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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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hu/435>漢書》作“曲遇”是對的。
⑥颍陰侯:即灌嬰。
⑦當:抵禦敵人。
馳道:古代供皇帝車馬行駛的大道。
⑧列侯:秦漢時設置的二十等爵位中最高的就是列侯。
⑨符:古代朝廷傳達命令或調兵遣将的憑證,剖分為二,朝廷與大臣或将宮各執其一。
這裡是說劉邦許諾周勃的爵位可以世代相傳,雙方剖分一符作為永久的憑證。
⑩食绛:以绛縣為食邑。
(11)韓王信:戰國韓國國王的後代,有時也簡稱韓信,與漢将韓信是兩個人。
關于他的事迹可參閱《韓信盧绾列傳》。
(12)追北:追擊敗逃的敵軍。
北:敗逃。
(13)遷:調動官職,多指升官。
擊陳豨①,屠馬邑②。
所将卒斬豨将軍乘馬?③。
擊韓信、陳豨、趙利軍于樓煩,破之。
得豨将宋最、雁門守圂④。
因轉攻得雲中守遫⑤、丞相箕肆、将勳⑥。
定雁門郡十七縣,雲中郡十二縣。
因複擊豨靈丘,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将軍陳武、都尉高肆。
定代郡九縣。
燕王盧绾反⑦,勃以相國代樊哙将⑧,擊下薊,得绾大将抵、丞相偃、守陉、太尉弱、禦史大無施⑨,屠渾都。
破绾軍上蘭,複擊破绾軍沮陽。
追至長城,定上谷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
最從高帝得相國一人⑩,丞相二人,将軍、二千石各三人(11);别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将各一人。
①關于陳豨的詳情,可參閱《韓信盧绾列傳》。
②屠:屠城。
攻破敵城後,燒毀建築,屠一殺軍民。
③乘馬?:人名。
乘馬,複姓。
④圂:雁門郡守的名字。
⑤遫:雲中郡守的名字。
⑥勳:将軍的名字。
⑦燕王盧绾反叛的詳情,參閱《韓信盧绾列傳》。
⑧這句文字可能有誤。
按本篇所述及《陳丞相世家》《樊郦滕灌列傳》所記,周勃這時是太尉不是相同。
這時的相國是樊哙。
⑨從“得绾大将抵”至此處,其中的抵、偃、陉、弱、施五個字都是人名。
⑩最:總計。
(11)二千石:指年俸是二千石這一等級的官吏。
漢代以年俸粟米的數額分别官吏的等級,郡守、郡尉都屬二千石這一等級。
勃為人木強敦厚①,高帝以為可屬大事②。
勃不好文學③,每召諸生說士④。
東鄉坐而責之⑤:“趣為我語⑥。
”其椎少文如此⑦。
勃既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
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為太尉。
十歲,高後崩。
呂祿以趙王為漢上将軍,呂産以呂王為漢相國,秉漢權⑧,欲危劉氏。
勃為太尉,不得入軍門。
陳平為丞相,不得任事⑨。
于是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
其語在《呂氏》、《孝文》事中⑩。
文帝即立,以勃為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
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11),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一寵一(12),久之即禍及身矣。
”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13)。
上許之。
歲餘,丞相平卒,上複以勃為丞相。
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诏列侯就國(14),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
”乃免相就國。
①木強:質樸剛強。
②屬:委托,托付。
③文學:文,文辭、文章;學,學問。
④說士:遊說之士。
⑤鄉:同“向”。
面向。
⑥趣:通“促”。
趕快。
⑦椎:樸實。
少文:缺少文采。
⑧秉:掌握,把持。
⑨任事:指處理政事。
⑩《呂後》:指《呂太後本紀》。
《孝文》:指《孝文本紀》。
(11)立代王:擁立代王劉恒為皇帝。
(12)以:這樣。
(13)謝:辭卻。
這裡指辭職。
(14)就國:前往封地。
國,指封地。
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绛①,绛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②,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③。
廷尉下其事長安④,逮捕勃治之⑤。
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⑥。
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牍背示之⑦。
曰“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⑧,故獄吏教引為證。
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
及系急⑨,薄昭為言薄太後,太後亦以為無反事。
文帝朝,太後以冒絮提文帝⑩,曰:“绛侯绾皇帝玺(11),将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12)!”文帝既見绛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13)。
”于是使使持節赦绛侯(14),複爵邑。
