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景帝紀 第五
關燈
小
中
大
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封故禦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胪奏谥、诔、策。
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
王薨,遣光祿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子。
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
其葬,國得發民挽喪、穿、複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複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一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後崩。
夏,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禦史大夫绾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阙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複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一黨一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
有罪者不伏罪,堅法為暴,甚亡謂也。
諸獄疑,若雖文緻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辄谳之。
”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
十二月,改諸官名。
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
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師也。
車駕、衣服宜稱。
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
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裡,與民亡異。
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千石至六百石朱左。
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禦史請之。
”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诏有司減笞法,定棰令。
語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
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诏曰:“獄,重事也。
人有智愚,官有上下。
獄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
有令谳而後不當,谳者不為失。
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夏,大-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
發車騎材官屯。
春,以歲不登,禁内郡食馬粟,沒入之。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并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強毋攘弱,衆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
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僞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
縣丞,長吏也,堅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五月,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
其唯廉士,寡欲易足。
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衆。
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
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诏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封故禦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胪奏谥、诔、策。
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
王薨,遣光祿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子。
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
其葬,國得發民挽喪、穿、複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複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一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後崩。
夏,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禦史大夫绾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阙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複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一黨一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
有罪者不伏罪,堅法為暴,甚亡謂也。
諸獄疑,若雖文緻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辄谳之。
”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
十二月,改諸官名。
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
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師也。
車駕、衣服宜稱。
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
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裡,與民亡異。
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千石至六百石朱左。
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禦史請之。
”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诏有司減笞法,定棰令。
語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
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诏曰:“獄,重事也。
人有智愚,官有上下。
獄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
有令谳而後不當,谳者不為失。
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夏,大-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
發車騎材官屯。
春,以歲不登,禁内郡食馬粟,沒入之。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并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強毋攘弱,衆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
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僞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
縣丞,長吏也,堅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 五月,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
其唯廉士,寡欲易足。
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衆。
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
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诏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