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書第五
關燈
小
中
大
伏。
伏行每日不足度,37日餘複見。
見伏一次經377日餘,行星12度多(除去逆行),所以說是歲行一宿,28歲而周天。
此處記載的行度數與《淮南子·天文訓》同,不同于漢志。
⑥《正義》說:“言五星皆從填星,其下之國倚重而緻天下,以填主土故也。
”石氏《星經》為“可以重德緻天下。
”是。
⑦王元啟說:“《漢志》雲:填星,中央、季夏、土,信也,思心也。
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聽以心為主,故四星皆失,填星乃為之動搖。
按:實際是土王四季說的表現。
其餘四星各主一季,隻與禮、義、殺、刑中的一種相關。
而土星,除與德相關外,與其餘四季也都有關,所以就與禮、義、殺、刑全都相關。
⑧日·泷川資言說:“豬飼彥博曰,此以五音配當,猶漢志以五常、五事配五星也。
”填星配五音為黃鐘宮,黃鐘長九寸,所以填星有九芒。
但是下文又有太白“五芒”的記載,太白于五音為商,黃鐘為宮,應當是泰簇為商。
黃鐘九寸,按生鐘律法,泰簇長八寸,何以隻有五芒?所以豬飼彥博的解釋有誤。
王元啟則謹慎些,隻說:“太白五芒,填星九芒,五九皆數也。
一作“光芒”非是。
”他又沒有解釋土星為何是九芒,金星為何是五芒。
愚以為土星不止有九芒,金星亦不必盡是五芒,以芒數論,誰能數清究有幾芒?九、五隻是象征一性一數字。
《淮南子·天文訓》說:“五勝(按:即五行)生一、壯五、終九”。
以十二辰論,倘若木生于亥,亥為一,數到十二辰中的第五位為卯,第九位為未,則是木壯于卯、老(終)于未。
倘若木不生于亥而生于子,子為一,辰為五,申為九,則是壯于辰,老于申了。
五行皆是如此。
所以一、五、九隻是生、壯、老的象征,十二辰中任何一位都可以是一、五、九。
同樣自然數中任何一個數字也都可以說是一、五、九。
土星九芒,隻是說明土一性一中和,如人已老,壯一盛之氣已消;金星五芒是說金主刑殺,其氣壯一盛罷了。
其餘三星則有時壯一盛有時中和,視具體情況而定,所以均不言有幾芒。
⑨當年陰陽不和。
《易經·複》卦,孔穎達注“陽氣反複”為複。
王弼又說:“冬至陰之複也,夏至陽之複也,故為複”。
所以冬至陰不複,陽不至;夏至陽不複,陰不至。
陰陽不和;為“其歲不複”。
⑩文太室:明堂制:下層為正堂,上層有五室。
五室布局,四角各一,尺寸較小,中間尺寸較大者名大室,大室就是太室。
五室祭五方天帝,以祖宗配祭,大室配祭文王(周制),故稱文太室。
此處文太室是泛指祖廟,與前面說的“營室為清廟”,“心為明堂”中的清廟,明堂同義。
木星與土合①,為内亂,饑,主勿用戰,敗;水則變謀而更事;火為旱;金為白衣會若水②。
金在南曰一牝一牡③,年谷熟。
金在北,歲偏無④。
火與水合為焠⑤,與金合為铄,為喪,皆不可舉事,用兵大敗。
土為憂,主孽卿⑥;大饑,戰敗,為北軍⑦,軍困,舉事大敗。
土與水合,穰而擁阏⑧,有複軍,其國不可舉事。
出,亡地;入,得地。
金為疾,為内兵,亡地⑨。
三星若合,其宿地國外内有兵與喪,改立公王。
四星合,兵喪并起,君子憂,小人流。
五星合,是為易行。
有德,受慶,改立大人,掩有四方,子孫蕃昌;無德,受殃若亡。
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蚤出者為赢⑩,赢者為客。
晚出者為縮,縮者為主人。
必有天應見于杓星。
同舍為合。
相陵為鬥(11),七寸以内必之矣(12)。
五星色白圜⒀,為喪旱;赤圜,則中不平⒁,為兵;青圜,為憂水;黑圜,為疾,多死;黃圜,則吉。
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争,白角哭之一聲,青角有兵憂,黑角則水。
意⒂,行窮兵之所終⒃。
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甯昌。
春風秋雨。
冬寒夏暑,動搖常以此。
填星出百二十日而逆西行⒄,西行百二十日反東行。
見三百三十日而入,入三十日複出東方。
太歲在甲寅,鎮星在東壁⒅,故在營室⒆。
①以下三段是總序五星,應在辰星以後,今在此處,為錯簡,又,王元啟說,句前加“凡五”二字,“木星”二字當乙。
②若按本段文字在“土星”節内,此句應譯為“土與金合”雲雲,但由《晉書·天文志》等書,都說是木與金合,所論不與土星事,這也證明此段為錯簡。
白衣會:指喪事。
若水:或是水災。
陳仁錫、王元啟等注,都說“若,及也”。
連上文解釋為:喪事及水災。
不妥。
“若”者,不定之詞:或是白衣會、或者是水災,二者必居其一。
後仿此。
③《索隐》引晉灼語說:“歲,陽也;太白,陰也,故曰一牝一(píen品)牡也”。
一牝一牡就是雌雄,金為陰,南為陽;歲為陽,北為陰。
今金星在南,歲星在陰,陽得陰,陰得陽,陰陽和合;雌雄相交,所以年谷熟,稱一牝一牡。
金星與歲星易位,就不能稱一牝一牡了。
④偏無:不是全無;也不是全有。
所以《正義》引《星經》文說是“其年或有或無。
”⑤焠(cuì翠):《集解》說:“火入水,故曰焠”。
而《索隐》以為是指水、火俱與填星合,誤。
⑥孽卿:卿受妖孽之患。
指不利于卿。
⑦《正義》說:“軍敗曰北”。
按:此句頗蕪雜,不類太史公語,疑有後人注文竄入。
⑧擁阏:同壅遏艙蔽不通。
⑨此段先言木與土合。
與水合、與火合、與金合;又講火與水合、與金合、與土合;後講土與水合、與金合。
法度井然。
接下去應該講金與水合了,卻沒有講,似有脫文。
⑩蚤:同早。
赢:亦作盈。
?(11)陵:就是陵犯。
以《宋史·天文志》所釋較貼切,見前注。
?(12)彼此距離大于七寸,雖鬥無仿;小于七寸,兆必有應。
⒀圜:同圓。
以下同。
五星皆圓,以其色占吉兇。
⒁邊沿與中間有不平貌。
則,“側”字的省文;不平,亮度不同,有明有暗,類不平貌。
⒂《集解》引徐廣語說:“一作志”。
然作志仍不能通。
王元啟說:原是“赤”字,“赤訛為志,志又訛為意也”。
⒃“窮”後當點。
意思:前文說赤角,有敵兵來犯我城。
隻須堅守勿戰,待敵兵招法使盡,久攻不克,自必離去。
行窮,謂敵智已盡;兵之所終,謂兵事已解。
一說:此句為衍文,當删。
⒄填星運行規律已見前注。
此段與前“其一名地侯”段同是記填星運行狀況的,似不應歧出,必有其一為錯簡。
⒅此是記太初曆甲寅元始的時候,大歲在甲寅,鎮星在東壁。
⒆如前注所說,東壁原是室宿的一部分,稱為東營,所以鎮星在東壁,自可以說是在營室。
但書中這番話并沒交待明白,而且說鎮星在營室的也不知出于何典;其中必有漏脫。
察日行以處位太白①。
曰西方,秋,(司兵月行及天矢)日庚、辛,主殺。
殺失者,罰出太白。
太白先行,以其舍命國。
其出②,行十八舍二百四十日而入③。
入東方,伏行十一舍百三十日④;其入西方,伏行三舍十六日而出⑤。
當出不出,當入不入,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國君之篡。
其紀上元⑥,以攝提格之歲,與營室晨出東方,至角而入⑦;與營室夕出西方,至角而入。
與角晨出,入畢⑧;與角夕出,入畢。
與畢晨出,入箕⑨;與畢夕出,入箕。
與箕晨出,入柳;與箕夕出,入柳。
與柳晨出,入營室;與柳夕出,入營室。
凡出入東西各五,為八歲二百二十日⑩,複與營室晨出東方。
其大率,歲一周天。
其始出東方行遲,率日半度(11),一百二十日,必逆行一二舍(12);上極而反,東行,行日一度半⒀,一百二十日入。
其庳,近日,曰明星,柔;高,遠日,曰大嚣,剛。
其始出西〔方〕,行疾,率日一度半,百二十日,上極而行遲,日半度⒁,百二十日,旦入,必逆行一二舍而入。
其庳,近日,曰大白,柔;高,遠日,曰大相,剛⒁。
出以辰、戌,入以醜、未⒂。
當出不出,未當入而入,天下偃兵,兵在外,入。
未當出而出,當入而不入,〔天〕下起兵,有破國。
其當期出也,其國昌。
其出東為東⒃,入東為北方;出西為西,入西為南方。
所居久,其鄉利;(疾)〔易〕⒄,其鄉兇。
出西(逆行)至東,正西國吉。
出東至西,正東國吉。
其出不經天⒅;經天,天下革政。
①太白星自晨始見,距日半次(約15°),此後或遲或疾,或晨見或夕見,距日的最大距離不超過45°,即在日前後45°的範圍内總可找到太白星的蹤迹,所以說“察日行以處太白之位”。
