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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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表》作“執珪”。
(7)夜:即掖。
蟲達初封掖縣。
亦東菜之縣。
“恒”乃衍字。
(8)十四年:據夏燮雲,:“十四年”,當作“十二年”,在孝文後五年。
十八年:應為孝景中五年。
(9)中五年:當作“六年”。
又據《史表》,捷改封于垣。
(10)皇柔:《史表》作“臯柔”。
(表略) (1)河陽:河内之縣。
(2)起砀從:當作“從起砀”。
(3)淮陰:臨淮之縣。
(4)票客:《史表》作“典客”,是。
(5)芒:沛郡之縣。
(6)定武:《史表》作“武定”。
(7)張:疑隸東郡。
王先謙以為廣平郡張縣,然高帝以封一毛一釋之,傳國至孝景中六年始除。
(1)河陽:河内之縣。
(2)起砀從:當作“從起砀”。
(3)淮陰:臨淮之縣。
(4)票客:《史表》作“典客”,是。
(5)芒:沛郡之縣。
(6)定武:《史表》作“武定”。
(7)張:疑隸東郡。
王先謙以為廣平郡張縣,然高帝以封一毛一釋之,傳國至孝景中六年始除。
(表略) (1)敬市:當依《史表》作“故市”,河南之縣。
(2)殷相:《史表》作“假相”。
(3)比平定侯:平定侯齊受位次五十四,故此侯為五十五。
夏燮曰:“赤封在前,而與後封之齊受相亞,其為高後之差次可證也。
”(4)三隊将:《史表》作“二隊将”。
八千戶:《史表》無“八”字。
(表略) (1)魏其:琅邪之縣。
周止:《史表》作“周定”。
(2)簡:《史表》作“間”。
(3)祁:太原之縣。
(4)祁王:一寵一号,許以為王。
(5)争惡:為争惡地。
延壁:壁壘之名。
(6)它:《楊王孫傳》有祁侯,即它。
(7)平:河南到。
工師:複姓。
(8)比費侯賀:費侯陳賀位次三十一,故此侯三十二。
(9)聊城:東郡之縣。
(表略) (1)魯:魯國之縣。
(2)重平:勃海之縣。
(3)底:“疵”之誤。
(4)城父:沛郡之縣。
《史表》作“故城”。
(5)比厭次侯:厭次侯爰類位次二十四,成侯董渫二十五;尹恢二十六,應比成侯。
(6)任:廣平之縣。
(7)有功:《史表》“有功”下有“侯”字,是。
(表略) (1)河陵:《史表》作“阿陵”,涿郡縣,“河”字誤。
(2)塞路:守備于要路。
(3)勝侯客:《史表》作“侯勝客”,是。
勝,非谥。
(4)南:縣名。
(5)昌武:膠東之縣。
究:《史表》作“甯”。
(6)郎騎:《史表》作“郎中”。
比魏其侯:魏其侯周止位次四十四,故此侯四十五。
(7)十三年:高帝六年至孝惠五年,止十二年。
(8)惠侯:《史表》作“夷侯”。
(9)侯:《史表》作“康侯”。
(10)德:《史表》作“得”。
(表略) (1)高宛:千乘之縣。
宛:《史表》作“苑”,誤。
《續封泥考略》卷三有高宛邑丞印。
猜:《史表》作“倩”。
(2)比斥丘侯:斥丘侯唐厲位次四十,故此侯四十一,然與東武侯郭蒙位次重複,疑郭蒙四十一有誤。
(3)平:《史表》作“孝”。
(4)郎騎将:《史表》無“将”字。
(5)發婁:縣名。
(6)十一年:據《史表》,通以孝景中五年複封,中六年有罪國除,此表衍“十”字。
