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版《資治通鑒》txt·漢紀六 太宗孝文皇帝中前三年(甲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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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任命禦史大夫陽武縣人張蒼為丞相。

    張蒼喜讀書籍,博聞多識,尤一精一于律曆之學。

     [3]上召河東守季布,欲以為禦史大夫。

    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至,留邸一月,見罷。

    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一寵一,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

    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

    夫陛下以一崐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窺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 [3]文帝召河東郡郡守季布來京,想任命為禦史大夫。

    有人說季布勇武難制、酗酒好鬥,不适于做皇帝的親近大臣,所以,季布到京後,在官邸中滞留一個月,才得到召見,并令他還歸原任。

    季布對文帝說:“我本無功勞而有幸得到陛下一寵一信,擔任河東郡守,陛下無故召我來京,必定是有人向陛下言過其實地推薦我。

    現在我來京,沒有接受新的使命,仍歸原任,這一定是有人诋毀我。

    陛下因一人的贊譽而召我來,又因一人的诋毀而令我去,我深恐天下有識之士得知此事,會有人以此來窺一探陛下的深淺得失!”文帝默然,面露慚色,過了好久才說:“河東郡,是我重要而得力的郡,所以特地召你來面談。

    ” [4]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

    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

    ”于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4]文帝提議讓賈誼出任公卿,許多大臣貶責賈誼說:“這個洛陽人,太年輕,學問不深,極力要掌握大權,擾亂朝廷大事。

    ”于是,文帝以後也就疏遠賈誼,不采納他的意見,把他外放為長沙王的太傅。

     [5]绛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懸至绛,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

    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

    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牍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

    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

    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绛侯始誅諸呂,绾皇帝玺,将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绛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

    ”于是使使持節赦绛侯,複爵邑。

    绛侯既出,曰:“吾嘗将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5]绛侯周勃在前往封地之後,每當河東郡的郡守、郡尉巡行縣級屬地來到绛地,周勃都深怕他們是受命前來捕殺自己,經常身穿铠甲,令家中人手執兵器,然後與郡守、郡尉相見。

    其後,有人向皇帝上書,舉告周勃要造反,皇帝交給廷尉處置,廷尉将周勃逮捕下獄,審訊案情。

    周勃極為恐懼,不知怎樣對答才好;獄吏逐漸對周勃有所淩一辱。

    周勃用千金行一賄獄吏,獄吏就在公文木牍背面寫了“以公主為證”,暗示周勃讓公主作證。

    公主是指文帝的女兒,周勃的長子周勝之娶她為妻。

    薄太後也以為周勃不會謀反。

    文帝朝見太後時,太後惱怒地将護頭的帽絮扔到文帝身上說:“绛侯周勃當初在誅滅諸呂的時候,手持皇帝玉玺,身統北軍将士,他不利用這一時機謀反,今天住在一個小縣,反而要謀反嗎!”文帝此時已見到了周勃在獄中所寫的辯白之辭,于是向太後謝罪說:“獄吏剛剛證實他無罪,就要釋放他了。

    ”漢文帝派使者持皇帝信節赦免绛侯周勃,恢複他原有的爵位和封地。

    绛侯周勃獲釋之後說:“我曾經統帥過百萬雄兵,但怎知獄吏的尊貴呢!” [6]作顧成廟。

     [6]興建顧成廟。

     五年(丙寅、前175) 前五年(丙寅,公元前175年) [1]春,二月,地震。

     [1]春季,二月,發生地震。

     [2]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

    于是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

    夏,四月,更造四铢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2]當初,秦行用半兩錢,高祖嫌半兩錢過重,使用不便,另行鑄造莢錢。

    至此時,物價暴一漲,一石米貴至一萬錢。

    夏季,四月,文帝下诏:另行鑄造四铢錢;廢除禁止私人鑄錢的禁令,允許民間自行鑄錢。

     賈誼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淆雜為巧,則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為利甚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一奸一;今令細民人一操一造币之勢,各隐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一奸一,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笞奔走者甚衆。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井,孰多于此!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一奸一錢日多,五谷不為多崐。

