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準書第八·《史記》白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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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說:“貢,功也;享,獻也。
緻其歲終之功于王,謂之獻也。
”(11)白金:指銀。
(12)赤金:銅。
《集解》引《漢書音義》說:“白金,銀也。
赤金,丹陽銅也”。
丹陽在陝西宜川縣西,《水經注》說:俗謂之丹陽城,城之下,猶有遺銅。
又《本草綱目》說:“《寶藏論》雲:赤金十一種:丹陽銅、武昌白慢銅”等(略)。
又說:紅銅,一名赤金。
紅銅就是鈍銅,所以赤金就是指純銅。
丹陽銅當是丹陽城所産的純銅。
(13)鋊(yù,浴):《集解》引徐廣語說:“音容”。
又引呂靜說:“冶法器謂之鋊”,這是把鋊解釋成了“镕”,誤。
《漢書·食貨志》臣瓒引《說文》注說:“鋊,銅屑也。
如淳解釋全句說:“錢一面有文,一面幕,幕為質。
民盜摩漫面而取其鋊,以更鑄作錢也。
”此為正解。
(14)意思是以繡文為飾。
緣,緣飾;藻,古人以水草有文者為藻(參見《尚書·益稷》孔傳),借以喻文、文采。
如閑藻、藻井等都有此意。
同樣,藻缋就是缋之有文者;缋(huì,繪),顔師古注:“繡也,繪五彩而為之。
”《周禮·畫缋》說:“五彩備謂之繡”,缋既釋為繡,就可以釋缋為五采一花紋。
(15)朝觐:君臣相見禮儀中的一種。
《禮記·曲禮下》說:“天子當依(按:置于戶牖之間的屏風稱為依,或作衣、扆等)而立,諸侯北面見天子,曰觐;天子當甯(按:甯讀為伫。
門屏之間為甯)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與本段注⑩相參可知朝觐聘享都是下對上的禮儀:公侯列兩廂見天子為朝北面見天子為觐;遣大夫見天子(或其他諸侯)為聘;臣貢物與天子為享。
(16)薦璧:鋪墊在璧之下,作為璧之薦。
《說文》:“薦,薦席也”。
即薦,原意是一種草席。
又薦釋為進,亦通。
又造銀錫為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①,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②,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
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铢錢,文如其重。
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于是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
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緻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
弘羊,雒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
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③。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
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④,征發之士益鮮。
于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⑤,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通)适令伐棘上林⑥,作昆明池⑦。
其明年,大将軍、骠騎大出擊胡⑧,得首虜八九萬級,賞賜五十萬金,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是時财匮,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铢錢輕,易一奸一詐,乃更請諸郡國鑄五铢錢,周郭其下⑨,令不可磨取鋊焉。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⑩,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11)。
浮食奇民擅管山海之貨(12),以至富羨(13),役利細民。
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钛左趾(14),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15),便屬在所縣。
”使孔僅、東郭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16),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
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①《索隐》解釋說“《易》雲行天莫如龍”。
按:于下句“地用莫如馬”又釋為“行地莫如馬”。
然而于第三句“人用莫如龜”就不能照此式解釋下去了。
