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皆驚。
文帝曰:“嗟乎,此真将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⑩,若兒戲耳,其将固可襲而虜也。
至于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
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尉。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11),周亞夫真可任将兵。
”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将軍。
①後六年:指文帝後元六年(前158)。
②祝茲侯徐厲:清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應作“松茲侯徐悼”。
③彀:把弓一弩一張開、張滿。
④持滿:把弓弦拉滿。
⑤壁:營壘。
⑥約:規約,規定。
⑦按辔:控緊馬缰繩。
⑧介:甲。
胄:頭盔。
⑨式:手扶車前橫木表示敬意。
式,同“轼”。
⑩曩:以往,從前。
(11)即:如果。
緩急:危急。
這裡是偏義複合詞。
孝景三年,吳楚反①。
亞夫以中尉為太尉,東擊吳楚。
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②,難與争鋒,願以梁委之③,絕其糧道,乃可制。
”上許之。
太尉既會荥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
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④。
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⑤,不肯往。
梁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诏救梁。
太尉不奉诏,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絕吳楚兵後食道⑥。
吳兵乏糧,饑,數欲挑戰,終不出。
夜,軍中驚,内相攻擊擾亂,至于太尉帳下。
太尉終卧不起。
頃之,複定。
後吳奔壁東南陬⑦,太尉使備西北。
已而其一精一兵果奔西北,不得入。
吳兵既餓,乃引而去⑧。
太尉出一精一兵追擊,大破之。
吳王濞棄其軍,而與壯士數千人亡走,保于江南丹徒。
漢兵因乘勝,遂盡虜之,降其後,購吳王千金⑨。
月餘,越人斬吳王頭以告。
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
于是諸将乃以太尉計謀為是。
由此梁孝王與太尉有郤⑩。
①吳楚反:以吳王濞為首的吳楚七國發動叛亂,後稱“七國之亂”。
這是漢初有名的政治事件,詳情參見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②剽:強悍,勇一猛。
輕:輕捷。
③委:抛棄。
④深壁:加高營壘。
⑤便宜:有利,适宜。
⑥弓高侯:名韓頹當。
食道:即糧道。
⑦陬:角落。
⑧引:退。
⑨購吳王:懸賞捉拿吳王。
⑩郤:裂痕,仇怨。
歸,複置太尉官。
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
景帝廢栗太子①,丞相固争之,不得。
景帝由此疏之。
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後言條侯之短。
窦太後曰:“皇後兄王信可侯也。
”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②,及臣即位乃侯之。
信未得封也。
”窦太後曰:“人主各以時行耳。
自窦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
吾甚恨之。
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
”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今信雖皇後兄,無功,侯之,非約也。
”景帝默然而止。
其後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③,景帝欲侯之以勸後④。
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
”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
亞夫因謝病。
景帝中三年⑤,以病免相。
①景帝廢栗太子事,說見卷十一《孝景本紀》和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②南皮:窦太後之兄窦長君死後,景帝封其子窦彭祖為南皮侯。
章武侯:窦太後這弟窦廣國被景帝封為章武侯。
③唯徐盧:人名。
五人:據卷十九《惠景間侯者年表》所記,景帝中元三年來降的匈奴為七人。
④勸:勉勵,鼓勵。
⑤中三年:即中元三年。
頃之,景帝居禁中①,召條侯,賜食。
獨置大胾②,無切肉,又不置箸。
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
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③?”條侯免冠謝。
上起,條侯因趨出。
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少④!”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葬者⑤。
取庸苦之⑥,不予錢。
庸知其盜買縣官器⑦,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污條侯。
書既聞上,上下吏。
吏薄責條侯⑧,條侯不對。
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⑨。
”召詣廷尉⑩。
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吏侵之益急。
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一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