②指晨出。
③由《漢書·律曆志》:出244日,星行244°,若作18舍,每舍平均13度餘。
④由《漢書·律曆志》伏,順行83日,行度?,合9舍餘。
相差頗懸殊。
⑤書中不序夕見日數及行度,是說與晨見日數及行度相同,其實并不相同,《漢書·律曆志》載:夕見241日,行241度,約合18舍餘。
此外入西方伏行數,《漢志》載為16日餘,逆行14°餘。
所以,“三舍”當是“一舍”之誤。
⑥《索隐》說:“上元是古曆之名”。
以下所記是據自上元曆法。
⑦自營室右行至角十七舍,與上述十八舍之數不符。
由《漢書·律曆志》,自營室初度出,氐6°入。
自危9°夕出,亢4°而入,然後自角2°于東方晨出。
⑧由《漢志》:自角2°晨出後,參2°入;西出于轸11°,伏于畢9°,然後自昴6°重又東見。
《天官書》說出于角,入于畢,中經19舍,與前文所說18舍亦不合。
⑨據《漢志》:自昴6°東見後,東入于鬥25°;夕,西見于胃12°,西入于鬥14°,然後重又晨見于鬥初度。
《天官書》說自畢晨出,入于箕。
由畢至箕共17舍,也與前文所說18舍不合。
⑩《集解》說:“徐廣曰:“一雲三十二日”。
按:由《漢志》金星一複約需584日餘,5複2920日,以每歲365日計,合8歲整。
由《天官書》所說金星一複需626日,五複3130日,也按365日/年計算,合8歲零210日。
書中說是8歲220日,誤。
徐廣所說,益誤。
?(11)由《漢志》始出東方逆行,每日行半度;順行先遲後疾。
遲,日行度,大于半度。
(12)“舍”為“度”字之誤。
金星逆行晨見,夕見各三度。
⒀《漢志》東行最大速度為每日度,此處說是1度半。
是因測量不一精一所緻。
按:自“其始出東方行遲”以下,至“大相,剛”又是一套數字,與前面說的“行十八舍”雲雲不相符合。
可能是後人小注竄入正文所緻。
⒁《漢志》載,西見遲行每日度。
⒂辰、戌、醜、未,均指方位。
辰在東偏南30°,戌在西偏北30°;醜在北偏東30°,未在南偏西30°。
⒃日、泷川資言說:“出東,其占在東”,後仿此。
⒄《集解》引蘇林說:“疾過也”。
⒅《索隐》引孟康語說:“謂出東入西,出西入東也”。
“過午為經天”。
又引晉灼語說:“太白晝見午上為經天”。
小以角動,兵起。
始出大,後小,兵弱;出小,後大,兵強。
出高①,用兵深吉,淺兇;庳,淺吉,深兇。
日方南,金居其南②,日方北,金居其北,曰赢,侯王不甯,用兵進吉退兇。
日方南金居其北,日方北金居其南,曰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兇。
用兵象太白:太白行疾,疾行;遲,遲行。
角,敢戰。
動搖躁③,躁。
圜以靜,靜。
順角所指,吉。
反之,皆兇。
出則出兵,入則入兵。
赤角,有戰;白角,有喪;黑圜角④,憂,有水事⑤;青圜小角,憂,有木事⑥;黃圜和角,有土事⑦,有年。
其已出三日而複有微入⑧。
入三日乃複盛出,是謂耎⑨,其下國有軍敗将北。
其已入三日又複微出,出三日而複盛入,其下國有憂,師有糧食兵革,遺人用之;卒雖衆,将為人虜。
其出西失行,外國敗;其出東失行,中國敗。
其色大圜黃滜⑩,可為好事;其圜大赤,兵盛不戰。
太白白,比狼(11);赤,比心;黃比參左肩;蒼,比參右肩;黑,比奎大星。
五星皆從太白而聚乎一舍,其下之國可以兵從天下(12)。
居實⒀,有得也;居虛,無得也。
行勝色⒁,色勝位,有位勝無位,有色勝無色,行得盡勝之。
出而留桑榆間⒂,疾其下國。
上而疾,未盡其日⒃,過參天⒄,疾其對國。
上複下,下複上,有反将。
其入月,将僇⒅。
金、木星合⒆,光⒇,其下戰不合(21),兵雖起而不鬥;合相毀(22),野有破軍。
出西方,昏而出陰,陰兵強(23)。
暮食出,小弱;夜半出,中弱;雞十雞出,大弱。
是渭陰陷于陽。
其在東方,乘明而出陽,陽兵之強。
雞鳴出,小弱;夜半出,中弱;昏出,大弱。
是渭陽陷于陰。
太白伏也,以出兵,兵有殃。
其出卯南,南勝北方;出卯北,北勝南方;正在卯,東國利。
出酉北,北勝南方;北酉南,南勝北方;正在酉,西國勝。
①太白星出時,應距日半次(約15°)。
若大于半次,距日遠,為“出高”;小于半次,距日近,為“庳”(同卑)。
②《正義》引鄭玄語說:“方猶向也。
”引孟康語說:“金謂太白也。
”王元啟說:“日朱鳥七宿”為日南;“日玄武七宿”為日北。
按:“日方南”是日方南行的意思,日南行指夏至後到冬至之間;同樣“日方北”指冬至後到夏至之間。
③躁:躁動,就是動。
靜的反義詞。
④王元啟說:“圜則不角,角則不圜”,所以認為“圜”字當删。
按:“圜”非指星,而是指芒角,角有圜角、尖角。
圜角是指較鈍的角。
實質是星暗一些,雖有角而不刺目。
⑤水事:“水不潤下”,釀成災害。
《漢書·五行志》說:“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一婬一雨傷稼穑,是為水不潤下”。
⑥木事:由《漢書·五行志》:“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飯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民時,作為一奸一詐以傷民财”都屬“木事”。
⑦土事:帝王内事。
《漢書·五行志》說:“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内事”,包一皮一皮括夫婦、宮室、親屬等項。
若内事不修:“治宮室,飾台榭,内一婬一亂,犯親戚,侮父兄”,天的反應是“稼穑不成”,即“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熟”。
是為土事。
⑧《漢書·律曆志》:太白晨出東方時,距日半次(小于半次,星光為日光所掩,則不見,稱為伏),自東向西逆行6日,日行半度。
今星出才三日,日順行3度,星逆行1.5度,比初出時升高了4.5度。
理應繼續升高,反而順行,使高度稍有降低,稱為“微入”。
“複有微入”即“又有微入”的意思。
⑨耎(ruǎn軟):《集解》引晉灼語說:“耎,退之不盡”。
《天官書》說:“入三日而複盛出,是謂耎”。
“盛出”說是“退之不盡”,由此知所謂“入三日,”是指入于東方三日。
日、星都以東行為進、為順,西行為退、為逆。
自東方“盛出”,就是自東向西“退之不盡”,所以稱為耎。
若是入于西方三日,複盛出,就不是“退之不盡”,而是“進之不己”,因而,不能稱為耎了。
⑩滜:《集解》說:“音澤”。
義亦為澤。
?(11)《正義》說:“比,類也。
”以下“比心”、“比參”、“比奎”等義同。
這幾句是講太白星色變後的形狀。
由《晉書·天文志》知,五星色變都是“白比狼”,“青比參左肩”等,因此王元啟把這幾句移入五星總論,“太白”二字改為“五星”。
原文既無錯誤,不改不移亦可。
又《晉志》述星變的占法:“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兇”。
太白為金、為秋,本色為白,那麼“星黃”是白中略帶黃,“星赤”是白中略帶赤等等,叫做不失本色。
“應其四時”是指春青、夏赤之類。
凡此類者吉。
若南行為火,星色不赤反黑,黑為水色,水能克火,稱為“色害其行”,兇。
?(12)從:同縱。
“從天下”就是縱橫天下的意思。
⒀《索隐》說:“實謂星所合居之宿;虛謂赢縮也。
”即當居而居叫做居實;不當居而居之叫做居虛。
⒁《集解》引晉灼語說:“太白行得度者,勝色也”。
行得度或失度所獲吉兇大于顔色所獲吉兇,稱為行勝色。
後色勝位等可仿此解。
⒂《集解》引晉灼語說:“行遲而下也。
正出,舉目平正,出桑榆上者餘二千裡”。
星出以後,停留于桑榆之間”。
即上下左右行,總不離于桑榆之間,所以晉灼說是“行遲而下也”,“下”前脫“上”字。
⒃《漢書·天文志》“其”作“期”,晉志同。
誤。
期有二義:從旦至暮為期日,四時為期年。
書中說期日而過參天,絕無此事。
方苞說:“當作其日,蓋疾而未盡其當行之日而劇過也。
”是。
⒄《集解》引晉灼語說:“三分天過其一,此在戌酉之間”。
參讀如三。
按:前注說,太白星正常運行距日最遠不超過45°,三分之一星空約為60°。
一般情況下,太白星的運行,不應超過此數,過則有占。
⒅軍将被僇(lù戮)。
僇,指侮辱,殺戮。
