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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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城西北方,所以《漢書·禮樂志》說:“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
”②僮男僮女:即童一男童女。
③《青陽》:歌曲名。
《爾雅·釋天》說:“春為青陽。
”邢昺疏說:“春為青陽者,言春之氣和則青而溫陽也。
”由此可以想見此曲的内容,大抵是歌頌太平盛世時的明媚春一光的。
④《朱明》:歌曲名。
内容是歌頌太平盛世時的夏季風光的。
⑤《西暤》:歌曲名。
《集解》說:“西方少暤也。
”此言出于《禮記·月令》,其中記載:五方神祗,各有所主,秋季于五行屬金,配五方為西方,“其帝少暤,其神蓐收”。
所以“秋歌西暤”就是秋天歌曲所頌,為西方主秋的神祗少暤氏的意思。
⑥《玄冥》:歌曲名。
《正義》說:“《禮記·月令》雲玄冥,水官也。
《月令》原文是:主冬季的神祗“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鄭玄注說:“此黑一精一之君,水官之臣,”“玄冥,少暤氏之子曰修、曰熙,為水官。
”《月令》論每季所主神祗的,每有二名,一為帝、為君;一為神、為臣。
即每季各有君臣二人合主一方之事,如前述,屬秋季神祗“其帝少暤,其神蓐收”;冬季神祗是“其帝颛顼,其神玄冥”等。
《漢書·禮樂志》還載有《西颢(按:同暤)》、《玄冥》二首歌的歌詞。
⑦事在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胡三省引李斐語說:“南洋新野有暴利長,當武帝時遭刑,屯田敦煌界,數于此水旁見群野馬,中有奇馬與凡馬異,來飲此水。
利長先作土人持勒絆于水旁,後馬玩習。
久之,代土人持勒絆,收得其馬,獻之,欲神異此馬,雲從水中出”。
⑧貢:《禮樂志》作況。
《索隐》說:“況與貢意亦通”。
這是由于況字與贶通用,《爾雅·釋诂》說:“貢、贶,賜也”,郭璞注說:“皆賜與也。
”今人解釋:上與下為賜,下與上為貢,秦漢以前上下界限不這樣清楚。
⑨沬(huì,會):洗面為沬,是動詞,與名詞沫(mò)字本不相同,顔師古說:“然今書字多(把沫字)作沬面之沬也。
”所以,“沬,沫兩通”。
沬(huì)流赭可以釋為以流下來的赭色汗液洗面(極言其汗之多);讀沫時,則釋為“流沫如赭”。
⑩《漢書·禮樂志》載“太一歌”,此句前還有“志俶(tì,剃)傥(tǎng,躺),一精一權奇,?(niè,聶)浮雲,腌(yàn,暗)上馳“四句十二字,按《樂書》的格式于傥、雲二字後各加兮字,為兩句十四字。
騁,《漢書·禮樂志》作體;容與,從容自得貌。
一說釋為小船;跇,《集解》引孟康語:“音逝”。
又引如淳語:“跇謂超渝也。
”按:跇又讀如藝,與跩字通。
《集解》所引又見《漢書·禮樂志》顔師古注(《漢書》原文跇作迣),并說“孟音非也,迣讀與厲同,言能厲渡萬裡也。
”不知孟康原注中是跇還是迣?迣讀如厲,另一音義就是與跇字通。
既然同一歌或作跇、或作迣,應該按二字通的音義解釋,所以孟康注是正确的,顔師古誤。
?(11)西極:古人把四方極遠處稱為四極,因而有東、西、南、北極的說法。
《爾雅·釋地》說:“東至于泰遠,西至于邠國,南至于濮鈆(同沿字),北至于祝栗,謂之四極。
”郭璞注說:“皆四方極遠之國。
”按古邠國在今陝西旬邑以西,彬縣一帶。
這是上古人的地域觀念,天馬出處遠在邠國以西。
漢人認為,陸地四周有大海環繞,海外四周是宇宙的盡頭,稱為東、西、南、北極。
《淮南子·地形訓》說,四海之内的陸地東西長二萬八千裡,南北二萬六千裡。
四海外東極到西極二億三萬三千五百裡七十五步,南、北極之間長相等。
此處西極泛指西方極遠處。
?(12)靈威:神靈之威。
按《史記·封禅書》載,漢高祖曾命邵國縣立靈星祠。
靈星一名龍星,即二十八宿中的東方角宿。
《正義》說:“靈者,神也。
”降:降伏。
⒀流沙:中國西部沙漠。
詳細地域說法不一。
從《禹貢》、《楚辭》、《山海經》等書所叙,隻能得出流沙是中國西部沙漠的結論。
四夷:中國四周的少數民族。
按《尚書·禹貢》的記載,天子所轄地中心為王城,四方各五百裡以内為甸服,以外各五百為侯服,再外五百裡為綏服。
綏服之外各五百裡為要服,其中“三百裡夷,二百裡蔡。
”甸服為天子直接轄地,侯服是諸侯封地與大夫士的采地;綏服是天子文教所及與以武力護衛天子的地區。
再向外的要服地區,天子力所不及,僅稍加要(約)束而己。
其中四方各三百裡為夷,可能是四夷說法的由來。
《尚書·大禹谟》中有“無怠無荒,四夷來王”語。
後世四夷又各有專名,即《禮記·曲禮下》所說的“東夷,北狄,西戎,南蠻。
”各有許多種族部落,《爾雅·釋地》稱為“九夷、八狄、七戎、六蠻”。
按:以上《天馬歌》與《漢書·禮樂志》所載差别較大,可能由于長期歌唱,有所修改的緣故。
⒁說:通悅。
⒂梁玉繩《史記志疑》考證說:公孫弘死于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天馬歌》作于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和元狩三年,公孫弘不可能有此言。
又說汲黯未嘗為中尉之官,得渥窪馬時,黯在淮陽為太守,得宛馬時已死十二年(汲黯死于元鼎五年,即公元前112年),也不可能“诽謗聖制”。
由此認為《樂書》是後人假冒。
司馬光《通?考異》則認為,可能是“馬生渥窪水(元狩三年)時,汲黯為右内史而譏之,言當族者非公孫弘也。
”古人著書不重年代,記述常有舛誤。
司馬光說是。
⒃族:刑罰名,即滅族之刑。
《尚書·泰誓》:“罪人以族。
”孔安國傳說:“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
”按:刑及父母、兄弟、妻子是滅其三族(父、身、子三代稱三族),後世又有滅九族(自高祖至于玄孫,九代人)等族刑。
凡音之起①,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②,及幹戚羽旄③,謂之樂也。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④,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⑤;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⑥;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⑦;其一愛一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一性一也,感于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
故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一奸一。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①以下為《禮記·樂記》文。
《正義》引皇甫侃的話說:此章“備言音聲所起,故名《樂本》。
夫樂之起,其事有二:一是人心感樂(lè),樂(yuè)聲從心而生;一是樂(yuè)感人心,心随樂(yuè)聲而變也。
”②比:随着、順着。
《易經·比卦》彖辭說:“比,輔也。
下順從也。
”樂之:樂讀如yuè,做動詞用,全句的意思是,順着音調的變化,而将它音樂化,或說是将它變成為樂。
怎樣變?《樂記》孔穎達疏說是“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
”用白話說就是随音調的變化,用樂器演奏之。
③幹戚羽旄:按《樂記》鄭玄的解釋,幹就是盾牌,戚指斧(兵器)。
這兩種是周武王所制《武》舞中,舞人手執的器一具;羽指雄一性一山雞尾,旄指旄牛尾。
這兩種是文舞中舞人手執的器一具。
④由:因緣、緣故。
此句硬譯應是:由于樂的緣故,音才發生變化,産生新的樂西。
或者說,以樂為目的,音産生了新的東西。
意譯就是:樂是音産生的。
⑤噍(jiāo,焦):《樂記》鄭玄釋為急。
殺(shài,曬):衰減。
《儀禮·士冠》:“以官爵人,德之殺也。
”鄭玄注說:“殺,猶衰也。
”噍而殺:孔穎達釋為“踧(cù,同蹙。
意為迫促)急而速殺也。
”就是促急而迅速減弱謂為噍殺。
⑥啴(chǎn,産):寬舒。
又讀如單(dān)、灘(tān)等,都有寬舒意。
如《詩·大雅·崧高》:“徒禦啴啴(讀tān)”一毛一注:“啴啴安舒,言得禮也。
”故啴以緩就是寬緩的意思。
《樂記》孔穎達疏說:“啴,寬也。
若外境所善,心必歡樂。
歡樂在心,故聲必随而寬緩也。
”⑦廉:不苟微細謂之廉。
廉原是古代數學名詞,如左圖,将225開方:先破十為方,其積100,所餘小方為隅,長方為廉。
方、廉、隅相加為積225。
方是開方所得大數,廉隅是剩餘的小數,或說是邊、角微細的部分。
故古人又以廉為棱,隅為角(《廣雅》)。
此處所謂直以廉是邊、角分明,絕無邪曲的意思。
《樂記》孔穎達疏說:“直謂不邪也;廉,廉隅也”。
“嚴敬在心,則其聲正直而有廉隅不邪曲也。
