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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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宜矣。
以綴續前記(1),究其本末,并序位次,盡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2)。
(1)以:“以”上脫一“是”字(王念孫說)。
(2)籍:名冊。
(表略) (1)平陽:河東縣。
(2)漢:指漢中。
(3)此格應書“二”字。
(4)時:《衛青傳》作“壽”。
(5)二年:百衲、殿本及《史表》皆作“三年”,是。
二十四年:自元鼎三年至征和二年,止二十三年。
(6)杜陵:京兆之縣。
公乘:第八爵。
(7)公士:爵名第一級。
(8)洪邁曰:漢列侯八百餘人,及光武時,在者平陽、富平二侯耳。
(表略) (1)信武:《地理志》無信武縣。
(2)江漢:《史表》作“江陵”,本傳也如此。
(3)九:當作“十九”。
自高帝六年至高後五年,凡十九年。
(4)事:役使之意。
(5)汝陰:汝南之縣。
(6)四十一年:自孝文十六年至元光元年,止三十一年。
(表略) (1)長安:京兆之縣。
大夫:爵名第五級。
(2)清河:“清陽”之誤。
清陽,清河縣。
(3)二十三年:自高帝六年至高後八年,實二十二年。
(表略) (1)陽陵:屬馮翊。
《楚漢春秋》作“陰陵”。
(2)橫陽:鄉名。
(3)清:《史表》作“靖”。
二十二年:《史表》作“二十四”,是。
自孝惠六年至孝文十四年,正二十四年。
點校本《校勘記》誤。
(4)明:《史表》作“則”。
二十二年:誤。
自孝文十五年至孝景三年,為十二年。
點校本《校勘記》誤。
(5)十伍:漢律,有罪失官爵稱“士伍”。
(6)廣:齊郡縣。
嚴:谥也。
因避漢明帝諱,改“莊”為“嚴”。
召(讀邵):《史表》作“呂”,形近緻誤。
(表略) (1)廣平:臨淮之縣。
(2)郎:《史表》作“郎中”。
(3)平棘:常山之縣。
(4)三十三年:文帝後三年至孝景中二年,十三年;又孝景中五年至元朔三年,二十年,合兩數正三十三年。
(5)博陽:汝南之縣。
濞:《楚漢春秋》名“陵”。
(6)從:“從”下奪“起”字。
追士卒:指楚軍追擊之士兵。
(7)三十年:自高帝六年至孝文後二年,為四十年。
(8)塞:指塞王故地。
(表略) (1)堂邑:臨淮之縣。
(2)漸:《史表》作“折”,即浙:“漸”亦浙也(王先謙說)。
(3)壯息:《史表》作“壯甯”。
(4)季須:《史表》作“季”,《外戚傳》同。
(5)隆慮:河内之縣。
(6)融:《史表》作“?”。
(表略) (1)曲逆:中山之縣。
(2)初起:《史表》作“初從”,是。
(3)二十二年:《史表》作“二十三年”,是。
(4)二十三年:《史表》作二十二年”,是。
(5)簪?:爵名第三級。
(表略) (1)留:楚國之縣。
(2)申都:即申徒(都、徒,古通用),韓官名。
(3)門大夫:侯之屬官。
殺:《史表》作“謀殺”。
(4)射陽:臨淮之縣。
劉纏:即項伯。
(5)項:當作“項羽”。
(6)錢大昭曰:“纏與耏跖、張越、棘丘侯襄、鄧弱、趙堯六人,皆無位次。
蓋呂後時,或以罪免,或以身死,不得與也。
陽夏、淮陰反誅,其不與,更不待言。
