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回 說秦君衛鞅變法辭鬼谷孫膑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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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公使人來召衛鞅,鞅謝曰:“臣與君言之矣,非三日後不敢見也。
”景監又勸令勿辭,鞅曰:“吾始與君約而遂自失信,異日何以取信于君哉?”景監乃服。
至第三日,孝公使人以車來迎。
衛鞅複人見,孝公賜坐,請教,其意甚切。
鞅乃備述秦政所當更張③之事。
彼此問答,一連三日三夜,孝公全無倦色。
遂拜衛鞅為左庶長,賜第一區,黃金五百镒,谕群臣:“今後國政,悉聽左庶長施行。
有違抗者,與逆旨同!”群臣肅然。
衛鞅于是定變法之令,将條款呈上孝公,商議停當。
未及張挂,恐民不信,不即奉行。
乃取三丈之木,立于鹹陽市之南門,使吏守之,今曰:“有能徒此木于北門者,予以十金。
”百姓觀者甚衆,皆中懷疑怪,莫測其意,無敢徒者。
鞅曰:“民莫肯徒,豈嫌金少耶?”複改令,添至五十金。
衆人愈疑。
有一人獨出曰:“秦法素無重賞,今忽有此令,必有計議。
縱不能得五十金,亦豈無薄賞!”遂荷其木,竟至北門立之。
百姓從而觀者如堵。
吏奔告衛鞅,鞅召其人至,獎之曰:“爾真良民也,能從吾令!”随取五十金與之,曰:“吾終不失信于爾民矣。
”市人互相傳說,旨言左庶長令出必行,預相誡谕。
次日,将新令頒布,市人聚觀,無不吐舌。
此周顯王十年事也。
隻見新令上雲: 一、定都:秦地最勝,無如鹹陽,被山帶河,金城千裡。
今當遷都鹹陽,永定王業。
一、建縣:凡境内村填,悉并為縣。
每縣設令丞各一人,督行新法;不職者,輕重議罪。
一、辟土:凡郊外曠土,非車馬必由之途及田間阡陌,責令附近居民開墾成田。
俟成熟之後,計步為畝,照常輸租。
六尺為一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步過六尺為欺,沒田入官。
一、定賦:凡賦稅悉照畝起科,不用井田什一之制。
凡田皆屬于宮,百姓不得私尺寸。
一、本富:男耕女織,粟帛多者,謂之良民,免其一家之役;惰而貧者,沒為官家奴仆。
棄灰于道,以惰農論;工商則重征之。
民有二男,即令分異,各出丁錢;不分異者,一人出兩課。
一、勸戰:官爵以軍功為叙,能斬一敵首,即賞爵一級;退一步者即斬。
功多者受上爵,車服任其華美不禁;無功者雖富室,止許布褐乘犢。
宗室以軍功多寡為親疏,戰而無功,削其屬籍,比于庶民。
凡有私下争鬥者,不論曲直,并皆處斬。
一、禁一奸一: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互相覺察,一家有過,九家間舉;不一舉者,十家連坐,俱腰斬。
能首一奸一①者,與克敵同賞。
告一一奸一,得爵一級;私匿罪人者,與罪人同。
客舍宿人,務取文憑辨驗,無驗者不許容留。
凡民一人有罪,并其室家沒官。
一、重令:政令既出,不問貴賤,一體遵行;有不遵者,戮以徇。
新令既出,百姓議論紛紛,或言不便,或言便。