”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一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①。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正和②;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正乖③;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正通矣。
宮為君④,商為臣⑤,角為民⑥,徵為事⑦,羽為物⑧。
五者不亂,則無惉懘之音矣⑨。
宮亂則荒⑩,共君驕;商亂則捶(11),其臣壞;角亂則憂(12),其民怨;徵亂則哀⒀,其事勤;羽亂則危⒁,其财匮。
五者皆亂,疊相陵⒂,謂之慢。
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鄭衛之音⒃,亂世之音也。
比于慢矣。
桑間濮上之音⒄,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⒅。
①聲成文:《正義》解釋說:“清濁雖異,各見于外,成于文彩。
”“文”釋為“文彩”,義仍不明。
文就是文章的文,聲能成文是由于聲的清濁變化有規律,形成一定的結構和組織,不再是簡單的聲了,就如同文章不再是單個的字母一樣。
②正:《樂記》作政。
正同政。
以下同。
③乖:背戾,不和諧。
《說文》:“乖,戾也”。
④宮是五音中最重濁者,《索隐》說:“宮弦最大,用八十一絲,聲重而尊,故為君”。
《正義》又以五行理論解釋說:“宮屬土,居中央,總四方,君之象也。
”所以說:“宮為君”。
⑤《索隐》解釋說:“商是金(按:即于五行理論,商為金),金為決斷(按:即金的功能是決斷),臣事也。
弦用七十二絲,次宮,如臣次君也。
”⑥以五行理論解釋,角屬木,屬春。
《集解》引王肅語說:“春物并生,各以區别,民之象也。
”又從聲的清濁高低解釋,《索隐》說:“弦用六十四絲,聲居宮羽之中,比君為劣,比物為優,故雲清濁中,人(按:即民字。
唐太宗李世民,唐一人避其名,書民字為人)之象也。
”意思是角弦的粗細在最粗的宮弦和最細的羽弦之間,聲的清濁也在二者之間,宮為君,羽為物,地位處于二者之間的是民,所以角是民的象征。
⑦徵(zhǐ,隻)為事也用以上兩種理論解釋:徵于五行為夏為火。
《索隐》說:“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配事;《集解》引王肅語說:“夏物盛,故事多。
”《正義》說:“徵屬火,以其徵清,事之象也。
”徵弦由五十四根絲組成,粗細在角、羽二者之間,《樂記》孔穎達疏說:“(羽為物),夫事是造為,造為由民,故先事後乃有物也。
是事勝于物而劣于民,故次民,居物之前,所以徵為事之象也。
”⑧羽于五行屬水,屬冬;弦為四十八根絲,最細,聲最清(高而細)。
故由以上兩種理論解釋為物,不複贅。
⑨惉(zhān,沾)懘(chì,翅):《樂記》鄭玄注:“惉懘,敝敗不和貌。
”孔穎達疏說:“惉,敝也;懘,敗也,敝敗謂不和之貌也。
若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所用,不相壞亂,則五聲之響無敝敗矣。
”⑩荒:《樂記》鄭玄注說:“荒,猶散也。
”孔穎達疏說:“宮音之亂,則其聲放散”。
荒釋為散是因文沒義,不足為訓。
荒原有廢的意思,如《尚書·周書·蔡仲之命》說:“無荒棄朕命”,孔安國釋為“元廢棄我命”。
十二律黃鐘為宮,以三分損益法(參見《律書》注)生成其餘諸律,即宮是其餘四聲的基準,宮亂就五聲盡廢,沒個準頭了。
?(11)捶:《禮記》作陂,釋為傾斜、不平正。
《樂記》作捶。
《集解》、《正義》均不能另立新解,仍以《樂記》釋敷會之,甚無所謂。
《廣韻》釋捶為擿(zhì)。
同擲,投擲的意思,如《史記·剌客列傳》:“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
”《索隐》說:“擿與擲同,古字耳”。
按出律法八十一分為宮,三分去一為徵,徵三分益一為商,生律次序中商居五音中的第三位,商音亂,宮、徵二者可以不受影響,角、羽二音必受影響,五音中半存半廢,故樂曲清濁跳擲不定,就是商亂則捶的意思。
?(12)五音中由宮至羽弦漸細、漸短,其音由低漸高,由濁漸清,所以宮音最低、最濁,羽音最高、最清。
角音居中,為中和之音。
角亂就是角音高低不準,偏低則五音中濁多于清,偏高則清多于濁。
整個樂曲顯得忽而亢一奮,忽而低沉,為憂思不定貌,所以說是角亂則憂。
(13)徵于五音中為次清音,亂則五音中清的成分不足,濁大于清,整個曲調則顯得低沉哀婉。
就是徵亂則哀。
(14)羽為最清音,亂就是不得其正,或高或低,忽高忽低。
低無大影響,高(是一種不諧調的高)則有唱不出的可能。
因太高,唱不出,樂曲不得不中斷,這種現象就是所謂“危”。
危為樂之所忌,偶一出現演奏即謂失敗。
(15)疊相陵:《正義說》:“疊,互也。
陵,越也。
”疊相陵就是“五聲并不和,君臣上下互相陵越,所以謂之慢也。
”疊釋為互,也是因文設義,不夠貼切。
《說文》:“疊,更疊也”。
于甲處宮陵商,乙處商陵宮,丙處宮又陵商叫做疊相陵,也可以叫做互相陵;于同一處宮陵商,商也陵宮,可以叫做互相陵,不能叫做疊相陵。
時空相同為互,不同為疊。
即互無更意,疊有更意,是其不同。
(16)春秋時期鄭國、衛國的音樂。
今《詩經》中的《邶風》、《鄘風》、《衛風》、《鄭風》保留了其中的部分歌詞(邶、鄘春秋時被衛國兼并)。
《詩譜序》說:“孔子錄(周)懿王、夷王時詩迄于陳靈公一婬一亂之事,謂之變風變雅。
”《詩經》中《邶風》以下十二國風都屬變風變雅,鄭、衛之風是其中之一。
又《史記·周本紀》說:“懿王之時,王室遂衰”,周衰自懿王始,鄭、衛之音,并在此後,所以稱為亂世之音。
(17)《集解》引鄭玄語說:“濮水之上,地有桑間,在濮陽南”。
是以桑間為地名,誤。
桑間濮上實指濮水一帶的桑土之間,泛指衛國境。
《禹貢》以兖州為桑土,濮水流域古屬兖州,其地宜桑蠶,故有桑間之說。
并非某一地的地名為桑間。
《詩經·鄘風》有《桑中》一篇,《序》說“《桑中》剌奔也。
衛之公室一婬一亂,男一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桑間之樂可能就是指《桑中》篇。
濮上之樂以《桑中》最為一婬一亂,故首揭其名為桑間濮上之樂。
(18)誣上行私:臣誣君為誣上;廢公法,徇私情為行私。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樂者,通于倫理者也①。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一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②。
唯君子為能知樂③。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④。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于禮矣⑤。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飨之禮⑥,非極味也。
清廟之瑟⑦,朱弦而疏越⑧,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大飨之禮⑨,尚玄酒而俎腥魚⑩,大羹不和(11),有遺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12)。
①倫理:關于人與人之間道德關系的準則。
又稱倫常、人倫、綱常等。
②衆庶:此處指普通百姓,或謂之民。
衆庶猶言衆民。
按《說文》及《爾雅》等,庶的本意為衆,不可作民字解。
六經中有庶人、庶民、民、百姓等語,用法是有區别的:庶人與民的區别是在官為庶人,在野為民。
百姓範圍更廣,可以包一皮一皮括士甚至大夫,隻有把衆庶中的庶字當作是庶民二字的省稱時,衆庶才能釋為衆民。
③君子:有道德、有知識的人。
《樂記》孔穎達解釋為“大德聖人”,即有大道德的聖人。
六經中君子一詞的含意很混亂,有時泛指統治階級,不包一皮一皮括在下位的普通民衆;有時又與地位無關,循禮行一事,仆隸可稱君子,如《禮記·檀弓》記載的“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把執燭童子(幼仆)稱為君子等。
具體含意當視文義而定。
《樂書》這句話中的君子是指有知識深明樂理的人。
④治道:治理國家的方法。
備:完備。
⑤幾:近。
《爾雅·釋诂》:“幾,近也。
”如《禮記·聘義》說:“日幾中而後禮成”。
⑥食(sì,寺)飨(xiǎng,享):食通飼,飨通享。
《正義》說:“食飨謂宗廟祭也”。
誤。
宗廟之祭有大祭、小祭,小祭隻飨神,無食義。
大祭祀祭畢還要把飨神之物(牲肉酒醴之類)飨賓客,合稱為飨祭。
單言後者則稱大飨,才有食義。
而“食飨之禮”中的食飨二字含意廣泛得多,凡以酒食待客均稱為食飨,規模小的為食,大的為飨。
包一皮一皮括喪祭中的飨食以及其他吉禮中的飨客如鄉飲酒、射、加冠、婚、朝聘等禮中以酒食飨客的部分,都稱為食飨之禮。
⑦《集解》引王肅語說:“于清廟中所鼓(按:同奏)之瑟”。
清廟,周天子祭祀七廟之一。
《詩·周頌·清廟序》:“清廟,祀文王也。
”這是一種說法。
另《樂記》鄭玄注說:“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孔穎達疏也說:“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
以前說為長。
⑧《樂記》鄭玄注說:“朱弦,練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