(表略) (1)終陵:《史表》作“绛陽”。
王國維據齊魯封泥之绛陵邑丞封泥,指出《史》《漢》二表皆有誤。
當作“绛陵”。
(2)三十五年:“三”當為“二”。
自高帝六年至文帝三年,為二十五年。
(3)勃:《史表》作“勃齊”。
(4)“曾孫”上脫“毋害”二字。
(5)東茅:沈欽韓曰:《一統志》茅鄉城在卟州府金鄉縣西南。
到:《史表》作“钊”。
(6)二隊:即二隊将。
(7)四十八:東茅侯、鹵嚴皆位次四十八,必有一誤,而三十八無人。
錢大昭疑此侯為三十八。
(8)告:《史表》作“吉”。
十二年:“二”當作“三”。
自孝文三年至十五年,為十三年。
事:役使。
員:人數。
(9)鲖陽:汝南之縣。
(10)斥丘:魏郡之縣。
⑾東部:《史表》作“東郡”,是。
⑿“侯”字衍。
成武:一作“城武”。
《史表》作“武城”。
⒀二十年:“二”當為“三”。
自高帝六年至文帝八年,為三十年。
⒁二年:當作“三年”。
據《史表》尊免侯于元鼎五年,自元鼎二年至五年,實三年。
?? (表略) (1)台:濟南之縣。
(2)隊率:即隊帥。
賈:劉賈。
《史表》無“代”字。
(3)午:《史表》作“才”。
(4)安國:中山之縣。
(5)《史表》記事與此不同,當以《王陵傳》核之。
(6)斿:《史表》作“遊”;徐廣雲,一作“昭”。
(表略) (1)樂成:王先謙說是河間之縣,梁玉繩以為是南陽之縣。
(2)式侯吾客:《史表》作“武侯客”。
(3)五利侯:栾大。
(4)辟陽:信都之縣。
(5)侍呂後、孝惠。
二歲十月:《史表》作“侍呂後、孝惠沛三歲十月”,是。
蘇輿說“二歲”乃漢二年,誤。
(6)孝景二年:“二”乃“三”之誤《史表》作“三”,是。
故“二十一年”當是“二十二年”。
(表略) (1)■成:《史表》作“蒯成”。
(2)二千二百戶:《史表》作“三千三百戶”。
(3)長沙:朱一新疑原無此“長沙”二字。
然《周緤傳》晉灼注:“《功臣表》屬長沙”,可見原本有“長沙”。
(4)鄲:沛郡之縣。
(表略) (1)安平:豫章之縣。
鄂秋:《史表》“鄂千秋”。
(2)十二年:當作“九年”。
(3)九年:當作“十二年”。
(4)與淮南王安通:《史表》作“與淮南王女陵通。
”(5)北平:中山之縣。
(6)武陽:本傳及《史表》作“陽武”,是。
(7)計相:主管财政經濟之相。
(表略) (1)高胡:縣名。
胡,一作“湖”。
(2)“燕”下奪一“侯”字。
(3)二十五年:自高帝六年至孝文四年,實二十六年。
(4)炀:《史表》作“殇”,是。
(5)厭次:平原富平縣,見《地理志》。
爰類:《史表》作“元頃”。
(6)慎将:當時宮名。
元年:《史表》作“前元年”。
(表略) (1)平臯:河内之縣。
(2)比釐侯:釐侯黎朱蒼位次百二十,故此侯百二十一。
《史表》作“比戴侯彭祖”,誤。
(3)複陽:清河之縣。
(4)康侯拾:康侯拾自孝景六年至元光六年,正二十三年,點校本《校勘記》改“三”為“五”,誤。
《史表》為二十三年。
(5)強:《史表》作“疆”。
(表略) (1)陽河:“河”乃“阿”之誤。
上一黨一郡有陽阿縣。
齊侯其石:《史表》作“齊哀侯”,無名。
(2)比高湖侯:高湖侯位次八十二,故此侯八十三。
(3)十一月:當作“十月”,“一”字衍。
(4)《史表》雲“中絕”,故此下更封埤山。
(5)埤山:縣名。
(6)十三年:當作“三年”,“十”字衍。
(7)盎:《史表》作“溫”。
(8)骈鄰:猶比鄰。
