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韓非列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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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滅其所醜③。
彼自知其計④,則毋以其失窮之⑤;自勇其斷,則毋以其敵怒之;自多其力⑥,則毋以其難概之⑦。
規異事與同計⑧,譽異人與同行者⑨,則以飾之無傷也⑩。
有與同失者,則明飾其無失也。
大忠無所拂悟(11),辭言無所擊排(12),迺後申其辯知焉(13)。
此所以親近不疑,知盡之難也。
得曠日彌久(14),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交争而不罪,迺明計利害以緻其功(15),直指事非以飾其身(16),以此相持(17),此說之成也。
①務:要旨。
②飾:粉飾,美化。
③滅:遮掩、掩蓋。
④自知:自己認為高明。
知,通“智”。
⑤窮之:指使君主困窘、難堪。
⑥多:推崇,贊美。
⑦概之:壓抑、限制他。
概,古代量谷物時,用以刮平鬥斛的器一具。
《管子·樞言篇》“釜鼓滿,則人概之”。
此是引申義。
⑧異事:他事,另一件事。
同計:與君主謀劃相同。
這一句的意思是說謀劃另一件事與君主計策相同,謀劃他事等于謀劃此事,可以不犯揚己之嫌,不掠君主之美。
⑨這一句的意思是說另一個人與君主同德行,稱贊那個人等于稱贊君主,可以不露阿谀君主之迹。
⑩無傷:沒有害處。
(11)拂悟:違逆,抵觸。
悟,通“牾”。
(12)擊排:攻擊,排斥。
(13)申:同“伸”。
舒展,伸直。
引申為施展。
(14)曠日彌久:猶今語“曠日持久”,即多費時日,拖得很久。
曠,荒廢,費。
彌久,很久。
(15)明計:明白權衡剖析。
緻:達,得到。
(16)直指:直陳,講話無顧慮。
飾其身:正其身。
飾,修治,整治。
(17)相持:指君信臣,臣忠君。
伊尹為庖①,百裡奚為虜②,皆所由幹其上也③。
故此二子者,皆聖人也,猶不能無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④,則非能仕之所設也⑤。
①伊尹為庖的故事見《韓非子·難言》,說他為了遊說商湯,“身執鼎俎為庖宰,昵近習親,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
《墨子·尚賢中篇》也提到這個故事,說伊尹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相”。
《史記》卷三《殷本紀》則謂伊尹想求得商湯的任用而無由,于是就做了随同有莘氏女出嫁的“媵臣”。
說他親“負鼎俎,以滋味說湯,緻于王道”。
②虜:奴隸。
百裡奚為虜的故事,《韓非子·難言》,又《難一》、《難二》,均及之,但語焉不詳。
《史記》卷五《秦本紀》說他原為虞國人,晉獻公滅虞以後,他被俘虜,做了秦穆公夫人即晉公子夷吾的姐姐的陪嫁臣到了秦國,後亡秦走宛,被楚國人捉住。
秦穆公知其賢,便用五張黑公羊皮把他贖回來,與語國事三日,秦穆公大悅,于是“授之國政”。
卷之十九《晉世家》亦略及其事。
③由:經由,經此。
幹:求取。
上:君主。
④役身:自身做賤役。
涉世:涉足社會。
⑤非能仕之所設也:當依《韓非子》作“非能仕之所恥”。
能仕,智能之士。
仕,通“士”。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
其子曰:“不築且有盜”,其鄰人之父亦雲①,暮而果大亡其财②,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鄰人之父③。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迺以其子妻之④。
因問群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關其思曰:“胡可伐。
”迺戮關其思,曰:“胡,兄弟之國也⑤,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備鄭。
鄭人襲胡,取之。
此二說者,其知皆當矣,然而甚者為戮⑥,薄者見疑⑦。
非知之難也,處之則難矣。
①父:老者,老人。
亡:丢失、被竊。
③知其子:以其子為智。
④子:指女兒。
古代男、女都稱子。
妻之:嫁給胡君為妻。
⑤兄弟之國:親戚的通稱。
春秋戰國時,兩國雖非同姓,但有婚姻關系也叫“兄弟之國”。
⑥甚者:重的。
⑦薄者:輕的。
以上兩句謂,言重則被殺,言輕則見疑。
按此段文字與諸本《韓非子》多有不同。
昔者彌子瑕見一愛一于君。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至刖①。
既而彌子之母病,人聞,往夜告之,彌子矯駕君車而出②。
君聞之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一之故而犯刖罪!”與君遊果園,彌子食桃而甘③,不盡而奉君。
君曰:“一愛一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彌子色衰而一愛一弛④,得罪于君。
