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上 律曆志 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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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平的“太初曆”)
【原文】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
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
三代稽古,法度章焉。
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曆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
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
故删其僞辭,取正義著于篇。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
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氣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經傳,鹹得其實,一靡一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一性一命之理也。
《書》曰:“先其算命。
”本起于黃鐘之數,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積之,曆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備矣。
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
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
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周流六虛之象也。
夫推曆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赜索隐,鈎深至遠,莫不用焉。
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
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千萬,其法在算術。
宣于天下,小學是則。
職在太史,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
所以作樂者,諧八音,蕩滌人之邪意,全其正一性一,移風易俗也。
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鐘,木曰祝。
五聲和,八音諧,而樂成。
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
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
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
夫聲者,中于宮,觸于角,祉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聲為宮紀也。
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
商為金,為義,為言;徵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聽;宮為土,為信,為思。
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則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體也。
五聲為本,生于黃種之律。
九寸為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
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
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
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
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曰中呂。
有三統之義焉。
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
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
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
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
黃鐘: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鐘者,種也。
天之中數五,五為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
地之中數六,六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盛焉。
故陽氣施種于黃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
以黃色名元氣律者,著宮聲也。
宮以九唱六,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始于子,在十一月。
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也。
位于醜,在十二月。
太族:族,奏也,言陽氣大,奏地而達物也。
位于寅,在正月,夾鐘:言陰夾助太族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
位于卯,在二月。
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辜浩之也。
位于辰,在三月。
中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氣齊物也。
位于巳,在四月。
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
位于午,在五月。
林鐘: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
位于未,在六月。
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傷之物也。
位于申,在七月。
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
位于酉,在八月。
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複始,亡厭已也。
位于戌,在九月。
應鐘:言陰氣應亡謝,該臧萬物而雜陽閡種也。
位于亥,在十月。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
十一月,“乾”之初九,陽氣伏于地下,始著為一,萬物萌動,鐘于太陰,故黃鐘為天統,律長九寸。
九者,所以究極中和,為萬物元也。
《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六月,“坤”之初六,陰氣受任于太陽,繼養化柔,萬物生長,茂之于未,令種剛強大,故林鐘為地統,律長六寸。
六者,所以含陽之施,茂之于六一合之内,令剛柔有體也“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
”正月,“乾”之九三,萬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仁以養之,義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
寅,木也,為仁;其聲,商也,為義。
故太族為人統,律長八寸,象八卦,宓戲氏之所以順天地,通神明,類萬物之情也。
“立人之道,日仁與義。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此三律之謂矣,是為三統。
其于三正也,黃鐘,子,為天正;林鐘,未之沖醜,為地正;太族,寅,為人正。
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适其始紐于陽東北醜位。
《易》曰“東北喪朋,乃終有慶”,答應之道也。
及黃鐘為宮,則太族、姑洗、林鐘、南呂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不複與它律為役者,同心一統之義也。
非黃鐘而它律,雖當其月自宮者,則其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
此黃鐘至尊,亡與并也。
《易》曰:“參天兩地而倚數。
”天之數始于一,終于二十有五。
其義紀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終天之數,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終于十者乘之,為八百一十分,應曆一統千五百三十九歲之章數,黃鐘之實也。
繇此之義,起十二律之周徑。
地之數始于二,終于三十。
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終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數六乘之,為三百六十分,當期之日,林鐘之實。
人者,繼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八節,諧八音,舞八佾,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
其義極天地之變,以天地五位之合終于十者乘之,為六百四十分,以應六十四卦,大族之實也。
《書》曰:“天功人其代之。
”天兼地,人則天,故以五位之合乘焉,“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之象也。
地以中數乘者,陰道理内,在中饋之象也。
三統相通,故黃鐘、林鐘、太族律長皆全寸而亡餘分也。
天之中數五,地之中數六,而二者為合。
六為虛,五為聲,周流于六虛。
虛者,爻律夫陰陽,登降運行,列為十二,而律呂和矣。
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極,中也。
元,始也。
行于十二辰,始動于子。
參之于醜,得三。
又參之于寅,得九。
又參之于卯,得二十七。
又參之于辰,得八十一。
又參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
又參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又參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又參之于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參之于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
又參之于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故孳萌于子,紐牙于醜,引達于寅,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已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堅于申,留孰于酉,畢入于戌,該閡于亥。
出甲于甲,奮軋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丁,豐茂于戊,理紀于己,斂更于庚,悉新于辛,懷任于壬,陳揆于癸。
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于律呂,又經曆于日辰,而變化之情可見矣。
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躔,星之紀也。
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
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
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一靡一不條鬯該成。
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如法為一寸,則黃鐘之長也。
參分損一,下生林鐘。
參分林鐘益一,上生太族。
參分太族損一,下生南呂。
參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
參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
參分應鐘益一,上生蕤賓。
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
參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
參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鐘。
參分夾鐘益一,上生亡射。
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其法皆用銅。
職在大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本起黃鐘之長。
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
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