绛侯既出,曰:“吾嘗将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绛侯複就國。
孝文帝十一年卒,谥為武侯。
子勝之代侯。
六歲,尚公主,不相中(15),坐殺人(16),國除。
絕一歲(17),文帝乃擇绛侯勃子賢者河内守亞夫,封為條侯,續绛侯後。
①行縣:郡守郡尉到各縣巡視。
行,巡行、巡視。
②被:同“披”。
③下:交給,交付。
④長安:指長安負責刑獄的官員。
⑤治:懲處,審理。
⑥稍:逐漸地。
⑦牍:木簡。
⑧尚:古代娶公主為妻稱為尚,不能說娶。
⑨系:拘囚,關押。
⑩冒絮:頭巾之類。
提:投擲。
(11)绾:挂。
玺:皇帝的印章。
(12)顧:反而。
(13)驗:查證。
(14)節:證明代表皇帝的信物,又稱“符節”。
(15)相中:相合。
(16)坐:因犯……罪。
(17)絕:這裡指爵位中斷。
條侯亞夫自未侯為河内守時,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侯。
侯八歲為将相。
持國秉①,貴重矣,于人臣無兩。
其後九歲而君餓死。
”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②,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
”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③,此餓死法也④。
”居三歲,其兄绛侯勝之有罪,孝文帝擇绛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續绛侯後。
①秉:通“一柄一”。
權力,權一柄一。
②有如:如果。
③從理:縱紋。
從,通“縱”。
④法。
古代相術家稱人的面相或骨相為法。
文帝之後六年①,匈奴大入邊。
乃以宗正劉禮為将軍,軍霸上;祝茲侯徐厲為将軍②,軍棘門;以河内守亞夫為将軍,軍細柳:以備胡。
上自勞軍。
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将以下騎送迎。
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一弩一③,持滿④。
天子先驅至,不得入。
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将軍令曰‘軍中聞将軍令,不聞天子之诏’。
”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
于是上乃使使持節诏将軍:“吾欲入勞軍。
”亞夫乃傳言開壁門⑤。
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将軍約⑥,軍中不得驅馳。
”于是天子乃按辔徐行⑦。
至營,将軍亞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⑧,請以軍禮見。
”天子為動,改容式車⑨。
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将軍。
”成禮而去,既出軍門,群臣
⑥颍陰侯:即灌嬰。
⑦當:抵禦敵人。
馳道:古代供皇帝車馬行駛的大道。
⑧列侯:秦漢時設置的二十等爵位中最高的就是列侯。
⑨符:古代朝廷傳達命令或調兵遣将的憑證,剖分為二,朝廷與大臣或将宮各執其一。
這裡是說劉邦許諾周勃的爵位可以世代相傳,雙方剖分一符作為永久的憑證。
⑩食绛:以绛縣為食邑。
(11)韓王信:戰國韓國國王的後代,有時也簡稱韓信,與漢将韓信是兩個人。
關于他的事迹可參閱《韓信盧绾列傳》。
(12)追北:追擊敗逃的敵軍。
北:敗逃。
(13)遷:調動官職,多指升官。
擊陳豨①,屠馬邑②。
所将卒斬豨将軍乘馬?③。
擊韓信、陳豨、趙利軍于樓煩,破之。
得豨将宋最、雁門守圂④。
因轉攻得雲中守遫⑤、丞相箕肆、将勳⑥。
定雁門郡十七縣,雲中郡十二縣。
因複擊豨靈丘,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将軍陳武、都尉高肆。
定代郡九縣。
燕王盧绾反⑦,勃以相國代樊哙将⑧,擊下薊,得绾大将抵、丞相偃、守陉、太尉弱、禦史大無施⑨,屠渾都。
破绾軍上蘭,複擊破绾軍沮陽。
追至長城,定上谷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
最從高帝得相國一人⑩,丞相二人,将軍、二千石各三人(11);别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将各一人。
①關于陳豨的詳情,可參閱《韓信盧绾列傳》。
②屠:屠城。
攻破敵城後,燒毀建築,屠一殺軍民。
③乘馬?:人名。
乘馬,複姓。
④圂:雁門郡守的名字。
⑤遫:雲中郡守的名字。
⑥勳:将軍的名字。
⑦燕王盧绾反叛的詳情,參閱《韓信盧绾列傳》。
⑧這句文字可能有誤。
按本篇所述及《陳丞相世家》《樊郦滕灌列傳》所記,周勃這時是太尉不是相同。
這時的相國是樊哙。
⑨從“得绾大将抵”至此處,其中的抵、偃、陉、弱、施五個字都是人名。
⑩最:總計。
(11)二千石:指年俸是二千石這一等級的官吏。
漢代以年俸粟米的數額分别官吏的等級,郡守、郡尉都屬二千石這一等級。
勃為人木強敦厚①,高帝以為可屬大事②。
勃不好文學③,每召諸生說士④。
東鄉坐而責之⑤:“趣為我語⑥。
”其椎少文如此⑦。
勃既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
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為太尉。
十歲,高後崩。
呂祿以趙王為漢上将軍,呂産以呂王為漢相國,秉漢權⑧,欲危劉氏。
勃為太尉,不得入軍門。
陳平為丞相,不得任事⑨。
于是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
其語在《呂氏》、《孝文》事中⑩。
文帝即立,以勃為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