”按:練就是搗練,絲經搗練,除去絲膠,生絲變為熟絲,柔韌一性一更強,同時,固有頻率變小(音低而濁)。
所以朱弦就是紅色熟絲的意思。
畫疏二字不可解,孔穎達疏說是指疏通。
瑟底加孔,疏通瑟底氣流使與弦共振,聲音變得遲緩,與義可通,然而畫疏何以能釋為疏通,終不可解。
因此,不必理會鄭注,可直接以孔疏解釋:疏越為疏通氣流之孔,或釋為通氣孔。
⑨大飨:《樂記》鄭玄釋為祫祭先王,誤。
比如五年一次的禘祭,與祫祭同稱殷(盛的意思)祭,也是大飨。
又《正義》說:“大享(按同飨)即食飨也。
變‘食’言‘大’,崇其名故也”。
這也是錯誤的。
食享不極味,大享尚玄酒,這是二碼事,不可混淆。
若食享就是大享,二句話完全合在一起說,不必要分為兩層了。
大飨指郊天與宗廟之祭等大祭祀中的飨食賓客,其中有玄酒之設,而一般食飨是重禮不極味,但不一定設玄酒,所以于食享隻言其不極味,于大飨才說尚玄酒。
⑩俎:盛肉食的木盤(切肉木闆亦謂之俎,此文指盛肉一具)。
腥:肉未熟為腥。
如《論語·鄉一黨一》說:“君賜腥,必熟而薦之。
”全句的意思是:大飨中要有盛生魚的俎。
?(11)大羹:肉汁羹。
參見《禮書》注。
不和:不調合五味。
?(12)好惡:喜好與厭惡。
人道:《正義》釋為人之正道,《禮記·喪服小記》說:“親一親、尊尊、長長、男一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
人生而靜,天之一性一也;感于物而動,一性一之頌也①。
物至知知②,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于内,知誘于外③,不能反己④,天理滅矣⑤。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⑥。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⑦。
于是有悖逆詐僞之心⑧,有一婬一佚作亂之事。
是故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⑨,勇者若怯,疾病不養,老幼孤寡不得其所⑩,此大亂之道也。
是故先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11),所以節喪紀也(12);鐘鼓幹戚(13),所以和安樂也;婚姻冠笄(14),所以别男一女也;射鄉食飨(15),所以正交接也。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16)。
①頌:容貌、外表。
《集解》引徐廣語解釋說:“頌音容,今《禮》(按:指《禮記·樂記》作‘欲’。
”其實頌與容字音(róng)義皆通,《說文》說:“頌,貌也”。
在本句中的意思是:人的天一性一是靜,靜則無所表現,難以覺察。
隻有感于物而動,不感于外物則不動,所以靜的天一性一由感物而動被反襯出來,感物而動就成了天一性一靜的外部表現(容貌)。
《樂記》“頌”作欲。
②知知:前知與智同。
全句的意思如《集解》所說:“事至,能以智知之。
”③知:指由于外物至而産生的感覺。
己:自己、自身。
《樂記》作“躬”。
躬,《說文》在“呂”部,釋曰:“身也”。
與己通。
《樂書》中此句的意思是不能歸于自身原有的天一性一。
即“己”釋為自身的天一性一。
⑤天理:《集解》和《正義》都釋為天一性一,即“人生而靜”的秉賦,與《樂記》鄭玄釋相同。
⑥人化物:即人化于物,為物所化,随物變易其善惡。
⑦人欲:人心所欲。
即好惡無節産生的貪欲。
⑧悖逆:不順天理,恣意而為。
《玉篇》:“悖,逆也。
”悖逆二字是逆字的同意重複。
不順為逆,所以凡與天理人情不順者都可說是悖逆。
⑨知:同智。
⑩孤寡:《樂記》“寡”作“獨”。
《禮記·王制》說:“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失者謂之寡。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
”所:處所。
指生存必要的環境、條件等。
?(11)衰(cuī,崔)麻:喪服。
此處指有關衰麻的禮儀制度。
按親疏關系不同,喪服分五等,最重者名斬衰,最輕者名缌麻,兼五等而言之名為衰麻。
哭泣:此處指居喪期間有關哭泣的禮儀制度。
如始死未殡之間哭不絕聲;既殡之後到虞祭之間,朝一哭,夕一哭;既虞之後,思憶則哭,不思不哭(死後七日大殓為殡,三月而葬,葬後當日虞祭),以及哭有踴、不踴,稽颡不稽颡,對君使不哭等許多規定。
?(12)喪紀:喪葬制度。
紀釋為綱紀、制度。
(13)鐘鼓:樂器。
幹戚:舞具。
己見前釋。
鐘鼓幹戚合為樂的代稱。
《周禮·春官·樂師》說:樂儀“以鐘鼓為節”,在《鼓師》一節中又說:“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鄭玄解釋說:“以鐘鼓者,先擊鐘,次擊鼓以奏九夏。
夏,大也,樂之大歌有九”。
可見,鐘鼓是最重要的樂器。
又舞有文武二類,文舞持羽、旄,武舞執幹戚。
又有人舞(見《周禮·春官·樂師》),徒手而舞。
這些舞具中以幹戚最具威儀,故以幹戚總其餘。
(14)婚姻:指婚禮。
冠笄:指冠禮。
《禮記·曲禮》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
(15)射:指鄉射、大射禮,于五禮屬嘉禮。
鄉:指鄉飲酒禮。
參見《儀禮·鄉飲酒》。
(16)王道:王天下之道,或曰帝王道,與霸道相對。
《尚書·洪範》說:“無偏無一黨一,王道蕩蕩”。
孔穎達疏解釋說:王道,“王家所行之道”。
戰國時期流行治天下的方法,有三種:王道、霸道、強國之術。
參見《史記·商君列傳》公孫鞅說秦孝公事。
樂者為同①,禮者為異。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樂勝則流②,禮勝則離③。
合情飾貌者④,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⑤,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别矣⑥;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仁以一愛一之⑦,義以正之⑧,如此則民治行矣⑨。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⑩。
大樂必易(11),大禮必簡(12)。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争。
揖讓而治天下者(13),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14),諸侯賓服(15),兵革不試(16),五刑不用(17),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18)。
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
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①以下四段為《樂論》章,論禮樂同異。
《正義》解釋頭兩句的意思說:“夫樂使率土合和,是為同也;禮使父子殊别,是為異也”。
②流:流移不定,這裡是莊重的反意詞。
全句的意思是:樂勝則和合太過,使各階層之間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了。
③離:《集解》釋為“離析而不親”。
④合情:和合人情。
飾貌:整飾(饬)行為、外貌,使保持等級界限,不相混淆。
⑤《正義》解釋說:“文謂聲成文也。
若作樂文采諧同,則上下并和,是樂和民聲也。
”樂文釋為樂的文采,同釋為諧同,誤。
樂文與上句禮義對言:禮義指禮的一精一義,樂文指樂的外部形式。
“禮義立”、“樂文同”是指統一禮樂制度的意思。
同釋為相同。
樂不相同,則人情不通,上下不和。
⑥不肖:《正義》釋為愚,不妥。
肖,似也。
不肖謂不似。
賢不肖謂賢與不肖賢,即賢與不賢。
所以不肖即不賢。
如《禮記·中庸》說:“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孔穎達疏說:“變知(智)稱賢,變愚稱不肖,是賢勝于知(智),不肖勝于愚也”。
⑦仁:儒學倡導的優秀品質之一,含意很龐雜,故孔子論仁,常因人因事而異,包一皮一皮括了智、勇、恕、忠、孝、恭、信、寬等各種内容,但最主要的是一愛一,《說文》說:“仁,親也”。
徐铉解釋說:“仁者兼一愛一”。
《墨子·經上》說:“仁,體一愛一也。
”《國語·周語》說:“博一愛一于人為仁”。
孔子也說:“仁者一愛一人”等。
⑧義:《說文》中徐铉說,義“與善同意”。
《墨子·經上》說:“義,利也”。
孫诒讓引《孝經》唐明皇注說:“利物為義”。
⑨民治:就是天下之治,民治行矣;意譯就是:達到(實現)天下大治了。
⑩文:《禮書》、《樂書》中經常出現這個字,含意不盡相同,不過是本意與引伸意的區别。
本意文與質相對,質為内在的、本質的東西,文指外部的、形式的東西。
所以質譯為本質、實質、物質;文譯為文理、文彩、形式等。
引伸是以文和質分别表示它們的一性一質,如質一性一樸,譯為質樸;文一性一華,譯為華美等。
還可以引伸為各自的動作:文為使之文,質為使之質。
前者譯為動,後者譯為靜。
本句中文做動作解釋。
?(11)易:簡易。
指樂器簡單,曲調變化少。
?(12)簡:通儉。
《論語·八佾》:林放問禮之本,孔子答說:“禮與其奢也甯儉。
”大禮保留着原始的質樸一性一,所以禮尚儉。
(13)揖讓治天下:言其無所事事而天下得到治理。