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用竹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
寸者,忖也。
尺者,蒦也。
丈者,張也。
引者,信也。
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尺,張于丈,信于引。
引者,信天下也。
職在内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于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
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而五量嘉矣。
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
其上為斛,其下為鬥。
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
其狀似爵,以縻爵祿。
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聲中黃鐘,始于黃鐘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
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
合者,合龠之量也。
升者,登合之量也。
鬥者,聚升之量也。
斛者,角鬥平多少之量也。
夫量者,躍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鬥,角于斛也。
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
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旋機,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
《論語》雲:“立則見其參于前也,在車則見其倚于衡也。
”又曰:“齊之以禮。
”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
權者,铢、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
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兩之為兩。
二十四铢為兩。
十六兩為斤。
三十斤為鈞。
四鈞為石。
忖為十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
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重為宜。
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複始,無窮已也。
铢者,物繇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異也。
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
二十四铢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
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
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
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十铢,當萬物之象也。
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象也。
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
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
始于铢,兩于兩,明于斤,均于鈞,終于石,物終石大也。
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
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
終于十二辰而複于子,黃鐘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
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
四萬六千八十铢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曆四時之象也。
而歲功成就,五權謹矣。
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
是為五則。
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
矩者,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
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
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
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
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冀天子。
《詩》雲:“尹氏大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鹹有五象,其義一也。
以陰陽言之,大陰者,北方。
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為冬。
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
水潤下。
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
大陽者,南方。
南,任也,陽氣任養物,于時為夏。
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
火炎上。
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
少陰者,西方。
西,遷也,陰氣遷落物,于時為秋。
秋■也,物■斂,乃成孰。
金從革,改更也。
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
少陽者,東方。
東,動也,陽氣動物,于時為春。
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
木曲直。
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
中央者,陰陽之内,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于時為四季。
土稼啬蕃息。
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
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
厥法
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
三代稽古,法度章焉。
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曆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
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
故删其僞辭,取正義著于篇。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
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氣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經傳,鹹得其實,一靡一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一性一命之理也。
《書》曰:“先其算命。
”本起于黃鐘之數,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積之,曆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備矣。
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
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
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周流六虛之象也。
夫推曆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赜索隐,鈎深至遠,莫不用焉。
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
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千萬,其法在算術。
宣于天下,小學是則。
職在太史,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
所以作樂者,諧八音,蕩滌人之邪意,全其正一性一,移風易俗也。
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鐘,木曰祝。
五聲和,八音諧,而樂成。
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
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
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
夫聲者,中于宮,觸于角,祉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聲為宮紀也。
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
商為金,為義,為言;徵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聽;宮為土,為信,為思。
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則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體也。
五聲為本,生于黃種之律。
九寸為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
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
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
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
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曰中呂。
有三統之義焉。
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
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
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
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
黃鐘: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鐘者,種也。
天之中數五,五為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
地之中數六,六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盛焉。
故陽氣施種于黃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
以黃色名元氣律者,著宮聲也。
宮以九唱六,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始于子,在十一月。
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也。
位于醜,在十二月。
太族:族,奏也,言陽氣大,奏地而達物也。
位于寅,在正月,夾鐘:言陰夾助太族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
位于卯,在二月。
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辜浩之也。
位于辰,在三月。
中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氣齊物也。
位于巳,在四月。
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
位于午,在五月。
林鐘: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
位于未,在六月。
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傷之物也。
位于申,在七月。
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
位于酉,在八月。
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複始,亡厭已也。
位于戌,在九月。
應鐘:言陰氣應亡謝,該臧萬物而雜陽閡種也。
位于亥,在十月。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
