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譯注·周紀二 顯王元年(癸醜、前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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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紀二周顯王元年(癸醜,公元前368年)
[1]齊伐魏,取臂津。
[1]齊國攻打魏國,奪取臂津。
[2]趙侵齊,取長城。
[2]趙國入侵齊國,占領長城。
三年(乙卯、前366) 三年(乙卯,公元前366年) [1]魏、韓會于宅陽。
[1]魏國、韓國在宅陽舉行會議。
[2]秦敗魏師、韓師于洛陽。
[2]秦國在洛陽擊敗魏國和韓國軍隊。
四年(丙辰、前365)B> 四年(丙辰,公元前365年) [1]魏伐宋。
[1]魏國攻打宋國。
五年(丁巳、前364) 五年(丁巳,公元前364年) [1]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斬首六萬。
王賜以黼黻之服。
[1]秦獻公在石門大敗韓、趙、魏三國聯軍,斬首六萬人。
周王特地頒賞他繡有黑、白、青花紋的服飾。
七年(己未、前362) 七年(己未,公元前362年) [1]魏敗韓師、趙師于浍。
[1]魏國在浍地擊敗韓國和趙國軍隊。
[2]秦、魏戰于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2]秦國、魏國在少梁激戰,魏國軍隊大敗而逃,公孫痤被俘。
[3]衛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3]衛國衛聲公去世,其子衛速即位為衛成侯。
[4]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4]燕國燕桓公去世,其子即位為燕文公。
[5]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
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一柄一十馀,楚、魏與秦接界。
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
于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5]秦國秦獻公去世,其子即位為秦孝公。
孝公已經二十一歲了。
這時黃河、崤山以東有六個強國,淮河、泗水流域十幾個小一柄一林立,楚國、魏國與秦國接壤。
魏國築有一道長城,從鄭縣沿着洛水直到上郡;楚國自漢中向南占有巴郡、黔中等地。
各國都把秦國當作未開化的夷族,予以鄙視,不準參加中原各諸侯國的會議盟誓。
目睹此情,秦孝公決心發憤圖強,整頓國家,修明政治,讓秦國強大起來。
八年(庚申、前361) 八年(庚申,公元前361年) [1]孝公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裡,天子緻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
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甯,國家内憂,未遑外事。
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
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栎陽,且欲東伐,複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于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1]秦孝公在國中下令說:“當年我國的國君秦穆公,立足于岐山、雍地,勵一精一圖治,向東平定了晉國之亂,以黃河劃定國界;向西稱霸于戎翟等族,占地廣達千裡;被周王賜與方伯重任,各諸侯國都來祝賀,所開辟的基業是多麼光大宏偉。
隻是後來曆代國君厲公、躁公、簡公及出子造成國内動亂不息,才無力顧及外事。
魏、趙、韓三國奪去了先王開創的河西領土,這是無比的恥崐辱。
到獻公即位時,平定安一撫邊境,把都城遷到栎陽,親往治理,準備向東征讨,收複穆公時的舊地,重修穆公時的政策法令。
我想到先輩的未竟之志,常常痛心疾首。
現在賓客群臣中誰能獻上奇計,讓秦國強盛,我就封他為高官,給他封地。
”衛國的公孫鞅聽到這道命令,于是西行來到秦國。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
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
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将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
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
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
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
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公孫鞅,是衛國宗族旁支後裔,喜好法家刑名之學。
他在魏國國相公叔痤手下做事,公叔痤深知他的才幹,但還未來得及推薦,就重病不起。
魏惠王前來看望公叔痤,問道:“您如果不幸去世,國家大事如何來處置?”公叔痤說:“我手下任中庶子之職的公孫鞅,年紀雖輕,卻有奇才,希望國君把國家交給他來治理!”魏惠王聽罷默然不語。
公叔痤又說:“如果國君您不采納我的建議而重用公孫鞅,那就要殺掉他,不要讓他到别的國家去。
”魏惠王許諾後告辭而去。
公叔痤又急忙召見公孫鞅道歉說:“我必須先忠于君上,然後才能照顧屬下;所以先建議惠王殺你,現在又告訴你。
你趕快逃走吧!”公孫鞅搖頭說:“國君不能聽從你的意見來任用我,又怎麼能聽從你的意見來殺我呢?”到底沒有出逃。
魏惠王離開公叔痤,果然對左右近臣說:“公叔痤病入膏肓,真是太可憐了。
他先讓我把國家交給公孫鞅去治理,一會兒又勸我殺了他,豈不是糊塗了嗎?”公孫鞅到了秦國後,托一寵一臣景監推薦見到秦孝公,陳述了自己富國強兵的計劃,孝公大喜過望,從此與他共商國家大事。
十年(壬戌、前359) 十年(壬戌,公元前359年) [1]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
衛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衆。
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
”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