三句文式相同,解釋格式也應相同。
為使三句都能通達,另立新釋:“天用莫如龍”者,就是“天的用物(古人以為天地都是有意志的)以龍最重要(龍可代天行雲行雨)”。
以下“地用”、“人用”句如式解釋。
②以重差小:按重量比較略小。
差,略。
③利事:财利之事。
析秋毫:辨析秋毫。
秋毫,秋日鳥獸身上新生的毫一毛一。
極言其細微。
④買複:以錢物買得免除役賦的權利。
複,複其身。
指解除其身所受役賦的負擔。
五大夫:漢代二十等爵中的第九等。
由于百姓多買複其身,zheng府不斷提高納稅服役者的身分等級,如今已提高到五大夫一級,百姓若想免除賦役,必須買得五大夫以上爵位才有可能。
⑤吏:吏胥,職役。
公門中負責文書、檔案、抄寫、計算等雜事務的人員。
⑥適(zhé,折):通谪。
貶谪。
因罪降職。
上林:上林苑,漢代禁苑,址在今陝西西安以西到周至、戶縣間,始建于秦,漢代重修而成,為皇帝射獵所。
⑦昆明池:漢武帝欲讨昆明,以昆明有滇池方三百裡,于是作昆明池以習水戰。
胡三省說:“昆明池在長安西南,周回四十裡。
《三輔舊事》,昆明池蓋地三百二十頃”。
⑧事在元狩四年(前119),大将軍衛青軍至窴顔山(一作窴顔山,在今外蒙境内,為杭一愛一山南向支脈)趙信城,焚其城而歸;骠騎将軍霍去病率軍出代、右北平以北二千餘裡,封狼居胥山(一名狼山,在今内蒙古五原縣西北,黃河北岸,陰山支脈),禅于姑衍,兵至瀚海(蘇聯境内貝加爾湖)而還。
⑨在錢背面,将周圍加厚為郭,錢無郭不行,則難以”磨取其鋊”了。
⑩《索隐》解釋說:“天子私所給賜經用也,公用屬大司農也。
”?(11)牢盆:《漢書·食貨志》顔師古注:“蘇林曰:牢,價直也。
今世人言顧手牢。
”又引如淳說:“牢,廪食也。
古者名廪為牢。
盆,煮鹽盆也”。
以文意審之,如淳說為是。
(12)浮食:遊蕩而食,指不附着于土地的無根之民,如商人,城市貧民等。
奇民:奇零之民,指在戶籍之外的百姓。
擅管:指獨自據有。
(13)富羨:富而有餘。
羨亦羨,剩餘為羨。
《索隐》讀為yǎn,衍。
解釋說:“羨,饒也,與衍同義”。
(14)釱(dì,弟):韋昭曰:“釱,以鐵為之,著左趾以代刖也。
”按:釱字《唐韻》讀涕,而宋元韻書如《廣韻》、《集韻》、《韻會》等讀弟,又讀大、太等。
解釋是如鐐铐之類,古稱為鉗(在頸為鉗,在足為釱),有的說釱是加于足,有的說是加于趾。
從《史記》此句意思看是不僅僅加于趾為釱。
似乎可加于足上的任何部位。
(15)出鐵之郡所置鐵官屬大農,不出鐵者置小鐵官,職鑄廢鐵(《集解》說是“故鐵”),屬所在縣。
(16)乘傳:乘坐傳舍的車子。
舉行:顔師古注說:“舉,皆也,普天之下皆行之也”。
商賈以币之變,多積貨逐利。
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業者,募徙廣饒之地。
陛下損膳省用①,出禁錢以振元元②,寬貸賦,而民不齊出于南畝③,商賈滋衆。
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給縣官。
異時算轺車賈人缗錢皆有差④,請逄如故。
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⑤,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⑥,各以其物自占⑦,率缗錢二千而一算⑧。
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一算。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以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⑨。
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⑩,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僮(11)”。
①陛下:對天子敬稱。
陛,即階。
不敢直呼天子,轉呼其堂階下的職事人,故稱陛下。
②禁錢:禁中(宮禁之中)所藏之錢。
振:同赈。
赈濟。
元元:百姓。
《史記·文帝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
《索隐》解釋說:“……高誘注雲:‘元元,善也’。
又按:姚察雲‘古者謂人雲善,言善人也。
因善為元,故雲黎元。
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
顧野王又雲‘元元猶喁喁,可憐一愛一貌’。
未安其說,聊記異也。
”按,因所釋為“元元之民”,故元元釋為善、為喁喁,均通。
此句中隻有元元二字,以上二義均不能通。
元隻能以其中所說黎元之元解釋為民字,元元猶言衆民,即百姓。
至于黎之元元為何釋為民,可以高、姚二氏的話解釋。
③南畝:泛指農田。
④轺(yáo,搖)車:《索隐》解釋說:“《說文》雲:‘轺,小車也。
’《傅子》雲:‘漢代賤乘轺,今則貴之。
’言算轺車者,有轺車使出稅一算二算也。
”缗錢:錢以千文為貫,又稱為缗,以缗為單位的錢稱缗錢。
⑤末作:古人以農為本,商為末,商業活動為末作,如同農業活動為農作一樣。
此處是将末作名詞化,解為末作行業中的人。
贳(shì,世)貸:借貸。
⑥市籍:集市的納稅籍赈。
明代洪武年間方有戶貼,也就有了戶籍。
在此以前的戶籍都與賦稅相連,納稅的稅籍就是戶籍,無賦稅者無籍。
所以,市籍實際也是市集商人的戶口冊。
無市籍指無商稅的商人。
⑦自占:自度。
自度納稅等級。
全句意思是,各以自己的财産,認定自己的納稅等級。
⑧率(shuài,帥)大抵,通常。