君主不施刑罰、威儀,無所為而天下治。
終日但作揖、禮讓而己。
(14)暴民:強一暴之民,即富于反抗一精一神的老百一性一。
不作:不能發作,無以施其強一暴。
(15)賓服:《樂記》鄭玄釋“賓”為“協”,《說文》解釋:“協,衆之同和也”。
《尚書·堯典》有“協和萬邦”是其典型用法,賓服釋為協和而且服從,《爾雅·釋诂》:“賓,服也。
”賓、服都是服從的意思。
(16)兵革:兵指兵器,戈矛之屬;革為甲胄之屬。
兵革泛指軍用器械或兵事。
試:《樂記》鄭玄注說:“試,用也。
”(17)五刑:墨、劓、宮、刖、殺。
按照《周禮·秋官·司刑》的解釋:墨刑就是黥面,“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刑是“截其鼻也;”“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于宮中”;刖刑就是“斷足也”;殺就是死刑。
又《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是墨、劓、剕(feì,去聲,非)、宮、大辟。
剕就是刖,大辟即殺刑。
鄭玄說周朝時,刖刑改為膑(bi?,去膝蓋骨),司馬遷《報任安書》說:“孫子膑腳,兵法修列”,可知戰國仍是這種刑法。
由于《呂刑》中說五刑三千,包一皮一皮括了刑法的所有條目,所以《樂書》中五刑是泛指所有刑法。
(18)樂達:樂讀如月,達謂發達,完美、隆盛貌。
前段說:“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以上數款為樂達的表現。
大樂與天地同和①,大禮與天地同節②。
和,故百物不失③;節,故祀天祭地④。
明則有禮樂⑤,幽則有鬼神⑥,如此則四海之内合敬同一愛一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⑦;樂者,異文合一愛一者也⑧。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⑨。
故事與時并,名與功偕。
故鐘鼓管磬羽籥幹戚⑩,樂之器也;诎信俯仰級兆舒疾(11),樂之文也。
簠簋俎豆制度文章(12),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13),禮之文也。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術(14)。
作者之謂聖,術者之謂明。
明聖者,術作之謂也。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
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樂由天作(15),禮以地制(16)。
過制則亂(17),過作則暴(18)。
明于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論倫無患(19),樂之情也;欣喜歡一愛一,樂之(容)〔官〕也(20)。
中正無邪(21),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22)。
若夫禮樂之施于金石(23),越于聲音(24),用于宗廟社稷,事于山川鬼神,則此所以與民同也(25)。
①《正義》說:這句話是“言天地以氣氤氲,合生萬物。
大樂之理,順陰陽律呂生養萬物,是大樂與天地同和也”。
說大樂生養萬物太過牽強,此句的意思重在“同和”,如此而已。
天地的特征是陰陽調和,以成萬物;大樂的特征也是陰陽調和(六律為陽,六呂為陰),以成曲調,所以說大樂與天地同和。
②節:就是節其貴賤,使貴賤高下有等的意思。
因而《正義》解釋此句說:“言天有日月,地有山川,高卑殊形,生用各别。
大禮辯尊卑貴賤等差異别,是大禮與天地同節。
”③失:《集解》引鄭玄注說是指“不失其一性一”。
《正義》則說是指“生成萬物”而不絕失其種類。
兩者意義相同,不失其一性一則不絕其種;失其一性一,其種也就不存了。
④《集解》引鄭玄注說:“成物有功報也。
”《正義》進一步解釋說祭天祀地是為“報生成萬物之功”。
由前文所說生成萬物是和的功效,節是為區别貴賤等級。
此句講節,當與生成萬物無關。
可解釋為:因為有節,天尊地卑,貴賤有等,才有了如今這種祭祀天地的儀式。
原因是祭祀天地的儀式突出了天尊地卑的基本思想。
⑤明:指陽世,即人世間。
《正義》說:“明猶外也”。
言聖王能使樂與天地同和,禮與天地同節,又能顯明其禮樂以教人也。
”如此下文的“幽”字便不好解釋,故不取。
⑥幽:指陰間。
鬼神:《樂記》中鄭玄解釋說:“聖人之一精一氣謂之神,賢知(智)之一精一氣謂之鬼。
”按《說文》解釋說:“人所歸為鬼。
”凡人死,一精一氣所歸通通謂之為鬼;又說:“引出萬物者”為天神。
《禮記·祭法》也說:“人死曰鬼”;“出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
所以不必曰聖曰賢。
⑦《樂記》孔穎達疏說:“尊卑有别是殊事,俱行于禮是合敬也。
”殊事,谡事體不同;合敬,謂都敬。
在各種場合、事體下,都能體現一個敬字,就是殊事合敬。
⑧《正義》說:“宮商錯而成文,随事而制變,是異文;同以勸一愛一,是合一愛一也”。
樂文(形式、曲調)雖不相同,體現的一愛一心是相同的,叫就異文合一愛一。
⑨明王:賢明的帝王。
指三皇五帝之屬。
沿:沿襲。
⑩鐘鼓管磬:為樂器:鐘屬金;鼓屬革;管指笙、箫等管樂器,屬竹;磬屬石。
羽籥(yuè,月)幹戚:為舞具。
羽籥,文舞所執;幹戚,武舞所持。
羽為雉尾;籥為短笛。
《周禮·春官·籥師》說:“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
”鄭玄注說:“文舞有持羽吹籥者,所謂籥舞也。
”幹戚見前注。
?(11)诎(qū,屈):同屈。
信(shēn,申):同伸。
級兆:《樂記》用綴兆。
《索隐》說:“蓋是字之殘缺訛變耳,……然并以字讀,義亦俱通。
”但他沒有講出綴作級時詞義如何能通。
應該說級是綴字的誤文。
鄭玄釋綴兆說:“綴,謂酂舞者之位也;兆,其外營域也。
”酂讀如纂(zuǎn),《集韻》釋為“聚也”。
聚如纂組的意思。
纂為五色彩帶,所以酂舞者之位就是行(háng,行列之行)舞者之位,也就是舞者成行時的位置。
那麼兆就是行以外的位置。
但是同句中诎信俯仰諸詞語都是描寫動作狀态的,綴兆不應是名詞。
所以綴兆可引伸為:或連綴(聚)成行,或散處于兆,即綴兆作綴聚、分散解釋。
舒:舒緩。
疾:急速。
?(12)簠簋俎豆:食具。
盛粒食(黍稷等主食)為簠簋,菜食為俎豆。
按《說文》的解釋,簠簋盛黍稷,圓者為簠,方者為簋;《周禮·考工記·瓬人》注說,祭宗廟用木簋,天地山川等外神之祭用瓦簋。
又有青銅制成者。
由《儀禮·公食大夫》注文知簠盛稻粱,簋盛黍稷。
俎是盛肉食的木盤或木闆。
如牲體魚臘之類,從鼎中撈出後放在俎上,或祭或食;豆以盛胾、醢、臡(nǐ,音泥,連骨一起剉碎的肉醬)。
瓦制者稱為镫。
制度文章:制度指器物的規格,文章指衣服上的采繡。
《周禮·考工記·畫缋之事》說:“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
”鄭注說:“此言剌繡采所用,繡以為裳”。
(13)升降上下:堂有級階,上下堂謂為升降。
《禮記·曲禮》:孝子“升降不由阼階”。
又進退亦謂升降。
周旋裼襲:周旋,《樂記》孔穎達疏說是“行禮周屈回旋也”;裼(xī,西,裘外罩衣)襲,孔穎達疏說:“裼,謂袒上衣而露裼也;襲,謂掩上衣也。
禮盛者尚質,故襲;不盛者尚文,故裼”。
《禮記·王藻》說:“不文飾也,不裼;(裼,)裘之飾也,見美也。
”孔穎達解釋說:“裘之裼者,謂裘上加裼衣。
裼衣上雖加他服,猶開露裼衣見裼衣之美以為敬也”。
總之,開露裼衣謂之裼,不露謂為襲(即不裼)。
小禮裼,大禮襲。
(14)術:《樂記》為述。
鄭玄釋說:“述謂訓其義也。
”訓其義就是解釋其含義的意思。
述與作意義相對,《論語·述而》有“述而有作”語,邢昺解釋說:“但述修先王之道而不自制作。
”以下兩術字皆作述。
(15)《樂記》孔穎達的解釋是:“樂由天作者,樂生于陽,是法天而作也。
”樂生于陽的意思就是樂屬陽;法天而作就是按照天的形象締造樂。
天以和氣化物,樂也是以律呂的調和産生的。
如此“樂由天生”中的“由”字釋為依據、按照,硬譯為樂是按照天的榜樣構造而成的。
(16)《樂記》中孔穎達解釋說:“禮以地制者,禮主于陰,是法地而制”。
也是把禮樂與陰陽學說相附會,認為樂屬陽,禮屬陰。
陽為天,陰為地。
所以樂法(象)天,禮法(象)地。
法地就以地為法,為榜樣,如地有山川丘陵,禮也仿照這種情況,把人分成尊卑貴賤,高低不同的若幹等級。
所以“禮以地制”中的“以”也釋為按照、依照,與“樂由天作”中的“由”字同義。
(17)過:應釋為過分、超過。
禮以地制,“過制”就是過分地制作,這樣禮超過了“地”這個榜樣,失之于繁,就會引起禍亂。
(18)過作:與過制同樣釋為過分地制作,意思是樂太盛,上下失和,就是強一暴之事發生。
(19)《樂記》鄭玄注說:“倫猶類也;患,害也。
”孔穎達解釋說:“論倫無患者,樂主和同論說等倫,無相毀害,是樂之情也。
言樂之本情,欲使倫等和同,無相損害也。
”論釋為論說,倫釋為倫類,論說與倫類就是語言與形質;不相違背就是無相毀害。
總的意思就是樂的主旨(所謂本情)是要言與實合,表與裡合,形與體合。
(20)“官”,系據《樂記》補。
鄭玄釋其意說:“官,猶事也。
”《正義》引賀玚語說:“八音克諧使物歡喜,此樂之事迹也。
”(21)邪:邪曲,不正當,不正派。
(22)制:《正義》釋為節制。