鞅悉令拘至府中,責之曰:“汝曹聞令,但當奉而行之。
言不便者,梗令②之民也;言便者,亦媚令之民也。
此皆非良民!”悉籍其姓名,徒于邊境為戍卒。
大夫甘龍、杜摯私議新法,斥為庶人。
于是道路以目相視,不敢有言。
衛鞅乃大發徒卒,築宮阙于鹹陽城中,擇日遷都。
太子驷不願遷,且言變法之非。
衛鞅怒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不可加刑;若赦之,則又非法。
”乃言于孝公,坐其罪于師傅。
将太傅公子虔劓鼻,太師公孫賈鲸面③。
百姓相謂曰:“太子違令,且不免刑其師傅,況他人乎?”鞅知人心已定,擇日遷都。
雍州大姓徒居鹹陽者,凡數千家。
分秦國為三十一縣,開墾田畝,增稅至百餘萬。
衛鞅常親至渭水閱囚,一日誅殺七百餘人,渭水為之盡赤,哭聲遍野,百姓夜卧,夢中皆戰④。
于是道不拾遺國無盜賊,倉廪充足,勇于公戰,而不敢私鬥。
秦國富強,天下莫比。
于是興師伐楚,取商于之地,武關之外,拓地六百餘裡。
周顯王遣使冊命秦為方伯,于是諸侯畢賀。
是時,三晉惟魏稱王,有吞并韓、趙之意,聞衛鞅用于秦國,歎曰:“悔不聽公叔痤之言也!”時蔔子夏、田子方、魏成、李克等俱卒,乃捐厚币,招來四方豪傑。
鄒人孟轲字子輿,乃子思門下高弟。
子思姓孔名伋,孔子嫡孫。
孟轲得聖賢之傳于子思,有濟世安民之志。
聞魏惠王好士,自鄒至魏。
惠王郊迎,禮為上賓,問以利國之道。
孟轲曰:“臣遊于聖門,但知有仁義,不知有利。
”惠王迂其言,不用,轲遂适齊。
潛淵有詩雲: 仁義非同功利謀,紛争誰肯用儒流? 子輿空挾圖王術,曆盡諸侯話不投。
卻說周之陽城,有一處地面,名曰鬼谷。
以其山深樹密,幽不可測,似非人之所居,故雲鬼谷。
内中有一隐者,但自号曰鬼谷子,相傳姓王名栩,晉平公時人。
在雲夢山與宋人墨翟,一同采藥修道。
那墨翟不畜妻子,發願雲遊天下,專一濟人利物,拔其苦厄,救其危難。
惟王栩潛居鬼谷,人但稱為鬼
”景監又勸令勿辭,鞅曰:“吾始與君約而遂自失信,異日何以取信于君哉?”景監乃服。
至第三日,孝公使人以車來迎。
衛鞅複人見,孝公賜坐,請教,其意甚切。
鞅乃備述秦政所當更張③之事。
彼此問答,一連三日三夜,孝公全無倦色。
遂拜衛鞅為左庶長,賜第一區,黃金五百镒,谕群臣:“今後國政,悉聽左庶長施行。
有違抗者,與逆旨同!”群臣肅然。
衛鞅于是定變法之令,将條款呈上孝公,商議停當。
未及張挂,恐民不信,不即奉行。
乃取三丈之木,立于鹹陽市之南門,使吏守之,今曰:“有能徒此木于北門者,予以十金。
”百姓觀者甚衆,皆中懷疑怪,莫測其意,無敢徒者。
鞅曰:“民莫肯徒,豈嫌金少耶?”複改令,添至五十金。
衆人愈疑。
有一人獨出曰:“秦法素無重賞,今忽有此令,必有計議。
縱不能得五十金,亦豈無薄賞!”遂荷其木,竟至北門立之。
百姓從而觀者如堵。
吏奔告衛鞅,鞅召其人至,獎之曰:“爾真良民也,能從吾令!”随取五十金與之,曰:“吾終不失信于爾民矣。
”市人互相傳說,旨言左庶長令出必行,預相誡谕。
次日,将新令頒布,市人聚觀,無不吐舌。
此周顯王十年事也。
隻見新令上雲: 一、定都:秦地最勝,無如鹹陽,被山帶河,金城千裡。
今當遷都鹹陽,永定王業。
一、建縣:凡境内村填,悉并為縣。
每縣設令丞各一人,督行新法;不職者,輕重議罪。
一、辟土:凡郊外曠土,非車馬必由之途及田間阡陌,責令附近居民開墾成田。
