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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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自古帝王之興,曷嘗不建輔弼之臣所與共成天功者乎!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陳之歲,初以沛公總帥雄俊,三年然後西滅秦,立漢王之号,五年東克項羽,即皇帝位。

    八載而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

    訖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

    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于是申以丹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

    高後二年,複诏丞相陳平盡差列侯之功,錄弟下竟,臧諸宗廟,副在有司。

    始未嘗不欲固根本,而枝葉稍落也。

     故逮文、景四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一柄一自倍,富厚如之。

    子孫驕逸,忘其先祖之艱難,多陷法禁,隕命亡國,或亡子孫。

    訖于孝武後元之年,一靡一有孑遺,耗矣。

    罔亦少密焉。

    故孝宣皇帝愍而錄之,乃開廟臧,覽舊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孫,鹹出庸保之中,并受複除,或加以金帛,用章中興之德。

     降及孝成,複加恤問,稍益衰微,不絕如線。

    善乎,杜業之納說也!曰:“昔唐以萬國緻時雍之政,虞、夏以之多群後飨共己之治。

    湯法三聖,殷氏太平。

    周封八百,重譯來賀。

    是以内恕之君,樂繼絕世;隆名之主,安立亡國。

    至于不及下車,德念深矣。

    成王察牧野之克,顧群後之勤,知其恩結于民心,功光于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錄遺老之策,高其位,大其?,一愛一敬饬盡,命賜備厚。

    大孝之隆,于是為至。

    至其沒也,世主歎其功,無民而不思。

    所息之樹且猶不伐,況其廟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并傳,子繼弟及,曆載不堕。

    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

    迹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顯其魂,賞亦不細矣。

    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或絕失姓,或乏無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為愍隸,死為轉一屍一。

    以往況今,甚可悲傷。

    聖朝憐闵,诏求其後,四方忻忻,一靡一不歸心。

    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設言虛亡,則厚德掩息,遴柬布章,非所以視化勸後也。

    三人為衆,雖難盡繼,宜從尤功。

    ”于是成帝複紹蕭何。

     哀、平之世,增修曹參、周勃之屬,得其宜矣。

    以綴續前記,究其本末,并序位次,盡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

     【白話文】 【說明】本卷表述高祖、惠帝、呂後、文帝時代的功臣侯者。

    《史記》表述功臣侯者,有三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記漢興功臣(兼及外戚和王子)封侯者百餘人,至太初年間的尊一寵一廢辱;《惠景間侯者年表》記惠景間封侯漢興老臣、從代來的功臣、平吳楚之亂的功臣、諸侯子弟以及外夷來歸降者,共九十餘人的終始(至于武帝之世);《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記武帝之世“外事四夷”有功将領的封侯情況。

    本表是摘取《史記》功臣侯者三表之第一表及第二表惠、文部分内容加以改編而成。

    《史記》表以侯者為經,以年代為緯,以紀侯者尊一寵一廢辱的時代,從而觀察曆史變化的消息。

    《漢書》表以侯者為經,以侯者世系為緯,以記侯者的家系和廢興,由此隻可觀察侯者世系的存亡繼絕。

    本卷表序概說功臣侯者的曆史情況,同時反映出作者探究家系榮辱的旨趣。

     自古帝王之興,曷(何)嘗不建輔弼之臣所與共成天功者乎(1)!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2),楚陳之歲(3),初以沛公總帥(率)雄俊,三年然後西滅秦(4),立漢王之号,五年東克項羽(5),即皇帝位,八載而天下乃平(6),始論功而定封。

    訖十二年(7)。

    侯者百四十有三人(8)。

    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才)什二三(9),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10)。