君曰:“是嘗矯駕吾車,又嘗食我以其餘桃⑤。
”故彌子之行未變于初也,前見賢而後獲罪者,受憎之至變也⑥。
故有一愛一于主,則知當而加親;見憎于主,則罪當而加疏。
故谏說之士不可不察一愛一憎之主而後說之矣。
①刖:斷足酷刑。
②矯:擅稱君命。
③甘:感到甜美。
④弛:松緩,松懈。
這裡有疏淡、減退的意思。
⑤食:給吃。
餘桃:咬剩下的桃子。
⑥至變:最大的改變。
至,最、極。
夫龍之為蟲也①,可擾狎而騎也②。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嬰之③,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之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④。
①龍之為蟲:古人認為龍屬蟲類。
②擾狎:馴熟。
擾,馴養。
狎,親近,戲一弄。
③嬰:碰,觸犯。
④幾:近,近于善谏。
人或傳其書至秦①。
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②,死不恨矣③!”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迺遣非使秦。
秦王驚之,未信用。
李斯、姚賈害之④,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
今王欲并諸侯⑤,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⑥。
”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⑦,使自一殺。
韓非欲自陳⑧,不得見。
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韓子皆著書,傳于後世,學者多有。
餘獨悲韓子為《說難》而不能自脫耳。
①或:有的。
②遊:結交,交往。
③恨:遺憾。
④害:嫉妒。
⑤并:吞并、兼并。
⑥過法誅之:加以罪名,依法處死他。
過,硬加罪過。
⑦遺:送給。
⑧自陳:當面剖白。
太史公曰:老子所貴道,虛無①,因應變化于無為,故著書辭稱微妙難識。
莊子散道德②,放論③,要亦歸之自然。
申子卑卑④,施之于名實。
韓子引繩墨⑤,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⑥。
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遠矣。
①虛無:指道的本體無所不在,而又無形可見。
②散:散布,這裡有推演、宣演的意思。
③放論:猶“放言”,即縱意随心地發表議論,不受約束。
④卑卑:勤奮自勉。
⑤繩墨:木工用以正曲直的墨線。
引申為規範,法制。
⑥慘礉(hé,核):慘酷苛刻。
礉,核實。
引申為苛刻。
彼自知其計④,則毋以其失窮之⑤;自勇其斷,則毋以其敵怒之;自多其力⑥,則毋以其難概之⑦。
規異事與同計⑧,譽異人與同行者⑨,則以飾之無傷也⑩。
有與同失者,則明飾其無失也。
大忠無所拂悟(11),辭言無所擊排(12),迺後申其辯知焉(13)。
此所以親近不疑,知盡之難也。
得曠日彌久(14),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交争而不罪,迺明計利害以緻其功(15),直指事非以飾其身(16),以此相持(17),此說之成也。
①務:要旨。
②飾:粉飾,美化。
③滅:遮掩、掩蓋。
④自知:自己認為高明。
知,通“智”。
⑤窮之:指使君主困窘、難堪。
⑥多:推崇,贊美。
⑦概之:壓抑、限制他。
概,古代量谷物時,用以刮平鬥斛的器一具。
《
此是引申義。
⑧異事:他事,另一件事。
同計:與君主謀劃相同。
這一句的意思是說謀劃另一件事與君主計策相同,謀劃他事等于謀劃此事,可以不犯揚己之嫌,不掠君主之美。
⑨這一句的意思是說另一個人與君主同德行,稱贊那個人等于稱贊君主,可以不露阿谀君主之迹。
⑩無傷:沒有害處。
(11)拂悟:違逆,抵觸。
悟,通“牾”。
(12)擊排:攻擊,排斥。
(13)申:同“伸”。
舒展,伸直。
引申為施展。
(14)曠日彌久:猶今語“曠日持久”,即多費時日,拖得很久。
曠,荒廢,費。
彌久,很久。
(15)明計:明白權衡剖析。
緻:達,得到。
(16)直指:直陳,講話無顧慮。
飾其身:正其身。
飾,修治,整治。
(17)相持:指君信臣,臣忠君。
伊尹為庖①,百裡奚為虜②,皆所由幹其上也③。
故此二子者,皆聖人也,猶不能無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④,則非能仕之所設也⑤。
①伊尹為庖的故事見《韓非子·難言》,說他為了遊說商湯,“身執鼎俎為庖宰,昵近習親,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
《
《史記》卷三《殷本紀》則謂伊尹想求得商湯的任用而無由,于是就做了随同有莘氏女出嫁的“媵臣”。
說他親“負鼎俎,以滋味說湯,緻于王道”。
②虜:奴隸。
百裡奚為虜的故事,《韓非子·難言》,又《難一》、《難二》,均及之,但語焉不詳。