⒆合:前文說:同舍為合。
王元啟說:“木”作“水”。
⒇星雖合(同一居一舍)而不相掩蔽,所以有光。
(21)兵雖起而不交戰。
(22)“毀”指光相毀。
相合之星距離近,光相接,互有掩蔽,或一方被掩蔽。
(23)陰陽相對而言,中國與夷狄戰,中國為陽兵,夷狄為陰兵。
同是中國之兵,攻者動、守者靜。
動者為陰,靜者為陽。
外兵入侵,入者為客、為陰,被侵者為主為陽等等。
其與列星相犯①,小戰;五星,大戰。
其相犯,太白出其南,南國敗;出其北,北國敗。
行疾,武;不行,文。
色白五芒,出蚤為月食,晚為天夭及彗星,将發其國。
出東為德,舉事左之迎之②,吉。
出西為刑,舉事右之背之,吉。
反之皆兇。
太白光見景③,戰勝。
晝見而經天,是謂争明,強國弱,小一柄一強,女主昌。
亢為疏廟,太白廟也。
太白,大臣也,其号上公。
其他名殷星、太正、營星、觀星、宮星、明星、大衰、大澤、終星、大相、天浩、序星,月緯。
大司馬位謹候此。
①列星:二十八宿諸恒星。
②左之:相對、相反。
《左傳·襄十年》:“天子所右”句,孔穎達疏說:“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為右,不助者為左”。
“助”指贊同,順從;不助就是不贊同、不順從,即相對,相反。
迎之:對面為迎,與“左之”同義。
下句中的右之背之是其反義詞。
③景:同影。
察日辰之會以治辰星之位①。
曰北方水,太陰之一精一②,主冬,日壬、癸。
刑失者,罰出辰星,以其宿命國。
是正四時③:仲春春分,夕出郊奎、婁、胃東五舍④,為齊⑤;仲夏夏至,夕出郊東井、輿鬼、柳東七舍,為楚;仲秋秋分,夕出郊角、亢、氐、房東四舍,為漢⑥;仲冬冬至,晨出郊東方,與尾、箕、鬥、牽牛俱西,為中國⑦。
其出入常以辰、戌、醜、未。
其蚤,為月蝕⑧;晚,為彗星及天夭。
其時宜效不效為失⑨,追兵在外不戰。
一時不出⑩,其時不和;四時不出,天下大饑。
其當效而出也,色白為旱,黃為五谷熟,赤為兵,黑為水。
出東方,大而白,有兵于外,解。
常在東方,其赤,中國勝;其西而赤;外國利。
無兵于外而赤,兵起。
其與太白俱出東方,皆赤而角,外國大敗,中國勝;其與太白俱出西方,皆赤而角,外國利。
五星分天之中⑾,積于東方⑿,中國利;積于西方,外國用〔兵〕者利。
五星皆從辰星而聚于一舍,其所舍之國可以法緻天下。
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⒀。
出而與太白不相從⒁,野雖有軍,不戰。
出東方,太白出西方;若出西方,太白出東方,為格,野雖有兵不戰。
失其時而出,為當寒反溫,當溫反寒。
當出不出,是謂擊卒⒂,兵大起。
其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将,客軍勝;下出,客亡地。
辰星來抵太白,太白不去,将死。
正旗上出⒃,破軍殺将,客勝;下出,客亡地。
視旗所指,以命破軍。
其繞環太白,若與鬥,大戰,客勝。
兔過太白⒄,間可椷劍⒅,小戰,客勝。
兔居太白前,軍罷;出太白左⒆,小戰;摩太白⒇,有數萬人戰,主人吏死;出太白右,去三尺,軍急約戰。
青角,兵憂;黑角,水。
赤行窮兵之所終(21)。
①觀察日與星辰的交會處,判定辰星的位置。
《索隐》說,就是“下文‘正四時及星辰之會’是也。
”星,指星辰。
日與交會處,就是日所在處,由《漢書·律曆志》,辰星與日距離最大不超過21°,所以,視日所在,不難找到辰星所在的位置。
②太陰:此處指月。
③由于辰星與日的位置關系,辰星所在可以判定四時的正确位置,即以辰星“正四時”。
④錢大昕以為,此句以下四個“郊”字都應作“效”,并引《淮南子·天文訓》為證,“效,見也”。
按《淮南子》為效,此處不妨為郊。
就《天官書》而論,作郊、作效例子都很多,此處用郊,既不害義,以不改為宜。
⑤以下“正四時”四句,多有不可解處:如第一句:春分時,日在奎婁、辰星夕出奎、婁、胃以東五舍範圍之内,最遠不過東井,東井分野為秦(據《淮南子·天文訓》。
《天官書》分野為雍州,同。
以下均按《淮南子》)。
文中卻說“為齊”。
齊的分野是虛、危二宿,在奎、婁以西四宿。
為此,“夕出”當改為“晨出”,“東”當改為“西”。
第二句“東七舍”,若從東井算起為轸宿。
翼、轸二宿分野為楚,與書中符合。
但夏至日在東井,自井到轸共112°,單隻鹑心三宿(柳、星、張)已達40°,辰星越鹑心而達翼轸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說隻有星失次才有可能。
失次如何“正四時”?可能是《天官書》中的辰星行度與《漢志》有較大出入的緣故。
後不贅。
⑥指江漢地區。
角、亢、氐、房東四舍為鬥;按《天官書》,鬥的分野為江、湖,名雖異而實同。
⑦按《天官書》中的分野,尾箕為幽州,鬥為江湖,牽牛、婺女為揚州,此即當時中國的範圍。
⑧被月所食。
即辰星被月所掩。
⑨效:見。
⑩一時:一季。
?⑾天之中:王元啟解釋為“玄枵(xiāo嚣)、鹑火之舍。
”玄枵,于十二辰為子位,鹑火即鹑心,為午位(參見前注中的《歲星與恒星晨見示意圖》)。
所以分天之中是指以子午為界将天體中分為二部分,星紀、析木、大火、壽星、鹑尾為東,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鹑首為酉。
?⑿聚集在東方,即上注所說星紀到鹑尾諸次之間。
⒀《天官書》說:“蚤(早)出者為赢,赢者為客,晚出者為縮,縮者為主人”。
太白與辰星比,距日遠,先出,辰星未出,所以太白為客。
辰星出現後,辰星行疾似赢;太白行遲,似縮。
所以辰星為客,太白為主。
又:辰星為水,太白為金,金生水。
金為母,水為子,子母相比,母為主子為客,亦通。
⒁相從:同見一方,同升或同降,為相從。
⒂擊卒:被擊而卒。
卒,亡。
因星當出不出,才想象出這等名稱,并無實義。
⒃《索隐》說:“旗蓋太白芒角,似旌旗。
”《正義》說:“旗,星名,有九星”。
王元啟以為“旗”是指辰星芒角。
按:“旗”釋為太白芒角,上出者為辰星,那麼此句與上句“其入太白中而上出”雲雲重複;若釋為辰星芒角,本句與太白無涉,“下出”、“上出”者是指芒角,而不是星,星體如此之小,判斷其芒角上出下出殊為不易。
因此,以《正義》所說差優。
⒄兔:即辰星。
⒅椷(hán含)劍:《集解》說:“蘇林曰:‘椷音函。
函,容也。
其間可容一劍。
’”⒆左:疑為“後”字之誤。
一者“後”與上句中的前相對應;再者左前右後;左就是前,右就是後。
上句已有“居太白前”語,就不應再有“出太白左”的話。
⒇摩:光相接觸,而且兩者速度不同,擦肩而過稱為摩。
王元啟說:“摩則有交戛之形”。
(21)有赤角則力不窮,兵不終。
一說,此句為衍文,當删。
兔七命①,曰小正、辰星、天欃、安周星、細爽、能星、鈎星。
其色黃而小,出而易處,天下之文變而不善矣②。
兔五色,青圜憂,白圜喪,赤圜中不平,黑圜吉。
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争,白角号泣之一聲。
其出東方,行四舍四十八日③,其數二十日④,而反入于東方;其出西方,行四舍四十八日⑤,其數二十日⑥,而反入于西方。
其一候之營室⑦、角、畢、箕、柳。
出房、心間,地動。
。
辰星之色:春,青黃;夏,赤白;秋,青白;而歲熟⑧;冬,黃而不明。
即變其色,其時不昌⑨。
春不見,大風,秋則不實。
夏不見,有六十日旱,月蝕。
秋不見,有兵,春則不生。
冬不見,陰雨六十日,有流邑⑩,夏則不長。
①命:名。
《索隐》說:“命者,名也。
②文:政令、文教。
不善:有二義:政令,文教變壞了,由于“文變”,預示有不吉利的事發生或者說“文變”就是不吉利的事。
均通,譯文從後者。
③由《漢書·律曆志》(以下論水星運行不言出處者均出此):水星晨見東方,凡二十八日,除逆行,行星28度(合二舍餘)。
可知,此句中二個“四”字都是“二”字之誤。
④其中疾行二十日。
數,疾。
按:水星疾行18日,行星24°,日行1度。
此處說二十日是約數,或測量不一精一所緻。
⑤水星夕出西方,凡26日,行星26度(除去逆行度)。
句中二個“四”字是“二”之誤。
⑥疾行16日,行星22度。
此處說是20日,當為約數,或測量不一精一所緻。
⑦意思是:當于營室,角、畢、箕、柳諸宿中的某一個,觀測、候望水星的出現。