”衛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公曰:“善。
”以衛鞅為左庶長。
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一奸一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一奸一者與降敵同罰。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力本業,耕織緻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
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1]公孫鞅想實行變法改革,秦國的貴族都不贊同。
他對秦孝公說:“對下層人,不能和他們商議開創的計劃,隻能和他們分享成功的利益。
講論至高道德的人,與凡夫俗子沒有共同語言,要建成大業也不能去與衆人商議。
所以聖賢之人隻要能夠強國,就不必拘泥于舊傳統。
”大夫甘龍反駁說:“不對,按照舊章來治理,才能使官員熟悉規矩而百姓安定不亂。
”公孫鞅說:“普通人隻知道安于舊習,學者往往陷于所知範圍不能自拔。
這兩種人,讓他們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們商讨舊章之外開創大業的事。
聰明的人制訂法規政策,愚笨的人隻會受制于人;賢德的人因時而變,無能的人才死守成法。
”秦孝公說:“說得好!”便任命公孫鞅為左庶長的要職。
于是制定變法的法令。
下令将人民編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監督,犯法連坐。
舉報一奸一謀的人與殺敵立功的人獲同等賞賜,隐匿不報的人按臨陣降敵給以同等處罰。
立軍功者,可以獲得上等爵位;私下鬥毆内讧的,以其輕重程度處以大小刑罰。
緻力于本業,耕田織布生産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
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為國家奴隸。
王親國戚沒有獲得軍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
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級官階等級,分别配給應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飾器物。
使有功勞的人獲得榮譽,無功勞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顯耀。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崐予五十金。
乃下令。
法令已詳細制訂但尚未公布,公孫鞅怕百姓難以确信,于是在國都的集市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杆,下令說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門去就賞給十金。
百姓們感到此事很古怪,沒人動手去搬。
公孫鞅又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
”于是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門,立刻獲得了五十金的重賞。
這時,公孫鞅才下令頒布變法法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
于是太子犯法。
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
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于邊。
其後民莫敢議令。
變法令頒布一年後,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将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将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小心翼翼地遵從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國一片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趕到邊疆去住。
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
國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
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
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于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臣司馬光曰:信譽,是君主至高無上的法寶。
國家靠人民來保衛,人民靠信譽來保護;不講信譽無法使人民服從,沒有人民便無法維持國家。
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騙天下,建立霸業者不欺騙四方鄰國,善于治國者不欺騙人民,善于治家者不欺騙親人。
隻有蠢人才反其道而行之,欺騙鄰國,欺騙百姓,甚至欺騙兄弟、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一敗塗地。
靠欺騙所占的一點兒便宜救不了緻命之傷,所得到的遠遠少于失去的,這豈不令人痛心!當年齊桓公不違背曹沫以脅迫手段訂立的盟約,晉文公不貪圖攻打原地而遵守信用,魏文侯不背棄與山野之人打獵的約會,秦孝公不收回對移動木杆之人的重賞,這四位君主的治國之道尚稱不上完美,而公孫鞅可以說是過于刻薄了,但他們處于你攻我奪的戰國亂世,天下爾虞我詐、鬥智鬥勇之時,尚且不敢忘記樹立信譽以收服人民之心,又何況今日治理一統天下的當政者呢! [2]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2]韓國韓懿侯去世,其子即位為韓昭侯。
十一年(癸亥、前358) 十一年(癸亥,公元前358年) [1]秦敗韓師于西山。
[1]秦國在西山擊敗韓國軍隊。
十二年(甲子、前357) 十二年(甲子,公元前357年) [1]魏、韓會于。
[1]韓國、魏國在地舉行會議。
十三年(乙醜、前356) 十三年(乙醜,公元前356年) [1]趙、燕會于阿。
[1]趙國、燕國在阿地舉行會議。
[2]趙、齊、宋會于平陸。
[2]趙國、齊國、宋國在平陸舉行會議。
十四年(丙寅、前355)*十四年(丙寅,公元前355年) [1]齊威王、魏惠王會田于郊。
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