說衛:護衛之意。
(9)十月:《史表》作“七月”,誤。
元年:《史表》作“二年”,是。
(10)侯昌:《史表》作“哀侯昌”。
⑾侯安如:《史表》作“共侯如安”。
? (表略) (1)中水:涿郡之縣。
(2)從:《史表》“從起”,是。
(3)瑕:《史表》作“假”。
(4)青眉:《史表》作“青肩”,是。
西漢名青肩者極多(陳直說)。
(5)宜城:《史表》作“宜成”。
城、成,古通。
(6)杜衍:南陽之縣。
翥:《史表》作“翳”,《項羽傳》同。
(7)中郎騎:《史表》作“郎中騎”。
漢初但有郎中,無中郎。
(8)舍:《史表》作“翕”。
(表略) (1)侯:《史表》作“強度”。
(2)敷:《史表》作“殷”。
(3)臨汝:東漢有臨汝縣,屬豫章郡。
(4)朝陽:濟南之縣。
(5)十二年:“二”當為“三”。
《史表》作“十三年”。
(6)奉明:京兆之縣。
(表略) (1)棘陽:南陽之縣。
(2)丙申:《史表》作“丙辰”,誤,是年七月戊寅朔,無丙辰。
(3)侯:《史表》作“質侯”。
(4)涅陽:南陽之縣。
騰:《史表》作“勝”。
(5)比杜衍侯:杜衍侯,《表》作百二,疑作百三,(赤泉侯百二)此侯為百四,如此方合。
(6)平棘:常山之縣。
林摯:《史表》作“執”。
(7)二十四:《史表》二十五年,是。
(8)辟強:《史表》作“辟疆”,是。
(9)項圉:疑誤。
王先謙日:項,汝南之縣;圉,淮陽之縣,不能合并為一,疑有衍文。
(表略) (1)深澤:中山之縣。
趙将夕:《漢印文字安徵》第十四、九頁有“趙将夕印”,疑即深澤侯遺物(陳直說)。
《史表》作“趙将夜”,疑誤。
(2)二年薨:此處有脫誤。
此言“二年薨”,時為高後四年,與下文“孝文後二年”不相接,中間隔了二十二年。
據《史表》“(孝文)十四年,複封将夜元年”雲雲,可推斷《漢表》有誤。
(7)夜:即掖。
蟲達初封掖縣。
亦東菜之縣。
“恒”乃衍字。
(8)十四年:據夏燮雲,:“十四年”,當作“十二年”,在孝文後五年。
十八年:應為孝景中五年。
(9)中五年:當作“六年”。
又據《史表》,捷改封于垣。
(10)皇柔:《史表》作“臯柔”。
(表略) (1)河陽:河内之縣。
(2)起砀從:當作“從起砀”。
(3)淮陰:臨淮之縣。
(4)票客:《史表》作“典客”,是。
(5)芒:沛郡之縣。
(6)定武:《史表》作“武定”。
(7)張:疑隸東郡。
王先謙以為廣平郡張縣,然高帝以封一毛一釋之,傳國至孝景中六年始除。
(1)河陽:河内之縣。
(2)起砀從:當作“從起砀”。
(3)淮陰:臨淮之縣。
(4)票客:《史表》作“典客”,是。
(5)芒:沛郡之縣。
(6)定武:《史表》作“武定”。
(7)張:疑隸東郡。
王先謙以為廣平郡張縣,然高帝以封一毛一釋之,傳國至孝景中六年始除。
(表略) (1)敬市:當依《史表》作“故市”,河南之縣。
(2)殷相:《史表》作“假相”。
(3)比平定侯:平定侯齊受位次五十四,故此侯為五十五。
夏燮曰:“赤封在前,而與後封之齊受相亞,其為高後之差次可證也。
”(4)三隊将:《史表》作“二隊将”。
八千戶:《史表》無“八”字。
(表略) (1)魏其:琅邪之縣。
周止:《史表》作“周定”。
(2)簡:《史表》作“間”。
(3)祁:太原之縣。
(4)祁王:一寵一号,許以為王。
(5)争惡:為争惡地。
延壁:壁壘之名。
(6)它:《楊王孫傳》有祁侯,即它。