缗錢二千而一算:即二千缗(二百萬錢)為一算。
⑨畀(bì,閉):給予。
⑩籍名田:在文獻中多數情況下解釋為:把有名(即有主)之田統計入籍賬。
此處依文意可解釋為:入名于田籍之中,即成為田主。
(11)将其種田的仆人沒收入官。
田僮,即田仆。
為主人種田的奴仆。
天子乃思蔔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初,蔔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
親死,式有少弟。
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财物盡予弟。
式入山牧十餘歲,羊緻千餘頭,買田宅。
而其弟盡破其業,式辄複分予弟者數矣。
是時漢方數使将擊匈奴,蔔式上書,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
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
”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争。
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于人!無所欲言也。
”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于邊,有财者宜輸委①,如此而匈奴可滅也。
”使者具其言以入聞。
天子以語丞相弘。
弘曰:“此非人情。
不軌之臣②,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
”于是上久不報式③,數歲,乃罷式。
式歸,複田牧。
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重,倉府空。
其明年,貧民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盡贍。
蔔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
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蔔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④。
式又盡按予縣官。
是時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輸之助費。
天子于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⑤。
初,式不願為郎。
上曰:“吾有羊上林中,欲令子牧之。
”式乃拜為郎,布衣?而牧羊⑥。
歲餘,羊肥息。
上過見其羊,善之。
式曰:“非獨羊也,治民亦猶是也。
以時起居;惡者辄斥去,毋令敗群。
”上以式為奇,拜為缑氏令試之,缑氏便之。
遷為成臯令,将漕最⑦。
上以為式樸忠,拜為齊王太傅。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于九卿⑧。
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
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
①輸委:繳納錢物給官府。
輸,輸納;委,屬、給。
輸納與委錢物于人為輸委,此處是給官府。
②不軌之臣:不遵法紀、不行正道的官員。
軌:法度。
《漢書·賈山傳》“軌,事之大者也”。
師古注:“軌謂法度,故民不循法度謂之不軌。
③不服:指君上對上書未予答複。
④外繇:《集解》引《漢書音義》說:“外繇謂戍邊也。
一人出三百錢,謂之過更。
式歲得十二萬錢也。
一說,在繇役之外得複除四百人”。
二說其實相同,天子賜給蔔式的是對在外服繇役的四百人的處理權。
蔔式有權免除他們的繇役(“得複除四百人”)常然是有代價的,即需交納過更錢,每人三百,共十二萬錢。
⑤風:教化。
⑥?(jué,決):《集解》說:“?,草屝”。
?(Fèi,費),草鞋、麻鞋都稱屝。
草屝單指草鞋。
⑦古時對官吏的考核方式,每隔一定時間,由主管官做出評語,好的為最,不好的為殿,一般的為中。
将漕最,将為動詞,本是帶領的意思,可引伸為辦理。
全句意思是辦理漕運事宜辦得好,評語為最。
⑧《集解》說是在元鼎二年。
元鼎二年孔僅為大農令,為正九卿,不當說“列于九卿”,漢官以太常、郎中令。
中大夫令、太仆、大理、大行令、宗正、大司農、少府為正九卿,大司農就是大農令。
又有列于九卿者,如中尉、主爵都尉、内史等等。
《史記》誤。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①,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②。
其不發覺相殺者③,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餘萬人④。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者衆,吏不能盡誅取,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⑤,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吏)、[利]者⑥。
而禦史大夫張湯方隆斌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
