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越列傳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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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數世,至孝景三年(14),吳王濞反(15),欲從閩越(16),閩越未肯行,獨東瓯從吳。
乃吳破,東瓯受漢購(17),殺吳王丹徙(18),以故皆得不誅(19),歸國(20)。
吳王子子駒亡走閩越(21),怨東瓯殺其父,常勸閩越擊東瓯。
至建元三年(22),閩越發兵圍東瓯。
東瓯食盡,困,且降,乃使人告急天子。
天子問太尉田蚡,蚡對曰:“越人相攻擊,固其常,又數反覆,不足以煩中國往救也(23)。
自秦時棄弗屬。
”于是中大夫莊助诘蚡曰(24):“特患力弗能救(25),德弗能覆;誠能(26),何故棄之?且秦舉鹹陽而棄之(27),何乃越也(28)!今小一柄一以窮困來告急天子,天子弗振(29),彼當安所告愬(30)?又何以子萬國乎(31)?”上曰:“太尉未足與計(32)。
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33)。
”乃遣莊助以節發兵會稽(34)。
會稽太守欲距不為發兵(35),助乃斬一司馬,谕意指(36),遂發兵浮海救東瓯。
未至,閩越引兵而去。
東瓯請舉國徙中國(37),乃悉舉衆來(38),處江、淮之間。
①閩越:越人的一支。
東海:指今浙江南部靠海的地區。
搖:人名。
②先:祖先。
後文“奉閩越先”之“先”同此。
③驺:當為“駱”。
按陳直《史記新證》以為“驺為齊大姓,不聞在閩越。
傳文為‘駱’字之誤無疑。
”④君長:此指少數民族的首領。
⑤畔:通“叛”。
⑥主命:把持向諸侯發布命令的大權。
⑦弗王:沒有封無諸和搖為王。
⑧漢五年:漢高帝五年(前202)。
按稱漢系從劉邦于公元前二○六年被項羽封為漢王開始。
⑨王:稱王。
故地:即舊地,原來的地方。
⑩都:建都城。
(11)孝惠三年:漢惠帝三年(前192)。
(12)舉:列舉。
越功:越國的功勞。
(13)便附:願意歸附。
(14)孝景三年:漢景帝三年(前154)。
(15)吳王濞反:景帝三年正月,吳王濞聯合趙、楚等國發動了所謂斬晁錯、清君側的“七國之亂”。
事詳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欲從閩越:意謂想讓閩越跟随他造反。
從:随。
(16)購:以重金收買。
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欲從閩越:意謂想讓閩越跟随他造反。
從:随。
(17)以重金收習。
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載:“漢使人以利啗東越,東越即绐吳王,吳王出勞軍,使人啗殺吳王,盛其頭,馳傳以聞。
”(18)殺吳王丹徙:即殺吳王于丹徙。
(19)誅:責罰。
(20)歸國:指回到東越本土。
(21)亡走:逃跑。
(22)建元三年:即公元前一三八年。
建元為漢武帝第一個年号(前140—前135)。
(23)煩:打擾。
(24)诘:诘難、質問。
(25)特:隻是。
患:擔心。
(26)誠:如果。
(27)舉:全部;整個。
(28)何乃:何隻。
(29)振:救助。
(30)安所:何處。
愬(sù,訴):告。
(31)子:這裡是養育、一愛一護的意思。
(32)與計:同他商量事情。
(33)虎符:兵符,古代調兵遣将的信物。
銅鑄虎形,中分為二,右存于朝廷,左由被遣将帥保存。
有事調遣,合符為證。
(34)以節:猶“持節”。
節為使者信物。
(35)距:通“拒”。
後文“至建元六年”段“閩越王郢發兵距漢”、“公鼎六年秋”段“發兵距漢道”等句中的“距”字均同此。
(36)谕:明告。
意指:此指皇帝的命令。
指:同“旨”。
意圖。
(38)徙中國:遷移到中原地區。
(37)悉:全。
至建元六年,閩越擊南越。
南越守天子約,不敢擅發兵擊而以聞①。
上遣大行王恢出豫章,大農韓安國出會稽,皆為将軍。
兵未逾嶺,閩越王郢發兵距險。
其弟馀善乃與相②、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③,故天子兵來誅。
今漢兵衆強,今即幸勝之④,後來益多,終滅國而止。
今殺王以謝天子,天子聽,罷兵,固一國完⑤;不聽,乃力戰,不勝,即亡入海。
”皆曰“善”。
