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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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濤譯注 【說明】 《曆書》不在《史記》亡失的十篇之内,主要是司馬遷的手筆是無疑的了(也有人持相反意見,如有人說它系妄人抄錄《漢志》而成等,多是摘取它的一二纰漏為文,可以不論,)篇末所附《曆術甲子篇》序至漢成帝建始四年(前29),至少天漢以後的部分為後人所補(一說是褚少孫所補)也沒有什麼疑問,與此篇有關的大約有二大問題:一、什麼是太初曆?二、太初元年的歲名是什麼? 第一個問題古今以來,聚訟紛纭,晉·司馬彪《後漢書·律曆志》說:“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

    南朝劉宋時的何承天則認為,說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是無知妄說。

    理由是《漢志》明明寫着漢成帝時人劉歆“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

    後世贊成司馬彪意見的人便主要從破何承天這項理由入手,不外說三統曆不是劉歆所作,真正作者是鄧平,劉歆是“述而不作”等等。

    但是《漢志》為何那樣寫?卻回答不出。

    應該說,太初曆是《史記》所載的《曆術甲子篇》,它雖不全是司馬遷原著(甚至全是僞作),卻是漢代人據當時所行曆法所補,最主要的理由便是元鳳三年(前78)曾圍繞太初曆展開一場論戰。

    三統曆與《曆術甲子篇》的最大區别是前者為八十一分法(日法取81),後者則是四分法,而反對太初曆的人對太初曆的所有攻擊都沒有涉及八十一分法,這與東漢初(時行三統曆)人們對漢曆的指責形成鮮明對照(參見拙著《中國古代科技史》第二編一章四節。

    1991年3月南開出版社版)。

     第二個問題是由于《曆書》和《漢志》都記載,太初改元诏書命太初元年歲名為甲寅,而三統曆以為是丙子,《通鑒》又記為丁醜。

    對此也有不少人提出過各種解釋,僧一行便是較早的一個,清季以來又出了一些專門著作,如收入《诂經一精一舍文集》中的就有三篇,此外如王元啟《史記正僞》等書也有專篇論述,近現代的一些天文史家的著作中也多少涉及了這個問題。

    由于丁醜的歲名與今日的甲子年号相連,不易推翻;而丙子與它隻差一年,贊成丁醜和丙子的人占絕大多數。

    對于甲寅則有的說它是古曆或殷曆年名,有的說它是按超辰法得出的結果,還有的直接說它與傳統不合,俨然是把丁醜作為正統了。

    隻有少數人認為甲寅是而丁醜非。

    理由倒也痛快,如王元啟《太初改曆年名辨》說:“武帝親降诏書,不應至日甲子猶待後人核正”。

    這話卻是不易反駁。

     事實上,由于列國不同曆,大約秦漢之間的歲名紛亂得很,太初曆以太初上元歲名甲寅,太初元年也取為甲寅;而三統曆按劉歆《世經》排定為丙子,都無不可,大可不必定作左右袒:非舍班從馬,便要舍馬從班,再不然就說××是後人撺亂之文。