⑧“辰星之色”先記述四季的正常顔色,顔色正常則歲熟,所以“歲熟”是四季總論,應在“冬,黃而不明”句之後。
⑨時:季。
⑩流邑:冬季雖陰雨60日,不緻漂城流邑,“流”不是漂流之“流”,而是流亡之“流”。
又,冬季是閉藏的季節,百物不生,雖陰雨60日,不緻使整個城邑生路斷絕,所以“有流邑”三字似應在“夏則不長”句之後。
直接因果關系是冬陰雨則夏不長,夏不長才使城邑流亡。
角、亢、氐,兖州①。
房、心,豫州。
尾、箕,幽州。
鬥,江、湖②。
牽牛、婺女,揚州。
虛、危,青州。
營室至東壁,并州。
奎、婁、胃,徐州。
昴、畢,冀州。
觜觽、參,益州。
東井、輿鬼,雍州。
柳、七星、張,三河③。
翼、轸,荊州。
七星為員官④,辰星廟,蠻夷星也⑤。
①這一段記列宿分野,就是記列宿與地上州郡的對應關系。
如角、亢、氐三宿與兖州相對應,下同此。
分野的根據,按漢·賈逵的說法,由于歲主封國,列國受封之年,歲星所在次舍,就是該國的分星。
但是已知的分野系統有二種:一是《漢志》《淮南子》、《周禮》等書中那種以列國為區劃的系統;二是《天官書》這種以九州(或十三州)為區劃的系統。
後一種與歲主封國的分野法顯然不合,即便是前一種區劃法,同一封國有不同分星,用賈逵說也難以圓通。
再一種是唐僧一行的理論,以山河首尾與雲漢相升降的說法解釋分野,全靠測量定分野,那是唐以後人的手段,決非先秦人所能做到。
所以,分野的根據是什麼?尚無從确知,分野正誤也就不易分辨了。
②王先謙解釋說:九江、廬江、豫章、丹陽、諸地,皆襟帶江湖,故曰“江、湖”。
③三河:河内、河南、河西。
《漢志》、《淮南子》該分星對應的地區都是周。
④第一章經星部分釋為圓形器管,指喉頭。
此處當釋為宮殿建築之類。
《晉書·天文志》員官作員宮,即圓形宮殿,所以下文才說是“辰星廟”。
⑤蠻夷之星,指辰星。
按梁玉繩說,以上十二字為錯簡,當在辰星條末。
是。
兩軍相當,日暈①;暈等,力鈞②;厚長大,有勝;薄短小,無勝。
重抱③,大;破④,無。
抱為和,背〔為〕不和⑤,為分離相去。
直為自立⑥,立侯王;(指暈)〔破軍〕(若曰)殺将。
負且戴⑦,有喜。
圍在中⑧,中勝;在外,外勝。
青外赤中,以和相去;赤外青中,以惡相去。
氣暈先至而後去,居軍勝。
先至先去,前利後病;後至後去,前病後利;後至先去,前後皆病,居軍不勝。
見而去,其發疾,雖勝無功。
見半日以上,功大。
白虹屈短⑨,上下兌,有者下大流血。
日暈制勝,近期三十日,遠期六十日。
其食⑩,食所不利;複生,生所利;而食益盡,為主位。
以其直及日所宿⑾,加以日時,用命其國也。
①日旁氣。
常見的是一種繞日的彩色圓環,内紅外紫。
②鈞:同均。
③重抱:繞日的半環狀雲氣,稱為抱;抱有兩層以上稱為重抱。
見《晉書·天文志》:“日旁如半環,向日為抱”。
④破即破走。
《晉書·天文志》說:“日一抱一背為破走”。
抱已如前述,背,上書說:“青赤氣如月初生,背日者為背。
又曰背氣青赤而曲,外向”。
即抱氣向日,背氣背日。
⑤背氣象征不和。
⑥直氣象征自立為君主侯王。
直,直氣。
《晉書·天文志》說:“清赤氣長而立日旁為直”。
⑦青赤氣如小半暈狀,在日上為負;形如直狀,其上微起,在日上為戴。
⑧王元啟說“此論圍城之師”。
“圍”一作“圜”,“圜‘在中’者,外暈有芒也;‘在外’,謂中暈有芒也。
‘中勝’,被圍者勝;‘外勝’,圍人者勝。
”⑨白虹:通過日的白色光帶,或者在雨幕、霧幕上出現的白色圓弧。
屈:同曲。
⑩食:同蝕。
?⑾直:當。
當食的部位,即日廓上被食的部位。
月行中道①,安甯和平。
陰間,多水,陰事。
外北三尺,陰星②。
北三尺,太陰③,大水,兵。
陽間,驕恣。
陽星,多暴獄。
太陽,大旱喪也。
角、天門④,十月為四月,十一月為五月,十二月為六月,水發,近三尺,遠五尺。
犯四輔⑤,輔臣誅。
行南北河,以陰陽言⑥,旱水兵喪⑦。
月蝕歲星,其宿地,饑若亡。
熒惑也亂,填星也下犯上,太白也強國以戰敗,辰星也女亂。
(食)〔蝕〕大角,主命者惡之;心,則為内賊亂也;列星,其宿地憂。
月食始日,五月者六⑧,六月者五,五月複六,六月者一,而五月者五,凡百一十三月而複始⑨。
故月蝕,常也;日蝕,為不臧也⑩。
甲、乙,四海之外,日用不占⑾。
丙、丁,江、淮、海岱也⑿。
戊、己,中州、河、濟也。
庚、辛,華山以西。
壬、癸,恒山以北。
日蝕,國君;月蝕,将相當之。
①中道:房宿四星,上下排列,每兩星之間有一個空間,共有三個空間。
中間的空間為黃道所經,稱中道,是日月的正常通道。
中道以北的空間為陰間,以南的空間為陽間。
②在房宿陰間以北三盡遠的地方是陰星所在。
③房宿以北,陰星以裡(南),的三尺通道為太陰。
按:陳仁錫認為“陰星”後脫“多亂”二字(由《漢志》可知),衍“北三尺”三字。
是。
下句“陽星”後有“多暴獄”三字,上句“陰星”後若無“多亂”二字,文式不相稱;若“北三尺”三字非衍文,是說陰星以外三尺為太陰,陰星以裡三尺,更無名目,且又無占,不合情理。
去此三字後,房四星與陰星,陽星共六星形成五個空間,中間的一個為中道,中道以北為陰間、太陰、以南為陽間,太陽,秩序井然,更無疏漏。
又王元啟以為:中道以北,依次是太陰和陰間,以南是太陽和陽間,即房宿三間分别為中道,太陰、太陽。
房宿之外才是陰間、陽間。
可備一說。
④《索隐》釋為“角間天門”,意思是角宿二星之間的通道叫做天門。
月行其間,當有水發成災。
按《石氏星經》說:“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門”,角宿右方(南)二星為天門星。
所以,此句應釋為“角與天門之間”。
⑤四輔:《索隐》說:“房四星也。
房以輔心,故曰四輔”。
⑥月行南北河,吉兇按照行南北河之陰或之陽加以判斷。
按《宋史·天文志》南北河各三星,分别名為南戍、北戌。
“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月出入兩河間中道,民安歲美無兵;出中道之南(陽),君惡之,大臣不附。
”⑦王元啟說:“陰則言水言兵,陽則言旱言喪也。
⑧每隔五個月一食,連續發生六次。
以下仿此作解。
⑨隔五個月一食的六次,六個月一食的五次,五月一食的複六次,六月一食的一次,五月一食的五次,總計(5×6+6×5+5×6+6+5×5=121)為121月23食。
與文中“113月而複始”懸殊甚大”。
張文虎以《三統曆》每隔月一食的周期推算為:“六月者七,五月者一;又六月者七,五月者一;又六月者六,五月者一”。
⑩語出《詩·小雅·十月之交》:“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一毛一注:“臧,善也。
”?⑾集解》引晉灼語說:“海外遠,甲乙日時不以占候”。
?⑿丙、丁主南方,以江、淮、海岱為對應地區,所以,丙、丁日占江、淮、海岱。
以下同:戍、己主中央,所以占中州、河、濟地區;庚、辛主西方,占華山以西;壬、癸主北方,戰恒山以北地區。
國皇星,大而赤,狀類南極①。
所出,其下起兵,兵強;其沖不利②。
昭明星,大而白,無角,乍上乍下。
所出國,起兵,多變。
五殘星③,出正東東方之野。
其星狀類辰星,去地可六文。
大賊星④,出正南南方之野。
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有光。
司危星,出正西西分之野。
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類太白。
獄漢星,出正北北方之野。
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
此四野星所出⑤,出非其方,其下有兵,沖不利。
四填星,所出四隅⑥,去地可四丈。
地維鹹光,亦出四隅,去地可三丈,若月始出,所見,下有亂;亂者亡,有德者昌。
燭星,狀如太白,其出也不行。
見則滅。
所燭者⑦,城邑亂。
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命曰歸邪。
歸邪出,必有歸國者。
星者,金之散氣,〔其〕本曰火⑧。
星衆,國吉;少則兇。
漢者,亦金之散氣,其本曰水⑨。
漢,星多,多水,少則旱,其大經也。
天鼓,有音如雷非雷,音在地而下及地。
其所往者,兵發其下。
