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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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百姓就自然順從了他的教化,身邊的人親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離得遠的人觀望四周人們的變化也跟着效法他。
所以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這是自己憑借才幹獲得的;三次離開相位也并無悔恨,因為他知道自己沒有過錯。
子産,是鄭國的大夫。
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一寵一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
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産為國相。
子産執政一年,一浪一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
二年之後,市場上買賣公平,不預定高價了。
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
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需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
子産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産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将來依靠誰!”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
由于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
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一事,絲毫不改變規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
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争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占小一便宜。
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收納。
客人說:“聽說您極一愛一吃魚才送魚來,為什麼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很一愛一吃魚,才不能接受啊。
現在我做國相,自己還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被免官,今後誰還肯給我送魚?所以我決不能收下。
” 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
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毀了織機。
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産的貨物嗎?”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膽小避事。
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
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
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為臣的父親。
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
”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
”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
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
”于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刎頸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
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
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别。
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
”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
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诿(wěi,偉)于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
”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
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隐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
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
”于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太史公說:“孫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場秩序得以恢複。
子産病逝,鄭國百姓失聲痛哭。
公儀休看到妻子織出的布好就把她趕出家門。
石奢放走父親而自一殺頂罪,使楚昭王樹立了美名。
李離錯判殺人罪而伏劍身亡,幫助晉文公整肅了國法。
【原文】【注解】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一奸一也①。
文武不備②,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
奉職循理③,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④。
虞丘相進之于楚莊王,以自代也。
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⑤,世俗盛美⑥,政緩禁止⑦,吏無一奸一邪,盜賊不起。
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⑧,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币輕,更以小為大⑨,百姓不便,皆去其業。
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⑩,次行不定(11)。
”相曰:“如此幾何頃乎(12)?”市令曰:“三月頃。
”相曰:“罷,吾今令之複矣(13)。
”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為輕。
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
臣請遂令複如故。
”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複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14),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
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
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闾裡使高其梱(15)。
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
”王許之。
居半歲,
所以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這是自己憑借才幹獲得的;三次離開相位也并無悔恨,因為他知道自己沒有過錯。
子産,是鄭國的大夫。
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一寵一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
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産為國相。
子産執政一年,一浪一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
二年之後,市場上買賣公平,不預定高價了。
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
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需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
子産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産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将來依靠誰!”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
由于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
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一事,絲毫不改變規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
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争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占小一便宜。
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收納。
客人說:“聽說您極一愛一吃魚才送魚來,為什麼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很一愛一吃魚,才不能接受啊。
現在我做國相,自己還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被免官,今後誰還肯給我送魚?所以我決不能收下。
” 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
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毀了織機。
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産的貨物嗎?”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膽小避事。
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
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
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為臣的父親。
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
”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
”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
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
”于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刎頸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
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
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别。
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
”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
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诿(wěi,偉)于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
”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
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隐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
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
”于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太史公說:“孫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場秩序得以恢複。
子産病逝,鄭國百姓失聲痛哭。
公儀休看到妻子織出的布好就把她趕出家門。
石奢放走父親而自一殺頂罪,使楚昭王樹立了美名。
李離錯判殺人罪而伏劍身亡,幫助晉文公整肅了國法。
【原文】【注解】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一奸一也①。
文武不備②,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
奉職循理③,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④。
虞丘相進之于楚莊王,以自代也。
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⑤,世俗盛美⑥,政緩禁止⑦,吏無一奸一邪,盜賊不起。
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⑧,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币輕,更以小為大⑨,百姓不便,皆去其業。
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⑩,次行不定(11)。
”相曰:“如此幾何頃乎(12)?”市令曰:“三月頃。
”相曰:“罷,吾今令之複矣(13)。
”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為輕。
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
臣請遂令複如故。
”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複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14),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
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
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闾裡使高其梱(15)。
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
”王許之。
居半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