    ”于是申以丹書之信(11),重以白馬之盟(12),又作十八侯之位次(13)。

    高後二年(14),複诏丞相陳平盡差列侯之功,錄弟(第)下竟,臧(藏)諸宗廟,副在有司(15)。

    始未嘗不欲固根本,而枝葉稍落也。

     (1)天功:天下之功業。

    (2)秦二世元年:即前209年。

    (3)楚陳之歲:指楚義軍陳涉于陳稱王之時。

    (4)三年:指起義第三年。

    (5)五年:漢高帝五年(前202)。

    (6)八載:指稱帝八年。

    (7)十二年:高帝十二年(前195)。

    (8)百四十有三:案此文總計高帝所封,并外戚二作、王子四人在内,故有一百四十三人。

    (9)裁:與“才”同。

    (10)誓曰等句:此誓謂朝廷欲使功臣侯傳祚無窮。

    “黃”字衍。

    帶:衣帶。

    厲:砥厲石。

    (11)丹書:即丹書鐵契。

    帝王頒賜功臣,使其享受特權的契券。

    (12)白馬之盟:謂刑白馬歃其血以為盟。

    (13)十八侯位次:師古曰:“謂蕭何、曹參、張敖、周勃、樊哙、郦商、奚涓、夏侯嬰、灌嬰、傅寬、靳歙、王陵、陳武、王吸、薛歐、周昌、丁按、蟲達,第一至十八也。

    ”夏燮曰:“校以十八侯贊,則有張良、陳平、韓信三人,而無奚涓、丁按、薛歐。

    ……大抵高帝原定位次,惟蕭、曹二人,灼見本紀中,餘則自呂後差次,增損移易,已不可考。

    韓信以誅而去其第,陳平以善用奇計,慮為呂後所忌,故與張良俱差次在後,不可謂高祖原定十八侯位次中無此三人也。

    ”(14)高後二年:前186年。

    (15)副:副本。

    有司:指主管的官府。

     故逮文、景四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1),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一柄一自倍(2),富厚如之。

    子孫驕逸,忘其先祖之艱難,多陷法禁,隕命亡國。

    或亡子孫。

    訖于孝武後元之年(3),一靡一有孑遺(4),耗矣(5)。

    罔(網)亦少(稍)密焉(6)。

    故孝宣皇帝愍而錄之,乃開廟臧(藏),覽舊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孫,鹹出庸保之中(7),并受複除(8),或加以金帛,用之中興之德(9)。

     (1)息:繁殖。

    (2)自倍:自增一倍。

    (3)後元:武帝後元僅二年(前88—前87)。

    (4)孑遺:殘餘,剩餘。

    (5)耗:消耗。

    (6)罔(網):法網。

    密:嚴密,苛細。

    (7)庸保:受雇被役使之人。

    (8)複除:免除賦役。

    (9)章:顯揚,表白。

     降及孝成,複加恤問(1),稍益衰微,不絕如線。

    善乎,杜業之納說也(2)!曰:“昔唐以萬國緻時雍之政(3),虞、夏以多群後飨(享)共(恭)已之治(4)。

    湯法三聖(5),殷氏太平。

    周封八百,重譯來賀(6)。

    是以内恕之君樂繼絕世,隆名之主安立亡國(7),至于不及下車,德念深矣(8)。

    成王察牧野之克,顧群後之勤,知其恩結于民心,功光于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錄遺老之策,高其位,大其寓(宇)(9),一愛一敬饬(敕)盡(10),命賜備厚。

    大孝之隆,于是為至。

    至其沒也,世主歎其功,無民而不思。

    所息之樹且猶不伐(11),況其廟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并傳,子繼弟及(12),曆載不堕(13)。

    豈無刑辟(14),繇(由)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15)。

    迹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顯其魂,賞亦不細矣。

    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或絕失姓,或乏無主,朽骨孤于墓(16),苗裔流于道,生為愍隸(17),死為轉一屍一(18)。

    以往況今(19),甚至悲傷。

    聖朝憐闵(憫),诏求其後,四方忻忻(20),一靡一不歸心。

    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設言虛亡,則厚德掩息(21),遴(吝)柬(簡)布章(22),非所以視(示)化勸後也。

    三人為衆,雖難盡繼,宜從尤功(23)。

    ”于是成帝複紹蕭何。

     (1)恤問:撫一慰。

    (2)杜業:本書卷六十有其傳。

    納說:建議。

    (3)唐:唐堯之時。

    雍:和也。

    《尚書·堯典》有“黎民于變時雍”句。

    (4)群後:諸侯。

    恭已之治:無為而治。

    (5)三聖:謂堯、舜、禹。

    (6)重譯:輾轉翻譯。

    師古曰:謂越裳氏。

    (7)安立亡國:以立亡國之後為安。

    (8)不及下車:此指周武王入殷,未及下車,而封黃帝、虞舜之後裔。

    (9)宇:屋宇。

    (10)饬(敕):告誡。

    (11)不伐:此謂召公止于甘棠之下而聽訟,人思其德,不伐其樹。

    (12)及:謂弟繼兄之位。

    (13)堕:毀也。

    (14)刑辟:“邪辟(僻)”之誤(王念孫說)。

    (15)支庶:指功臣侯之子孫。

    (16)孤:猶“棄”。

    (17)愍隸:疑或作“■隸”,即奴隸。

    (18)轉一屍一:猶言抛一屍一于野。

    (19)況:譬也。

    (20)忻忻:欣喜得意貌。

    (21)厚德:疑“德厚”誤倒。

    (22)吝:吝啬。

    簡:簡略。

    (23)從尤功:封功最高者。

     哀、平之世,增修曹參、周勃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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