《樂書》中節制一詞都說成“節”,如:“好惡無節于内”,“人之好惡無節”,“人為之節”,“所以節喪紀也”,“禮節民心”,“大禮與天地同節”等,無一例用“制”字者。
再者,文中是禮樂相對而言,先言樂之情,樂之官;後言禮之質,禮之制。
“情”擇為“主旨”,與“質”相應;“官”譯為“事迹”,“制”若譯為“節制”,則與“事迹”二字不能相配,
”②僮男僮女:即童一男童女。
③《青陽》:歌曲名。
《爾雅·釋天》說:“春為青陽。
”邢昺疏說:“春為青陽者,言春之氣和則青而溫陽也。
”由此可以想見此曲的内容,大抵是歌頌太平盛世時的明媚春一光的。
④《朱明》:歌曲名。
内容是歌頌太平盛世時的夏季風光的。
⑤《西暤》:歌曲名。
《集解》說:“西方少暤也。
”此言出于《禮記·月令》,其中記載:五方神祗,各有所主,秋季于五行屬金,配五方為西方,“其帝少暤,其神蓐收”。
所以“秋歌西暤”就是秋天歌曲所頌,為西方主秋的神祗少暤氏的意思。
⑥《玄冥》:歌曲名。
《正義》說:“《禮記·月令》雲玄冥,水官也。
《月令》原文是:主冬季的神祗“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鄭玄注說:“此黑一精一之君,水官之臣,”“玄冥,少暤氏之子曰修、曰熙,為水官。
”《月令》論每季所主神祗的,每有二名,一為帝、為君;一為神、為臣。
即每季各有君臣二人合主一方之事,如前述,屬秋季神祗“其帝少暤,其神蓐收”;冬季神祗是“其帝颛顼,其神玄冥”等。
《漢書·禮樂志》還載有《西颢(按:同暤)》、《玄冥》二首歌的歌詞。
⑦事在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胡三省引李斐語說:“南洋新野有暴利長,當武帝時遭刑,屯田敦煌界,數于此水旁見群野馬,中有奇馬與凡馬異,來飲此水。
利長先作土人持勒絆于水旁,後馬玩習。
久之,代土人持勒絆,收得其馬,獻之,欲神異此馬,雲從水中出”。
⑧貢:《禮樂志》作況。
《索隐》說:“況與貢意亦通”。
這是由于況字與贶通用,《爾雅·釋诂》說:“貢、贶,賜也”,郭璞注說:“皆賜與也。
”今人解釋:上與下為賜,下與上為貢,秦漢以前上下界限不這樣清楚。
⑨沬(huì,會):洗面為沬,是動詞,與名詞沫(mò)字本不相同,顔師古說:“然今書字多(把沫字)作沬面之沬也。
”所以,“沬,沫兩通”。
沬(huì)流赭可以釋為以流下來的赭色汗液洗面(極言其汗之多);讀沫時,則釋為“流沫如赭”。
⑩《漢書·禮樂志》載“太一歌”,此句前還有“志俶(tì,剃)傥(tǎng,躺),一精一權奇,?(niè,聶)浮雲,腌(yàn,暗)上馳“四句十二字,按《樂書》的格式于傥、雲二字後各加兮字,為兩句十四字。
騁,《漢書·禮樂志》作體;容與,從容自得貌。
一說釋為小船;跇,《集解》引孟康語:“音逝”。
又引如淳語:“跇謂超渝也。
”按:跇又讀如藝,與跩字通。
《集解》所引又見《漢書·禮樂志》顔師古注(《漢書》原文跇作迣),并說“孟音非也,迣讀與厲同,言能厲渡萬裡也。
”不知孟康原注中是跇還是迣?迣讀如厲,另一音義就是與跇字通。
既然同一歌或作跇、或作迣,應該按二字通的音義解釋,所以孟康注是正确的,顔師古誤。
?(11)西極:古人把四方極遠處稱為四極,因而有東、西、南、北極的說法。
《爾雅·釋地》說:“東至于泰遠,西至于邠國,南至于濮鈆(同沿字),北至于祝栗,謂之四極。
”郭璞注說:“皆四方極遠之國。
”按古邠國在今陝西旬邑以西,彬縣一帶。
這是上古人的地域觀念,天馬出處遠在邠國以西。
漢人認為,陸地四周有大海環繞,海外四周是宇宙的盡頭,稱為東、西、南、北極。
《
四海外東極到西極二億三萬三千五百裡七十五步,南、北極之間長相等。
此處西極泛指西方極遠處。
?(12)靈威:神靈之威。
按《史記·封禅書》載,漢高祖曾命邵國縣立靈星祠。
靈星一名龍星,即二十八宿中的東方角宿。
《正義》說:“靈者,神也。
”降:降伏。
⒀流沙:中國西部沙漠。
詳細地域說法不一。
從《禹貢》、《楚辭》、《山海經》等書所叙,隻能得出流沙是中國西部沙漠的結論。
四夷:中國四周的少數民族。
按《尚書·禹貢》的記載,天子所轄地中心為王城,四方各五百裡以内為甸服,以外各五百為侯服,再外五百裡為綏服。
綏服之外各五百裡為要服,其中“三百裡夷,二百裡蔡。
”甸服為天子直接轄地,侯服是諸侯封地與大夫士的采地;綏服是天子文教所及與以武力護衛天子的地區。
再向外的要服地區,天子力所不及,僅稍加要(約)束而己。
其中四方各三百裡為夷,可能是四夷說法的由來。
《尚書·大禹谟》中有“無怠無荒,四夷來王”語。
後世四夷又各有專名,即《禮記·曲禮下》所說的“東夷,北狄,西戎,南蠻。
”各有許多種族部落,《爾雅·釋地》稱為“九夷、八狄、七戎、六蠻”。
按:以上《天馬歌》與《漢書·禮樂志》所載差别較大,可能由于長期歌唱,有所修改的緣故。
⒁說:通悅。
⒂梁玉繩《史記志疑》考證說:公孫弘死于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天馬歌》作于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和元狩三年,公孫弘不可能有此言。
又說汲黯未嘗為中尉之官,得渥窪馬時,黯在淮陽為太守,得宛馬時已死十二年(汲黯死于元鼎五年,即公元前112年),也不可能“诽謗聖制”。
由此認為《樂書》是後人假冒。
司馬光《通?考異》則認為,可能是“馬生渥窪水(元狩三年)時,汲黯為右内史而譏之,言當族者非公孫弘也。
”古人著書不重年代,記述常有舛誤。
司馬光說是。
⒃族:刑罰名,即滅族之刑。
《尚書·泰誓》:“罪人以族。
”孔安國傳說:“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
”按:刑及父母、兄弟、妻子是滅其三族(父、身、子三代稱三族),後世又有滅九族(自高祖至于玄孫,九代人)等族刑。
凡音之起①,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②,及幹戚羽旄③,謂之樂也。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④,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⑤;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⑥;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⑦;其一愛一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一性一也,感于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
故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一奸一。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①以下為《禮記·樂記》文。
《正義》引皇甫侃的話說:此章“備言音聲所起,故名《樂本》。
夫樂之起,其事有二:一是人心感樂(lè),樂(yuè)聲從心而生;一是樂(yuè)感人心,心随樂(yuè)聲而變也。
”②比:随着、順着。
《易經·比卦》彖辭說:“比,輔也。
下順從也。
”樂之:樂讀如yuè,做動詞用,全句的意思是,順着音調的變化,而将它音樂化,或說是将它變成為樂。
怎樣變?《樂記》孔穎達疏說是“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
”用白話說就是随音調的變化,用樂器演奏之。
③幹戚羽旄:按《樂記》鄭玄的解釋,幹就是盾牌,戚指斧(兵器)。
這兩種是周武王所制《武》舞中,舞人手執的器一具;羽指雄一性一山雞尾,旄指旄牛尾。
這兩種是文舞中舞人手執的器一具。
④由:因緣、緣故。
此句硬譯應是:由于樂的緣故,音才發生變化,産生新的樂西。
或者說,以樂為目的,音産生了新的東西。
意譯就是:樂是音産生的。
⑤噍(jiāo,焦):《樂記》鄭玄釋為急。
殺(shài,曬):衰減。
《儀禮·士冠》:“以官爵人,德之殺也。
”鄭玄注說:“殺,猶衰也。
”噍而殺:孔穎達釋為“踧(cù,同蹙。
意為迫促)急而速殺也。
”就是促急而迅速減弱謂為噍殺。
⑥啴(chǎn,産):寬舒。
又讀如單(dān)、灘(tān)等,都有寬舒意。
如《詩·大雅·崧高》:“徒禦啴啴(讀tān)”一毛一注:“啴啴安舒,言得禮也。
”故啴以緩就是寬緩的意思。
《樂記》孔穎達疏說:“啴,寬也。
若外境所善,心必歡樂。
歡樂在心,故聲必随而寬緩也。
”⑦廉:不苟微細謂之廉。
廉原是古代數學名詞,如左圖,将225開方:先破十為方,其積100,所餘小方為隅,長方為廉。
方、廉、隅相加為積225。
方是開方所得大數,廉隅是剩餘的小數,或說是邊、角微細的部分。
故古人又以廉為棱,隅為角(《廣雅》)。
此處所謂直以廉是邊、角分明,絕無邪曲的意思。
《樂記》孔穎達疏說:“直謂不邪也;廉,廉隅也”。
“嚴敬在心,則其聲正直而有廉隅不邪曲也。
”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一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①。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正和②;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正乖③;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正通矣。