” (表略) (1)酂:沛郡之縣。
(2)築陽:南陽之縣。
(3)嗣:當嗣于孝文四年。
(4)武陽:東海之縣。
(5)則:當作“嘉”。
王先謙曰:封嘉,非“則”也,見《何傳》及《史表》。
(表略) (1)嘉:《景紀》作“係”。
(2)不齋:謂當侍祠而不齋。
(3)酂:南陽之縣。
(表略) (1)南■(luán):巨鹿之縣。
(2)質侯:七世孫尊、八世孫章俱谥“質”,必有一誤。
(3)绛:河東之縣。
(4)修:讀曰“條”,信都之縣。
(5)後三年:“三”當作“二”。
據《五行志》,周亞夫免侯在景帝中五年。
自文帝後二年至景帝中五年,正十八年。
點校本《校勘記》誤。
(表略) (1)平曲:東海之縣。
(2)共:據《周勃傳》,共紹封绛侯,平曲。
(3)舞陽:颍川之縣。
(4)不更:爵名第四級。
(表略) (1)曲周:廣平之縣。
(2)漢:當作“漢中”。
(3)遂成:《史表》無“成”字。
(4)懷侯世宗:《史表》作“侯宗,元朔三年封”。
(5)猛友:本義為“孟友”。
孟,轉變為“猛”,再變為“明”。
猛友,《平紀》作“明友”(陳直說)。
(6)颍陰:穎川之縣。
(7)強《本作》與《史表》作“疆”。
(表略) (1)官首:爵名。
(2)元壽:“元始”之誤。
(3)汾陰:河東之縣。
(4)擊:當作“擊破”。
侯:《史表》作“定諸侯”。
比清陽侯:夏燮曰,“按表例凡言比某侯者,則其名次必相亞。
……今表中次清陽侯王吸于十四,而周昌功與之比。
則宜十五,而乃廁廣平侯薛歐于王吸之次,退周昌于十六。
以此證後來差次亂之,而原定十八侯中無薛歐可證也。
”(5)此路當先标“建平”二字,乃徙封,此脫。
建平,沛郡之縣。
(6)安陽:汝南之縣。
(7)沃侯國:漢縣無單名沃者,未知何也。
(表略) (1)梁鄒:濟南之縣。
(2)比博陽侯:博陽侯陳濞位次十九,故武虎次二十。
(3)以上三格,《史表》記時,與此大不同。
夏燮疑二家所據簿籍不同。
(4)夫夷:零陵之縣。
(5)成:縣名,屬涿郡。
《汝水注》渫封邑在泰山郡。
渫:或作緤。
(6)比厭次侯:厭次侯爰類位次廿四,故渫位次二十五。
(7)節氏:縣名。
(8)赤:《文紀》作“赫”。
赤、赫,古通。
(表略) (1)蓼:六安之縣。
(2)前元年:謂初起事之年,即秦胡亥元年。
後皆類此。
(3)衣冠道橋:謂遊衣冠所經過的道橋。
(4)費:東海之縣。
(5)湖陵:《史表》作“湖陽”。
(6)巢:《地理志》有居巢,廬江之縣。
(表略) (1)陽夏:淮陽之縣。
(2)趙:當作“代”。
(3)隆慮:河内之縣。
(4)十二年:當作“十三年”。
(5)陽都:城陽之縣。
(6)越:《史表》作“趙”。
(7)葉(shì):南陽之縣。
(8)安城:《史表》作“安成”。
城,成,古通。
(表略) (1)陽信:“信陽”之倒,即《史表》之“新陽”。
信、新、古通。
胡:《史表》作“朝”,非谥,誤。
青:《史表》作“清”。
(2)比堂邑侯:堂邑侯陳嬰位次八十六,故呂青位次八十七。
(3)八十七:《史表》作“八十一”誤。
(4)臣:《史表》作“世”。
(5)談:《史表》作“譚”。
(6)東武:琅邪之縣。
(7)城将:帶領築城士卒之将。
(8)四十一:此與高宛侯丙猜位次同。
丙猜“功比斥丘侯”,斥丘侯位四十,丙猜當是四十一;則郭蒙不當位次四十一,故錢大昭疑為“二十一”。
(表略) (1)汁防:《封泥考略》卷五有“汁邡長印”三事。