而大農顔異誅⑦。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
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币。
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天子不說。
張湯又與異有郤,及有人告異以它議。
事下張湯治異。
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⑧。
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⑨,論死。
自是之後,有腹诽之法(以此)[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①梁玉繩《史記志疑》說:“《漢書·武紀》元狩四年造白金,五年行五铢錢,元鼎元年赦天下,首尾才四年耳,‘五’當作‘三’。
”按:自元狩四年造白金到元鼎二年首尾五年,但《通鑒》記載,元鼎二年時天下專用上林三官錢,已很少有人盜鑄錢,不應該計算到這一年。
梁說是。
②坐:獲罪。
③意思是天子知而赦其罪者數十萬人,不知而殺掉的不計其數。
相殺,就是“将其殺死”。
日·泷川資言《史記今注考證》說:“相殺二字不可解”。
按《小爾雅》:“相”釋為“治”。
“治”何事就是幹“什”麼、“作”什麼事。
如相欺、相瞞,“相煎何太急?”等都是此意。
相殺同樣可硬譯為”做了殺頭這件事”,若釋“相”為互相,那就“不可解”了。
④自出:有各種解釋:如清·郭嵩焘《史記紮記》釋“出”為“逃亡”,“自出”為“事發逃亡未抵罪者”;日·泷川資言釋為:“赦自出,蓋聞赦令自首也”等。
按:下文是“然不能半自出”,若釋為“逃亡”,此句中的“不能”二字便有“恨其少”的意思;若釋為“自首”,其中應當包一皮一皮括本是死罪,因出首而獲赦的,這樣就與前句赦死者“數十萬人”有重複。
注者以為可釋為“自出贖金而獲出罪”,出罪就是免罪的意思,古代官吏治獄有失出、失入之罪,文獻中屢見不鮮,與此句中的出同義。
能夠自出的原因必是交納了贖金。
另外,雖交了贖金,必得天子批複才能生效,對天子的批文仍稱為“赦”是感激“天恩”的意思,與上句赦死亡赦義實不同。
下句中“不能半自出”中的“不能”可以解釋為無力出贖金,上下義均貼切。
⑤分曹:《集解》引服虔說:“分曹職案行”。
義仍不甚明。
按:曹為zheng府機構名,不同機構有不同職司。
漢代曹相當于隋唐以後的部。
《漢書·成帝紀》“初置尚書員五人”。
顔師古注說:“《漢舊儀》雲,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上書主外國事。
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褚大等分曹循行郡國是按照尚書四曹的不同職務巡察郡國,文中透露了褚大等雖是天子指派,實是尚書屬員。
⑥兼并之徒:巨富豪強,恃權勢奪人資産者。
守:
緻其歲終之功于王,謂之獻也。
”(11)白金:指銀。
(12)赤金:銅。
《集解》引《漢書音義》說:“白金,銀也。
赤金,丹陽銅也”。
丹陽在陝西宜川縣西,《水經注》說:俗謂之丹陽城,城之下,猶有遺銅。
又《
又說:紅銅,一名赤金。
紅銅就是鈍銅,所以赤金就是指純銅。
丹陽銅當是丹陽城所産的純銅。
(13)鋊(yù,浴):《集解》引徐廣語說:“音容”。
又引呂靜說:“冶法器謂之鋊”,這是把鋊解釋成了“镕”,誤。
《漢書·食貨志》臣瓒引《說文》注說:“鋊,銅屑也。
如淳解釋全句說:“錢一面有文,一面幕,幕為質。
民盜摩漫面而取其鋊,以更鑄作錢也。
”此為正解。
(14)意思是以繡文為飾。
緣,緣飾;藻,古人以水草有文者為藻(參見《尚書·益稷》孔傳),借以喻文、文采。
如閑藻、藻井等都有此意。
同樣,藻缋就是缋之有文者;缋(huì,繪),顔師古注:“繡也,繪五彩而為之。
”《周禮·畫缋》說:“五彩備謂之繡”,缋既釋為繡,就可以釋缋為五采一花紋。
(15)朝觐:君臣相見禮儀中的一種。
《禮記·曲禮下》說:“天子當依(按:置于戶牖之間的屏風稱為依,或作衣、扆等)而立,諸侯北面見天子,曰觐;天子當甯(按:甯讀為伫。
門屏之間為甯)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與本段注⑩相參可知朝觐聘享都是下對上的禮儀:公侯列兩廂見天子為朝北面見天子為觐;遣大夫見天子(或其他諸侯)為聘;臣貢物與天子為享。
(16)薦璧:鋪墊在璧之下,作為璧之薦。
《說文》:“薦,薦席也”。
即薦,原意是一種草席。
又薦釋為進,亦通。
又造銀錫為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①,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②,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
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铢錢,文如其重。
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于是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
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緻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