即?殺王⑥,使使奉其頭緻大行⑦。
大行曰:“所為來者誅王。
今王頭至,謝罪,不戰而耘⑧,利莫大焉。
”乃以便宜案兵告大農軍⑨,而使使奉王頭馳報天子。
诏罷兩将兵,曰:“郢等首惡⑩,獨無諸孫繇君醜不與謀焉(11)。
”乃使郎中将立醜為越繇王,
乃吳破,東瓯受漢購(17),殺吳王丹徙(18),以故皆得不誅(19),歸國(20)。
吳王子子駒亡走閩越(21),怨東瓯殺其父,常勸閩越擊東瓯。
至建元三年(22),閩越發兵圍東瓯。
東瓯食盡,困,且降,乃使人告急天子。
天子問太尉田蚡,蚡對曰:“越人相攻擊,固其常,又數反覆,不足以煩中國往救也(23)。
自秦時棄弗屬。
”于是中大夫莊助诘蚡曰(24):“特患力弗能救(25),德弗能覆;誠能(26),何故棄之?且秦舉鹹陽而棄之(27),何乃越也(28)!今小一柄一以窮困來告急天子,天子弗振(29),彼當安所告愬(30)?又何以子萬國乎(31)?”上曰:“太尉未足與計(32)。
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33)。
”乃遣莊助以節發兵會稽(34)。
會稽太守欲距不為發兵(35),助乃斬一司馬,谕意指(36),遂發兵浮海救東瓯。
未至,閩越引兵而去。
東瓯請舉國徙中國(37),乃悉舉衆來(38),處江、淮之間。
①閩越:越人的一支。
東海:指今浙江南部靠海的地區。
搖:人名。
②先:祖先。
後文“奉閩越先”之“先”同此。
③驺:當為“駱”。
按陳直《
傳文為‘駱’字之誤無疑。
”④君長:此指少數民族的首領。
⑤畔:通“叛”。
⑥主命:把持向諸侯發布命令的大權。
⑦弗王:沒有封無諸和搖為王。
⑧漢五年:漢高帝五年(前202)。
按稱漢系從劉邦于公元前二○六年被項羽封為漢王開始。
⑨王:稱王。
故地:即舊地,原來的地方。
⑩都:建都城。
(11)孝惠三年:漢惠帝三年(前192)。
(12)舉:列舉。
越功:越國的功勞。
(13)便附:願意歸附。
(14)孝景三年:漢景帝三年(前154)。
(15)吳王濞反:景帝三年正月,吳王濞聯合趙、楚等國發動了所謂斬晁錯、清君側的“七國之亂”。
事詳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欲從閩越:意謂想讓閩越跟随他造反。
從:随。
(16)購:以重金收買。
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欲從閩越:意謂想讓閩越跟随他造反。
從:随。
(17)以重金收習。
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載:“漢使人以利啗東越,東越即绐吳王,吳王出勞軍,使人啗殺吳王,盛其頭,馳傳以聞。
”(18)殺吳王丹徙:即殺吳王于丹徙。
(19)誅:責罰。
(20)歸國:指回到東越本土。
(21)亡走:逃跑。
(22)建元三年:即公元前一三八年。
建元為漢武帝第一個年号(前140—前135)。
(23)煩:打擾。
(24)诘:诘難、質問。
(25)特:隻是。
患:擔心。
(26)誠:如果。
(27)舉:全部;整個。
(28)何乃:何隻。
(29)振:救助。
(30)安所:何處。
愬(sù,訴):告。
(31)子:這裡是養育、一愛一護的意思。
(32)與計:同他商量事情。
(33)虎符:兵符,古代調兵遣将的信物。
銅鑄虎形,中分為二,右存于朝廷,左由被遣将帥保存。
有事調遣,合符為證。
(34)以節:猶“持節”。
節為使者信物。
(35)距:通“拒”。
後文“至建元六年”段“閩越王郢發兵距漢”、“公鼎六年秋”段“發兵距漢道”等句中的“距”字均同此。
(36)谕:明告。
意指:此指皇帝的命令。
指:同“旨”。
意圖。
(38)徙中國:遷移到中原地區。
(37)悉:全。
至建元六年,閩越擊南越。
南越守天子約,不敢擅發兵擊而以聞①。
上遣大行王恢出豫章,大農韓安國出會稽,皆為将軍。
兵未逾嶺,閩越王郢發兵距險。
其弟馀善乃與相②、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③,故天子兵來誅。
今漢兵衆強,今即幸勝之④,後來益多,終滅國而止。
今殺王以謝天子,天子聽,罷兵,固一國完⑤;不聽,乃力戰,不勝,即亡入海。
”皆曰“善”。
即?殺王⑥,使使奉其頭緻大行⑦。
大行曰:“所為來者誅王。
今王頭至,謝罪,不戰而耘⑧,利莫大焉。
”乃以便宜案兵告大農軍⑨,而使使奉王頭馳報天子。
诏罷兩将兵,曰:“郢等首惡⑩,獨無諸孫繇君醜不與謀焉(11)。
”乃使郎中将立醜為越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