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國除。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绛侯勃他子堅為平曲線,續绛侯後。
十九年卒,谥為共侯。
子建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
坐酎金不善(11),元鼎五年(12),有罪,國除。
(13) 條侯果餓死。
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①禁中:宮中。
②胾(zì,自):大塊的肉。
③關于這句的含意,各家解說不同。
一種意見認為是景帝對周亞夫的态度表示不滿,另一種意見認為是景帝向周亞夫表示歉意。
據上下文推敲,似以前一種意見較妥。
④怏怏:不高興的樣子。
少主:指新立的太子劉徹,即後來的漢武帝。
⑤尚方:掌管制造和供一應皇家用品的官署。
被(pī,批):數量詞。
具,件。
⑥取庸:搬運的雇工。
庸,同“傭”。
⑦縣官:指天子。
《索隐》解釋說:“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官》(《周禮》中的一篇)王畿内(天子領地之内)縣即國都也。
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⑧簿:文書。
⑨這句的含意各家理解不同。
一種理解是不再用普通獄吏審理此案;另一種理解是明确宣布不再任用周亞夫為官以解除審案者的顧慮;還有一種理解是因周亞夫不回答審問,景帝怒而宣稱:“用不着你再回答了。
”三解都可通。
⑩詣:到……去。
(11)酎金:漢朝規定,諸侯每年應向朝廷進獻助祭的黃金,即酎金。
(12)元鼎:漢武帝的第五個年号,共六年(前116—前111)。
(13)“坐酎金不善”至此數句可能文字有錯亂。
《漢書·周勃傳》作:“坐酎金免官,後有罪,國除。
”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十七中認為:“當雲‘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國除。
’衍‘有罪’二字。
” 太史公曰:绛侯周勃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
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将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①,複之乎正。
雖伊尹、周公②,何以加哉!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③,穰苴曷有加焉④!足已而不學,守節不遜⑤,終以窮困。
悲夫! ①匡:挽救。
②伊尹:其事迹參見卷三《殷本紀》。
周公:其事迹詳見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
③堅刃:堅韌。
④穰苴:其事迹詳見卷六十四《司馬穰苴列傳》。
曷:何,豈。
⑤守節:謹守臣節。
指反對廢栗太子,反對封王信、唯徐盧等事。
不遜:不恭順,傲慢無禮。
指讓宴席官取箸,不回答審問等事。
文帝曰:“嗟乎,此真将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⑩,若兒戲耳,其将固可襲而虜也。
至于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
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尉。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11),周亞夫真可任将兵。
”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将軍。
①後六年:指文帝後元六年(前158)。
②祝茲侯徐厲:清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應作“松茲侯徐悼”。
③彀:把弓一弩一張開、張滿。
④持滿:把弓弦拉滿。
⑤壁:營壘。
⑥約:規約,規定。
⑦按辔:控緊馬缰繩。
⑧介:甲。
胄:頭盔。
⑨式:手扶車前橫木表示敬意。
式,同“轼”。
⑩曩:以往,從前。
(11)即:如果。
緩急:危急。
這裡是偏義複合詞。
孝景三年,吳楚反①。
亞夫以中尉為太尉,東擊吳楚。
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②,難與争鋒,願以梁委之③,絕其糧道,乃可制。
”上許之。
太尉既會荥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
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④。
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⑤,不肯往。
梁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诏救梁。
太尉不奉诏,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絕吳楚兵後食道⑥。
吳兵乏糧,饑,數欲挑戰,終不出。
夜,軍中驚,内相攻擊擾亂,至于太尉帳下。
太尉終卧不起。
頃之,複定。
後吳奔壁東南陬⑦,太尉使備西北。
已而其一精一兵果奔西北,不得入。
吳兵既餓,乃引而去⑧。
太尉出一精一兵追擊,大破之。
吳王濞棄其軍,而與壯士數千人亡走,保于江南丹徒。
漢兵因乘勝,遂盡虜之,降其後,購吳王千金⑨。
月餘,越人斬吳王頭以告。
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
于是諸将乃以太尉計謀為是。
由此梁孝王與太尉有郤⑩。
①吳楚反:以吳王濞為首的吳楚七國發動叛亂,後稱“七國之亂”。
這是漢初有名的政治事件,詳情參見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②剽:強悍,勇一猛。
輕:輕捷。
③委:抛棄。
④深壁:加高營壘。
⑤便宜:有利,适宜。
⑥弓高侯:名韓頹當。
食道:即糧道。
⑦陬:角落。
⑧引:退。
⑨購吳王:懸賞捉拿吳王。
⑩郤:裂痕,仇怨。
歸,複置太尉官。
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