    對其由來有不明處,雖不妨按孔子序《尚書》的傳統,阙之可也,下面的注文仍然提出一種解釋。

    老實說,這是不大靠得住的,能為讀者提一供一點點啟示,于願足矣。

     【譯文】 上古時候,曆法以孟春月作為正月。

    這時候冰雪開始消溶,蟄蟲蘇醒過來,百草萌生新芽,杜鵑鳥在原野中啼鳴。

    萬物都長了一歲:它們從東春時降生,順次經曆夏秋四季,最後到了冬盡春分的時候。

    雄雞三唱,天色黎明。

    以往經過了十二個月的節氣,直到醜月即臘月結束,日月運行都已成周。

    日、月組成一個“明”字,所以才有了正月的這第一個黎明。

    明就是孟的意思,幽就是幼,幽明就是指雌雄。

    雌雄交替出現,而又與以孟春為正月的曆法相符合。

    太陽從西邊落下,自東方升起;而新月先在西方露明,從東方隐于地下。

    真正是既不由天,也不由人,世間事也大都是這樣,所以凡事都易于破壞,難以促成了。

     帝王受天命而改朝換代,對于開始必十分慎重,所以要更改曆法,改變服裝崇尚的顔色,推本天體運行的起始時刻,以順承天的意旨。

     太史公說:神農以前年代太遠,就不必論了。

    黃帝時考察星度,制定曆法,建立了五行序列,确立起陰陽死生消長的規律,糾正了閏月餘分數值的大小,于是有了分管天地神祗和其他物類的官員,稱為五官。

    各自掌管自己的一套,不相雜亂。

    所以百姓能夠有所信賴,神能有靈明。

    民神各有所職,互相敬重,不相冒犯,所以神給百姓降下好年景,百姓以豐潔的禮品飨祭神,以緻災禍不生,養生所需,永不匮乏。

     少暤氏衰落以後,諸侯九黎作亂,民神不分,群類混淆,災禍接連發生,沴氣猶不能盡。

    颛顼即位後,就任命南正重負責天事,所有的神祗都屬他管理;任命火正黎負責地事,管理民事,使恢複以前的樣子,不得相互侵擾渎亂。

     後來諸侯三苗随九黎一起作亂,所以重、黎二官都不修所職,潤餘的排列失了次序,正月的設置也與正歲不合,攝提所指失了規律,曆法與天運的次第不符。

    堯時重新任命重黎二氏的後人,不忘舊功,使他們恢複了原來的職務,還設立了羲和的官職。

    時刻明,度數正,就陰陽調和,風雨有節,有了興旺景象,百姓沒有夭殇疾疫。

    堯年老以後禅位給舜,在文祖廟中告誠舜說“為天造曆的重任在爾一身”。

    舜也用同樣的話告誡禹。

    由此看來,造曆法是帝王很為重視的事。

     夏朝以正月為曆正,殷朝以十二月為曆正,周朝以十一月為曆正。

    大凡三王的曆正如同循環,周而複始。

    天下治理得好,就不會亂了次第;治理不好,連諸侯也不會執行王者的曆法。

     幽王、厲王以後,周朝衰微,列國大夫執國政,史官不記時日,為君者不行告朔禮,所以曆算世家的子弟紛紛出走。

    有的分散在中原諸國,有的流入夷狄,所以祝禱祭祀的制度荒廢而不能統一。

    周襄王二十六年有閏三月,《春秋》書中非難它置閏月不當。

    先王制定曆法的規則是,先定曆元和年、月、日等開始的時刻,再由中氣糾正十二月的位置,有日月餘分則歸于年末。

    開始的時刻既定,接續下來的四時等也無錯誤;以中氣糾正月位,百姓才不緻迷惑;餘分歸入年末,諸事才不悖亂。

     此後是戰國紛争的時期,各國的目的都隻在于強國勝敵,挽救危機,解決糾紛而已,那有機會顧及編制曆法的事!那時候隻有鄒衍懂得五德終始相傳,而且散布陰陽消長的分限等理論,因此而顯名于諸侯。