《地理志》作“什方”。
廣漢之縣。
(2)比平定侯:疑“平定”有誤。
平定侯齊受位次五十四,而汁邡位次五十七,不能與平定侯比,則可比位次五十六者,而《史》《漢》兩表俱缺五十六。
(3)巨鹿:《史表》作“巨”,無“鹿”字。
(4)此格,《補注》本有:“元康四年,玄孫長安上造章,诏複家。
”(5)棘蒲:《封泥考略》卷六有棘滿丞印,知“蒲”乃“滿”之誤(楊樹達說)。
陳武:《高五王傳》“棘蒲侯柴将軍”,張晏以為柴武。
或武育于陳,後複柴姓(周壽昌說)。
(6)都昌:北海之縣。
(7)辟強:《史表》作“辟疆”,是。
(8)昌侯國:當是都昌侯國(錢玷說)。
(表略) (1)嚴侯嚴不職:兩“嚴”字,皆避漢字明帝諱改,《史表》作“莊”。
不職:《史表》作“不識”。
(2)建:《史表》作“逮”,是。
湯:張湯。
(3)贳齊全侯:《史表》作“贳齊侯呂。
”贳:巨鹿之縣。
齊:谥也。
合:非谥。
有以為“呂”之誤,又倒在“侯”上。
《濁漳水注》作封呂博為侯,故又有人以為“傅”乃“博”之誤,而衍“胡害”二字。
參考《補注》。
然下文兩提“胡害”豈皆衍字?(4)比台侯:台侯戴野位次三十五,故贳侯三十六。
(5)猜:《史表》作“倩”。
(表略) (1)大上造:爵名,第十六級。
(2)海陽:遼西之縣。
(3)九月:“九年”之誤。
自高帝六年至孝惠二年,實九年。
(4)南安:漢初屬蜀郡,後屬犍為郡。
(5)重将:《史表》作“亞将”。
(表略) (1)肥如:遼西之縣。
蔡邕乃蔡寅的後裔。
(2)将軍:《史表》作“都尉”。
(3)六十六:錢大昭疑當作“六十八”。
《漢表》六十六凡三侯(肥如、襄平、高梁),疑此侯不誤。
(4)戎:《史表》作“成”。
(5)曲成:東萊之縣。
(6)西城:《史表》作“曲城”。
曲城,即封地曲成。
執金吾:《
以綴續前記(1),究其本末,并序位次,盡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2)。
(1)以:“以”上脫一“是”字(王念孫說)。
(2)籍:名冊。
(表略) (1)平陽:河東縣。
(2)漢:指漢中。
(3)此格應書“二”字。
(4)時:《衛青傳》作“壽”。
(5)二年:百衲、殿本及《史表》皆作“三年”,是。
二十四年:自元鼎三年至征和二年,止二十三年。
(6)杜陵:京兆之縣。
公乘:第八爵。
(7)公士:爵名第一級。
(8)洪邁曰:漢列侯八百餘人,及光武時,在者平陽、富平二侯耳。
(表略) (1)信武:《地理志》無信武縣。
(2)江漢:《史表》作“江陵”,本傳也如此。
(3)九:當作“十九”。
自高帝六年至高後五年,凡十九年。
(4)事:役使之意。
(5)汝陰:汝南之縣。
(6)四十一年:自孝文十六年至元光元年,止三十一年。
(表略) (1)長安:京兆之縣。
大夫:爵名第五級。
(2)清河:“清陽”之誤。
清陽,清河縣。
(3)二十三年:自高帝六年至高後八年,實二十二年。
(表略) (1)陽陵:屬馮翊。
《楚漢春秋》作“陰陵”。
(2)橫陽:鄉名。
(3)清:《史表》作“靖”。
二十二年:《史表》作“二十四”,是。
自孝惠六年至孝文十四年,正二十四年。
點校本《校勘記》誤。
(4)明:《史表》作“則”。
二十二年:誤。
自孝文十五年至孝景三年,為十二年。
點校本《校勘記》誤。
(5)十伍:漢律,有罪失官爵稱“士伍”。
(6)廣:齊郡縣。
