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宣統帝溥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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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這兒,我要回家!我不挨這兒,我要回家!”父親急得滿頭監國攝政王寶是汗。

    文武百官的三跪九叩沒完沒了,我的哭叫也越來越響。

    我父親隻好哄我說:“别哭,别哭,快完了,快完了!” 典禮結束後,文武百官竊竊私議:“怎麼可以說‘快完了’呢?”“說‘要回家’可是什麼意思呵?”王公大臣們,議論紛紛,垂頭喪氣,認為這是大清皇朝的不祥之兆。

     宣統皇帝溥儀在宮内宮外,共有“三父七母”。

    “三位父親”:一位是生身父親醇親王載沣,一位是同治皇帝(過繼給同治為嗣子),再一位是光緒皇帝(過繼給光緒為嗣子)。

    還有“七位母親”:第一位是生身母親瓜爾佳氏,第二位是庶母鄧佳氏,第三位是同治帝瑜妃赫舍裡氏,第四位是同治帝珣妃阿魯特氏,第五位是同治帝瑨妃西林覺羅氏,第六位是光緒皇後葉赫那拉氏(隆裕太後),第七位是光緒瑾妃他他拉氏。

    溥儀進宮後,離開生母,便被隆裕皇太後(光緒皇後)撫養,實際上是一乳一母王焦氏照料,一直用一乳一汁喂養溥儀。

    宣統在母親衆多卻沒有母一愛一的環境中長大。

     宣統從繼位到退位,隻有3年。

    他的年齡,從3歲長到6歲,還是個幼兒。

    6歲開始在毓慶宮讀書,9歲開始寫日記。

    朝廷政務,由攝政王載沣和隆裕太後執掌。

    這3年時間,朝廷上下,宮廷内外,大事要事,多不勝舉。

    其中影響宣統一生最重大的事情,就是辛亥革命。

     清朝飽受鴉片戰争、第二次鴉片戰争、中日甲午戰争、日俄戰争、英法聯軍侵入北京、八國聯軍再侵入北京,一次接一次的失敗;《南京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瑷珲條約》、《馬關條約》、《辛醜條約》,一次接一次的屈辱——“人心所向,天命可知”。

    人們厭惡帝制、希望共和,厭惡君主、渴望民一主。

    孫中山發動的辛亥革命,順應了曆史的潮流,适應了人們的要求,“近慰海内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中國同盟會在日本東京成立,推舉孫中山先生任總理,以“驅除鞑虜,恢複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為綱領。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清廷頒诏宣布“仿行憲政”。

    先是,諸大臣面奏請行憲政,但清廷谕旨:“大權統于朝廷”,“民智未開”,數年之後,再定期限。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同盟會組織民衆在廣東黃岡(今饒平)、安徽安慶、浙江紹興等地起義,均告失敗。

     宣統二年(1910年)正月,同盟會發動廣東新軍起義,失敗。

     宣統三年(1911年)八月十九日,同盟會組織武昌新軍起義,起義軍成立湖北軍政一府,黎元洪為都督,廢除宣統年号。

    随之,湖南等13省紛紛響應,宣布獨立,清政一府迅速解體。

    不久,各省代表到南京會議,推選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決議改用公曆紀元。

    本年為辛亥年,史稱這年的鼎革之變為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結束了268年的清朝統治,也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帝制。

     宣統三年(1912年)十一月十三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告中華民國成立。

    此間,袁世凱與孫中山秘密協商,孫中山許袁世凱繼任大總統。

     退位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清廷的名義,頒布了宣統皇帝退位诏書。

    其文曰: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

    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讨論大局。

    議開國會,公決政體。

    兩月以來,尚無确當辦法。

    南北暌隔,彼此相持。

    商辍于途,士露于野。

    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

    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

    南中各省,既倡議于前;北方諸将,亦主張于後。

    人心所向,天命可知。

    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

    是用外觀大勢,内審輿情,特率皇帝将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體。

    近慰海内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一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

    仍合滿、蒙、漢、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欤! 上述诏文,由張謇幕僚楊廷棟捉刀。

    廷棟,清末舉人,留學日本。

    歸國後,以其知識淵博,思維敏捷,文筆流暢,而為張謇器重。

    廷棟受命起草诏文後,經張謇潤色,袁世凱審閱,隆裕太後發布。

    《退位诏書》最後說:“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欤!”一代皇朝之終結,中華兩千年帝制之終結,說得如此之輕松,如此之清雅,極緻文思,頗為得體,可謂大格局,亦為大手筆! 同日,頒布《關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

    《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内容是: 甲、關于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号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币後,改為四百萬元。

    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

    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寝,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内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Yan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産,由中華民國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