天狗,狀如大奔星,有聲,其下止地,類
伏行每日不足度,37日餘複見。
見伏一次經377日餘,行星12度多(除去逆行),所以說是歲行一宿,28歲而周天。
此處記載的行度數與《淮南子·天文訓》同,不同于漢志。
⑥《正義》說:“言五星皆從填星,其下之國倚重而緻天下,以填主土故也。
”石氏《星經》為“可以重德緻天下。
”是。
⑦王元啟說:“《漢志》雲:填星,中央、季夏、土,信也,思心也。
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聽以心為主,故四星皆失,填星乃為之動搖。
按:實際是土王四季說的表現。
其餘四星各主一季,隻與禮、義、殺、刑中的一種相關。
而土星,除與德相關外,與其餘四季也都有關,所以就與禮、義、殺、刑全都相關。
⑧日·泷川資言說:“豬飼彥博曰,此以五音配當,猶漢志以五常、五事配五星也。
”填星配五音為黃鐘宮,黃鐘長九寸,所以填星有九芒。
但是下文又有太白“五芒”的記載,太白于五音為商,黃鐘為宮,應當是泰簇為商。
黃鐘九寸,按生鐘律法,泰簇長八寸,何以隻有五芒?所以豬飼彥博的解釋有誤。
王元啟則謹慎些,隻說:“太白五芒,填星九芒,五九皆數也。
一作“光芒”非是。
”他又沒有解釋土星為何是九芒,金星為何是五芒。
愚以為土星不止有九芒,金星亦不必盡是五芒,以芒數論,誰能數清究有幾芒?九、五隻是象征一性一數字。
《淮南子·天文訓》說:“五勝(按:即五行)生一、壯五、終九”。
以十二辰論,倘若木生于亥,亥為一,數到十二辰中的第五位為卯,第九位為未,則是木壯于卯、老(終)于未。
倘若木不生于亥而生于子,子為一,辰為五,申為九,則是壯于辰,老于申了。
五行皆是如此。
所以一、五、九隻是生、壯、老的象征,十二辰中任何一位都可以是一、五、九。
同樣自然數中任何一個數字也都可以說是一、五、九。
土星九芒,隻是說明土一性一中和,如人已老,壯一盛之氣已消;金星五芒是說金主刑殺,其氣壯一盛罷了。
其餘三星則有時壯一盛有時中和,視具體情況而定,所以均不言有幾芒。
⑨當年陰陽不和。
《易經·複》卦,孔穎達注“陽氣反複”為複。
王弼又說:“冬至陰之複也,夏至陽之複也,故為複”。
所以冬至陰不複,陽不至;夏至陽不複,陰不至。
陰陽不和;為“其歲不複”。
⑩文太室:明堂制:下層為正堂,上層有五室。
五室布局,四角各一,尺寸較小,中間尺寸較大者名大室,大室就是太室。
五室祭五方天帝,以祖宗配祭,大室配祭文王(周制),故稱文太室。
此處文太室是泛指祖廟,與前面說的“營室為清廟”,“心為明堂”中的清廟,明堂同義。
木星與土合①,為内亂,饑,主勿用戰,敗;水則變謀而更事;火為旱;金為白衣會若水②。
金在南曰一牝一牡③,年谷熟。
金在北,歲偏無④。
火與水合為焠⑤,與金合為铄,為喪,皆不可舉事,用兵大敗。
土為憂,主孽卿⑥;大饑,戰敗,為北軍⑦,軍困,舉事大敗。
土與水合,穰而擁阏⑧,有複軍,其國不可舉事。
出,亡地;入,得地。
金為疾,為内兵,亡地⑨。
三星若合,其宿地國外内有兵與喪,改立公王。
四星合,兵喪并起,君子憂,小人流。
五星合,是為易行。
有德,受慶,改立大人,掩有四方,子孫蕃昌;無德,受殃若亡。
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蚤出者為赢⑩,赢者為客。
晚出者為縮,縮者為主人。
必有天應見于杓星。
同舍為合。
相陵為鬥(11),七寸以内必之矣(12)。
五星色白圜⒀,為喪旱;赤圜,則中不平⒁,為兵;青圜,為憂水;黑圜,為疾,多死;黃圜,則吉。
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争,白角哭之一聲,青角有兵憂,黑角則水。
意⒂,行窮兵之所終⒃。
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甯昌。
春風秋雨。
冬寒夏暑,動搖常以此。
填星出百二十日而逆西行⒄,西行百二十日反東行。
見三百三十日而入,入三十日複出東方。
太歲在甲寅,鎮星在東壁⒅,故在營室⒆。
①以下三段是總序五星,應在辰星以後,今在此處,為錯簡,又,王元啟說,句前加“凡五”二字,“木星”二字當乙。
②若按本段文字在“土星”節内,此句應譯為“土與金合”雲雲,但由《晉書·天文志》等書,都說是木與金合,所論不與土星事,這也證明此段為錯簡。
白衣會:指喪事。
若水:或是水災。
陳仁錫、王元啟等注,都說“若,及也”。
連上文解釋為:喪事及水災。
不妥。
“若”者,不定之詞:或是白衣會、或者是水災,二者必居其一。
後仿此。
③《索隐》引晉灼語說:“歲,陽也;太白,陰也,故曰一牝一(píen品)牡也”。
一牝一牡就是雌雄,金為陰,南為陽;歲為陽,北為陰。
今金星在南,歲星在陰,陽得陰,陰得陽,陰陽和合;雌雄相交,所以年谷熟,稱一牝一牡。
金星與歲星易位,就不能稱一牝一牡了。
④偏無:不是全無;也不是全有。
所以《正義》引《星經》文說是“其年或有或無。
”⑤焠(cuì翠):《集解》說:“火入水,故曰焠”。
而《索隐》以為是指水、火俱與填星合,誤。
⑥孽卿:卿受妖孽之患。
指不利于卿。
⑦《正義》說:“軍敗曰北”。
按:此句頗蕪雜,不類太史公語,疑有後人注文竄入。
⑧擁阏:同壅遏艙蔽不通。
⑨此段先言木與土合。
與水合、與火合、與金合;又講火與水合、與金合、與土合;後講土與水合、與金合。
法度井然。
接下去應該講金與水合了,卻沒有講,似有脫文。
⑩蚤:同早。
赢:亦作盈。
?(11)陵:就是陵犯。
以《宋史·天文志》所釋較貼切,見前注。
?(12)彼此距離大于七寸,雖鬥無仿;小于七寸,兆必有應。
⒀圜:同圓。
以下同。
五星皆圓,以其色占吉兇。
⒁邊沿與中間有不平貌。
則,“側”字的省文;不平,亮度不同,有明有暗,類不平貌。
⒂《集解》引徐廣語說:“一作志”。
然作志仍不能通。
王元啟說:原是“赤”字,“赤訛為志,志又訛為意也”。
⒃“窮”後當點。
意思:前文說赤角,有敵兵來犯我城。
隻須堅守勿戰,待敵兵招法使盡,久攻不克,自必離去。
行窮,謂敵智已盡;兵之所終,謂兵事已解。
一說:此句為衍文,當删。
⒄填星運行規律已見前注。
此段與前“其一名地侯”段同是記填星運行狀況的,似不應歧出,必有其一為錯簡。
⒅此是記太初曆甲寅元始的時候,大歲在甲寅,鎮星在東壁。
⒆如前注所說,東壁原是室宿的一部分,稱為東營,所以鎮星在東壁,自可以說是在營室。
但書中這番話并沒交待明白,而且說鎮星在營室的也不知出于何典;其中必有漏脫。
察日行以處位太白①。
曰西方,秋,(司兵月行及天矢)日庚、辛,主殺。
殺失者,罰出太白。
太白先行,以其舍命國。
其出②,行十八舍二百四十日而入③。
入東方,伏行十一舍百三十日④;其入西方,伏行三舍十六日而出⑤。
當出不出,當入不入,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國君之篡。
其紀上元⑥,以攝提格之歲,與營室晨出東方,至角而入⑦;與營室夕出西方,至角而入。
與角晨出,入畢⑧;與角夕出,入畢。
與畢晨出,入箕⑨;與畢夕出,入箕。
與箕晨出,入柳;與箕夕出,入柳。
與柳晨出,入營室;與柳夕出,入營室。
凡出入東西各五,為八歲二百二十日⑩,複與營室晨出東方。
其大率,歲一周天。
其始出東方行遲,率日半度(11),一百二十日,必逆行一二舍(12);上極而反,東行,行日一度半⒀,一百二十日入。
其庳,近日,曰明星,柔;高,遠日,曰大嚣,剛。
其始出西〔方〕,行疾,率日一度半,百二十日,上極而行遲,日半度⒁,百二十日,旦入,必逆行一二舍而入。
其庳,近日,曰大白,柔;高,遠日,曰大相,剛⒁。
出以辰、戌,入以醜、未⒂。
當出不出,未當入而入,天下偃兵,兵在外,入。
未當出而出,當入而不入,〔天〕下起兵,有破國。
其當期出也,其國昌。
其出東為東⒃,入東為北方;出西為西,入西為南方。
所居久,其鄉利;(疾)〔易〕⒄,其鄉兇。
出西(逆行)至東,正西國吉。
出東至西,正東國吉。
其出不經天⒅;經天,天下革政。
①太白星自晨始見,距日半次(約15°),此後或遲或疾,或晨見或夕見,距日的最大距離不超過45°,即在日前後45°的範圍内總可找到太白星的蹤迹,所以說“察日行以處太白之位”。
②指晨出。
③由《漢書·律曆志》:出244日,星行244°,若作18舍,每舍平均13度餘。