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11),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一寵一(12),久之即禍及身矣。
”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13)。
上許之。
歲餘,丞相平卒,上複以勃為丞相。
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诏列侯就國(14),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
”乃免相就國。
①木強:質樸剛強。
②屬:委托,托付。
③文學:文,文辭、文章;學,學問。
④說士:遊說之士。
⑤鄉:同“向”。
面向。
⑥趣:通“促”。
趕快。
⑦椎:樸實。
少文:缺少文采。
⑧秉:掌握,把持。
⑨任事:指處理政事。
⑩《呂後》:指《呂太後本紀》。
《孝文》:指《孝文本紀》。
(11)立代王:擁立代王劉恒為皇帝。
(12)以:這樣。
(13)謝:辭卻。
這裡指辭職。
(14)就國:前往封地。
國,指封地。
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绛①,绛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②,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③。
廷尉下其事長安④,逮捕勃治之⑤。
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⑥。
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牍背示之⑦。
曰“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⑧,故獄吏教引為證。
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
及系急⑨,薄昭為言薄太後,太後亦以為無反事。
文帝朝,太後以冒絮提文帝⑩,曰:“绛侯绾皇帝玺(11),将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12)!”文帝既見绛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13)。
”于是使使持節赦绛侯(14),複爵邑。
绛侯既出,曰:“吾嘗将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绛侯複就國。
孝文帝十一年卒,谥為武侯。
子勝之代侯。
六歲,尚公主,不相中(15),坐殺人(16),國除。
絕一歲(17),文帝乃擇绛侯勃子賢者河内守亞夫,封為條侯,續绛侯後。
①行縣:郡守郡尉到各縣巡視。
行,巡行、巡視。
②被:同“披”。
③下:交給,交付。
④長安:指長安負責刑獄的官員。
⑤治:懲處,審理。
⑥稍:逐漸地。
⑦牍:木簡。
⑧尚:古代娶公主為妻稱為尚,不能說娶。
⑨系:拘囚,關押。
⑩冒絮:頭巾之類。
提:投擲。
(11)绾:挂。
玺:皇帝的印章。
(12)顧:反而。
(13)驗:查證。
(14)節:證明代表皇帝的信物,又稱“符節”。
(15)相中:相合。
(16)坐:因犯……罪。
(17)絕:這裡指爵位中斷。
條侯亞夫自未侯為河内守時,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侯。
侯八歲為将相。
持國秉①,貴重矣,于人臣無兩。
其後九歲而君餓死。
”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②,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
”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③,此餓死法也④。
”居三歲,其兄绛侯勝之有罪,孝文帝擇绛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續绛侯後。
①秉:通“一柄一”。
權力,權一柄一。
②有如:如果。
③從理:縱紋。
從,通“縱”。
④法。
古代相術家稱人的面相或骨相為法。
文帝之後六年①,匈奴大入邊。
乃以宗正劉禮為将軍,軍霸上;祝茲侯徐厲為将軍②,軍棘門;以河内守亞夫為将軍,軍細柳:以備胡。
上自勞軍。
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将以下騎送迎。
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一弩一③,持滿④。
天子先驅至,不得入。
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将軍令曰‘軍中聞将軍令,不聞天子之诏’。
”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
于是上乃使使持節诏将軍:“吾欲入勞軍。
”亞夫乃傳言開壁門⑤。
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将軍約⑥,軍中不得驅馳。
”于是天子乃按辔徐行⑦。
至營,将軍亞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⑧,請以軍禮見。
”天子為動,改容式車⑨。
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将軍。
”成禮而去,既出軍門,群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