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列傳第八·《史記》白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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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虛,卑下自守。
尚:尊重。
⑧前一“道”為遵循。
後一道為主張、道理。
⑨這一句的意思是說,我和五羖大夫比,誰更賢能。
孰與,用于比較,與……比,哪個……。
五羖(gǔ,股)大夫:即秦名相百裡奚。
原為虞國大夫,晉滅虞,被晉所俘虜,随秦穆公夫人即晉公子夷吾的姐姐随嫁到秦,後逃離秦國,在宛地被楚人捉獲。
穆公聞其賢,就用五張黑色的公羊皮把他贖回,與談三日,穆公大悅,“授之國政”。
這與下文趙良所雲頗不同。
見卷五《秦世家》參見卷六十三《老子韓非列傳》原文“伊尹為庖,百裡奚為虜”段關于百裡奚的注文。
⑩掖:同“腋”。
胳肢窩。
?諾諾:答應之一聲,有順從、附合的意思。
?谔谔:直言的樣子。
(13)這兩句的意思是,武王讓大臣們直言谏诤,國家就昌盛;纣王的大臣們不敢提意見,因而滅亡。
墨墨:通“默默”。
不言,無聲息。
(14)誅:責怪。
(15)貌言華:表面上動聽而實際虛浮的話。
(16)至言:真實的話。
(17)苦言:逆耳的話。
(18)甘言:獻媚奉承的話。
(19)事:師事。
(20)粥(yù,育):通“鬻”。
賣。
(21)被:同“披”。
穿。
食:給……吃。
(22)加:淩駕。
百姓:指貴族。
(23)東伐鄭:據《左傳》載,魯僖公三十二年,駐軍于鄭而代鄭設防的秦國大夫杞子派人送回信息,說鄭國讓他負責掌管北門的鎖鑰,如果秘密派軍前來,鄭國就可以得到了。
于是,秦穆公召五羖大夫百裡奚之子孟明等三人東襲鄭。
其事在三十三年。
及至孟明等到了滑國,發現鄭國已有所防備,怕“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就滅滑而還。
按這次秦“東伐鄭”,《左傳》不及百裡奚本人事,隻載當初被百裡奚推薦的蹇叔曾谏穆公不要“勞師以襲遠”。
卷五《秦本紀》述及百裡奚與蹇叔哭送出師事,卷三十九《晉世家》、卷四十二《鄭世家》則未及其事。
(24)三置晉國之君:卷五《秦本紀》載,秦穆公九年(前651),晉獻公去世,發生裡克之亂,流亡在梁的晉公子夷吾“使人請秦,求入晉”,“穆公許之,使百裡奚将兵送夷吾歸國為君,是為晉惠公。
秦穆公二十三年,在秦國做人質的晉公子圉聽說晉君病,怕晉君去世以後他仍被留在秦國,而晉“更立他子”為君,于是逃離秦國歸晉。
轉年,秦穆公二十三年,晉惠公去世(《春秋》在明年,《左傳》在是年)子圉立為晉君,後谥為懷公。
秦怨恨圉逃跑歸國,于是迎送當時流亡在楚的另一位晉公子重耳歸國為君,是為晉文公,此秦穆公二十四年(前636)事。
參見卷三十九《晉世家》、《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
(25)一救荊國之禍:當指晉楚城濮之戰。
據《左傳》載,魯僖公二十七年(是年亦秦穆公二十七年,即前633年)冬,楚成王與陳、蔡、鄭等國圍宋,宋派人到晉國告急。
轉年春二月,晉用先轸謀與秦、齊結成抗楚聯盟,秦穆公派其子甯(nìng,佞)率師參戰。
夏四月晉、宋、齊、秦抗楚盟軍大敗楚師于城濮,從而保衛了宋國,制止了楚國的北侵。
荊國,即楚國。
救荊國之禍,即救楚伐宋之禍。
參見卷三十九《晉世家》。
又《索隐》謂救荊國之禍“朝周是也”。
此說也不無根據,蓋此戰結束以後,晉文公、齊孝公、宋成公、蔡莊公等盟踐,以尊周室。
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按晉城濮之戰大敗楚師,似與百裡奚相秦并無多大關系,此戰主要是晉和晉名将先轸在起作用。
又,由初置晉國之君的秦穆公九年中經“一救荊國之禍”的秦穆公二十八年,到“東伐鄭”的秦穆公三十三年,其間有二十四年之久,與上文“相秦六七年”不合。
又,梁玉繩《史記志疑》雲:“奚之為相,未知的在秦穆公何年。
”卷五《秦本紀》載:秦穆公“以五羖羊皮”贖百裡奚入秦,是其五年事(前655),穆公與“語三日”,大悅,于是“授之國政”。
據此,百裡奚相秦,大概就在是年吧。