嚴:谥也。
因避漢明帝諱,改“莊”為“嚴”。
召(讀邵):《史表》作“呂”,形近緻誤。
(表略) (1)廣平:臨淮之縣。
(2)郎:《史表》作“郎中”。
(3)平棘:常山之縣。
(4)三十三年:文帝後三年至孝景中二年,十三年;又孝景中五年至元朔三年,二十年,合兩數正三十三年。
(5)博陽:汝南之縣。
濞:《楚漢春秋》名“陵”。
(6)從:“從”下奪“起”字。
追士卒:指楚軍追擊之士兵。
(7)三十年:自高帝六年至孝文後二年,為四十年。
(8)塞:指塞王故地。
(表略) (1)堂邑:臨淮之縣。
(2)漸:《史表》作“折”,即浙:“漸”亦浙也(王先謙說)。
(3)壯息:《史表》作“壯甯”。
(4)季須:《史表》作“季”,《外戚傳》同。
(5)隆慮:河内之縣。
(6)融:《史表》作“?”。
(表略) (1)曲逆:中山之縣。
(2)初起:《史表》作“初從”,是。
(3)二十二年:《史表》作“二十三年”,是。
(4)二十三年:《史表》作二十二年”,是。
(5)簪?:爵名第三級。
(表略) (1)留:楚國之縣。
(2)申都:即申徒(都、徒,古通用),韓官名。
(3)門大夫:侯之屬官。
殺:《史表》作“謀殺”。
(4)射陽:臨淮之縣。
劉纏:即項伯。
(5)項:當作“項羽”。
(6)錢大昭曰:“纏與耏跖、張越、棘丘侯襄、鄧弱、趙堯六人,皆無位次。
蓋呂後時,或以罪免,或以身死,不得與也。
陽夏、淮陰反誅,其不與,更不待言。
” (表略) (1)酂:沛郡之縣。
(2)築陽:南陽之縣。
(3)嗣:當嗣于孝文四年。
(4)武陽:東海之縣。
(5)則:當作“嘉”。
王先謙曰:封嘉,非“則”也,見《何傳》及《史表》。
(表略) (1)嘉:《景紀》作“係”。
(2)不齋:謂當侍祠而不齋。
(3)酂:南陽之縣。
(表略) (1)南■(luán):巨鹿之縣。
(2)質侯:七世孫尊、八世孫章俱谥“質”,必有一誤。
(3)绛:河東之縣。
(4)修:讀曰“條”,信都之縣。
(5)後三年:“三”當作“二”。
據《五行志》,周亞夫免侯在景帝中五年。
自文帝後二年至景帝中五年,正十八年。
點校本《校勘記》誤。
(表略) (1)平曲:東海之縣。
(2)共:據《周勃傳》,共紹封绛侯,平曲。
(3)舞陽:颍川之縣。
(4)不更:爵名第四級。
(表略) (1)曲周:廣平之縣。
(2)漢:當作“漢中”。
(3)遂成:《史表》無“成”字。
(4)懷侯世宗:《史表》作“侯宗,元朔三年封”。
(5)猛友:本義為“孟友”。
孟,轉變為“猛”,再變為“明”。
猛友,《平紀》作“明友”(陳直說)。
(6)颍陰:穎川之縣。
(7)強《本作》與《史表》作“疆”。
(表略) (1)官首:爵名。
(2)元壽:“元始”之誤。
(3)汾陰:河東之縣。
(4)擊:當作“擊破”。
侯:《史表》作“定諸侯”。
比清陽侯:夏燮曰,“按表例凡言比某侯者,則其名次必相亞。
……今表中次清陽侯王吸于十四,而周昌功與之比。
則宜十五,而乃廁廣平侯薛歐于王吸之次,退周昌于十六。
以此證後來差次亂之,而原定十八侯中無薛歐可證也。
”(5)此路當先标“建平”二字,乃徙封,此脫。
建平,沛郡之縣。
(6)安陽:汝南之縣。
(7)沃侯國:漢縣無單名沃者,未知何也。
(表略) (1)梁鄒:濟南之縣。
(2)比博陽侯:博陽侯陳濞位次十九,故武虎次二十。
(3)以上三格,《史表》記時,與此大不同。
夏燮疑二家所據簿籍不同。
