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回 議新法創設條例司 谳疑獄狡脫謀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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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經筵,不妨同行。

    ”原來君實系光表字,故誨以此相呼,兩人同入朝堂,待至神宗禦殿,誨即袖出彈章,上殿跪呈。

    神宗當即展閱,但見上面文字,無非指斥安石,最注目的卻有數語,其文雲: 臣聞大一奸一似忠,大詐似信。

    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一陰一賊害物,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畀,大一奸一得路,群一陰一會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迹,固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于人。

    徒文言而飾非,将罔上而欺下,臣竊憂之!誤天下蒼生者,必斯人也! 看官!你想神宗方信任安石,怎能瞧得進去?看到誤天下蒼生句,不禁怒形于色,立将原奏擲還。

    誨大聲道:“陛下如不見信,臣不願與一奸一佞同朝,乞即解職!”神宗也不多言,隻命他退去,誨退後,即下诏出誨知鄧州。

    範純仁複申劾安石,留章不下。

    純仁求去,奉诏免他谏職,改判國子監。

    純仁又續繕奏章,拟再墾辭,甫經繕就,忽由安石遣使,傳語純仁道:“已議除知制诰了,請不為已甚。

    ”純仁勃然道:“這是用利誘我了。

    我言不用,萬鐘亦非我所願呢!”不愧家風。

    當下将奏稿取交來使,次日,即将奏本呈入。

    神宗尚未許去,蓦見安石入朝,疾言遽色,奏請立黜純仁。

    神宗道:“純仁無罪,就使外調,亦當給一善地,可令出知河中府便了。

    ”安石不便再言,隻得悻悻而退。

    範純仁即仲淹第二子,兄純佑,曾随父鎮陝,與将士雜處,評價人才,無不具當。

    仲淹得任人無失,以此立功,及仲淹罷職,他奉侍左右,未嘗少離。

    未幾,廢疾去世,弟純禮、純粹,依次出仕,後文慢表。

    惟純仁以父蔭得官,曆任縣令判官,所向皆治。

    尋擢為侍禦史,與議濮王典禮,複遭外谪。

    見三十四回。

    嗣又召還京師,命知谏院,至是又出守河中。

    尋徙成都轉運使,因新法不便,戒州縣不得遽行。

    安石恨他阻撓,誣以失察僚佐罪,左遷知和州,插此一段。

    這且按下再提。

     且說王安石以兩法既行,複議頒行青苗法。

    呂惠卿極端慫恿,獨蘇轍立言未可,安石問為何因?轍答道:“出錢貸民,本欲救民,但錢入民手,不免妄用,滿限多無力籌償,有司饬吏追呼,鞭撲橫施,是救民反至病民了。

    ”安石道:“君言誠有理,且從緩議。

    ”于是有好幾旬不談此法。

    忽奉神宗诏命,令與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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