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書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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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法如下: 黃鐘:81分(即八寸一分,以下不注) 林鐘:81分×2/3=54分; 太蔟:54分×4/3=72分; 南呂:72分×2/3=48分; 姑洗:48分×4/3=64分; 又《索隐》說:“謂十一月以黃鐘為宮,五行相次,土生金,故以大呂為商者”。

    可知小司馬所見本此句後尚有“商”字,今本脫。

    有“商”字是。

    ⑨以太蔟為角,與《淮南子·天文訓》不同。

    茲将《淮南子》與《律書》中五音列表如下,以比較其優劣: 古時采用的是七音音階,除表中五音之外,還有變徵、變宮,《淮南子》稱為謬、和,并以應鐘為和,管長分;以蕤賓為謬,管長分。

    将這兩律插一入上表,謬為變徵,在林鐘之上,和為變宮,在南呂之下。

    這樣《天文訓》與《律書》中最高音與最低音之間的管長差相同,說明音域寬相同。

    而《天文訓》各音之間的長度差(音程差)的變化比較均勻。

    《律書》中還有四種律管指明了五音名稱,将其中任意二個插一入上表中,使成七音階,音程的變化仍不夠均勻。

    這說明《律書》時代必早于《淮南子》,或者文字有誤,已難以确考了。

    ⑩産生鐘律積實的方法。

    積實就是分子。

    (11)十二律與十二辰對應,所以以十二辰表示,首先假定子為一分,再推算其餘各辰。

    ?(12)子三分去一得醜,所以醜為三分之二,古時說是“三分二”。

    ⒀醜三分益一,即醜的4/3倍是寅,得九分之八,古人說是“九分八”。

    其餘各辰同,總列如下: ⒁産生或說是計算鐘律的方法。

    然而不說是“生鐘律術”說成是“生黃鐘術”,是由于音律循環相生,自黃鐘81分開始,經過變化産生各律,最後應該能重新回複到黃鐘81分的長度,如同現在的八度音,自1(讀dōu)經2(ruái)、3(mī)……等重新到高八度的1(dōu)。

    古人用三分損益法以達到這個目的,由注⑧若将仲呂長分乘以4/3,約等于80分,可知隻能近似恢複黃鐘長度。

    漢代京房用三分損益法從仲呂繼續做下去得60律,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得到360律,始終不能恢複黃鐘長度。

    稱為“生黃鐘術”就反映了古人這種目的一性一。

    ⒂下生:由長律管生短律管為下生。

    《索隐》引蔡邕的話說:“陽生陰為下生”誤。

    如蕤賓為陽,大呂為陰,由蕤賓生大呂(陽生陰)是“四其實,三其法”,為上生。

    實:被除數、乘積或分子都稱為實,這裡指分子。

    ⒃将分母乘以3。

    法,指除數或分母。

    ⒄由短律管産生長律管為上生。

    《索隐》謂“陰生陽為上生”,誤。

    由注⑧可見,大呂以下陰生陽皆為下生。

    ⒅數起于一,終于十,所以九為最大數,因稱“上九”。

    郭嵩焘以為“所生數以九為上”,亦可。

    ⒆五音中宮是中數,與五行中的土相應,土數為五,所以宮也是五;宮生徵(參見“律數”),五行中除了宮聲之外,徵産生得最早,其餘三聲都是由徵産生,所以徵數為9,成了最大數;徵生商,商自應是8;同樣,商生羽,羽為7;羽生角,角為6。

    梁玉繩以為是“旋相為宮”法,頗繁複,不取。

    ⒇置一:古人做乘法的步驟,先将一根算籌放置在算盤上,稱置一。

    九三之:依次用三的倍數相乘,乘一次是乘3,再乘一次就是乘9,一直乘下去稱為“九三之”。

    以為法:用乘得的數作除數。

    (21)實除以法。

    實,就是“生鐘分”中所得的黃鐘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22)得到一個長度為寸的數字。

    這是古算法的術語,并不是說實如法,所得商為一寸。

    (23)“凡得九寸”的意思是除了許多次,直到得到九寸的商數為至。

    由前面的“生鐘分”法可知,将子數一分“九三”之,直乘到第十次,得酉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以此數除黃鐘實數才能得到九寸的商數。

    24)由九寸之宮,用“生黃鐘術”的方法可以依次得到其餘各律,黃鐘為宮聲,所以說是“音始于宮”。

    (25)由“律數”部分可知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

    五音中最後生角,所以說“窮于角”。

    (26)1至10為中國數字的十個基本數,變化而生其餘各數。

    所以說是起于1,終于10。

    (27)數字的變化是由基本數乘以3完成的,反映古人對3的比率重要一性一的認識。

    《淮南子·天文訓》說:“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萬物都由3生成,所以說“成于三”。