    善人怵而為一奸一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詳,柰何而忽!一柄一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中以禁矣。

    一奸一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

    ”賈山亦上書谏,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一操一柄一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一操一柄一,不可長也。

    ”上不聽。

     賈誼提出批評說:“現行法令允許天下公開雇人熔鑄銅、錫為錢币,有敢摻雜鉛、鐵取巧謀利的人,就處以黥刑。

    但是,鑄錢的人都以獲利為目的,如果不雜以鉛鐵,就不可能獲利;而隻要摻上很小比例的鉛和鐵,就會獲利豐厚。

    有的事容易引起後患,有的法令能導緻違法犯罪;現在讓平民百姓掌握鑄币的大權,他們各自隐蔽地鑄造,要想禁止他們在鑄錢時為獲厚利而取巧舞弊,即便是每天都有人因此而被判處黥刑,也禁止不住。

    以往,百姓因此犯罪而被判刑的,多的一縣可至數百人,被官吏懷疑而受到逮捕拷打和為傳訊而奔走的人,那就更多了。

    設立法律去引一誘百姓犯罪受刑,還有什麼能比這種鑄錢令更嚴重呢!另外,民間習慣使用的錢币,各個地方有所不同:使用輕錢,一百枚須添若幹枚,使用重錢,又不按标準數使用。

    官府規定的貨币在交易中不具有權威地位,對此,如果官府采取強硬手段來統一市場币的話,事情一定會很繁瑣、很苛酷,而且力難勝任;如果官府放縱的話,市場上流行各種錢币,币制就陷入混亂。

    可見,如果關于錢币的法律不完善,到哪裡尋求标準呢!現在,放棄農業而開山采銅的人日益增多,扔下農具而去煉銅鑄錢、燒制木炭;質量低劣的錢币每天都在增加,五谷糧食卻無法增加。

    善良的人受此風氣的引一誘而做出了罪惡的事情,謹慎怕事的人也被裹挾犯罪而受到刑罰甚至于殺戳。

    懲罰殺戮百姓是很不吉祥的,為什麼疏忽了呢!朝廷了解到它的禍患,大臣們必定會建議說‘禁止私人鑄錢’。

    但是,如果禁止的方法不對,就會造成很大的危害。

    法令禁止私人鑄錢,就必然導緻錢币減少、币值增加;這樣一來,鑄币的獲利就更大,私人違法鑄币就如同風起雲湧,用棄市的重刑也不足以禁上盜鑄。

    違法犯罪防不勝防,法律禁令屢遭破壞,這是用于鑄币的銅造成的後果。

    銅分布在天下百姓手中,所造成的禍害是很大的,所以,不如由朝廷控制銅的流通。

    ”賈山也上書提出批評意見,認為:“錢币,本是無用之物,卻可以用來換取盎貴。

    使人獲得富貴,本來是由君主所掌握的權一柄一;讓百姓鑄币,是使百姓與君主共同掌握權一柄一,不應該再繼續下去。

    ”文帝不采納這些意見。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一寵一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使鑄錢。

    吳王濞有豫章銅山,招緻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

    于是吳、鄧錢布天下。

     這時,太中大夫鄧通正得到文帝的一寵一幸,文帝為了使鄧通成為巨富,就把蜀郡嚴道縣的銅山賞賜給他,讓他采銅鑄錢。

    吳王劉濞境内的豫章郡有産銅的礦山,他召集了許多不向官府登記戶籍的流民開礦鑄錢;在吳國東部用海水煮鹽;所以,吳王劉濞不必向百姓收取俺稅而官府費用卻極為充裕。

    于是,吳國和鄧通所鑄造的錢币流通于全國。

     [3]初,帝分代為二國;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

    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3]當初,文帝把代國封地分為兩國。

    立皇子劉武為代王,劉參為太原王。

    這一年,文帝把代王劉武改封為淮陽王;改封太原王劉參為代王,得到了原代國的全部封地。

     六年(丁卯、前174) 前六年(丁卯,公元前174年) [1]冬,十月,桃、李華。

     [1]冬季,十月,桃樹、李樹都不合時令地開了花。

     [2]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于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從之。