弘羊,雒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
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③。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
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④,征發之士益鮮。
于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⑤,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通)适令伐棘上林⑥,作昆明池⑦。
其明年,大将軍、骠騎大出擊胡⑧,得首虜八九萬級,賞賜五十萬金,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是時财匮,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铢錢輕,易一奸一詐,乃更請諸郡國鑄五铢錢,周郭其下⑨,令不可磨取鋊焉。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⑩,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11)。
浮食奇民擅管山海之貨(12),以至富羨(13),役利細民。
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钛左趾(14),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15),便屬在所縣。
”使孔僅、東郭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16),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
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①《索隐》解釋說“《易》雲行天莫如龍”。
按:于下句“地用莫如馬”又釋為“行地莫如馬”。
然而于第三句“人用莫如龜”就不能照此式解釋下去了。
三句文式相同,解釋格式也應相同。
為使三句都能通達,另立新釋:“天用莫如龍”者,就是“天的用物(古人以為天地都是有意志的)以龍最重要(龍可代天行雲行雨)”。
以下“地用”、“人用”句如式解釋。
②以重差小:按重量比較略小。
差,略。
③利事:财利之事。
析秋毫:辨析秋毫。
秋毫,秋日鳥獸身上新生的毫一毛一。
極言其細微。
④買複:以錢物買得免除役賦的權利。
複,複其身。
指解除其身所受役賦的負擔。
五大夫:漢代二十等爵中的第九等。
由于百姓多買複其身,zheng府不斷提高納稅服役者的身分等級,如今已提高到五大夫一級,百姓若想免除賦役,必須買得五大夫以上爵位才有可能。
⑤吏:吏胥,職役。
公門中負責文書、檔案、抄寫、計算等雜事務的人員。
⑥適(zhé,折):通谪。
貶谪。
因罪降職。
上林:上林苑,漢代禁苑,址在今陝西西安以西到周至、戶縣間,始建于秦,漢代重修而成,為皇帝射獵所。
⑦昆明池:漢武帝欲讨昆明,以昆明有滇池方三百裡,于是作昆明池以習水戰。
胡三省說:“昆明池在長安西南,周回四十裡。
《三輔舊事》,昆明池蓋地三百二十頃”。
⑧事在元狩四年(前119),大将軍衛青軍至窴顔山(一作窴顔山,在今外蒙境内,為杭一愛一山南向支脈)趙信城,焚其城而歸;骠騎将軍霍去病率軍出代、右北平以北二千餘裡,封狼居胥山(一名狼山,在今内蒙古五原縣西北,黃河北岸,陰山支脈),禅于姑衍,兵至瀚海(蘇聯境内貝加爾湖)而還。
⑨在錢背面,将周圍加厚為郭,錢無郭不行,則難以”磨取其鋊”了。
⑩《索隐》解釋說:“天子私所給賜經用也,公用屬大司農也。
”?(11)牢盆:《漢書·食貨志》顔師古注:“蘇林曰:牢,價直也。
今世人言顧手牢。
”又引如淳說:“牢,廪食也。
古者名廪為牢。
盆,煮鹽盆也”。
以文意審之,如淳說為是。
(12)浮食:遊蕩而食,指不附着于土地的無根之民,如商人,城市貧民等。
奇民:奇零之民,指在戶籍之外的百姓。
擅管:指獨自據有。
(13)富羨:富而有餘。
羨亦羨,剩餘為羨。
《索隐》讀為yǎn,衍。
解釋說:“羨,饒也,與衍同義”。
(14)釱(dì,弟):韋昭曰:“釱,以鐵為之,著左趾以代刖也。
”按:釱字《唐韻》讀涕,而宋元韻書如《廣韻》、《集韻》、《韻會》等讀弟,又讀大、太等。
解釋是如鐐铐之類,古稱為鉗(在頸為鉗,在足為釱),有的說釱是加于足,有的說是加于趾。
從《史記》此句意思看是不僅僅加于趾為釱。
似乎可加于足上的任何部位。
(15)出鐵之郡所置鐵官屬大農,不出鐵者置小鐵官,職鑄廢鐵(《集解》說是“故鐵”),屬所在縣。
(16)乘傳:乘坐傳舍的車子。
舉行:顔師古注說:“舉,皆也,普天之下皆行之也”。
商賈以币之變,多積貨逐利。
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業者,募徙廣饒之地。
陛下損膳省用①,出禁錢以振元元②,寬貸賦,而民不齊出于南畝③,商賈滋衆。
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給縣官。
異時算轺車賈人缗錢皆有差④,請逄如故。
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⑤,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⑥,各以其物自占⑦,率缗錢二千而一算⑧。