當時百裡奚“年已七十餘”。
由“年已七十餘”而“授之國政”的秦穆公五年到“東伐鄭”的秦穆公二十三年,則百裡奚當已近百歲,甚或已逾百歲。
所以,判斷趙良的話是否合于史實,太史公的記述是否确鑿,百裡奚的年齡因素是不容忽視的。
(26)發教:施行德化。
封内:境内。
(27)八戎:泛指諸戎部族及其國家。
(28)由餘聞之:卷五《秦本紀》載,由餘的先人原系晉人,所以,他會說晉國話。
我王“聞穆公賢,故使由餘觀秦”。
後由餘降秦,“穆公以客禮禮之,問伐戎之形”。
秦穆公三十七年(前623),“秦用由餘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裡,遂霸西戎”。
上句“八戎來服”,蓋指此。
(29)款關:叩關,即入關求見。
款,叩,敲。
(30)相杵:搗米時發出相應的呼聲。
(31)嬖:一寵一愛一,一寵一幸。
主:薦主,保舉的人。
(32)駿刑:嚴峻的刑罰。
駿,通“峻”。
(33)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說,教化百姓比命令更深入人心,百姓模仿上邊的行為比命令更迅速。
(34)左建外易:違情背理地建立權威,改變法制。
左,失正。
外,失中。
(35)南面:古代君王坐北朝南。
寡人,君之謙稱。
指商鞅被封商於之地,号商君。
(36)繩:約束,糾正。
引申為一逼一十迫。
(37)以上四句詩出自《詩經·鄘風·相鼠》第三章。
遄,快,迅速。
(38)為壽:敬酒,緻禮。
此引申為褒揚,恭維。
(39)以上二句詩,《詩經》未載。
可能是逸詩。
(40)骈脅:肌肉壯健,不顯脅骨。
骖乘:乘車時居于右者,即陪乘。
多指警衛人員。
(41)阘(xī,希):長戟。
旁:同“傍”。
依傍,靠近。
(42)《書》曰二句;《尚書》裡沒有。
《索隐》謂此是《周書》之言,孔子所删之餘。
(43)鄙:邊邑。
此指偏遠僻靜的地方。
(44)顯:顯揚。
引申為重用。
岩一穴一之士:隐居山林的賢能之士。
(45)捐賓客:舍棄賓客。
這是對死亡的委婉說法。
(46)收:逮捕,拘壓。
(47)微:少。
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
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
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①。
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②,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③。
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④!”去之魏。
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
商君欲之他國。
魏人曰:“商君,秦之賊。
秦強而賊入魏,弗歸,不可”。
遂内秦⑤。
商君既複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⑥。
秦發兵攻商君,殺之于鄭黾池⑦。
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⑧,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①舍:住。
後一“舍”為旅店。
②客人:旅店主人。
③舍人:住店的人。
驗:憑證。
路引一類的身份一證一件。
坐之:即店主人與住店的人一起判罪。
④敝:通“弊”。
弊病,害處。
⑤内:同“納”。
交納。
⑥徒屬:封邑中的部屬。
⑦卷十五《六國年表》謂商君死彤地。
⑧車裂:古代酷刑,以車撕一裂人一體。
俗叫五馬分一屍一。
徇:示衆。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①。
迹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②,挾持浮說,非其質矣。
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③。