(7)平:河南到。
工師:複姓。
(8)比費侯賀:費侯陳賀位次三十一,故此侯三十二。
(9)聊城:東郡之縣。
(表略) (1)魯:魯國之縣。
(2)重平:勃海之縣。
(3)底:“疵”之誤。
(4)城父:沛郡之縣。
《史表》作“故城”。
(5)比厭次侯:厭次侯爰類位次二十四,成侯董渫二十五;尹恢二十六,應比成侯。
(6)任:廣平之縣。
(7)有功:《史表》“有功”下有“侯”字,是。
(表略) (1)河陵:《史表》作“阿陵”,涿郡縣,“河”字誤。
(2)塞路:守備于要路。
(3)勝侯客:《史表》作“侯勝客”,是。
勝,非谥。
(4)南:縣名。
(5)昌武:膠東之縣。
究:《史表》作“甯”。
(6)郎騎:《史表》作“郎中”。
比魏其侯:魏其侯周止位次四十四,故此侯四十五。
(7)十三年:高帝六年至孝惠五年,止十二年。
(8)惠侯:《史表》作“夷侯”。
(9)侯:《史表》作“康侯”。
(10)德:《史表》作“得”。
(表略) (1)高宛:千乘之縣。
宛:《史表》作“苑”,誤。
《續封泥考略》卷三有高宛邑丞印。
猜:《史表》作“倩”。
(2)比斥丘侯:斥丘侯唐厲位次四十,故此侯四十一,然與東武侯郭蒙位次重複,疑郭蒙四十一有誤。
(3)平:《史表》作“孝”。
(4)郎騎将:《史表》無“将”字。
(5)發婁:縣名。
(6)十一年:據《史表》,通以孝景中五年複封,中六年有罪國除,此表衍“十”字。
(表略) (1)終陵:《史表》作“绛陽”。
王國維據齊魯封泥之绛陵邑丞封泥,指出《史》《漢》二表皆有誤。
當作“绛陵”。
(2)三十五年:“三”當為“二”。
自高帝六年至文帝三年,為二十五年。
(3)勃:《史表》作“勃齊”。
(4)“曾孫”上脫“毋害”二字。
(5)東茅:沈欽韓曰:《一統志》茅鄉城在卟州府金鄉縣西南。
到:《史表》作“钊”。
(6)二隊:即二隊将。
(7)四十八:東茅侯、鹵嚴皆位次四十八,必有一誤,而三十八無人。
錢大昭疑此侯為三十八。
(8)告:《史表》作“吉”。
十二年:“二”當作“三”。
自孝文三年至十五年,為十三年。
事:役使。
員:人數。
(9)鲖陽:汝南之縣。
(10)斥丘:魏郡之縣。
⑾東部:《史表》作“東郡”,是。
⑿“侯”字衍。
成武:一作“城武”。
《史表》作“武城”。
⒀二十年:“二”當為“三”。
自高帝六年至文帝八年,為三十年。
⒁二年:當作“三年”。
據《史表》尊免侯于元鼎五年,自元鼎二年至五年,實三年。
?? (表略) (1)台:濟南之縣。
(2)隊率:即隊帥。
賈:劉賈。
《史表》無“代”字。
(3)午:《史表》作“才”。
(4)安國:中山之縣。
(5)《史表》記事與此不同,當以《王陵傳》核之。
(6)斿:《史表》作“遊”;徐廣雲,一作“昭”。
(表略) (1)樂成:王先謙說是河間之縣,梁玉繩以為是南陽之縣。
(2)式侯吾客:《史表》作“武侯客”。
(3)五利侯:栾大。
(4)辟陽:信都之縣。
(5)侍呂後、孝惠。
二歲十月:《史表》作“侍呂後、孝惠沛三歲十月”,是。
蘇輿說“二歲”乃漢二年,誤。
(6)孝景二年:“二”乃“三”之誤《史表》作“三”,是。
故“二十一年”當是“二十二年”。
(表略) (1)■成:《史表》作“蒯成”。
(2)二千二百戶:《史表》作“三千三百戶”。
(3)長沙:朱一新疑原無此“長沙”二字。
然《周緤傳》晉灼注:“《功臣表》屬長沙”,可見原本有“長沙”。
(4)鄲:沛郡之縣。
