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下 食貨志 第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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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一靡一記雲。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铢;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故貨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太公退,又行之于齊。

    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人君不理,則畜賈遊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

    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者,谷有所臧也。

    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

    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臧,臧繦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臧,臧繦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饷糧食,必取澹焉。

    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将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

    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币,權輕重,以救民。

    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

    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于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

    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匮乎?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民不給,将有遠志,是離民也。

    且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

    王其圖之。

    ”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币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币;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币,然各随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黃金一斤。

    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赢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

    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铢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谏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一奸一,今令細民人一操一造币之勢,各隐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一奸一,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衆。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井,孰積如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一奸一錢日多,五谷不為多;善人怵而為一奸一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将甚不詳,奈何而忽!一柄一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

    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一奸一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故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緻也。

    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

    僞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采銅鑄作者反于耕田,三矣。

    銅畢歸于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别貴賤,五矣。

    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

    制吾棄财,以與匈奴逐争其民,則敵必懷,七矣。

    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

    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

    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财過王者。

    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蓄,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徕東瓯,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

    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裡,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

    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一靡一然發動。

    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

    幹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賂衰耗而不澹。

    人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

    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

    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裡負擔饋饷,率十餘鐘緻一石,散币于邛、僰以輯之。

    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

    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内受錢于都内。

    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于南夷。

    又興十餘萬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并虛。

    乃募民能人奴婢得以終身複,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于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衆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

    于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锢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王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

    以顯軍功。

    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于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诽窮治之獄用矣。

    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迹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一黨一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

    當是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

    公孫弘以實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然而無益于俗,稍務于功利矣。

     其明年,票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

    渾邪王率數萬衆來降,于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

    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

    是歲費凡百餘巨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辄壞決,費不可勝計。

    其後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

    作者各數萬人,曆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巨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

    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驷,出禦府禁臧以澹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廪以振貧。

    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

    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

    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縣官大空。

    而富商賈或滞财役貧,轉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

    冶鑄煮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于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币以澹用,而摧浮一婬一并兼之徒。

    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

    自孝文更造四铢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

    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

    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諸侯以聘享。

    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今半兩錢法重四铢,而一奸一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币煩費不省。

    ”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缋,為皮币,值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值三千;二曰以重養小,方之,其文馬,值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

    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铢錢,重如其文。

    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于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

    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至産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

    弘羊,洛陽賈人之子。

    以心計,年十三侍中。

    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

    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千夫,征發之士益鮮。

    于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将軍、票騎大出擊胡,賞賜五十萬金,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是時财匮,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铢錢輕,輕錢易作一奸一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铢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摩取鋊。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

    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

    ”使僅、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

    吏益多賈人矣。

     商賈以币之變,多積貨逐利。

    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業者,募徙廣饒之地。

    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衆。

    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

    異時算轺車、賈人之缗錢皆有差小,請算如故。

    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錢二千而算一。

    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算一。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

    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貨。

    ” 是時,豪富皆争匿财,唯蔔式數求入财以助縣官。

    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以風百姓。

    初,式不願為官,上強拜之,稍遷至齊相。

    語自在其《傳》。

     孔僅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至大司農,列于九卿。

    而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

    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餘萬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法者衆,吏不能盡誅,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

    而禦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苛刻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

    而大農顔異誅矣。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

    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币,問異。

    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天子不說。

    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

    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

    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

    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

     天子既下缗錢令而尊蔔式,百姓終莫分财佐縣官,于是告缗錢縱矣。

     郡國鑄錢,民多一奸一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是歲,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于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

    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

    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直工大一奸一乃盜為之。

     楊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

    杜周治之,獄少反者。

    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缗錢,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

    于是商賈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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