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諸侯王表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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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諸侯王) 諸侯王表劉氏諸侯王【原文】 昔周監于二代,三聖制法,立爵五等,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

    周公、康叔建于魯、衛,各數百裡;太公于齊,亦五侯九伯之地。

    《詩》載其制曰:“介入惟-,大師惟垣。

    大邦惟屏,大宗惟翰。

    懷德惟甯,宗子惟城。

    毋俾城壞,毋獨斯畏。

    ”所以親一親賢賢,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撥者也。

    故盛則周、邵相其治,緻刑錯;衰則五伯扶其弱,與共守。

    自幽、平之後,日以陵夷,至-厄區河洛之間,分為二周,有逃責之台,被竊鐵之言。

    然天下謂之共主,強大弗之敢傾。

    曆載八百餘年,數極德盡,既于王赧,降為庶人,用天年終。

    号位已絕于天下,尚猶枝葉相持,莫得居其虛位,海内無主,三十餘年。

     秦據勢勝之地,騁狙詐之兵,蠶食山東,壹切取勝。

    因矜其所習,自任私知,姗笑三代,蕩滅古法,竊自号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尺土-翼之衛。

    陳、吳奮其白挺,劉、項随而斃之。

    故曰,周過其曆,秦不及期,國勢然也。

     漢興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

    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

    自雁門以來,盡遼陽,為燕、代。

    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漸于海,為齊、趙-、泗以往,奄有龜、蒙,為梁、楚。

    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

    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

    波漢之陽,亘九嶷,為長沙。

    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

    天子自有三河、東郡、颍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

    而-國大者誇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挢枉過其正矣。

    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後女主攝位,而海内晏加,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于諸侯也。

     然諸侯原本以大,末流濫以緻溢,小者一婬一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喪國。

    故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晁錯之計削吳、楚。

    武帝施主父之冊,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陡。

    而-國自析。

    自此以來,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

    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

    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

    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

    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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