(表略) (1)安平:豫章之縣。
鄂秋:《史表》“鄂千秋”。
(2)十二年:當作“九年”。
(3)九年:當作“十二年”。
(4)與淮南王安通:《史表》作“與淮南王女陵通。
”(5)北平:中山之縣。
(6)武陽:本傳及《史表》作“陽武”,是。
(7)計相:主管财政經濟之相。
(表略) (1)高胡:縣名。
胡,一作“湖”。
(2)“燕”下奪一“侯”字。
(3)二十五年:自高帝六年至孝文四年,實二十六年。
(4)炀:《史表》作“殇”,是。
(5)厭次:平原富平縣,見《地理志》。
爰類:《史表》作“元頃”。
(6)慎将:當時宮名。
元年:《史表》作“前元年”。
(表略) (1)平臯:河内之縣。
(2)比釐侯:釐侯黎朱蒼位次百二十,故此侯百二十一。
《史表》作“比戴侯彭祖”,誤。
(3)複陽:清河之縣。
(4)康侯拾:康侯拾自孝景六年至元光六年,正二十三年,點校本《校勘記》改“三”為“五”,誤。
《史表》為二十三年。
(5)強:《史表》作“疆”。
(表略) (1)陽河:“河”乃“阿”之誤。
上一黨一郡有陽阿縣。
齊侯其石:《史表》作“齊哀侯”,無名。
(2)比高湖侯:高湖侯位次八十二,故此侯八十三。
(3)十一月:當作“十月”,“一”字衍。
(4)《史表》雲“中絕”,故此下更封埤山。
(5)埤山:縣名。
(6)十三年:當作“三年”,“十”字衍。
(7)盎:《史表》作“溫”。
(8)骈鄰:猶比鄰。
說衛:護衛之意。
(9)十月:《史表》作“七月”,誤。
元年:《史表》作“二年”,是。
(10)侯昌:《史表》作“哀侯昌”。
⑾侯安如:《史表》作“共侯如安”。
? (表略) (1)中水:涿郡之縣。
(2)從:《史表》“從起”,是。
(3)瑕:《史表》作“假”。
(4)青眉:《史表》作“青肩”,是。
西漢名青肩者極多(陳直說)。
(5)宜城:《史表》作“宜成”。
城、成,古通。
(6)杜衍:南陽之縣。
翥:《史表》作“翳”,《項羽傳》同。
(7)中郎騎:《史表》作“郎中騎”。
漢初但有郎中,無中郎。
(8)舍:《史表》作“翕”。
(表略) (1)侯:《史表》作“強度”。
(2)敷:《史表》作“殷”。
(3)臨汝:東漢有臨汝縣,屬豫章郡。
(4)朝陽:濟南之縣。
(5)十二年:“二”當為“三”。
《史表》作“十三年”。
(6)奉明:京兆之縣。
(表略) (1)棘陽:南陽之縣。
(2)丙申:《史表》作“丙辰”,誤,是年七月戊寅朔,無丙辰。
(3)侯:《史表》作“質侯”。
(4)涅陽:南陽之縣。
騰:《史表》作“勝”。
(5)比杜衍侯:杜衍侯,《表》作百二,疑作百三,(赤泉侯百二)此侯為百四,如此方合。
(6)平棘:常山之縣。
林摯:《史表》作“執”。
(7)二十四:《史表》二十五年,是。
(8)辟強:《史表》作“辟疆”,是。
(9)項圉:疑誤。
王先謙日:項,汝南之縣;圉,淮陽之縣,不能合并為一,疑有衍文。
(表略) (1)深澤:中山之縣。
趙将夕:《漢印文字安徵》第十四、九頁有“趙将夕印”,疑即深澤侯遺物(陳直說)。
《史表》作“趙将夜”,疑誤。
(2)二年薨:此處有脫誤。
此言“二年薨”,時為高後四年,與下文“孝文後二年”不相接,中間隔了二十二年。
據《史表》“(孝文)十四年,複封将夜元年”雲雲,可推斷《漢表》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