    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内侯;數上書不遜順。

    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風谕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王興居以為儆戒。

     [2]淮南王劉長自設法令,推行于封國境内,驅逐了漢朝廷所任命的官員,請求允許他自己任命相和二千石官員;漢文帝違背自己的願望同意了他的請求。

    劉長又擅自刑殺無罪的人,擅自給人封爵,最高到關内侯;多次給朝廷上書都有不遜之語。

    文帝不願意親自嚴厲地責備他,就讓薄昭緻書淮南王,委婉崐地規勸他,征引周初管叔、蔡叔以及本朝代頃王劉仲、濟北王劉興居驕橫不法、最終被廢被殺之事,請淮南王引以為戒。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辇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

    事覺,有司治之;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

    ”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

    ”盡誅所與謀者。

    載長以辎車,令縣以次傳之。

     淮南王劉長接到薄昭書信,很不高興,指派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餘人與棘蒲侯柴武的太子柴奇合謀,準備用四十輛辇車在谷口發動叛亂;劉長還派出使者,去與閩越、匈奴聯絡。

    反情敗露,有關機構追究此事來龍去脈;文帝派使臣召淮南王進京。

    淮南王劉長來到長安,丞相張蒼、代行禦史大夫職責的典客馮敬,與宗正、廷尉等大臣啟奏:“劉長應被處以死刑。

    ”文帝命令說:“赦免劉長的死罪,廢去王号;把他遣送安置在蜀郡嚴道縣的邛郵。

    ”與劉長通謀造反的人,都被處死。

    劉長被安置在密封的囚車中,文帝下令沿途所過各縣依次傳送。

     袁盎谏曰:“上素驕淮南王,弗為置嚴傅、相,以故緻此。

    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今複之。

    ” 袁盎進谏說:“皇上一直驕一寵一淮南王,不為他配設嚴厲的太傅和相,所以才發展到這般田地。

    淮南王秉一性一剛烈,現在如此突然地摧一殘折磨他,我擔心他突然遭受風露生病而死于途中,陛下将有殺害弟弟的惡名,可如何是好?”文帝說:“我的本意,隻不過要讓劉長受點困苦罷了,現在就派人召他回來。

    ” 淮南王果憤恚不食死。

    縣傳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

    上哭甚悲,謂袁盎曰:“吾不聽公言,卒亡淮南王!今為奈何?”盎曰:“獨斬丞相、禦史以謝天下乃可。

    ”上即令丞相、禦史逮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饋侍者,皆棄市;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戶。

     淮南王劉長果然憤恨絕食而死。

    囚車依次傳送到雍縣,雍縣的縣令打開了封閉的囚車,向朝廷報告了劉長的死訊。

    文帝哭得很傷心,對袁盎說:“我沒聽你的話,終于害死了淮南王!現在該怎麼辦?”袁盎說:“隻有斬殺丞相、禦史大夫以向天下謝罪才行。

    ”文帝立即命令丞相、禦史大夫逮捕拷問傳送淮南王的沿途各縣不開啟封門送食物的官員,把他們全都處死;用列侯的禮儀把淮南王安葬在雍縣,配置了三十戶百姓專管看護墳墓。

     [3]匈奴單于遺漢書曰:“前時,皇帝言和親事,稱書意,合一歡。

    漢邊吏侵侮右賢王;右賢王不請,聽後義盧侯難支等計,與漢吏相距。

    絕二主之約,離兄弟之親,故罰右賢王,使之西求月氏擊之。

    以天之福,吏卒良,馬力強,以夷滅月氏,盡斬殺、降下,定之;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已為匈奴,諸引弓之民并為一家,北州以定。

    願寝兵,休士卒,養馬,除前事,複故約,以安邊民。

    皇帝即不欲匈奴近塞,則且诏吏民遠舍。

    ”帝報書曰:“單于欲除前事,複故約,朕甚嘉之!此古聖王之志也。

    漢與匈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