④由《漢書·律曆志》伏,順行83日,行度?,合9舍餘。
相差頗懸殊。
⑤書中不序夕見日數及行度,是說與晨見日數及行度相同,其實并不相同,《漢書·律曆志》載:夕見241日,行241度,約合18舍餘。
此外入西方伏行數,《漢志》載為16日餘,逆行14°餘。
所以,“三舍”當是“一舍”之誤。
⑥《索隐》說:“上元是古曆之名”。
以下所記是據自上元曆法。
⑦自營室右行至角十七舍,與上述十八舍之數不符。
由《漢書·律曆志》,自營室初度出,氐6°入。
自危9°夕出,亢4°而入,然後自角2°于東方晨出。
⑧由《漢志》:自角2°晨出後,參2°入;西出于轸11°,伏于畢9°,然後自昴6°重又東見。
《天官書》說出于角,入于畢,中經19舍,與前文所說18舍亦不合。
⑨據《漢志》:自昴6°東見後,東入于鬥25°;夕,西見于胃12°,西入于鬥14°,然後重又晨見于鬥初度。
《天官書》說自畢晨出,入于箕。
由畢至箕共17舍,也與前文所說18舍不合。
⑩《集解》說:“徐廣曰:“一雲三十二日”。
按:由《漢志》金星一複約需584日餘,5複2920日,以每歲365日計,合8歲整。
由《天官書》所說金星一複需626日,五複3130日,也按365日/年計算,合8歲零210日。
書中說是8歲220日,誤。
徐廣所說,益誤。
?(11)由《漢志》始出東方逆行,每日行半度;順行先遲後疾。
遲,日行度,大于半度。
(12)“舍”為“度”字之誤。
金星逆行晨見,夕見各三度。
⒀《漢志》東行最大速度為每日度,此處說是1度半。
是因測量不一精一所緻。
按:自“其始出東方行遲”以下,至“大相,剛”又是一套數字,與前面說的“行十八舍”雲雲不相符合。
可能是後人小注竄入正文所緻。
⒁《漢志》載,西見遲行每日度。
⒂辰、戌、醜、未,均指方位。
辰在東偏南30°,戌在西偏北30°;醜在北偏東30°,未在南偏西30°。
⒃日、泷川資言說:“出東,其占在東”,後仿此。
⒄《集解》引蘇林說:“疾過也”。
⒅《索隐》引孟康語說:“謂出東入西,出西入東也”。
“過午為經天”。
又引晉灼語說:“太白晝見午上為經天”。
小以角動,兵起。
始出大,後小,兵弱;出小,後大,兵強。
出高①,用兵深吉,淺兇;庳,淺吉,深兇。
日方南,金居其南②,日方北,金居其北,曰赢,侯王不甯,用兵進吉退兇。
日方南金居其北,日方北金居其南,曰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兇。
用兵象太白:太白行疾,疾行;遲,遲行。
角,敢戰。
動搖躁③,躁。
圜以靜,靜。
順角所指,吉。
反之,皆兇。
出則出兵,入則入兵。
赤角,有戰;白角,有喪;黑圜角④,憂,有水事⑤;青圜小角,憂,有木事⑥;黃圜和角,有土事⑦,有年。
其已出三日而複有微入⑧。
入三日乃複盛出,是謂耎⑨,其下國有軍敗将北。
其已入三日又複微出,出三日而複盛入,其下國有憂,師有糧食兵革,遺人用之;卒雖衆,将為人虜。
其出西失行,外國敗;其出東失行,中國敗。
其色大圜黃滜⑩,可為好事;其圜大赤,兵盛不戰。
太白白,比狼(11);赤,比心;黃比參左肩;蒼,比參右肩;黑,比奎大星。
五星皆從太白而聚乎一舍,其下之國可以兵從天下(12)。
居實⒀,有得也;居虛,無得也。
行勝色⒁,色勝位,有位勝無位,有色勝無色,行得盡勝之。
出而留桑榆間⒂,疾其下國。
上而疾,未盡其日⒃,過參天⒄,疾其對國。
上複下,下複上,有反将。
其入月,将僇⒅。
金、木星合⒆,光⒇,其下戰不合(21),兵雖起而不鬥;合相毀(22),野有破軍。
出西方,昏而出陰,陰兵強(23)。
暮食出,小弱;夜半出,中弱;雞十雞出,大弱。
是渭陰陷于陽。
其在東方,乘明而出陽,陽兵之強。
雞鳴出,小弱;夜半出,中弱;昏出,大弱。
是渭陽陷于陰。
太白伏也,以出兵,兵有殃。
其出卯南,南勝北方;出卯北,北勝南方;正在卯,東國利。
出酉北,北勝南方;北酉南,南勝北方;正在酉,西國勝。
①太白星出時,應距日半次(約15°)。
若大于半次,距日遠,為“出高”;小于半次,距日近,為“庳”(同卑)。
②《正義》引鄭玄語說:“方猶向也。
”引孟康語說:“金謂太白也。
”王元啟說:“日朱鳥七宿”為日南;“日玄武七宿”為日北。
按:“日方南”是日方南行的意思,日南行指夏至後到冬至之間;同樣“日方北”指冬至後到夏至之間。
③躁:躁動,就是動。
靜的反義詞。
④王元啟說:“圜則不角,角則不圜”,所以認為“圜”字當删。
按:“圜”非指星,而是指芒角,角有圜角、尖角。
圜角是指較鈍的角。
實質是星暗一些,雖有角而不刺目。
⑤水事:“水不潤下”,釀成災害。
《漢書·五行志》說:“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一婬一雨傷稼穑,是為水不潤下”。
⑥木事:由《漢書·五行志》:“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飯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民時,作為一奸一詐以傷民财”都屬“木事”。
⑦土事:帝王内事。
《漢書·五行志》說:“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内事”,包一皮一皮括夫婦、宮室、親屬等項。
若内事不修:“治宮室,飾台榭,内一婬一亂,犯親戚,侮父兄”,天的反應是“稼穑不成”,即“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熟”。
是為土事。
⑧《漢書·律曆志》:太白晨出東方時,距日半次(小于半次,星光為日光所掩,則不見,稱為伏),自東向西逆行6日,日行半度。
今星出才三日,日順行3度,星逆行1.5度,比初出時升高了4.5度。
理應繼續升高,反而順行,使高度稍有降低,稱為“微入”。
“複有微入”即“又有微入”的意思。
⑨耎(ruǎn軟):《集解》引晉灼語說:“耎,退之不盡”。
《天官書》說:“入三日而複盛出,是謂耎”。
“盛出”說是“退之不盡”,由此知所謂“入三日,”是指入于東方三日。
日、星都以東行為進、為順,西行為退、為逆。
自東方“盛出”,就是自東向西“退之不盡”,所以稱為耎。
若是入于西方三日,複盛出,就不是“退之不盡”,而是“進之不己”,因而,不能稱為耎了。
⑩滜:《集解》說:“音澤”。
義亦為澤。
?(11)《正義》說:“比,類也。
”以下“比心”、“比參”、“比奎”等義同。
這幾句是講太白星色變後的形狀。
由《晉書·天文志》知,五星色變都是“白比狼”,“青比參左肩”等,因此王元啟把這幾句移入五星總論,“太白”二字改為“五星”。
原文既無錯誤,不改不移亦可。
又《晉志》述星變的占法:“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兇”。
太白為金、為秋,本色為白,那麼“星黃”是白中略帶黃,“星赤”是白中略帶赤等等,叫做不失本色。
“應其四時”是指春青、夏赤之類。
凡此類者吉。
若南行為火,星色不赤反黑,黑為水色,水能克火,稱為“色害其行”,兇。
?(12)從:同縱。
“從天下”就是縱橫天下的意思。
⒀《索隐》說:“實謂星所合居之宿;虛謂赢縮也。
”即當居而居叫做居實;不當居而居之叫做居虛。
⒁《集解》引晉灼語說:“太白行得度者,勝色也”。
行得度或失度所獲吉兇大于顔色所獲吉兇,稱為行勝色。
後色勝位等可仿此解。
⒂《集解》引晉灼語說:“行遲而下也。
正出,舉目平正,出桑榆上者餘二千裡”。
星出以後,停留于桑榆之間”。
即上下左右行,總不離于桑榆之間,所以晉灼說是“行遲而下也”,“下”前脫“上”字。
⒃《漢書·天文志》“其”作“期”,晉志同。
誤。
期有二義:從旦至暮為期日,四時為期年。
書中說期日而過參天,絕無此事。
方苞說:“當作其日,蓋疾而未盡其當行之日而劇過也。
”是。
⒄《集解》引晉灼語說:“三分天過其一,此在戌酉之間”。
參讀如三。
按:前注說,太白星正常運行距日最遠不超過45°,三分之一星空約為60°。
一般情況下,太白星的運行,不應超過此數,過則有占。
⒅軍将被僇(lù戮)。
僇,指侮辱,殺戮。
⒆合:前文說:同舍為合。
王元啟說:“木”作“水”。
⒇星雖合(同一居一舍)而不相掩蔽,所以有光。
(21)兵雖起而不交戰。
