銜璧轅門,當惠以焚榇之恩,待以列侯之禮。
僞将相王公已下,衣冠士民之族,如有深識事宜,建功立效,官榮爵賞,各有加攏若下愚不移,守迷莫改,則委之執憲,以正刑書。
嗟爾庶士,胡甯自棄。
或我之将卒,逃彼逆朝,無問貴賤,皆從蕩滌。
善求多福,無贻後悔。
玺書所至,鹹使聞知。
自是齊之将帥,降者相繼。
封其特進、開府賀拔伏恩為郜國公,其餘官爵各有差。
戊午,高延宗僭即僞位,改年德昌。
己未,軍次并州。
庚申,延宗擁兵四萬出城抗拒,帝率諸軍合戰,齊人退,帝乘勝逐北,率千餘騎入東門,诏諸軍繞城置陣。
至夜,延宗率其衆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死傷略荊 齊人欲閉門,以阍下積一屍一,扉不得阖。
帝從數騎,崎岖危險,僅得出門。
至明,率諸軍更戰,大破之,擒延宗,并州平。
壬戌,诏曰:昔天厭水運,龍戰于野,兩京圮隔,四紀于茲。
朕垂拱岩廊,君臨宇縣,相邠民于海内,混楚弓于天下,一物失所,有若推溝。
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
僞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
朕應天從物,伐罪吊民,一鼓而蕩平一陽一,再舉而摧勍敵。
僞署王公,相繼道左。
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
僞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号,與僞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抗敵。
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延宗衆散,解甲軍門。
根本既傾,枝葉自霣,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
八纮共貫,六一合同風,方當偃伯靈台,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餘。
漢皇約法,除其苛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
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舊臣民,皆從蕩滌。
可大赦天下。
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鹹許自新。
諸亡入僞朝,亦從寬宥。
官榮次序,依例無失。
其齊僞制令,即宜削除。
鄒魯缙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并宜铨錄。
百年去殺,雖或難希,期月有成,庶幾可勉。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翠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将士。
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國公亮、梁國公侯莫陳芮、庸國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國公達奚震并為上柱國。
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大将軍廣化公丘崇為潞國公,神水公姬願為原國公,廣業公尉遲運為盧國公。
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
癸酉,帝率六軍趣邺。
以上柱國、陳王純為并州總管。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于其太子恒,改年承光,自号為太上皇。
壬辰,帝至邺。
齊主先于城外掘塹豎栅。
癸巳,帝率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邺。
齊主先送其母并妻子于青州,及城陷,乃率數十騎走青州。
遣大将軍尉遲勤率二千騎追之。
是戰也,于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
帝責之曰:“汝有死罪者三:前從并走邺,攜妾棄母,是不孝;外為僞主戮力,内實通啟于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者一。
甲午,帝入邺城。
齊任城王湝先在冀州,齊主至河,遣其侍中斛律孝卿送傳國玺禅位于湝。
孝卿未達,被執送邺。
诏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封齊開府、洛州刺史獨孤永業為應國公。
丙申,以上柱國、越王盛為相州總管。
己亥,诏曰:“自晉州大陣至于平邺,身殒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遲勤擒齊主及其太子恒于青州。
庚子,诏曰:“僞齊之末,一奸一佞擅權,濫罰一婬一刑,動挂羅網,僞右丞相、鹹一陽一王故斛律明月,僞侍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兇暴,表闾封墓,事切下車。
宜追贈谥,并窆措。
其見存子孫,各随蔭叙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并還之。
”辛醜,诏曰:“僞齊叛渙,竊有漳濱,世縱一婬一風,事窮雕飾。
或穿池運石,為山學海;或層台累構,概日淩雲。
以暴亂之心,極奢侈之事,有一于此,未或弗亡。
朕菲食薄衣,以弘風教,追念生民之費,尚想力役之勞。
方當易茲弊俗,率歸節儉。
其東山、南園及三台可并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下民。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功勳,置酒于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以賓主之禮相見。
高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随公楊堅率軍讨平之。
齊定州刺史、範一陽一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