”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
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
吾臣
[1]齊國攻打魏國,奪取臂津。
[2]趙侵齊,取長城。
[2]趙國入侵齊國,占領長城。
三年(乙卯、前366) 三年(乙卯,公元前366年) [1]魏、韓會于宅陽。
[1]魏國、韓國在宅陽舉行會議。
[2]秦敗魏師、韓師于洛陽。
[2]秦國在洛陽擊敗魏國和韓國軍隊。
四年(丙辰、前365)B> 四年(丙辰,公元前365年) [1]魏伐宋。
[1]魏國攻打宋國。
五年(丁巳、前364) 五年(丁巳,公元前364年) [1]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斬首六萬。
王賜以黼黻之服。
[1]秦獻公在石門大敗韓、趙、魏三國聯軍,斬首六萬人。
周王特地頒賞他繡有黑、白、青花紋的服飾。
七年(己未、前362) 七年(己未,公元前362年) [1]魏敗韓師、趙師于浍。
[1]魏國在浍地擊敗韓國和趙國軍隊。
[2]秦、魏戰于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2]秦國、魏國在少梁激戰,魏國軍隊大敗而逃,公孫痤被俘。
[3]衛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3]衛國衛聲公去世,其子衛速即位為衛成侯。
[4]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4]燕國燕桓公去世,其子即位為燕文公。
[5]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
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一柄一十馀,楚、魏與秦接界。
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
于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5]秦國秦獻公去世,其子即位為秦孝公。
孝公已經二十一歲了。
這時黃河、崤山以東有六個強國,淮河、泗水流域十幾個小一柄一林立,楚國、魏國與秦國接壤。
魏國築有一道長城,從鄭縣沿着洛水直到上郡;楚國自漢中向南占有巴郡、黔中等地。
各國都把秦國當作未開化的夷族,予以鄙視,不準參加中原各諸侯國的會議盟誓。
目睹此情,秦孝公決心發憤圖強,整頓國家,修明政治,讓秦國強大起來。
八年(庚申、前361) 八年(庚申,公元前361年) [1]孝公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裡,天子緻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
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甯,國家内憂,未遑外事。
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
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栎陽,且欲東伐,複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于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1]秦孝公在國中下令說:“當年我國的國君秦穆公,立足于岐山、雍地,勵一精一圖治,向東平定了晉國之亂,以黃河劃定國界;向西稱霸于戎翟等族,占地廣達千裡;被周王賜與方伯重任,各諸侯國都來祝賀,所開辟的基業是多麼光大宏偉。
隻是後來曆代國君厲公、躁公、簡公及出子造成國内動亂不息,才無力顧及外事。
魏、趙、韓三國奪去了先王開創的河西領土,這是無比的恥崐辱。
到獻公即位時,平定安一撫邊境,把都城遷到栎陽,親往治理,準備向東征讨,收複穆公時的舊地,重修穆公時的政策法令。
我想到先輩的未竟之志,常常痛心疾首。
現在賓客群臣中誰能獻上奇計,讓秦國強盛,我就封他為高官,給他封地。
”衛國的公孫鞅聽到這道命令,于是西行來到秦國。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
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
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将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
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
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
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
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公孫鞅,是衛國宗族旁支後裔,喜好法家刑名之學。
他在魏國國相公叔痤手下做事,公叔痤深知他的才幹,但還未來得及推薦,就重病不起。
魏惠王前來看望公叔痤,問道:“您如果不幸去世,國家大事如何來處置?”公叔痤說:“我手下任中庶子之職的公孫鞅,年紀雖輕,卻有奇才,希望國君把國家交給他來治理!”魏惠王聽罷默然不語。
公叔痤又說:“如果國君您不采納我的建議而重用公孫鞅,那就要殺掉他,不要讓他到别的國家去。
”魏惠王許諾後告辭而去。
公叔痤又急忙召見公孫鞅道歉說:“我必須先忠于君上,然後才能照顧屬下;所以先建議惠王殺你,現在又告訴你。
你趕快逃走吧!”公孫鞅搖頭說:“國君不能聽從你的意見來任用我,又怎麼能聽從你的意見來殺我呢?”到底沒有出逃。
魏惠王離開公叔痤,果然對左右近臣說:“公叔痤病入膏肓,真是太可憐了。
他先讓我把國家交給公孫鞅去治理,一會兒又勸我殺了他,豈不是糊塗了嗎?”公孫鞅到了秦國後,托一寵一臣景監推薦見到秦孝公,陳述了自己富國強兵的計劃,孝公大喜過望,從此與他共商國家大事。
十年(壬戌、前359) 十年(壬戌,公元前359年) [1]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
衛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衆。
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
”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
”衛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公曰:“善。
”以衛鞅為左庶長。