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一算。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以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⑨。
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⑩,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僮(11)”。
①陛下:對天子敬稱。
陛,即階。
不敢直呼天子,轉呼其堂階下的職事人,故稱陛下。
②禁錢:禁中(宮禁之中)所藏之錢。
振:同赈。
赈濟。
元元:百姓。
《史記·文帝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
《索隐》解釋說:“……高誘注雲:‘元元,善也’。
又按:姚察雲‘古者謂人雲善,言善人也。
因善為元,故雲黎元。
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
顧野王又雲‘元元猶喁喁,可憐一愛一貌’。
未安其說,聊記異也。
”按,因所釋為“元元之民”,故元元釋為善、為喁喁,均通。
此句中隻有元元二字,以上二義均不能通。
元隻能以其中所說黎元之元解釋為民字,元元猶言衆民,即百姓。
至于黎之元元為何釋為民,可以高、姚二氏的話解釋。
③南畝:泛指農田。
④轺(yáo,搖)車:《索隐》解釋說:“《說文》雲:‘轺,小車也。
’《傅子》雲:‘漢代賤乘轺,今則貴之。
’言算轺車者,有轺車使出稅一算二算也。
”缗錢:錢以千文為貫,又稱為缗,以缗為單位的錢稱缗錢。
⑤末作:古人以農為本,商為末,商業活動為末作,如同農業活動為農作一樣。
此處是将末作名詞化,解為末作行業中的人。
贳(shì,世)貸:借貸。
⑥市籍:集市的納稅籍赈。
明代洪武年間方有戶貼,也就有了戶籍。
在此以前的戶籍都與賦稅相連,納稅的稅籍就是戶籍,無賦稅者無籍。
所以,市籍實際也是市集商人的戶口冊。
無市籍指無商稅的商人。
⑦自占:自度。
自度納稅等級。
全句意思是,各以自己的财産,認定自己的納稅等級。
⑧率(shuài,帥)大抵,通常。
缗錢二千而一算:即二千缗(二百萬錢)為一算。
⑨畀(bì,閉):給予。
⑩籍名田:在文獻中多數情況下解釋為:把有名(即有主)之田統計入籍賬。
此處依文意可解釋為:入名于田籍之中,即成為田主。
(11)将其種田的仆人沒收入官。
田僮,即田仆。
為主人種田的奴仆。
天子乃思蔔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初,蔔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
親死,式有少弟。
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财物盡予弟。
式入山牧十餘歲,羊緻千餘頭,買田宅。
而其弟盡破其業,式辄複分予弟者數矣。
是時漢方數使将擊匈奴,蔔式上書,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
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
”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争。
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于人!無所欲言也。
”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于邊,有财者宜輸委①,如此而匈奴可滅也。
”使者具其言以入聞。
天子以語丞相弘。
弘曰:“此非人情。
不軌之臣②,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
”于是上久不報式③,數歲,乃罷式。
式歸,複田牧。
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重,倉府空。
其明年,貧民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盡贍。
蔔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
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蔔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④。
式又盡按予縣官。
是時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輸之助費。
天子于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⑤。
初,式不願為郎。
上曰:“吾有羊上林中,欲令子牧之。
”式乃拜為郎,布衣?而牧羊⑥。
歲餘,羊肥息。
上過見其羊,善之。
式曰:“非獨羊也,治民亦猶是也。
以時起居;惡者辄斥去,毋令敗群。
”上以式為奇,拜為缑氏令試之,缑氏便之。
遷為成臯令,将漕最⑦。
上以為式樸忠,拜為齊王太傅。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于九卿⑧。