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一事相類。
卒受惡名于秦,有以也夫④! ①天資:天一性一。
刻薄:殘忍少恩。
②迹:考察,追究。
幹:求取,這裡是遊說的意思。
③發明:證明,說明。
④有以:有緣故,有因由。
尚:尊重。
⑧前一“道”為遵循。
後一道為主張、道理。
⑨這一句的意思是說,我和五羖大夫比,誰更賢能。
孰與,用于比較,與……比,哪個……。
五羖(gǔ,股)大夫:即秦名相百裡奚。
原為虞國大夫,晉滅虞,被晉所俘虜,随秦穆公夫人即晉公子夷吾的姐姐随嫁到秦,後逃離秦國,在宛地被楚人捉獲。
穆公聞其賢,就用五張黑色的公羊皮把他贖回,與談三日,穆公大悅,“授之國政”。
這與下文趙良所雲頗不同。
見卷五《秦世家》參見卷六十三《老子韓非列傳》原文“伊尹為庖,百裡奚為虜”段關于百裡奚的注文。
⑩掖:同“腋”。
胳肢窩。
?諾諾:答應之一聲,有順從、附合的意思。
?谔谔:直言的樣子。
(13)這兩句的意思是,武王讓大臣們直言谏诤,國家就昌盛;纣王的大臣們不敢提意見,因而滅亡。
墨墨:通“默默”。
不言,無聲息。
(14)誅:責怪。
(15)貌言華:表面上動聽而實際虛浮的話。
(16)至言:真實的話。
(17)苦言:逆耳的話。
(18)甘言:獻媚奉承的話。
(19)事:師事。
(20)粥(yù,育):通“鬻”。
賣。
(21)被:同“披”。
穿。
食:給……吃。
(22)加:淩駕。
百姓:指貴族。
(23)東伐鄭:據《
于是,秦穆公召五羖大夫百裡奚之子孟明等三人東襲鄭。
其事在三十三年。
及至孟明等到了滑國,發現鄭國已有所防備,怕“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就滅滑而還。
按這次秦“東伐鄭”,《左傳》不及百裡奚本人事,隻載當初被百裡奚推薦的蹇叔曾谏穆公不要“勞師以襲遠”。
卷五《秦本紀》述及百裡奚與蹇叔哭送出師事,卷三十九《晉世家》、卷四十二《鄭世家》則未及其事。
(24)三置晉國之君:卷五《秦本紀》載,秦穆公九年(前651),晉獻公去世,發生裡克之亂,流亡在梁的晉公子夷吾“使人請秦,求入晉”,“穆公許之,使百裡奚将兵送夷吾歸國為君,是為晉惠公。
秦穆公二十三年,在秦國做人質的晉公子圉聽說晉君病,怕晉君去世以後他仍被留在秦國,而晉“更立他子”為君,于是逃離秦國歸晉。
轉年,秦穆公二十三年,晉惠公去世(《春秋》在明年,《左傳》在是年)子圉立為晉君,後谥為懷公。
秦怨恨圉逃跑歸國,于是迎送當時流亡在楚的另一位晉公子重耳歸國為君,是為晉文公,此秦穆公二十四年(前636)事。
參見卷三十九《晉世家》、《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
(25)一救荊國之禍:當指晉楚城濮之戰。
據《左傳》載,魯僖公二十七年(是年亦秦穆公二十七年,即前633年)冬,楚成王與陳、蔡、鄭等國圍宋,宋派人到晉國告急。
轉年春二月,晉用先轸謀與秦、齊結成抗楚聯盟,秦穆公派其子甯(nìng,佞)率師參戰。
夏四月晉、宋、齊、秦抗楚盟軍大敗楚師于城濮,從而保衛了宋國,制止了楚國的北侵。
荊國,即楚國。
救荊國之禍,即救楚伐宋之禍。
參見卷三十九《晉世家》。
又《索隐》謂救荊國之禍“朝周是也”。
此說也不無根據,蓋此戰結束以後,晉文公、齊孝公、宋成公、蔡莊公等盟踐,以尊周室。
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按晉城濮之戰大敗楚師,似與百裡奚相秦并無多大關系,此戰主要是晉和晉名将先轸在起作用。
又,由初置晉國之君的秦穆公九年中經“一救荊國之禍”的秦穆公二十八年,到“東伐鄭”的秦穆公三十三年,其間有二十四年之久,與上文“相秦六七年”不合。
又,梁玉繩《
”卷五《秦本紀》載:秦穆公“以五羖羊皮”贖百裡奚入秦,是其五年事(前655),穆公與“語三日”,大悅,于是“授之國政”。
據此,百裡奚相秦,大概就在是年吧。
當時百裡奚“年已七十餘”。
由“年已七十餘”而“授之國政”的秦穆公五年到“東伐鄭”的秦穆公二十三年,則百裡奚當已近百歲,甚或已逾百歲。
所以,判斷趙良的話是否合于史實,太史公的記述是否确鑿,百裡奚的年齡因素是不容忽視的。
(26)發教:施行德化。
封内:境内。
(27)八戎:泛指諸戎部族及其國家。
(28)由餘聞之:卷五《秦本紀》載,由餘的先人原系晉人,所以,他會說晉國話。
