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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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受到上面的成制的約束,上面所犯過失,不能再怪罪下級,年終事績不建立,不知該責罰誰。

    監察的官吏按法律推舉的罪責,刑獄官查證完全屬實,法官根據陳辭堅守條文。

    大體雖然相同,可等到使用時,監察官跟那執法刑獄官的實踐應小有差異。

    刑獄官重事實,法官重法律條文,監察官卻要舉大事略小事,為什麼呢?那細小的過失缺點,謬誤之處,這是人們常情中所一定有的,如果都用法律糾正,那麼朝廷内外,沒有十全十美之人,這就是人們所說本想治理卻反而混亂的情況。

     所以善于為政的人抓住百要,而使法網寬松,抓住百要則所搜羅的廣博,法網寬松則小事必定疏漏,所搜羅的廣博為政就不苛刻,這是為政的關鍵。

    可是自從近世以來,為監察官的,大體是大綱不張,而小錯必舉。

    小錯不足以傷害朝政,列舉小錯則小事更加混亂;大綱不張,就會豪強橫行肆虐,豪強橫行肆虐,那麼百姓就失去職業了,這是使所急之務錯亂颠倒的原因。

    現在應該讓有司恢複常規之政,使天下能長于教化。

    做到這樣并不難,國君不以瑣碎的案牍為善,一定要求得冒犯強權、薦舉罪過的奏章,論處完全公正,那麼傷害國政的一奸一佞自然被擒了。

    那些罪大惡極冒犯朝政禍亂萬民百姓的罪人,大都出自富強之人,豪富之人勢力足以使人懼怕,财貨足以滿足欲一望,因此當地官長顧忌勢力而擱筆不奏。

    下面官吏放縱了一奸一佞,又害怕所主管者責備沒有舉報,就用細密的法網來搜羅細小的罪過。

    緻使彈劾的奏章相連,貌似盡心公職,其實歪曲法律、依法不明的現象就已經在其中了。

    不但對政體沒有好處,公正的議論也因此而倍受傷害。

    古人曾說過:“君子的過失,如同日蝕。

    ”又說:“錯了能夠改正。

    ”又說:“不犯兩次一樣的錯誤。

    ”以上幾句,都是說賢人君子不能沒有錯誤的話。

    隻要不達到傷害政治的程度,就都是朝政所應疏漏的;如果所犯罪行很重,然後才用國法治罪,這是舉罪行深淺為例來說明。

     所以君子能成全美德使政事完善,不善之人一定遭受殺戮警告衆人,這是治理國政誅戮赦免的标準。

    為什麼呢?所謂賢人君子,如果不能沒有過錯,小一毛一病不可以廢棄其身,卻總是繩之以法,就有愧于聖明的時代。

    為什麼呢?雖然有所觸犯,但所犯輕重很不同,而在士人君子心中雖受到的責罰不同可是名稱卻沒有區别,所以不法之徒能夠引用這些名稱自行仿效,迷惑衆聽,由于名稱混亂,要憑借人力使它正直,所以公正的議論倍受傷害。

    大凡列舉過失彈劾邪惡,是将要肅清諷刺議論,整饬當世的正統思想,現在列舉小餅失,公正的議論更加頹喪。

    因此聖人深深了解世情通達政體,所以他們說:“不因一次小餅錯掩蓋大德。

    ”又說:“赦免小餅失,舉薦賢才。

    ”又說:“不要求一個人十全十美。

    ”所以皇冠的前面懸着玉串,皇冠兩旁用綿制物擋住耳朵,意思是審斷善惡一定要取突出的,然後才能既簡明又不疏漏,大罪必遭誅戮,法制禁令容易保全。

    為什麼呢?傷害法制在于犯大錯,如果謹慎小心地搜集細小餅失,無異于把兕牛豹子放在大路上,卻禁止老鼠在牆角縫隙偷竊。

    古人有言:“钅夫钺之刑不用,而刀鋸卻日漸用舊,不能為政。

    ”這是說大事緩慢小事苛急。

    現時政治的失誤,稍稍有這種情況,陛下應反其道去探求,就能達到所追求的目标。

     權宜之制不可作為常道,政治乖謬不可保持安定,這是說進攻防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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