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下 食貨志 第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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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缗錢之故,用少饒矣。
益廣關,置左右輔。
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
及楊可告缗,上林财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
上林既充滿,益廣。
是時粵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館環之。
治樓船,高十餘丈,旗織加其上,甚壯。
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數十丈。
宮室之修,繇此日麗。
乃分缗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太仆、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
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一獸,及與諸官。
官益雜置多,徒奴婢衆,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
”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
入财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是時山東被河災,乃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裡。
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
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赈焉。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
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自一殺。
行西逾隴,卒,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一殺。
于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
新秦中或千裡無亭徼,于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後土、泰一祠,公卿白議封禅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
明年,南粵反,西羌侵邊。
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
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戊田之。
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裡,皆仰給大農。
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
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一牝一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齊相蔔式上書,願父子死南粵。
天子下诏褒揚,賜爵關内侯,黃金四十斤,田十頃。
布告天下,天下莫應。
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
至飲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乃拜蔔式為禦史大夫。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買之。
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
上不說。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無賦稅。
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币物,傳車馬被具。
而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
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
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蔔式貶為太子太傅。
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斡天下鹽鐵。
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弘羊又請令民得入粟補吏,及罪以贖。
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複終身,不複告缗。
它郡各輸急處。
而諸農各緻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
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
邊餘谷,諸均輸帛五百萬匹。
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于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者再百焉。
是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
蔔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
亨弘羊,天乃雨。
”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為禦史大夫。
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
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争利,視以儉節,然後教化可興。
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
乃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酤。
弘羊自以為國興大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軍霍光,遂與上官桀等謀反,誅滅。
宣、元、成、哀、平五世,無所變改。
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複之。
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
富人臧錢滿室,猶無厭足。
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一奸一邪不可禁,原起于錢。
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複以為币,除其販賣租铢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
”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
禹議亦寝。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于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
又造契刀、錯刀。
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
與五铢錢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铢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錢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幺錢一十”。
次八分,五铢,曰“幼錢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錢三十”。
次一寸,九铢,曰“壯錢四十”。
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
它銀一流直千。
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
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幺貝十朋。
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
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
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是為布貨十品。
凡寶貨三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淆以連錫,文質周郭放漢五铢錢雲。
其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
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蔔受直。
百姓愦亂,其貨不行。
民私以五铢錢市買。
莽患之,下诏:“敢非井田、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于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于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且寝。
莽一性一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
莽乃下诏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
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衆庶,抑并兼也。
”遂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同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一毛一,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
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
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
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
毋過歲什一。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
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
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
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雠五十釀為準。
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
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
落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一奸一,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
莽知民苦之,複下诏曰:“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
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一奸一吏猾民并侵,衆庶各不安生。
後五歲,天鳳元年,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
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一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
犯者俞衆,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鐘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吏盡按以與民。
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
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
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
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一婬一日廣,于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
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自發豬突豨勇後四年,而漢兵誅莽。
後二年,世祖受命,
益廣關,置左右輔。
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
及楊可告缗,上林财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
上林既充滿,益廣。
是時粵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館環之。
治樓船,高十餘丈,旗織加其上,甚壯。
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數十丈。
宮室之修,繇此日麗。
乃分缗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太仆、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
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一獸,及與諸官。
官益雜置多,徒奴婢衆,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
”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
入财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是時山東被河災,乃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裡。
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
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赈焉。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
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自一殺。
行西逾隴,卒,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一殺。
于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
新秦中或千裡無亭徼,于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後土、泰一祠,公卿白議封禅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
明年,南粵反,西羌侵邊。
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
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戊田之。
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裡,皆仰給大農。
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
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一牝一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齊相蔔式上書,願父子死南粵。
天子下诏褒揚,賜爵關内侯,黃金四十斤,田十頃。
布告天下,天下莫應。
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
至飲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乃拜蔔式為禦史大夫。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買之。
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
上不說。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無賦稅。
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币物,傳車馬被具。
而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
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
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蔔式貶為太子太傅。
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斡天下鹽鐵。
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弘羊又請令民得入粟補吏,及罪以贖。
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複終身,不複告缗。
它郡各輸急處。
而諸農各緻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
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
邊餘谷,諸均輸帛五百萬匹。
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于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者再百焉。
是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
蔔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
亨弘羊,天乃雨。
”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為禦史大夫。
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
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争利,視以儉節,然後教化可興。
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
乃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酤。
弘羊自以為國興大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軍霍光,遂與上官桀等謀反,誅滅。
宣、元、成、哀、平五世,無所變改。
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複之。
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
富人臧錢滿室,猶無厭足。
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一奸一邪不可禁,原起于錢。
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複以為币,除其販賣租铢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
”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
禹議亦寝。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于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
又造契刀、錯刀。
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
與五铢錢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铢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錢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幺錢一十”。
次八分,五铢,曰“幼錢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錢三十”。
次一寸,九铢,曰“壯錢四十”。
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
它銀一流直千。
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
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幺貝十朋。
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
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
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是為布貨十品。
凡寶貨三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淆以連錫,文質周郭放漢五铢錢雲。
其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
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蔔受直。
百姓愦亂,其貨不行。
民私以五铢錢市買。
莽患之,下诏:“敢非井田、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于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于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且寝。
莽一性一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
莽乃下诏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
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衆庶,抑并兼也。
”遂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同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一毛一,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
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
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
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
毋過歲什一。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
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
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無酒酤我’,而《
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
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雠五十釀為準。
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
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
落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一奸一,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
莽知民苦之,複下诏曰:“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
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一奸一吏猾民并侵,衆庶各不安生。
後五歲,天鳳元年,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
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一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
犯者俞衆,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鐘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吏盡按以與民。
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
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
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
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一婬一日廣,于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
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自發豬突豨勇後四年,而漢兵誅莽。
後二年,世祖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