《史記》卷五《秦本紀》說他原為虞國人,晉獻公滅虞以後,他被俘虜,做了秦穆公夫人即晉公子夷吾的姐姐的陪嫁臣到了秦國,後亡秦走宛,被楚國人捉住。
秦穆公知其賢,便用五張黑公羊皮把他贖回來,與語國事三日,秦穆公大悅,于是“授之國政”。
卷之十九《晉世家》亦略及其事。
③由:經由,經此。
幹:求取。
上:君主。
④役身:自身做賤役。
涉世:涉足社會。
⑤非能仕之所設也:當依《韓非子》作“非能仕之所恥”。
能仕,智能之士。
仕,通“士”。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
其子曰:“不築且有盜”,其鄰人之父亦雲①,暮而果大亡其财②,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鄰人之父③。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迺以其子妻之④。
因問群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關其思曰:“胡可伐。
”迺戮關其思,曰:“胡,兄弟之國也⑤,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備鄭。
鄭人襲胡,取之。
此二說者,其知皆當矣,然而甚者為戮⑥,薄者見疑⑦。
非知之難也,處之則難矣。
①父:老者,老人。
亡:丢失、被竊。
③知其子:以其子為智。
④子:指女兒。
古代男、女都稱子。
妻之:嫁給胡君為妻。
⑤兄弟之國:親戚的通稱。
春秋戰國時,兩國雖非同姓,但有婚姻關系也叫“兄弟之國”。
⑥甚者:重的。
⑦薄者:輕的。
以上兩句謂,言重則被殺,言輕則見疑。
按此段文字與諸本《韓非子》多有不同。
昔者彌子瑕見一愛一于君。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至刖①。
既而彌子之母病,人聞,往夜告之,彌子矯駕君車而出②。
君聞之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一之故而犯刖罪!”與君遊果園,彌子食桃而甘③,不盡而奉君。
君曰:“一愛一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彌子色衰而一愛一弛④,得罪于君。
君曰:“是嘗矯駕吾車,又嘗食我以其餘桃⑤。
”故彌子之行未變于初也,前見賢而後獲罪者,受憎之至變也⑥。
故有一愛一于主,則知當而加親;見憎于主,則罪當而加疏。
故谏說之士不可不察一愛一憎之主而後說之矣。
①刖:斷足酷刑。
②矯:擅稱君命。
③甘:感到甜美。
④弛:松緩,松懈。
這裡有疏淡、減退的意思。
⑤食:給吃。
餘桃:咬剩下的桃子。
⑥至變:最大的改變。
至,最、極。
夫龍之為蟲也①,可擾狎而騎也②。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嬰之③,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之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④。
①龍之為蟲:古人認為龍屬蟲類。
②擾狎:馴熟。
擾,馴養。
狎,親近,戲一弄。
③嬰:碰,觸犯。
④幾:近,近于善谏。
人或傳其書至秦①。
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②,死不恨矣③!”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迺遣非使秦。
秦王驚之,未信用。
李斯、姚賈害之④,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
今王欲并諸侯⑤,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⑥。
”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⑦,使自一殺。
韓非欲自陳⑧,不得見。
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韓子皆著書,傳于後世,學者多有。
餘獨悲韓子為《說難》而不能自脫耳。
①或:有的。
②遊:結交,交往。
③恨:遺憾。
④害:嫉妒。
⑤并:吞并、兼并。
⑥過法誅之:加以罪名,依法處死他。
過,硬加罪過。
⑦遺:送給。
⑧自陳:當面剖白。
太史公曰:老子所貴道,虛無①,因應變化于無為,故著書辭稱微妙難識。
莊子散道德②,放論③,要亦歸之自然。
申子卑卑④,施之于名實。
韓子引繩墨⑤,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⑥。
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遠矣。
①虛無:指道的本體無所不在,而又無形可見。
②散:散布,這裡有推演、宣演的意思。
③放論:猶“放言”,即縱意随心地發表議論,不受約束。
④卑卑:勤奮自勉。
⑤繩墨:木工用以正曲直的墨線。
引申為規範,法制。
⑥慘礉(hé,核):慘酷苛刻。
礉,核實。
引申為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