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回 議新法創設條例司 谳疑獄狡脫謀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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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田水利饬吏分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墾荒廢,浚溝渠,酌量升科,無論吏民,皆須同役,不準隐漏逃匿。

     (二)均輸諸州郡所輸官糧,俱令平定所在時價,改輸土地所産物,官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并準便宜蓄買,懋遷有無。

     (三)青苗農民播種青苗時,由朝廷出資貸民,至秋收償金,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仍還朝廷。

     (四)免役使人民分等,納免役錢,得免勞役,國家别募無職人民,充當役夫。

     (五)市易就京師置市易所,使購不賣之物于官,或與官物交換,又備資貸與商人,使遵限納息,過限不輸,息金外更加罰金。

     (六)方田以東南西北各千步為一方,計量田地,分五等定稅,人民按稅照納。

     強兵法二條。

     (一)保甲采古時民兵制度,十家為保,五百家為都保,都保置正副二人,使部下保丁,貯弓箭,習武藝。

     (二)保馬以官馬貸保丁,馬死或病,令按值給償。

     這數條新法,議将出來,老成正士,沒有一個贊成。

    參政唐介,抗直敢言,先與安石争辯。

    安石強詞奪理,謂可必行,神宗又庇護安石,介不勝憤懑,氣得背上生疽,竟爾謝世。

    先氣死了一個。

    神宗遂将安石新法,依次舉行。

    先遣劉彜、謝卿材、侯叔獻、程颢、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巡行諸路,查核農田水利,酌定稅賦科率,徭役利害;繼即饬行均輸法,起用薛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領均輸平準,創行東南六路。

    兩法頒行,言路已是嘩然。

    知制诰錢公輔,知谏院範純仁等,均言薛向開釁邊疆,曾坐罪罷黜,應前回。

    不應起用。

    公輔且斥安石壞法徇私,安石不悅,竟奏徙公輔知江甯府。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翰林學士鄭獬,知開封府滕元發,均為安石所忌,相繼遷谪。

    惱了禦史中丞呂誨,含忍不住,即撰成一篇彈文,入朝面奏。

    途中遇着司馬光,問他何事?誨便道:“我将參劾一人,君實可贊成麼?如肯贊成,請為後勁。

    ”光問所劾何人?誨答道:“便是新參政王安石。

    ”光愕然道:“朝廷方喜得人,奈何劾他?”誨歎道:“君實也作是說麼?怪不得别人。

    安石好執偏見,一黨一同伐異,他日必敗國事,這是腹心大患,不劾何待?你如不信,盡避請便,我要入朝去了。

    ”光答道:“我正去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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