俟成熟之後,計步為畝,照常輸租。
六尺為一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步過六尺為欺,沒田入官。
一、定賦:凡賦稅悉照畝起科,不用井田什一之制。
凡田皆屬于宮,百姓不得私尺寸。
一、本富:男耕女織,粟帛多者,謂之良民,免其一家之役;惰而貧者,沒為官家奴仆。
棄灰于道,以惰農論;工商則重征之。
民有二男,即令分異,各出丁錢;不分異者,一人出兩課。
一、勸戰:官爵以軍功為叙,能斬一敵首,即賞爵一級;退一步者即斬。
功多者受上爵,車服任其華美不禁;無功者雖富室,止許布褐乘犢。
宗室以軍功多寡為親疏,戰而無功,削其屬籍,比于庶民。
凡有私下争鬥者,不論曲直,并皆處斬。
一、禁一奸一: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互相覺察,一家有過,九家間舉;不一舉者,十家連坐,俱腰斬。
能首一奸一①者,與克敵同賞。
告一一奸一,得爵一級;私匿罪人者,與罪人同。
客舍宿人,務取文憑辨驗,無驗者不許容留。
凡民一人有罪,并其室家沒官。
一、重令:政令既出,不問貴賤,一體遵行;有不遵者,戮以徇。
新令既出,百姓議論紛紛,或言不便,或言便。
鞅悉令拘至府中,責之曰:“汝曹聞令,但當奉而行之。
言不便者,梗令②之民也;言便者,亦媚令之民也。
此皆非良民!”悉籍其姓名,徒于邊境為戍卒。
大夫甘龍、杜摯私議新法,斥為庶人。
于是道路以目相視,不敢有言。
衛鞅乃大發徒卒,築宮阙于鹹陽城中,擇日遷都。
太子驷不願遷,且言變法之非。
衛鞅怒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不可加刑;若赦之,則又非法。
”乃言于孝公,坐其罪于師傅。
将太傅公子虔劓鼻,太師公孫賈鲸面③。
百姓相謂曰:“太子違令,且不免刑其師傅,況他人乎?”鞅知人心已定,擇日遷都。
雍州大姓徒居鹹陽者,凡數千家。
分秦國為三十一縣,開墾田畝,增稅至百餘萬。
衛鞅常親至渭水閱囚,一日誅殺七百餘人,渭水為之盡赤,哭聲遍野,百姓夜卧,夢中皆戰④。
于是道不拾遺國無盜賊,倉廪充足,勇于公戰,而不敢私鬥。
秦國富強,天下莫比。
于是興師伐楚,取商于之地,武關之外,拓地六百餘裡。
周顯王遣使冊命秦為方伯,于是諸侯畢賀。
是時,三晉惟魏稱王,有吞并韓、趙之意,聞衛鞅用于秦國,歎曰:“悔不聽公叔痤之言也!”時蔔子夏、田子方、魏成、李克等俱卒,乃捐厚币,招來四方豪傑。
鄒人孟轲字子輿,乃子思門下高弟。
子思姓孔名伋,孔子嫡孫。
孟轲得聖賢之傳于子思,有濟世安民之志。
聞魏惠王好士,自鄒至魏。
惠王郊迎,禮為上賓,問以利國之道。
孟轲曰:“臣遊于聖門,但知有仁義,不知有利。
”惠王迂其言,不用,轲遂适齊。
潛淵有詩雲: 仁義非同功利謀,紛争誰肯用儒流? 子輿空挾圖王術,曆盡諸侯話不投。
卻說周之陽城,有一處地面,名曰鬼谷。
以其山深樹密,幽不可測,似非人之所居,故雲鬼谷。
内中有一隐者,但自号曰
在雲夢山與宋人墨翟,一同采藥修道。
那墨翟不畜妻子,發願雲遊天下,專一濟人利物,拔其苦厄,救其危難。
惟王栩潛居鬼谷,人但稱為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