十一月,“乾”之初九,陽氣伏于地下,始著為一,萬物萌動,鐘于太陰,故黃鐘為天統,律長九寸。
九者,所以究極中和,為萬物元也。
《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六月,“坤”之初六,陰氣受任于太陽,繼養化柔,萬物生長,茂之于未,令種剛強大,故林鐘為地統,律長六寸。
六者,所以含陽之施,茂之于六一合之内,令剛柔有體也“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
”正月,“乾”之九三,萬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仁以養之,義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
寅,木也,為仁;其聲,商也,為義。
故太族為人統,律長八寸,象八卦,宓戲氏之所以順天地,通神明,類萬物之情也。
“立人之道,日仁與義。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此三律之謂矣,是為三統。
其于三正也,黃鐘,子,為天正;林鐘,未之沖醜,為地正;太族,寅,為人正。
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适其始紐于陽東北醜位。
《易》曰“東北喪朋,乃終有慶”,答應之道也。
及黃鐘為宮,則太族、姑洗、林鐘、南呂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不複與它律為役者,同心一統之義也。
非黃鐘而它律,雖當其月自宮者,則其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
此黃鐘至尊,亡與并也。
《易》曰:“參天兩地而倚數。
”天之數始于一,終于二十有五。
其義紀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終天之數,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終于十者乘之,為八百一十分,應曆一統千五百三十九歲之章數,黃鐘之實也。
繇此之義,起十二律之周徑。
地之數始于二,終于三十。
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終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數六乘之,為三百六十分,當期之日,林鐘之實。
人者,繼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八節,諧八音,舞八佾,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
其義極天地之變,以天地五位之合終于十者乘之,為六百四十分,以應六十四卦,大族之實也。
《書》曰:“天功人其代之。
”天兼地,人則天,故以五位之合乘焉,“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之象也。
地以中數乘者,陰道理内,在中饋之象也。
三統相通,故黃鐘、林鐘、太族律長皆全寸而亡餘分也。
天之中數五,地之中數六,而二者為合。
六為虛,五為聲,周流于六虛。
虛者,爻律夫陰陽,登降運行,列為十二,而律呂和矣。
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極,中也。
元,始也。
行于十二辰,始動于子。
參之于醜,得三。
又參之于寅,得九。
又參之于卯,得二十七。
又參之于辰,得八十一。
又參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
又參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又參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又參之于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參之于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
又參之于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故孳萌于子,紐牙于醜,引達于寅,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已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堅于申,留孰于酉,畢入于戌,該閡于亥。
出甲于甲,奮軋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丁,豐茂于戊,理紀于己,斂更于庚,悉新于辛,懷任于壬,陳揆于癸。
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于律呂,又經曆于日辰,而變化之情可見矣。
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躔,星之紀也。
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
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
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一靡一不條鬯該成。
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如法為一寸,則黃鐘之長也。
參分損一,下生林鐘。
參分林鐘益一,上生太族。
參分太族損一,下生南呂。
參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
參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
參分應鐘益一,上生蕤賓。
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
參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
參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鐘。
參分夾鐘益一,上生亡射。
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其法皆用銅。
職在大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本起黃鐘之長。
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
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
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用竹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
寸者,忖也。
尺者,蒦也。
丈者,張也。
引者,信也。
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尺,張于丈,信于引。
引者,信天下也。
職在内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于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
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而五量嘉矣。
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
其上為斛,其下為鬥。
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
其狀似爵,以縻爵祿。
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聲中黃鐘,始于黃鐘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
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
合者,合龠之量也。
升者,登合之量也。
鬥者,聚升之量也。
斛者,角鬥平多少之量也。
夫量者,躍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鬥,角于斛也。
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
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旋機,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
《
”又曰:“齊之以禮。
”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
權者,铢、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
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兩之為兩。
二十四铢為兩。
十六兩為斤。
三十斤為鈞。
四鈞為石。
忖為十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
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重為宜。
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複始,無窮已也。
铢者,物繇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異也。
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
二十四铢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
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
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
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十铢,當萬物之象也。
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象也。
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
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
始于铢,兩于兩,明于斤,均于鈞,終于石,物終石大也。
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
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
終于十二辰而複于子,黃鐘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
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
四萬六千八十铢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曆四時之象也。
而歲功成就,五權謹矣。
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
是為五則。
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
矩者,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
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
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
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
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冀天子。
《詩》雲:“尹氏大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鹹有五象,其義一也。
以陰陽言之,大陰者,北方。
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為冬。
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
水潤下。
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
大陽者,南方。
南,任也,陽氣任養物,于時為夏。
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
火炎上。
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
少陰者,西方。
西,遷也,陰氣遷落物,于時為秋。
秋■也,物■斂,乃成孰。
金從革,改更也。
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
少陽者,東方。
東,動也,陽氣動物,于時為春。
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
木曲直。
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
中央者,陰陽之内,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于時為四季。
土稼啬蕃息。
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
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
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