宮為君④,商為臣⑤,角為民⑥,徵為事⑦,羽為物⑧。
五者不亂,則無惉懘之音矣⑨。
宮亂則荒⑩,共君驕;商亂則捶(11),其臣壞;角亂則憂(12),其民怨;徵亂則哀⒀,其事勤;羽亂則危⒁,其财匮。
五者皆亂,疊相陵⒂,謂之慢。
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鄭衛之音⒃,亂世之音也。
比于慢矣。
桑間濮上之音⒄,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⒅。
①聲成文:《正義》解釋說:“清濁雖異,各見于外,成于文彩。
”“文”釋為“文彩”,義仍不明。
文就是文章的文,聲能成文是由于聲的清濁變化有規律,形成一定的結構和組織,不再是簡單的聲了,就如同文章不再是單個的字母一樣。
②正:《樂記》作政。
正同政。
以下同。
③乖:背戾,不和諧。
《說文》:“乖,戾也”。
④宮是五音中最重濁者,《索隐》說:“宮弦最大,用八十一絲,聲重而尊,故為君”。
《正義》又以五行理論解釋說:“宮屬土,居中央,總四方,君之象也。
”所以說:“宮為君”。
⑤《索隐》解釋說:“商是金(按:即于五行理論,商為金),金為決斷(按:即金的功能是決斷),臣事也。
弦用七十二絲,次宮,如臣次君也。
”⑥以五行理論解釋,角屬木,屬春。
《集解》引王肅語說:“春物并生,各以區别,民之象也。
”又從聲的清濁高低解釋,《索隐》說:“弦用六十四絲,聲居宮羽之中,比君為劣,比物為優,故雲清濁中,人(按:即民字。
唐太宗李世民,唐一人避其名,書民字為人)之象也。
”意思是角弦的粗細在最粗的宮弦和最細的羽弦之間,聲的清濁也在二者之間,宮為君,羽為物,地位處于二者之間的是民,所以角是民的象征。
⑦徵(zhǐ,隻)為事也用以上兩種理論解釋:徵于五行為夏為火。
《索隐》說:“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配事;《集解》引王肅語說:“夏物盛,故事多。
”《正義》說:“徵屬火,以其徵清,事之象也。
”徵弦由五十四根絲組成,粗細在角、羽二者之間,《樂記》孔穎達疏說:“(羽為物),夫事是造為,造為由民,故先事後乃有物也。
是事勝于物而劣于民,故次民,居物之前,所以徵為事之象也。
”⑧羽于五行屬水,屬冬;弦為四十八根絲,最細,聲最清(高而細)。
故由以上兩種理論解釋為物,不複贅。
⑨惉(zhān,沾)懘(chì,翅):《樂記》鄭玄注:“惉懘,敝敗不和貌。
”孔穎達疏說:“惉,敝也;懘,敗也,敝敗謂不和之貌也。
若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所用,不相壞亂,則五聲之響無敝敗矣。
”⑩荒:《樂記》鄭玄注說:“荒,猶散也。
”孔穎達疏說:“宮音之亂,則其聲放散”。
荒釋為散是因文沒義,不足為訓。
荒原有廢的意思,如《尚書·周書·蔡仲之命》說:“無荒棄朕命”,孔安國釋為“元廢棄我命”。
十二律黃鐘為宮,以三分損益法(參見《律書》注)生成其餘諸律,即宮是其餘四聲的基準,宮亂就五聲盡廢,沒個準頭了。
?(11)捶:《禮記》作陂,釋為傾斜、不平正。
《樂記》作捶。
《集解》、《正義》均不能另立新解,仍以《樂記》釋敷會之,甚無所謂。
《廣韻》釋捶為擿(zhì)。
同擲,投擲的意思,如《史記·剌客列傳》:“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
”《索隐》說:“擿與擲同,古字耳”。
按出律法八十一分為宮,三分去一為徵,徵三分益一為商,生律次序中商居五音中的第三位,商音亂,宮、徵二者可以不受影響,角、羽二音必受影響,五音中半存半廢,故樂曲清濁跳擲不定,就是商亂則捶的意思。
?(12)五音中由宮至羽弦漸細、漸短,其音由低漸高,由濁漸清,所以宮音最低、最濁,羽音最高、最清。
角音居中,為中和之音。
角亂就是角音高低不準,偏低則五音中濁多于清,偏高則清多于濁。
整個樂曲顯得忽而亢一奮,忽而低沉,為憂思不定貌,所以說是角亂則憂。
(13)徵于五音中為次清音,亂則五音中清的成分不足,濁大于清,整個曲調則顯得低沉哀婉。
就是徵亂則哀。
(14)羽為最清音,亂就是不得其正,或高或低,忽高忽低。
低無大影響,高(是一種不諧調的高)則有唱不出的可能。
因太高,唱不出,樂曲不得不中斷,這種現象就是所謂“危”。
危為樂之所忌,偶一出現演奏即謂失敗。
(15)疊相陵:《正義說》:“疊,互也。
陵,越也。
”疊相陵就是“五聲并不和,君臣上下互相陵越,所以謂之慢也。
”疊釋為互,也是因文設義,不夠貼切。
《說文》:“疊,更疊也”。
于甲處宮陵商,乙處商陵宮,丙處宮又陵商叫做疊相陵,也可以叫做互相陵;于同一處宮陵商,商也陵宮,可以叫做互相陵,不能叫做疊相陵。
時空相同為互,不同為疊。
即互無更意,疊有更意,是其不同。
(16)春秋時期鄭國、衛國的音樂。
今《詩經》中的《邶風》、《鄘風》、《衛風》、《鄭風》保留了其中的部分歌詞(邶、鄘春秋時被衛國兼并)。
《詩譜序》說:“孔子錄(周)懿王、夷王時詩迄于陳靈公一婬一亂之事,謂之變風變雅。
”《詩經》中《邶風》以下十二國風都屬變風變雅,鄭、衛之風是其中之一。
又《史記·周本紀》說:“懿王之時,王室遂衰”,周衰自懿王始,鄭、衛之音,并在此後,所以稱為亂世之音。
(17)《集解》引鄭玄語說:“濮水之上,地有桑間,在濮陽南”。
是以桑間為地名,誤。
桑間濮上實指濮水一帶的桑土之間,泛指衛國境。
《禹貢》以兖州為桑土,濮水流域古屬兖州,其地宜桑蠶,故有桑間之說。
并非某一地的地名為桑間。
《詩經·鄘風》有《桑中》一篇,《序》說“《桑中》剌奔也。
衛之公室一婬一亂,男一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桑間之樂可能就是指《桑中》篇。
濮上之樂以《桑中》最為一婬一亂,故首揭其名為桑間濮上之樂。
(18)誣上行私:臣誣君為誣上;廢公法,徇私情為行私。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樂者,通于倫理者也①。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一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②。
唯君子為能知樂③。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④。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于禮矣⑤。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飨之禮⑥,非極味也。
清廟之瑟⑦,朱弦而疏越⑧,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大飨之禮⑨,尚玄酒而俎腥魚⑩,大羹不和(11),有遺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12)。
①倫理:關于人與人之間道德關系的準則。
又稱倫常、人倫、綱常等。
②衆庶:此處指普通百姓,或謂之民。
衆庶猶言衆民。
按《說文》及《爾雅》等,庶的本意為衆,不可作民字解。
六經中有庶人、庶民、民、百姓等語,用法是有區别的:庶人與民的區别是在官為庶人,在野為民。
百姓範圍更廣,可以包一皮一皮括士甚至大夫,隻有把衆庶中的庶字當作是庶民二字的省稱時,衆庶才能釋為衆民。
③君子:有道德、有知識的人。
《樂記》孔穎達解釋為“大德聖人”,即有大道德的聖人。
六經中君子一詞的含意很混亂,有時泛指統治階級,不包一皮一皮括在下位的普通民衆;有時又與地位無關,循禮行一事,仆隸可稱君子,如《禮記·檀弓》記載的“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把執燭童子(幼仆)稱為君子等。
具體含意當視文義而定。
《樂書》這句話中的君子是指有知識深明樂理的人。
④治道:治理國家的方法。
備:完備。
⑤幾:近。
《爾雅·釋诂》:“幾,近也。
”如《禮記·聘義》說:“日幾中而後禮成”。
⑥食(sì,寺)飨(xiǎng,享):食通飼,飨通享。
《正義》說:“食飨謂宗廟祭也”。
誤。
宗廟之祭有大祭、小祭,小祭隻飨神,無食義。
大祭祀祭畢還要把飨神之物(牲肉酒醴之類)飨賓客,合稱為飨祭。
單言後者則稱大飨,才有食義。
而“食飨之禮”中的食飨二字含意廣泛得多,凡以酒食待客均稱為食飨,規模小的為食,大的為飨。
包一皮一皮括喪祭中的飨食以及其他吉禮中的飨客如鄉飲酒、射、加冠、婚、朝聘等禮中以酒食飨客的部分,都稱為食飨之禮。
⑦《集解》引王肅語說:“于清廟中所鼓(按:同奏)之瑟”。
清廟,周天子祭祀七廟之一。
《詩·周頌·清廟序》:“清廟,祀文王也。
”這是一種說法。
另《樂記》鄭玄注說:“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孔穎達疏也說:“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
以前說為長。
⑧《樂記》鄭玄注說:“朱弦,練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
”按:練就是搗練,絲經搗練,除去絲膠,生絲變為熟絲,柔韌一性一更強,同時,固有頻率變小(音低而濁)。
所以朱弦就是紅色熟絲的意思。
畫疏二字不可解,孔穎達疏說是指疏通。
瑟底加孔,疏通瑟底氣流使與弦共振,聲音變得遲緩,與義可通,然而畫疏何以能釋為疏通,終不可解。