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
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
①輸委:繳納錢物給官府。
輸,輸納;委,屬、給。
輸納與委錢物于人為輸委,此處是給官府。
②不軌之臣:不遵法紀、不行正道的官員。
軌:法度。
《漢書·賈山傳》“軌,事之大者也”。
師古注:“軌謂法度,故民不循法度謂之不軌。
③不服:指君上對上書未予答複。
④外繇:《集解》引《漢書音義》說:“外繇謂戍邊也。
一人出三百錢,謂之過更。
式歲得十二萬錢也。
一說,在繇役之外得複除四百人”。
二說其實相同,天子賜給蔔式的是對在外服繇役的四百人的處理權。
蔔式有權免除他們的繇役(“得複除四百人”)常然是有代價的,即需交納過更錢,每人三百,共十二萬錢。
⑤風:教化。
⑥?(jué,決):《集解》說:“?,草屝”。
?(Fèi,費),草鞋、麻鞋都稱屝。
草屝單指草鞋。
⑦古時對官吏的考核方式,每隔一定時間,由主管官做出評語,好的為最,不好的為殿,一般的為中。
将漕最,将為動詞,本是帶領的意思,可引伸為辦理。
全句意思是辦理漕運事宜辦得好,評語為最。
⑧《集解》說是在元鼎二年。
元鼎二年孔僅為大農令,為正九卿,不當說“列于九卿”,漢官以太常、郎中令。
中大夫令、太仆、大理、大行令、宗正、大司農、少府為正九卿,大司農就是大農令。
又有列于九卿者,如中尉、主爵都尉、内史等等。
《史記》誤。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①,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②。
其不發覺相殺者③,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餘萬人④。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者衆,吏不能盡誅取,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⑤,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吏)、[利]者⑥。
而禦史大夫張湯方隆斌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
而大農顔異誅⑦。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
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币。
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天子不說。
張湯又與異有郤,及有人告異以它議。
事下張湯治異。
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⑧。
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⑨,論死。
自是之後,有腹诽之法(以此)[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①梁玉繩《史記志疑》說:“《漢書·武紀》元狩四年造白金,五年行五铢錢,元鼎元年赦天下,首尾才四年耳,‘五’當作‘三’。
”按:自元狩四年造白金到元鼎二年首尾五年,但《通鑒》記載,元鼎二年時天下專用上林三官錢,已很少有人盜鑄錢,不應該計算到這一年。
梁說是。
②坐:獲罪。
③意思是天子知而赦其罪者數十萬人,不知而殺掉的不計其數。
相殺,就是“将其殺死”。
日·泷川資言《史記今注考證》說:“相殺二字不可解”。
按《小爾雅》:“相”釋為“治”。
“治”何事就是幹“什”麼、“作”什麼事。
如相欺、相瞞,“相煎何太急?”等都是此意。
相殺同樣可硬譯為”做了殺頭這件事”,若釋“相”為互相,那就“不可解”了。
④自出:有各種解釋:如清·郭嵩焘《史記紮記》釋“出”為“逃亡”,“自出”為“事發逃亡未抵罪者”;日·泷川資言釋為:“赦自出,蓋聞赦令自首也”等。
按:下文是“然不能半自出”,若釋為“逃亡”,此句中的“不能”二字便有“恨其少”的意思;若釋為“自首”,其中應當包一皮一皮括本是死罪,因出首而獲赦的,這樣就與前句赦死者“數十萬人”有重複。
注者以為可釋為“自出贖金而獲出罪”,出罪就是免罪的意思,古代官吏治獄有失出、失入之罪,文獻中屢見不鮮,與此句中的出同義。
能夠自出的原因必是交納了贖金。
另外,雖交了贖金,必得天子批複才能生效,對天子的批文仍稱為“赦”是感激“天恩”的意思,與上句赦死亡赦義實不同。
下句中“不能半自出”中的“不能”可以解釋為無力出贖金,上下義均貼切。
⑤分曹:《集解》引服虔說:“分曹職案行”。
義仍不甚明。
按:曹為zheng府機構名,不同機構有不同職司。
漢代曹相當于隋唐以後的部。
《漢書·成帝紀》“初置尚書員五人”。
顔師古注說:“《漢舊儀》雲,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上書主外國事。
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褚大等分曹循行郡國是按照尚書四曹的不同職務巡察郡國,文中透露了褚大等雖是天子指派,實是尚書屬員。
⑥兼并之徒:巨富豪強,恃權勢奪人資産者。
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