景帝廢栗太子①,丞相固争之,不得。
景帝由此疏之。
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後言條侯之短。
窦太後曰:“皇後兄王信可侯也。
”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②,及臣即位乃侯之。
信未得封也。
”窦太後曰:“人主各以時行耳。
自窦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
吾甚恨之。
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
”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今信雖皇後兄,無功,侯之,非約也。
”景帝默然而止。
其後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③,景帝欲侯之以勸後④。
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
”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
亞夫因謝病。
景帝中三年⑤,以病免相。
①景帝廢栗太子事,說見卷十一《孝景本紀》和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②南皮:窦太後之兄窦長君死後,景帝封其子窦彭祖為南皮侯。
章武侯:窦太後這弟窦廣國被景帝封為章武侯。
③唯徐盧:人名。
五人:據卷十九《惠景間侯者年表》所記,景帝中元三年來降的匈奴為七人。
④勸:勉勵,鼓勵。
⑤中三年:即中元三年。
頃之,景帝居禁中①,召條侯,賜食。
獨置大胾②,無切肉,又不置箸。
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
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③?”條侯免冠謝。
上起,條侯因趨出。
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少④!”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葬者⑤。
取庸苦之⑥,不予錢。
庸知其盜買縣官器⑦,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污條侯。
書既聞上,上下吏。
吏薄責條侯⑧,條侯不對。
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⑨。
”召詣廷尉⑩。
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吏侵之益急。
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一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
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國除。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绛侯勃他子堅為平曲線,續绛侯後。
十九年卒,谥為共侯。
子建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
坐酎金不善(11),元鼎五年(12),有罪,國除。
(13) 條侯果餓死。
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①禁中:宮中。
②胾(zì,自):大塊的肉。
③關于這句的含意,各家解說不同。
一種意見認為是景帝對周亞夫的态度表示不滿,另一種意見認為是景帝向周亞夫表示歉意。
據上下文推敲,似以前一種意見較妥。
④怏怏:不高興的樣子。
少主:指新立的太子劉徹,即後來的漢武帝。
⑤尚方:掌管制造和供一應皇家用品的官署。
被(pī,批):數量詞。
具,件。
⑥取庸:搬運的雇工。
庸,同“傭”。
⑦縣官:指天子。
《索隐》解釋說:“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官》(《周禮》中的一篇)王畿内(天子領地之内)縣即國都也。
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⑧簿:文書。
⑨這句的含意各家理解不同。
一種理解是不再用普通獄吏審理此案;另一種理解是明确宣布不再任用周亞夫為官以解除審案者的顧慮;還有一種理解是因周亞夫不回答審問,景帝怒而宣稱:“用不着你再回答了。
”三解都可通。
⑩詣:到……去。
(11)酎金:漢朝規定,諸侯每年應向朝廷進獻助祭的黃金,即酎金。
(12)元鼎:漢武帝的第五個年号,共六年(前116—前111)。
(13)“坐酎金不善”至此數句可能文字有錯亂。
《漢書·周勃傳》作:“坐酎金免官,後有罪,國除。
”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十七中認為:“當雲‘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國除。
’衍‘有罪’二字。
” 太史公曰:绛侯周勃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
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将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①,複之乎正。
雖伊尹、周公②,何以加哉!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③,穰苴曷有加焉④!足已而不學,守節不遜⑤,終以窮困。
悲夫! ①匡:挽救。
②伊尹:其事迹參見卷三《殷本紀》。
周公:其事迹詳見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
③堅刃:堅韌。
④穰苴:其事迹詳見卷六十四《司馬穰苴列傳》。
曷:何,豈。
⑤守節:謹守臣節。
指反對廢栗太子,反對封王信、唯徐盧等事。
不遜:不恭順,傲慢無禮。
指讓宴席官取箸,不回答審問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