因此,不必理會鄭注,可直接以孔疏解釋:疏越為疏通氣流之孔,或釋為通氣孔。
⑨大飨:《樂記》鄭玄釋為祫祭先王,誤。
比如五年一次的禘祭,與祫祭同稱殷(盛的意思)祭,也是大飨。
又《正義》說:“大享(按同飨)即食飨也。
變‘食’言‘大’,崇其名故也”。
這也是錯誤的。
食享不極味,大享尚玄酒,這是二碼事,不可混淆。
若食享就是大享,二句話完全合在一起說,不必要分為兩層了。
大飨指郊天與宗廟之祭等大祭祀中的飨食賓客,其中有玄酒之設,而一般食飨是重禮不極味,但不一定設玄酒,所以于食享隻言其不極味,于大飨才說尚玄酒。
⑩俎:盛肉食的木盤(切肉木闆亦謂之俎,此文指盛肉一具)。
腥:肉未熟為腥。
如《論語·鄉一黨一》說:“君賜腥,必熟而薦之。
”全句的意思是:大飨中要有盛生魚的俎。
?(11)大羹:肉汁羹。
參見《禮書》注。
不和:不調合五味。
?(12)好惡:喜好與厭惡。
人道:《正義》釋為人之正道,《禮記·喪服小記》說:“親一親、尊尊、長長、男一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
人生而靜,天之一性一也;感于物而動,一性一之頌也①。
物至知知②,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于内,知誘于外③,不能反己④,天理滅矣⑤。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⑥。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⑦。
于是有悖逆詐僞之心⑧,有一婬一佚作亂之事。
是故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⑨,勇者若怯,疾病不養,老幼孤寡不得其所⑩,此大亂之道也。
是故先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11),所以節喪紀也(12);鐘鼓幹戚(13),所以和安樂也;婚姻冠笄(14),所以别男一女也;射鄉食飨(15),所以正交接也。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16)。
①頌:容貌、外表。
《集解》引徐廣語解釋說:“頌音容,今《禮》(按:指《禮記·樂記》作‘欲’。
”其實頌與容字音(róng)義皆通,《說文》說:“頌,貌也”。
在本句中的意思是:人的天一性一是靜,靜則無所表現,難以覺察。
隻有感于物而動,不感于外物則不動,所以靜的天一性一由感物而動被反襯出來,感物而動就成了天一性一靜的外部表現(容貌)。
《樂記》“頌”作欲。
②知知:前知與智同。
全句的意思如《集解》所說:“事至,能以智知之。
”③知:指由于外物至而産生的感覺。
己:自己、自身。
《樂記》作“躬”。
躬,《說文》在“呂”部,釋曰:“身也”。
與己通。
《樂書》中此句的意思是不能歸于自身原有的天一性一。
即“己”釋為自身的天一性一。
⑤天理:《集解》和《正義》都釋為天一性一,即“人生而靜”的秉賦,與《樂記》鄭玄釋相同。
⑥人化物:即人化于物,為物所化,随物變易其善惡。
⑦人欲:人心所欲。
即好惡無節産生的貪欲。
⑧悖逆:不順天理,恣意而為。
《玉篇》:“悖,逆也。
”悖逆二字是逆字的同意重複。
不順為逆,所以凡與天理人情不順者都可說是悖逆。
⑨知:同智。
⑩孤寡:《樂記》“寡”作“獨”。
《禮記·王制》說:“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失者謂之寡。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
”所:處所。
指生存必要的環境、條件等。
?(11)衰(cuī,崔)麻:喪服。
此處指有關衰麻的禮儀制度。
按親疏關系不同,喪服分五等,最重者名斬衰,最輕者名缌麻,兼五等而言之名為衰麻。
哭泣:此處指居喪期間有關哭泣的禮儀制度。
如始死未殡之間哭不絕聲;既殡之後到虞祭之間,朝一哭,夕一哭;既虞之後,思憶則哭,不思不哭(死後七日大殓為殡,三月而葬,葬後當日虞祭),以及哭有踴、不踴,稽颡不稽颡,對君使不哭等許多規定。
?(12)喪紀:喪葬制度。
紀釋為綱紀、制度。
(13)鐘鼓:樂器。
幹戚:舞具。
己見前釋。
鐘鼓幹戚合為樂的代稱。
《周禮·春官·樂師》說:樂儀“以鐘鼓為節”,在《鼓師》一節中又說:“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鄭玄解釋說:“以鐘鼓者,先擊鐘,次擊鼓以奏九夏。
夏,大也,樂之大歌有九”。
可見,鐘鼓是最重要的樂器。
又舞有文武二類,文舞持羽、旄,武舞執幹戚。
又有人舞(見《周禮·春官·樂師》),徒手而舞。
這些舞具中以幹戚最具威儀,故以幹戚總其餘。
(14)婚姻:指婚禮。
冠笄:指冠禮。
《禮記·曲禮》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
(15)射:指鄉射、大射禮,于五禮屬嘉禮。
鄉:指鄉飲酒禮。
參見《儀禮·鄉飲酒》。
(16)王道:王天下之道,或曰帝王道,與霸道相對。
《尚書·洪範》說:“無偏無一黨一,王道蕩蕩”。
孔穎達疏解釋說:王道,“王家所行之道”。
戰國時期流行治天下的方法,有三種:王道、霸道、強國之術。
參見《史記·商君列傳》公孫鞅說秦孝公事。
樂者為同①,禮者為異。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樂勝則流②,禮勝則離③。
合情飾貌者④,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⑤,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别矣⑥;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仁以一愛一之⑦,義以正之⑧,如此則民治行矣⑨。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⑩。
大樂必易(11),大禮必簡(12)。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争。
揖讓而治天下者(13),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14),諸侯賓服(15),兵革不試(16),五刑不用(17),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18)。
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
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①以下四段為《樂論》章,論禮樂同異。
《正義》解釋頭兩句的意思說:“夫樂使率土合和,是為同也;禮使父子殊别,是為異也”。
②流:流移不定,這裡是莊重的反意詞。
全句的意思是:樂勝則和合太過,使各階層之間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了。
③離:《集解》釋為“離析而不親”。
④合情:和合人情。
飾貌:整飾(饬)行為、外貌,使保持等級界限,不相混淆。
⑤《正義》解釋說:“文謂聲成文也。
若作樂文采諧同,則上下并和,是樂和民聲也。
”樂文釋為樂的文采,同釋為諧同,誤。
樂文與上句禮義對言:禮義指禮的一精一義,樂文指樂的外部形式。
“禮義立”、“樂文同”是指統一禮樂制度的意思。
同釋為相同。
樂不相同,則人情不通,上下不和。
⑥不肖:《正義》釋為愚,不妥。
肖,似也。
不肖謂不似。
賢不肖謂賢與不肖賢,即賢與不賢。
所以不肖即不賢。
如《禮記·
孔穎達疏說:“變知(智)稱賢,變愚稱不肖,是賢勝于知(智),不肖勝于愚也”。
⑦仁:儒學倡導的優秀品質之一,含意很龐雜,故孔子論仁,常因人因事而異,包一皮一皮括了智、勇、恕、忠、孝、恭、信、寬等各種内容,但最主要的是一愛一,《說文》說:“仁,親也”。
徐铉解釋說:“仁者兼一愛一”。
《
”《國語·周語》說:“博一愛一于人為仁”。
孔子也說:“仁者一愛一人”等。
⑧義:《說文》中徐铉說,義“與善同意”。
《墨子·經上》說:“義,利也”。
孫诒讓引《孝經》唐明皇注說:“利物為義”。
⑨民治:就是天下之治,民治行矣;意譯就是:達到(實現)天下大治了。
⑩文:《禮書》、《樂書》中經常出現這個字,含意不盡相同,不過是本意與引伸意的區别。
本意文與質相對,質為内在的、本質的東西,文指外部的、形式的東西。
所以質譯為本質、實質、物質;文譯為文理、文彩、形式等。
引伸是以文和質分别表示它們的一性一質,如質一性一樸,譯為質樸;文一性一華,譯為華美等。
還可以引伸為各自的動作:文為使之文,質為使之質。
前者譯為動,後者譯為靜。
本句中文做動作解釋。
?(11)易:簡易。
指樂器簡單,曲調變化少。
?(12)簡:通儉。
《論語·八佾》:林放問禮之本,孔子答說:“禮與其奢也甯儉。
”大禮保留着原始的質樸一性一,所以禮尚儉。
(13)揖讓治天下:言其無所事事而天下得到治理。
君主不施刑罰、威儀,無所為而天下治。
終日但作揖、禮讓而己。
(14)暴民:強一暴之民,即富于反抗一精一神的老百一性一。
不作:不能發作,無以施其強一暴。
(15)賓服:《樂記》鄭玄釋“賓”為“協”,《說文》解釋:“協,衆之同和也”。
《尚書·堯典》有“協和萬邦”是其典型用法,賓服釋為協和而且服從,《爾雅·釋诂》:“賓,服也。
”賓、服都是服從的意思。
(16)兵革:兵指兵器,戈矛之屬;革為甲胄之屬。
