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回 議新法創設條例司 谳疑獄狡脫謀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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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平章事,意中總不忘安石,拟擢為參政。

    會值唐介奏事,即與介述明本意,介言安石不勝大任。

    神宗道:“文學不可任呢?經術不可任呢?吏事不可任呢?”介對道:“安石好學泥古,議論每多迂闊,若令他為政,必多變更。

    ”神宗不答。

    介退,語曾公亮道:“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諸公後當自知,莫謂介不預言呢!”公亮本推薦安石,哪裡肯信?未幾,神宗又問侍讀孫固,謂安石可否令相?固對道:“安石文行甚優,令為台谏侍臣,必能稱職,若宰相全靠大度,安石狷狹少容,如何做得?陛下欲求賢相,臣心目中恰有三人,便是那司馬光、呂公著、韓維呢。

    ”神宗總歸不信,竟命安石參知政事。

     安石入謝,神宗語安石道:“廷臣都說卿但知經術,未通世務。

    ”安石道:“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他人謂臣未通世務,實即未通經術,請陛下詳察!”神宗道:“照卿說來,欲經世務,先施何術?”安石道:“變風俗,立法度,正當今急務。

    ”神宗點首稱善。

    安石遂進言道:“立國大本,首在理财,周朝設泉府等官,無非酌盈劑虛,變通民利,後世惟漢桑弘羊,唐劉晏,粗合此意。

    今欲理财,亟應修泉府遺制,藉收利權。

    利權在握,然後庶政可行。

    ”神宗道:“卿言甚是。

    ”安石又道:“古語有言:‘為政在人’,但人才難得,更且難知。

    今使十人理财,有一、二人不肯協力,便足敗事。

    堯與衆人共擇一人治水,尚且九載勿成,況擇用不止一人,簡選未嘗詢衆,能保無異議麼?陛下誠決計進行,首在不惑異說。

    ”讓你一人獨做,可好麼?神宗道:“朕知道了,卿去妥議條規,待朕次第施行。

    ”安石應命退出。

    次日,即奏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變通舊制,調劑利權。

    更舉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協同辦事。

    神宗準奏,當命安石、升之兩人,總領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得自擇掾屬。

    安石遂引用呂惠卿、曾布、章惇、蘇轍等,分掌事務。

    惠卿曾任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談論經義,意多相符。

    安石竟稱為大儒,事無大小,必與商議,有所奏請,又必令他主稿,幾乎一日不能相離。

    曾布即曾鞏弟,事事迎一合安石意旨,安石亦倚為心腹,與惠卿同一信任。

    當下悉心酌商,定了新法八條,六條謂足富國,兩條謂足強兵,由小子錄述如下: 富國法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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