(22)“毀”指光相毀。
相合之星距離近,光相接,互有掩蔽,或一方被掩蔽。
(23)陰陽相對而言,中國與夷狄戰,中國為陽兵,夷狄為陰兵。
同是中國之兵,攻者動、守者靜。
動者為陰,靜者為陽。
外兵入侵,入者為客、為陰,被侵者為主為陽等等。
其與列星相犯①,小戰;五星,大戰。
其相犯,太白出其南,南國敗;出其北,北國敗。
行疾,武;不行,文。
色白五芒,出蚤為月食,晚為天夭及彗星,将發其國。
出東為德,舉事左之迎之②,吉。
出西為刑,舉事右之背之,吉。
反之皆兇。
太白光見景③,戰勝。
晝見而經天,是謂争明,強國弱,小一柄一強,女主昌。
亢為疏廟,太白廟也。
太白,大臣也,其号上公。
其他名殷星、太正、營星、觀星、宮星、明星、大衰、大澤、終星、大相、天浩、序星,月緯。
大司馬位謹候此。
①列星:二十八宿諸恒星。
②左之:相對、相反。
《左傳·襄十年》:“天子所右”句,孔穎達疏說:“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為右,不助者為左”。
“助”指贊同,順從;不助就是不贊同、不順從,即相對,相反。
迎之:對面為迎,與“左之”同義。
下句中的右之背之是其反義詞。
③景:同影。
察日辰之會以治辰星之位①。
曰北方水,太陰之一精一②,主冬,日壬、癸。
刑失者,罰出辰星,以其宿命國。
是正四時③:仲春春分,夕出郊奎、婁、胃東五舍④,為齊⑤;仲夏夏至,夕出郊東井、輿鬼、柳東七舍,為楚;仲秋秋分,夕出郊角、亢、氐、房東四舍,為漢⑥;仲冬冬至,晨出郊東方,與尾、箕、鬥、牽牛俱西,為中國⑦。
其出入常以辰、戌、醜、未。
其蚤,為月蝕⑧;晚,為彗星及天夭。
其時宜效不效為失⑨,追兵在外不戰。
一時不出⑩,其時不和;四時不出,天下大饑。
其當效而出也,色白為旱,黃為五谷熟,赤為兵,黑為水。
出東方,大而白,有兵于外,解。
常在東方,其赤,中國勝;其西而赤;外國利。
無兵于外而赤,兵起。
其與太白俱出東方,皆赤而角,外國大敗,中國勝;其與太白俱出西方,皆赤而角,外國利。
五星分天之中⑾,積于東方⑿,中國利;積于西方,外國用〔兵〕者利。
五星皆從辰星而聚于一舍,其所舍之國可以法緻天下。
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⒀。
出而與太白不相從⒁,野雖有軍,不戰。
出東方,太白出西方;若出西方,太白出東方,為格,野雖有兵不戰。
失其時而出,為當寒反溫,當溫反寒。
當出不出,是謂擊卒⒂,兵大起。
其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将,客軍勝;下出,客亡地。
辰星來抵太白,太白不去,将死。
正旗上出⒃,破軍殺将,客勝;下出,客亡地。
視旗所指,以命破軍。
其繞環太白,若與鬥,大戰,客勝。
兔過太白⒄,間可椷劍⒅,小戰,客勝。
兔居太白前,軍罷;出太白左⒆,小戰;摩太白⒇,有數萬人戰,主人吏死;出太白右,去三尺,軍急約戰。
青角,兵憂;黑角,水。
赤行窮兵之所終(21)。
①觀察日與星辰的交會處,判定辰星的位置。
《索隐》說,就是“下文‘正四時及星辰之會’是也。
”星,指星辰。
日與交會處,就是日所在處,由《漢書·律曆志》,辰星與日距離最大不超過21°,所以,視日所在,不難找到辰星所在的位置。
②太陰:此處指月。
③由于辰星與日的位置關系,辰星所在可以判定四時的正确位置,即以辰星“正四時”。
④錢大昕以為,此句以下四個“郊”字都應作“效”,并引《淮南子·天文訓》為證,“效,見也”。
按《淮南子》為效,此處不妨為郊。
就《天官書》而論,作郊、作效例子都很多,此處用郊,既不害義,以不改為宜。
⑤以下“正四時”四句,多有不可解處:如第一句:春分時,日在奎婁、辰星夕出奎、婁、胃以東五舍範圍之内,最遠不過東井,東井分野為秦(據《淮南子·天文訓》。
《天官書》分野為雍州,同。
以下均按《淮南子》)。
文中卻說“為齊”。
齊的分野是虛、危二宿,在奎、婁以西四宿。
為此,“夕出”當改為“晨出”,“東”當改為“西”。
第二句“東七舍”,若從東井算起為轸宿。
翼、轸二宿分野為楚,與書中符合。
但夏至日在東井,自井到轸共112°,單隻鹑心三宿(柳、星、張)已達40°,辰星越鹑心而達翼轸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說隻有星失次才有可能。
失次如何“正四時”?可能是《天官書》中的辰星行度與《漢志》有較大出入的緣故。
後不贅。
⑥指江漢地區。
角、亢、氐、房東四舍為鬥;按《天官書》,鬥的分野為江、湖,名雖異而實同。
⑦按《天官書》中的分野,尾箕為幽州,鬥為江湖,牽牛、婺女為揚州,此即當時中國的範圍。
⑧被月所食。
即辰星被月所掩。
⑨效:見。
⑩一時:一季。
?⑾天之中:王元啟解釋為“玄枵(xiāo嚣)、鹑火之舍。
”玄枵,于十二辰為子位,鹑火即鹑心,為午位(參見前注中的《歲星與恒星晨見示意圖》)。
所以分天之中是指以子午為界将天體中分為二部分,星紀、析木、大火、壽星、鹑尾為東,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鹑首為酉。
?⑿聚集在東方,即上注所說星紀到鹑尾諸次之間。
⒀《天官書》說:“蚤(早)出者為赢,赢者為客,晚出者為縮,縮者為主人”。
太白與辰星比,距日遠,先出,辰星未出,所以太白為客。
辰星出現後,辰星行疾似赢;太白行遲,似縮。
所以辰星為客,太白為主。
又:辰星為水,太白為金,金生水。
金為母,水為子,子母相比,母為主子為客,亦通。
⒁相從:同見一方,同升或同降,為相從。
⒂擊卒:被擊而卒。
卒,亡。
因星當出不出,才想象出這等名稱,并無實義。
⒃《索隐》說:“旗蓋太白芒角,似旌旗。
”《正義》說:“旗,星名,有九星”。
王元啟以為“旗”是指辰星芒角。
按:“旗”釋為太白芒角,上出者為辰星,那麼此句與上句“其入太白中而上出”雲雲重複;若釋為辰星芒角,本句與太白無涉,“下出”、“上出”者是指芒角,而不是星,星體如此之小,判斷其芒角上出下出殊為不易。
因此,以《正義》所說差優。
⒄兔:即辰星。
⒅椷(hán含)劍:《集解》說:“蘇林曰:‘椷音函。
函,容也。
其間可容一劍。
’”⒆左:疑為“後”字之誤。
一者“後”與上句中的前相對應;再者左前右後;左就是前,右就是後。
上句已有“居太白前”語,就不應再有“出太白左”的話。
⒇摩:光相接觸,而且兩者速度不同,擦肩而過稱為摩。
王元啟說:“摩則有交戛之形”。
(21)有赤角則力不窮,兵不終。
一說,此句為衍文,當删。
兔七命①,曰小正、辰星、天欃、安周星、細爽、能星、鈎星。
其色黃而小,出而易處,天下之文變而不善矣②。
兔五色,青圜憂,白圜喪,赤圜中不平,黑圜吉。
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争,白角号泣之一聲。
其出東方,行四舍四十八日③,其數二十日④,而反入于東方;其出西方,行四舍四十八日⑤,其數二十日⑥,而反入于西方。
其一候之營室⑦、角、畢、箕、柳。
出房、心間,地動。
。
辰星之色:春,青黃;夏,赤白;秋,青白;而歲熟⑧;冬,黃而不明。
即變其色,其時不昌⑨。
春不見,大風,秋則不實。
夏不見,有六十日旱,月蝕。
秋不見,有兵,春則不生。
冬不見,陰雨六十日,有流邑⑩,夏則不長。
①命:名。
《索隐》說:“命者,名也。
②文:政令、文教。
不善:有二義:政令,文教變壞了,由于“文變”,預示有不吉利的事發生或者說“文變”就是不吉利的事。
均通,譯文從後者。
③由《漢書·律曆志》(以下論水星運行不言出處者均出此):水星晨見東方,凡二十八日,除逆行,行星28度(合二舍餘)。
可知,此句中二個“四”字都是“二”字之誤。
④其中疾行二十日。
數,疾。
按:水星疾行18日,行星24°,日行1度。
此處說二十日是約數,或測量不一精一所緻。
⑤水星夕出西方,凡26日,行星26度(除去逆行度)。
句中二個“四”字是“二”之誤。
⑥疾行16日,行星22度。
此處說是20日,當為約數,或測量不一精一所緻。
⑦意思是:當于營室,角、畢、箕、柳諸宿中的某一個,觀測、候望水星的出現。
⑧“辰星之色”先記述四季的正常顔色,顔色正常則歲熟,所以“歲熟”是四季總論,應在“冬,黃而不明”句之後。