兵革泛指軍用器械或兵事。
試:《樂記》鄭玄注說:“試,用也。
”(17)五刑:墨、劓、宮、刖、殺。
按照《周禮·秋官·司刑》的解釋:墨刑就是黥面,“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刑是“截其鼻也;”“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于宮中”;刖刑就是“斷足也”;殺就是死刑。
又《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是墨、劓、剕(feì,去聲,非)、宮、大辟。
剕就是刖,大辟即殺刑。
鄭玄說周朝時,刖刑改為膑(bi?,去膝蓋骨),司馬遷《報任安書》說:“孫子膑腳,兵法修列”,可知戰國仍是這種刑法。
由于《呂刑》中說五刑三千,包一皮一皮括了刑法的所有條目,所以《樂書》中五刑是泛指所有刑法。
(18)樂達:樂讀如月,達謂發達,完美、隆盛貌。
前段說:“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以上數款為樂達的表現。
大樂與天地同和①,大禮與天地同節②。
和,故百物不失③;節,故祀天祭地④。
明則有禮樂⑤,幽則有鬼神⑥,如此則四海之内合敬同一愛一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⑦;樂者,異文合一愛一者也⑧。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⑨。
故事與時并,名與功偕。
故鐘鼓管磬羽籥幹戚⑩,樂之器也;诎信俯仰級兆舒疾(11),樂之文也。
簠簋俎豆制度文章(12),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13),禮之文也。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術(14)。
作者之謂聖,術者之謂明。
明聖者,術作之謂也。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
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樂由天作(15),禮以地制(16)。
過制則亂(17),過作則暴(18)。
明于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論倫無患(19),樂之情也;欣喜歡一愛一,樂之(容)〔官〕也(20)。
中正無邪(21),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22)。
若夫禮樂之施于金石(23),越于聲音(24),用于宗廟社稷,事于山川鬼神,則此所以與民同也(25)。
①《正義》說:這句話是“言天地以氣氤氲,合生萬物。
大樂之理,順陰陽律呂生養萬物,是大樂與天地同和也”。
說大樂生養萬物太過牽強,此句的意思重在“同和”,如此而已。
天地的特征是陰陽調和,以成萬物;大樂的特征也是陰陽調和(六律為陽,六呂為陰),以成曲調,所以說大樂與天地同和。
②節:就是節其貴賤,使貴賤高下有等的意思。
因而《正義》解釋此句說:“言天有日月,地有山川,高卑殊形,生用各别。
大禮辯尊卑貴賤等差異别,是大禮與天地同節。
”③失:《集解》引鄭玄注說是指“不失其一性一”。
《正義》則說是指“生成萬物”而不絕失其種類。
兩者意義相同,不失其一性一則不絕其種;失其一性一,其種也就不存了。
④《集解》引鄭玄注說:“成物有功報也。
”《正義》進一步解釋說祭天祀地是為“報生成萬物之功”。
由前文所說生成萬物是和的功效,節是為區别貴賤等級。
此句講節,當與生成萬物無關。
可解釋為:因為有節,天尊地卑,貴賤有等,才有了如今這種祭祀天地的儀式。
原因是祭祀天地的儀式突出了天尊地卑的基本思想。
⑤明:指陽世,即人世間。
《正義》說:“明猶外也”。
言聖王能使樂與天地同和,禮與天地同節,又能顯明其禮樂以教人也。
”如此下文的“幽”字便不好解釋,故不取。
⑥幽:指陰間。
鬼神:《樂記》中鄭玄解釋說:“聖人之一精一氣謂之神,賢知(智)之一精一氣謂之鬼。
”按《說文》解釋說:“人所歸為鬼。
”凡人死,一精一氣所歸通通謂之為鬼;又說:“引出萬物者”為天神。
《禮記·祭法》也說:“人死曰鬼”;“出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
所以不必曰聖曰賢。
⑦《樂記》孔穎達疏說:“尊卑有别是殊事,俱行于禮是合敬也。
”殊事,谡事體不同;合敬,謂都敬。
在各種場合、事體下,都能體現一個敬字,就是殊事合敬。
⑧《正義》說:“宮商錯而成文,随事而制變,是異文;同以勸一愛一,是合一愛一也”。
樂文(形式、曲調)雖不相同,體現的一愛一心是相同的,叫就異文合一愛一。
⑨明王:賢明的帝王。
指三皇五帝之屬。
沿:沿襲。
⑩鐘鼓管磬:為樂器:鐘屬金;鼓屬革;管指笙、箫等管樂器,屬竹;磬屬石。
羽籥(yuè,月)幹戚:為舞具。
羽籥,文舞所執;幹戚,武舞所持。
羽為雉尾;籥為短笛。
《周禮·春官·籥師》說:“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
”鄭玄注說:“文舞有持羽吹籥者,所謂籥舞也。
”幹戚見前注。
?(11)诎(qū,屈):同屈。
信(shēn,申):同伸。
級兆:《樂記》用綴兆。
《索隐》說:“蓋是字之殘缺訛變耳,……然并以字讀,義亦俱通。
”但他沒有講出綴作級時詞義如何能通。
應該說級是綴字的誤文。
鄭玄釋綴兆說:“綴,謂酂舞者之位也;兆,其外營域也。
”酂讀如纂(zuǎn),《集韻》釋為“聚也”。
聚如纂組的意思。
纂為五色彩帶,所以酂舞者之位就是行(háng,行列之行)舞者之位,也就是舞者成行時的位置。
那麼兆就是行以外的位置。
但是同句中诎信俯仰諸詞語都是描寫動作狀态的,綴兆不應是名詞。
所以綴兆可引伸為:或連綴(聚)成行,或散處于兆,即綴兆作綴聚、分散解釋。
舒:舒緩。
疾:急速。
?(12)簠簋俎豆:食具。
盛粒食(黍稷等主食)為簠簋,菜食為俎豆。
按《說文》的解釋,簠簋盛黍稷,圓者為簠,方者為簋;《周禮·考工記·瓬人》注說,祭宗廟用木簋,天地山川等外神之祭用瓦簋。
又有青銅制成者。
由《儀禮·公食大夫》注文知簠盛稻粱,簋盛黍稷。
俎是盛肉食的木盤或木闆。
如牲體魚臘之類,從鼎中撈出後放在俎上,或祭或食;豆以盛胾、醢、臡(nǐ,音泥,連骨一起剉碎的肉醬)。
瓦制者稱為镫。
制度文章:制度指器物的規格,文章指衣服上的采繡。
《周禮·考工記·畫缋之事》說:“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
”鄭注說:“此言剌繡采所用,繡以為裳”。
(13)升降上下:堂有級階,上下堂謂為升降。
《禮記·曲禮》:孝子“升降不由阼階”。
又進退亦謂升降。
周旋裼襲:周旋,《樂記》孔穎達疏說是“行禮周屈回旋也”;裼(xī,西,裘外罩衣)襲,孔穎達疏說:“裼,謂袒上衣而露裼也;襲,謂掩上衣也。
禮盛者尚質,故襲;不盛者尚文,故裼”。
《禮記·王藻》說:“不文飾也,不裼;(裼,)裘之飾也,見美也。
”孔穎達解釋說:“裘之裼者,謂裘上加裼衣。
裼衣上雖加他服,猶開露裼衣見裼衣之美以為敬也”。
總之,開露裼衣謂之裼,不露謂為襲(即不裼)。
小禮裼,大禮襲。
(14)術:《樂記》為述。
鄭玄釋說:“述謂訓其義也。
”訓其義就是解釋其含義的意思。
述與作意義相對,《論語·述而》有“述而有作”語,邢昺解釋說:“但述修先王之道而不自制作。
”以下兩術字皆作述。
(15)《樂記》孔穎達的解釋是:“樂由天作者,樂生于陽,是法天而作也。
”樂生于陽的意思就是樂屬陽;法天而作就是按照天的形象締造樂。
天以和氣化物,樂也是以律呂的調和産生的。
如此“樂由天生”中的“由”字釋為依據、按照,硬譯為樂是按照天的榜樣構造而成的。
(16)《樂記》中孔穎達解釋說:“禮以地制者,禮主于陰,是法地而制”。
也是把禮樂與陰陽學說相附會,認為樂屬陽,禮屬陰。
陽為天,陰為地。
所以樂法(象)天,禮法(象)地。
法地就以地為法,為榜樣,如地有山川丘陵,禮也仿照這種情況,把人分成尊卑貴賤,高低不同的若幹等級。
所以“禮以地制”中的“以”也釋為按照、依照,與“樂由天作”中的“由”字同義。
(17)過:應釋為過分、超過。
禮以地制,“過制”就是過分地制作,這樣禮超過了“地”這個榜樣,失之于繁,就會引起禍亂。
(18)過作:與過制同樣釋為過分地制作,意思是樂太盛,上下失和,就是強一暴之事發生。
(19)《樂記》鄭玄注說:“倫猶類也;患,害也。
”孔穎達解釋說:“論倫無患者,樂主和同論說等倫,無相毀害,是樂之情也。
言樂之本情,欲使倫等和同,無相損害也。
”論釋為論說,倫釋為倫類,論說與倫類就是語言與形質;不相違背就是無相毀害。
總的意思就是樂的主旨(所謂本情)是要言與實合,表與裡合,形與體合。
(20)“官”,系據《樂記》補。
鄭玄釋其意說:“官,猶事也。
”《正義》引賀玚語說:“八音克諧使物歡喜,此樂之事迹也。
”(21)邪:邪曲,不正當,不正派。
(22)制:《正義》釋為節制。
《樂書》中節制一詞都說成“節”,如:“好惡無節于内”,“人之好惡無節”,“人為之節”,“所以節喪紀也”,“禮節民心”,“大禮與天地同節”等,無一例用“制”字者。
再者,文中是禮樂相對而言,先言樂之情,樂之官;後言禮之質,禮之制。
“情”擇為“主旨”,與“質”相應;“官”譯為“事迹”,“制”若譯為“節制”,則與“事迹”二字不能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