    (28)氣:節氣。

    冬至為十一月中氣,陽氣從冬至開始産生,由生到滅,再到複生,一歲畢。

    所以說節氣由冬至始。

     神生于無①,形成于有②,形然後數③,形而成聲④,故曰神使氣⑤,氣就形⑥。

    形理如類有可類⑦。

    或未形而未類⑧,或同形而同類⑨,類而可班⑩,類而可識(11)。

    聖人知天地識之别,故從有以至未有(12),以得細若氣,微若聲。

    然聖人因神而存之⒀,雖妙必效情⒁,核其華⒂,道者明矣⒃。

    非有聖心以乘聰明⒄,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⒅?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故聖人畏而欲存之。

    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⒆,故莫貴焉⒇。

     ①神:一精一神、本質、規律、原理等一切内涵的概念一性一的東西,都稱為神,古人概括為“道”、“理”。

    生于無:先天産生的,強調一精一神的獨立一性一,認為它可以不依附于質而存在。

    ②形:形體。

    成于有:是由看得見、摸得着的質(有)形成的。

    ③有形體然後才有數量。

    即認為數是從形體(具體的事物)中一抽一象出來的。

    ④有形體然後才能生成聲音。

    ⑤神使氣:神使用、運用、一操一縱氣。

    這裡氣指的是聲和形賴以存在的質。

    認為氣是質,這是古代哲學思想的一精一華之一。

    ⑥氣或質依附于形,或者說以形體的形式而存在。

    ⑦形理:形體之理,或說是形體的特征、事物的特征。

    類有可類:大都有可以分類之處。

    前面的“類”作大抵、大都解釋;後一個“類”解釋為分類,是名詞的動詞化。

    ⑧神有的沒有依附于形體,即沒有具體化,就沒有類别可分。

    ⑨有的依附于同一形體,處于同一類别之中。

    這兩句是說沒有一抽一象的類,類是對形體一性一質(神)所做的區分,沒有形體就沒有一性一質,自然也沒有一性一質的類;形體相同,一性一質也相同,類也自相同。

    ⑩班:清·方苞釋為别,說“類有可班者,制器而可别其度也”(見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二《诂律書一則》)。

    誤。

    班同“頒”。

    頒發,公諸于世,普及推廣等。

    全句的意思是有了類的特征,就成了具體的、可資區别的東西,因而可以按特征表示出來,班之于衆,而不與他物相混。

    (11)有類則可以識别。

    ?(12)本句述聖人識别事物的方法。

    即從形體,從具體的物推斷沒有形的“神”。

    ⒀是認識的另一個方面。

    雖然認識是由具體的物(“有”)再到神,但具體的物(“有”)卻是通過對“神”的理解存在于聖人的認識之中的。

    即隻有認識了事物的類特征和“神”,事物才能被認識。

    ⒁神理雖然微妙,仍然在具體的物中表現它的情一性一。

    這一句是說認識由有到無、由具體到一抽一象的根據。

    郭嵩焘将“情”字點入下句,亦通。

    ⒂審核、研究事物的花(華)葉。

    ⒃道:即神。

    ⒄乘:駕馭、應用、因。

    ⒅存天地之神:認識天地萬物的本質。

    使它不因被混淆于他物之中而被漏失,因稱為“存”。

    成形之情:應用于具體事物之中,使之以具體事物的情一性一表現出來。

    成,成就,作為。

    這還是認識的意思,能認識神與具體物的情一性一的連系,仿佛是使神在具體物中表現出來了。

    ⒆欲存之者:指聖人。

    全句是說,誰希望認識事物的本質,本質的知識也能把他“聖人”的名子保留下來,使不緻名不符實。

    這一句是說認識本質的重要一性一。

    ⒇所以,莫此為貴也,即再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了。

    指認識本質事。

     太史公曰:(故)[在]旋玑玉衡以齊七政①,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鐘律調自上古②,建律運曆造日度③,可據而度也④。

    合符節⑤,通道德⑥,即從斯之謂也⑦。

     旋玑玉衡:渾儀。

    為測天儀器。

    有異說,略。

    七政:日、月、五星。

    也有異說,略。

    全句是說,以渾儀觀測天體,使日、月、五星運行諧調(整齊),即不緻有與天象不合(不諧調)的錯誤判斷。

    ②以上諸元的相互關系,自上古以來不斷加以調整。

    中華書局标點本《史記》“二十八宿”與“上古”後為句号,其餘為逗号。

    均改。

    ③建立起相互之間的比率,以運算曆法,構造起日星度數來。

    ④可根據這些(指上句中的律、曆、日度)對日月運行加以度量了。

    ⑤使符與節相合。

    符,指物候。

    即萬物随時令不同表現出的不同狀貌;節,節氣。

    ⑥使各自的道德相構通。

    道德,指規律、品一性一。

    ⑦就是指此而言。

    斯,比,這。

    這裡是指“齊七政”或“建律、運曆.造日度”以度日月之行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