我王“聞穆公賢,故使由餘觀秦”。
後由餘降秦,“穆公以客禮禮之,問伐戎之形”。
秦穆公三十七年(前623),“秦用由餘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裡,遂霸西戎”。
上句“八戎來服”,蓋指此。
(29)款關:叩關,即入關求見。
款,叩,敲。
(30)相杵:搗米時發出相應的呼聲。
(31)嬖:一寵一愛一,一寵一幸。
主:薦主,保舉的人。
(32)駿刑:嚴峻的刑罰。
駿,通“峻”。
(33)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說,教化百姓比命令更深入人心,百姓模仿上邊的行為比命令更迅速。
(34)左建外易:違情背理地建立權威,改變法制。
左,失正。
外,失中。
(35)南面:古代君王坐北朝南。
寡人,君之謙稱。
指商鞅被封商於之地,号商君。
(36)繩:約束,糾正。
引申為一逼一十迫。
(37)以上四句詩出自《詩經·鄘風·相鼠》第三章。
遄,快,迅速。
(38)為壽:敬酒,緻禮。
此引申為褒揚,恭維。
(39)以上二句詩,《詩經》未載。
可能是逸詩。
(40)骈脅:肌肉壯健,不顯脅骨。
骖乘:乘車時居于右者,即陪乘。
多指警衛人員。
(41)阘(xī,希):長戟。
旁:同“傍”。
依傍,靠近。
(42)《書》曰二句;《尚書》裡沒有。
《索隐》謂此是《
(43)鄙:邊邑。
此指偏遠僻靜的地方。
(44)顯:顯揚。
引申為重用。
岩一穴一之士:隐居山林的賢能之士。
(45)捐賓客:舍棄賓客。
這是對死亡的委婉說法。
(46)收:逮捕,拘壓。
(47)微:少。
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
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
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①。
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②,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③。
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④!”去之魏。
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
商君欲之他國。
魏人曰:“商君,秦之賊。
秦強而賊入魏,弗歸,不可”。
遂内秦⑤。
商君既複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⑥。
秦發兵攻商君,殺之于鄭黾池⑦。
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⑧,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①舍:住。
後一“舍”為旅店。
②客人:旅店主人。
③舍人:住店的人。
驗:憑證。
路引一類的身份一證一件。
坐之:即店主人與住店的人一起判罪。
④敝:通“弊”。
弊病,害處。
⑤内:同“納”。
交納。
⑥徒屬:封邑中的部屬。
⑦卷十五《六國年表》謂商君死彤地。
⑧車裂:古代酷刑,以車撕一裂人一體。
俗叫五馬分一屍一。
徇:示衆。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①。
迹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②,挾持浮說,非其質矣。
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③。
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一事相類。
卒受惡名于秦,有以也夫④! ①天資:天一性一。
刻薄:殘忍少恩。
②迹:考察,追究。
幹:求取,這裡是遊說的意思。
③發明:證明,說明。
④有以:有緣故,有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