⑨時:季。
⑩流邑:冬季雖陰雨60日,不緻漂城流邑,“流”不是漂流之“流”,而是流亡之“流”。
又,冬季是閉藏的季節,百物不生,雖陰雨60日,不緻使整個城邑生路斷絕,所以“有流邑”三字似應在“夏則不長”句之後。
直接因果關系是冬陰雨則夏不長,夏不長才使城邑流亡。
角、亢、氐,兖州①。
房、心,豫州。
尾、箕,幽州。
鬥,江、湖②。
牽牛、婺女,揚州。
虛、危,青州。
營室至東壁,并州。
奎、婁、胃,徐州。
昴、畢,冀州。
觜觽、參,益州。
東井、輿鬼,雍州。
柳、七星、張,三河③。
翼、轸,荊州。
七星為員官④,辰星廟,蠻夷星也⑤。
①這一段記列宿分野,就是記列宿與地上州郡的對應關系。
如角、亢、氐三宿與兖州相對應,下同此。
分野的根據,按漢·賈逵的說法,由于歲主封國,列國受封之年,歲星所在次舍,就是該國的分星。
但是已知的分野系統有二種:一是《漢志》《淮南子》、《周禮》等書中那種以列國為區劃的系統;二是《天官書》這種以九州(或十三州)為區劃的系統。
後一種與歲主封國的分野法顯然不合,即便是前一種區劃法,同一封國有不同分星,用賈逵說也難以圓通。
再一種是唐僧一行的理論,以山河首尾與雲漢相升降的說法解釋分野,全靠測量定分野,那是唐以後人的手段,決非先秦人所能做到。
所以,分野的根據是什麼?尚無從确知,分野正誤也就不易分辨了。
②王先謙解釋說:九江、廬江、豫章、丹陽、諸地,皆襟帶江湖,故曰“江、湖”。
③三河:河内、河南、河西。
《漢志》、《淮南子》該分星對應的地區都是周。
④第一章經星部分釋為圓形器管,指喉頭。
此處當釋為宮殿建築之類。
《晉書·天文志》員官作員宮,即圓形宮殿,所以下文才說是“辰星廟”。
⑤蠻夷之星,指辰星。
按梁玉繩說,以上十二字為錯簡,當在辰星條末。
是。
兩軍相當,日暈①;暈等,力鈞②;厚長大,有勝;薄短小,無勝。
重抱③,大;破④,無。
抱為和,背〔為〕不和⑤,為分離相去。
直為自立⑥,立侯王;(指暈)〔破軍〕(若曰)殺将。
負且戴⑦,有喜。
圍在中⑧,中勝;在外,外勝。
青外赤中,以和相去;赤外青中,以惡相去。
氣暈先至而後去,居軍勝。
先至先去,前利後病;後至後去,前病後利;後至先去,前後皆病,居軍不勝。
見而去,其發疾,雖勝無功。
見半日以上,功大。
白虹屈短⑨,上下兌,有者下大流血。
日暈制勝,近期三十日,遠期六十日。
其食⑩,食所不利;複生,生所利;而食益盡,為主位。
以其直及日所宿⑾,加以日時,用命其國也。
①日旁氣。
常見的是一種繞日的彩色圓環,内紅外紫。
②鈞:同均。
③重抱:繞日的半環狀雲氣,稱為抱;抱有兩層以上稱為重抱。
見《晉書·天文志》:“日旁如半環,向日為抱”。
④破即破走。
《晉書·天文志》說:“日一抱一背為破走”。
抱已如前述,背,上書說:“青赤氣如月初生,背日者為背。
又曰背氣青赤而曲,外向”。
即抱氣向日,背氣背日。
⑤背氣象征不和。
⑥直氣象征自立為君主侯王。
直,直氣。
《晉書·天文志》說:“清赤氣長而立日旁為直”。
⑦青赤氣如小半暈狀,在日上為負;形如直狀,其上微起,在日上為戴。
⑧王元啟說“此論圍城之師”。
“圍”一作“圜”,“圜‘在中’者,外暈有芒也;‘在外’,謂中暈有芒也。
‘中勝’,被圍者勝;‘外勝’,圍人者勝。
”⑨白虹:通過日的白色光帶,或者在雨幕、霧幕上出現的白色圓弧。
屈:同曲。
⑩食:同蝕。
?⑾直:當。
當食的部位,即日廓上被食的部位。
月行中道①,安甯和平。
陰間,多水,陰事。
外北三尺,陰星②。
北三尺,太陰③,大水,兵。
陽間,驕恣。
陽星,多暴獄。
太陽,大旱喪也。
角、天門④,十月為四月,十一月為五月,十二月為六月,水發,近三尺,遠五尺。
犯四輔⑤,輔臣誅。
行南北河,以陰陽言⑥,旱水兵喪⑦。
月蝕歲星,其宿地,饑若亡。
熒惑也亂,填星也下犯上,太白也強國以戰敗,辰星也女亂。
(食)〔蝕〕大角,主命者惡之;心,則為内賊亂也;列星,其宿地憂。
月食始日,五月者六⑧,六月者五,五月複六,六月者一,而五月者五,凡百一十三月而複始⑨。
故月蝕,常也;日蝕,為不臧也⑩。
甲、乙,四海之外,日用不占⑾。
丙、丁,江、淮、海岱也⑿。
戊、己,中州、河、濟也。
庚、辛,華山以西。
壬、癸,恒山以北。
日蝕,國君;月蝕,将相當之。
①中道:房宿四星,上下排列,每兩星之間有一個空間,共有三個空間。
中間的空間為黃道所經,稱中道,是日月的正常通道。
中道以北的空間為陰間,以南的空間為陽間。
②在房宿陰間以北三盡遠的地方是陰星所在。
③房宿以北,陰星以裡(南),的三尺通道為太陰。
按:陳仁錫認為“陰星”後脫“多亂”二字(由《漢志》可知),衍“北三尺”三字。
是。
下句“陽星”後有“多暴獄”三字,上句“陰星”後若無“多亂”二字,文式不相稱;若“北三尺”三字非衍文,是說陰星以外三尺為太陰,陰星以裡三尺,更無名目,且又無占,不合情理。
去此三字後,房四星與陰星,陽星共六星形成五個空間,中間的一個為中道,中道以北為陰間、太陰、以南為陽間,太陽,秩序井然,更無疏漏。
又王元啟以為:中道以北,依次是太陰和陰間,以南是太陽和陽間,即房宿三間分别為中道,太陰、太陽。
房宿之外才是陰間、陽間。
可備一說。
④《索隐》釋為“角間天門”,意思是角宿二星之間的通道叫做天門。
月行其間,當有水發成災。
按《石氏星經》說:“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門”,角宿右方(南)二星為天門星。
所以,此句應釋為“角與天門之間”。
⑤四輔:《索隐》說:“房四星也。
房以輔心,故曰四輔”。
⑥月行南北河,吉兇按照行南北河之陰或之陽加以判斷。
按《宋史·天文志》南北河各三星,分别名為南戍、北戌。
“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月出入兩河間中道,民安歲美無兵;出中道之南(陽),君惡之,大臣不附。
”⑦王元啟說:“陰則言水言兵,陽則言旱言喪也。
⑧每隔五個月一食,連續發生六次。
以下仿此作解。
⑨隔五個月一食的六次,六個月一食的五次,五月一食的複六次,六月一食的一次,五月一食的五次,總計(5×6+6×5+5×6+6+5×5=121)為121月23食。
與文中“113月而複始”懸殊甚大”。
張文虎以《三統曆》每隔月一食的周期推算為:“六月者七,五月者一;又六月者七,五月者一;又六月者六,五月者一”。
⑩語出《詩·小雅·十月之交》:“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一毛一注:“臧,善也。
”?⑾集解》引晉灼語說:“海外遠,甲乙日時不以占候”。
?⑿丙、丁主南方,以江、淮、海岱為對應地區,所以,丙、丁日占江、淮、海岱。
以下同:戍、己主中央,所以占中州、河、濟地區;庚、辛主西方,占華山以西;壬、癸主北方,戰恒山以北地區。
國皇星,大而赤,狀類南極①。
所出,其下起兵,兵強;其沖不利②。
昭明星,大而白,無角,乍上乍下。
所出國,起兵,多變。
五殘星③,出正東東方之野。
其星狀類辰星,去地可六文。
大賊星④,出正南南方之野。
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有光。
司危星,出正西西分之野。
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類太白。
獄漢星,出正北北方之野。
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
此四野星所出⑤,出非其方,其下有兵,沖不利。
四填星,所出四隅⑥,去地可四丈。
地維鹹光,亦出四隅,去地可三丈,若月始出,所見,下有亂;亂者亡,有德者昌。
燭星,狀如太白,其出也不行。
見則滅。
所燭者⑦,城邑亂。
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命曰歸邪。
歸邪出,必有歸國者。
星者,金之散氣,〔其〕本曰火⑧。
星衆,國吉;少則兇。
漢者,亦金之散氣,其本曰水⑨。
漢,星多,多水,少則旱,其大經也。
天鼓,有音如雷非雷,音在地而下及地。
其所往者,兵發其下。
天狗,狀如大奔星,有聲,其下止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