    同時也由于秦滅六國,戰争頻繁,後來雖然做了皇帝,時日太短,也顧不上曆法的事。

    但是秦時頗為注重推求五行勝克,自以為是得了五行中水德的祥瑞,把河改名為“德水”,歲正取為十月,五色中崇尚黑色。

    然而曆法星度閏月餘分等,未能做到更為準确一些。

     漢朝興起後,高祖說“北畤祀黑帝的事待我開始辦起”,也是自認為得了水德的祥瑞。

    縱然是一些明習曆法的人以及丞相張蒼等,也都以為如此。

    當時天下剛剛平定,正着力在大的方面建綱設紀,此後高後以女子主政,都顧不及此,所以沿襲了秦朝的曆法和服色。

     到孝文帝時,魯人公孫臣以五德終始的理論上書,說“漢朝所得是土德,應該改變曆元,更改曆法,變易衣服崇尚的顔色。

    這樣天就會降下祥瑞,有黃龍出現”。

    文帝将此事交給張蒼處理,張蒼也是習學律曆的人,認為他說得不對,把事情擱了起來。

    此後果然有黃龍出現于成紀地區,張蒼引咎降職,他打算做的制定漢曆的有關論述也就不了了之。

    又有新垣平以善于望雲氣的伎藝得見天子,也對天子說了些改正曆法和服色的事,很得天子信任,後來竟然作亂,所以漢文帝再也不談改曆的事。

     直到今皇帝即位,招緻方士唐都,測量周天各部的星宿度數;而由巴郡的落下闳運算制曆,然後日辰星度得與夏曆相同。

    于是改定年号,更改官名,封祭泰山。

    因而下诏書對禦史說道:“過去,主管官員說星度沒有測定,于是朕廣泛征求、詢問臣下意見,該怎樣測定星度,未能得到滿意的答複。

    聽說古時黃帝聖德與神靈相合,固得不死,乘龍仙去。

    他曾經察星名,驗度數,判定五音清濁高低,确立起四時與五行的關系,建立了節氣的日分餘數。

    然而年代太遠了。

    如今典籍缺少,禮樂廢弛,朕深覺遺憾。

    隻是朕又無力把它們補修完備。

    今造曆者運算日分,全都與能克制水德的土德相合,如今已臨近夏至,以黃鐘為宮聲,林鐘為徵聲,太蔟為商聲,南呂為羽聲,姑洗為角聲。

    從此之後,節氣重新得正,羽聲重新成為最清音,律名等複又得到糾正,以子日作為冬至日,此後的陰陽離自合可循道而行了。

    已經算得十一月甲子日夜半時為月朔冬至,更定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

    年名是‘焉逢攝提格’,月名是‘畢聚’,日名已算得為甲子,又算得月朔夜半時為冬至。

    ” 曆術甲子篇 太初元年,歲名是“焉逢攝提格”,月名是“畢聚”,十一月朔旦日名得甲子,夜半時為冬至節。

     冬至在子時,方位為正北。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無大餘,無小餘; 冬至無大餘,無小餘; 焉逢攝提格,即太初元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為五十四日,小餘為三百四十八分; 冬至大餘為五日,小餘為八分; 端蒙單阏,即太初二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四十八日,小餘六百九十六分; 冬至大餘十日,小餘十六分; 遊兆執徐,即太初三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十二日,小餘六百零三分; 冬至大餘十五日,小餘二十四分; 強梧大荒落,即太初四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七日,小餘十一分; 冬至大餘二十一日,無小餘; 徒維敦牂,即天漢元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一日,小餘三百五十九分; 冬至大餘二十六日,小餘八分; 祝犁協洽,即天漢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二十五日,小餘二百六十六分; 冬至大餘三十一日,小餘十六分; 商橫涒灘,即天漢三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十九日,小餘六百一十四分; 冬至大餘三十六日,小餘二十四分; 昭陽作鄂,即天漢四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十四日,小餘二十二分; 冬至大餘四十二日,無小餘; 橫艾淹茂,即太始元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三十七日,小餘八百六十九分; 冬至大餘四十七日,小餘八分; 尚章大淵獻,即太始二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三十二日,小餘二百七十七分; 冬至大餘五十二日,小餘十六分; 焉逢困敦,即太始三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五十六日,小餘一百八十四分; 冬至大餘五十七日,小餘二十四分; 端蒙赤奮若,即太始四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五十日,小餘五百三十二分; 冬至大餘三日,無小餘; 遊兆攝提格,即征和元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四十四日,小餘八百八十分; 冬至大餘八日,小餘八分; 強梧單阏,即征和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八日,小餘七百八十七分; 冬至大餘十三日,小餘十六分; 徒維執徐,即征和三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三日,小餘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大餘十八,小餘二十四分; 祝犁大芒落,即征和四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五十七日,小餘五百四十三分; 冬至大餘二十四日,無小餘; 商橫敦牂,即後元元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二十一日,小餘四百五十分; 冬至大餘二十九日,小餘八分; 昭陽汁洽,即後元二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 月朔大餘十五日,小餘七百九十八分; 冬至大餘三十四日,小餘十六分; 橫艾涒灘,即始元元年。

     冬至在酉時,方位正西;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三十九日,小餘七百零五分; 冬至大餘三十九日,小餘二十四分; 尚章作噩,即始元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 月朔大餘三十四日,小餘一百一十三分; 冬至大餘四十五日,無小餘; 焉逢淹茂,即始元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