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一奸一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一奸一者與降敵同罰。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力本業,耕織緻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
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1]公孫鞅想實行變法改革,秦國的貴族都不贊同。
他對秦孝公說:“對下層人,不能和他們商議開創的計劃,隻能和他們分享成功的利益。
講論至高道德的人,與凡夫俗子沒有共同語言,要建成大業也不能去與衆人商議。
所以聖賢之人隻要能夠強國,就不必拘泥于舊傳統。
”大夫甘龍反駁說:“不對,按照舊章來治理,才能使官員熟悉規矩而百姓安定不亂。
”公孫鞅說:“普通人隻知道安于舊習,學者往往陷于所知範圍不能自拔。
這兩種人,讓他們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們商讨舊章之外開創大業的事。
聰明的人制訂法規政策,愚笨的人隻會受制于人;賢德的人因時而變,無能的人才死守成法。
”秦孝公說:“說得好!”便任命公孫鞅為左庶長的要職。
于是制定變法的法令。
下令将人民編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監督,犯法連坐。
舉報一奸一謀的人與殺敵立功的人獲同等賞賜,隐匿不報的人按臨陣降敵給以同等處罰。
立軍功者,可以獲得上等爵位;私下鬥毆内讧的,以其輕重程度處以大小刑罰。
緻力于本業,耕田織布生産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
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為國家奴隸。
王親國戚沒有獲得軍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
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級官階等級,分别配給應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飾器物。
使有功勞的人獲得榮譽,無功勞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顯耀。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崐予五十金。
乃下令。
法令已詳細制訂但尚未公布,公孫鞅怕百姓難以确信,于是在國都的集市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杆,下令說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門去就賞給十金。
百姓們感到此事很古怪,沒人動手去搬。
公孫鞅又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
”于是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門,立刻獲得了五十金的重賞。
這時,公孫鞅才下令頒布變法法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
于是太子犯法。
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
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于邊。
其後民莫敢議令。
變法令頒布一年後,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将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将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小心翼翼地遵從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國一片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趕到邊疆去住。
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
國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
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
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于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臣司馬光曰:信譽,是君主至高無上的法寶。
國家靠人民來保衛,人民靠信譽來保護;不講信譽無法使人民服從,沒有人民便無法維持國家。
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騙天下,建立霸業者不欺騙四方鄰國,善于治國者不欺騙人民,善于治家者不欺騙親人。
隻有蠢人才反其道而行之,欺騙鄰國,欺騙百姓,甚至欺騙兄弟、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一敗塗地。
靠欺騙所占的一點兒便宜救不了緻命之傷,所得到的遠遠少于失去的,這豈不令人痛心!當年齊桓公不違背曹沫以脅迫手段訂立的盟約,晉文公不貪圖攻打原地而遵守信用,魏文侯不背棄與山野之人打獵的約會,秦孝公不收回對移動木杆之人的重賞,這四位君主的治國之道尚稱不上完美,而公孫鞅可以說是過于刻薄了,但他們處于你攻我奪的戰國亂世,天下爾虞我詐、鬥智鬥勇之時,尚且不敢忘記樹立信譽以收服人民之心,又何況今日治理一統天下的當政者呢! [2]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2]韓國韓懿侯去世,其子即位為韓昭侯。
十一年(癸亥、前358) 十一年(癸亥,公元前358年) [1]秦敗韓師于西山。
[1]秦國在西山擊敗韓國軍隊。
十二年(甲子、前357) 十二年(甲子,公元前357年) [1]魏、韓會于。
[1]韓國、魏國在地舉行會議。
十三年(乙醜、前356) 十三年(乙醜,公元前356年) [1]趙、燕會于阿。
[1]趙國、燕國在阿地舉行會議。
[2]趙、齊、宋會于平陸。
[2]趙國、齊國、宋國在平陸舉行會議。
十四年(丙寅、前355)*十四年(丙寅,公元前355年) [1]齊威王、魏惠王會田于郊。
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
”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
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
吾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