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異姓諸侯王表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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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元年至文帝後元七年長沙國除為止,續記異姓諸侯王的置廢興亡,這是摘取《史記·諸侯王年表》中所記異姓諸侯王的内容而來。

    本篇表序,簡要地說明立表宗旨及本表主要内容,是全篇眼目,但它未對異姓諸侯王興廢原因及曆史作用予以說明,稍欠觀變一精一神。

     昔《詩》《書》述虞夏之際,舜禹受禅,積德累功,洽于百姓,攝位行政,考之于天(1),經數十年,然後在位。

    殷周之王,乃繇(由)?(契)、稷(2),修仁行義,曆十餘世,至于湯武,然後放殺。

    (3)秦起襄公,章文、缪(穆),獻、孝、昭、嚴(4),稍蠶食六國,百有餘載,至始皇,乃并天下。

    以德若彼,用力如此其艱難也。

     (1)考之于天:楊樹達曰,“此當如《孟子·萬章篇》所雲,讴歌訟獄以民意表之者耳。

    ”(2)?(xiè):即“契”。

    商代的始祖。

    稷:後稷,周代的始祖。

    (3)殺:讀曰“弑”。

    (4)孝:秦孝公,用商鞅以變法。

    昭:昭襄王。

    嚴:莊襄王。

    因避漢明帝諱,改“莊”為“嚴”。

     秦既稱帝,患周之敗,以為起于處士橫議(1),諸侯力争,四夷交侵,以弱見奪。

    于是削去五等(2),堕城銷刃(3),箝語燒書(4),内鋤雄俊,外攘胡粵(越),用壹威權,為萬世安。

    然十餘年間,猛敵橫發乎不虞(5),适(谪)戍強于五伯(霸),闾閻一逼一于戎狄(6),響應于謗議(7),奮臂威于甲兵。

    鄉(向)秦之禁(8),适所以資豪桀(傑)而速自斃也。

    是以漢亡(無)尺土之階,繇(由)一劍之任(9),五載而成帝業。

    書傳所記,未嘗有焉。

    何則?古世相革,皆承聖王之烈(10),今漢獨收孤秦之弊。

    镌金石者難為功,摧枯巧者易為力,其勢然也。

    故據漢受命,譜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統,乃以年數。

    訖于孝文,異姓盡矣。

     (1)處士:不在朝做官之士。

    橫議:肆意議論。

    (2)五等: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

    (3)銷刃:銷毀兵器。

    (4)箝(gū)語:謂禁民私議。

    (5)不虞:意料不及。

    (6)闾閻一逼一于戎狄:鄉民對秦的威脅比戎狄還嚴重。

    (7)(cǎn):慘痛。

    (8)向:往昔。

    (9)任:用。

    (10)烈: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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