(4)夫夷:零陵之縣。
(5)成:縣名,屬涿郡。
《汝水注》渫封邑在泰山郡。
渫:或作緤。
(6)比厭次侯:厭次侯爰類位次廿四,故渫位次二十五。
(7)節氏:縣名。
(8)赤:《文紀》作“赫”。
赤、赫,古通。
(表略) (1)蓼:六安之縣。
(2)前元年:謂初起事之年,即秦胡亥元年。
後皆類此。
(3)衣冠道橋:謂遊衣冠所經過的道橋。
(4)費:東海之縣。
(5)湖陵:《史表》作“湖陽”。
(6)巢:《地理志》有居巢,廬江之縣。
(表略) (1)陽夏:淮陽之縣。
(2)趙:當作“代”。
(3)隆慮:河内之縣。
(4)十二年:當作“十三年”。
(5)陽都:城陽之縣。
(6)越:《史表》作“趙”。
(7)葉(shì):南陽之縣。
(8)安城:《史表》作“安成”。
城,成,古通。
(表略) (1)陽信:“信陽”之倒,即《史表》之“新陽”。
信、新、古通。
胡:《史表》作“朝”,非谥,誤。
青:《史表》作“清”。
(2)比堂邑侯:堂邑侯陳嬰位次八十六,故呂青位次八十七。
(3)八十七:《史表》作“八十一”誤。
(4)臣:《史表》作“世”。
(5)談:《史表》作“譚”。
(6)東武:琅邪之縣。
(7)城将:帶領築城士卒之将。
(8)四十一:此與高宛侯丙猜位次同。
丙猜“功比斥丘侯”,斥丘侯位四十,丙猜當是四十一;則郭蒙不當位次四十一,故錢大昭疑為“二十一”。
(表略) (1)汁防:《封泥考略》卷五有“汁邡長印”三事。
《地理志》作“什方”。
廣漢之縣。
(2)比平定侯:疑“平定”有誤。
平定侯齊受位次五十四,而汁邡位次五十七,不能與平定侯比,則可比位次五十六者,而《史》《漢》兩表俱缺五十六。
(3)巨鹿:《史表》作“巨”,無“鹿”字。
(4)此格,《補注》本有:“元康四年,玄孫長安上造章,诏複家。
”(5)棘蒲:《封泥考略》卷六有棘滿丞印,知“蒲”乃“滿”之誤(楊樹達說)。
陳武:《高五王傳》“棘蒲侯柴将軍”,張晏以為柴武。
或武育于陳,後複柴姓(周壽昌說)。
(6)都昌:北海之縣。
(7)辟強:《史表》作“辟疆”,是。
(8)昌侯國:當是都昌侯國(錢玷說)。
(表略) (1)嚴侯嚴不職:兩“嚴”字,皆避漢字明帝諱改,《史表》作“莊”。
不職:《史表》作“不識”。
(2)建:《史表》作“逮”,是。
湯:張湯。
(3)贳齊全侯:《史表》作“贳齊侯呂。
”贳:巨鹿之縣。
齊:谥也。
合:非谥。
有以為“呂”之誤,又倒在“侯”上。
《濁漳水注》作封呂博為侯,故又有人以為“傅”乃“博”之誤,而衍“胡害”二字。
參考《補注》。
然下文兩提“胡害”豈皆衍字?(4)比台侯:台侯戴野位次三十五,故贳侯三十六。
(5)猜:《史表》作“倩”。
(表略) (1)大上造:爵名,第十六級。
(2)海陽:遼西之縣。
(3)九月:“九年”之誤。
自高帝六年至孝惠二年,實九年。
(4)南安:漢初屬蜀郡,後屬犍為郡。
(5)重将:《史表》作“亞将”。
(表略) (1)肥如:遼西之縣。
蔡邕乃蔡寅的後裔。
(2)将軍:《史表》作“都尉”。
(3)六十六:錢大昭疑當作“六十八”。
《漢表》六十六凡三侯(肥如、襄平、高梁),疑此侯不誤。
(4)戎:《史表》作“成”。
(5)曲成:東萊之縣。
(6)西城:《史表》作“曲城”。
曲城,即封地曲成。
執金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