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康叔世家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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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因殺州籲于濮,而迎桓公弟晉于邢而立之,是為宣公。
①多予之賂:多給他财物。
下文“和以其賂”之“賂”也是财物的意思。
前文“頃侯厚賂周夷王”之“賂”則是贈送财物的意思,有賄賂的意味。
下文中“賂士”之“賂”也是贈送财物的意思,但含有收買的意味。
②共伯入釐侯羨(yán,延)自一殺:蘇轍《古史》曰:《詩序》言共伯早死,初無篡奪之文。
且武公賢者,衛人謂‘睿聖武公’,故梁玉繩認為不可能有武公殺兄代立之事,恐司馬遷誤聞。
羨,墓道。
③谥:古代帝王及官僚死後,統治階級所給予的表示褒貶的稱号。
④周平王命武公為公:平王東遷後,諸侯皆稱公,從未有天子命諸侯為公者,而是武公入為天子卿士。
⑤取:通“娶”。
⑥又取女為夫人:《詩·邶風·燕燕》《疏》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
《左傳》惟言又娶于陳,不言為夫人,世家雲:“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
”詳見《左傳·隐公三年》。
⑦蚤:通“早”。
⑧女弟:妹妹。
⑨完母死:《左傳》隻說陳女弟戴妫生桓公,未言其母死。
詳見《左傳·隐公三年》。
⑩庶子:舊稱妾所生的兒子。
?(11)绌:通“黜”。
廢,貶退。
?(12)弑:古時稱臣殺君、子殺父母為弑。
(13)詳:通“佯”。
假裝。
宣公七年,魯弑其君隐公。
九年,宋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
十年,晉曲沃莊伯弑其君哀侯①。
十八年,初,宣公一愛一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
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
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
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②。
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③,欲廢之。
及聞其惡④,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⑤,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
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
”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
”遂行。
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
界盜見其驗⑥,即殺之。
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
”盜并殺太子伋,以報宣公。
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
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⑦,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⑧,納衛惠公,誅左右公子。
衛君黔牟奔于周,惠公複立。
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複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⑨,與燕伐周。
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為王。
二十九年⑩,鄭複納惠王。
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鶴,一婬一樂奢侈。
九年,翟伐衛(11),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12)?。
大臣言曰(13):“君好鶴,鶴可令擊翟。
”翟于是遂入,殺懿公。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
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敗之(14),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
齊桓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15),立戴公弟毀為衛君,是為文公。
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
初,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複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後,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壽又無子。
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複去;其二曰昭伯。
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
戴公卒,複立其弟毀為文公。
①晉曲沃莊伯弑其君哀侯:此時莊伯已死八年,莊伯當作武公,即莊伯之子稱。
詳見《晉世家》。
②惡:中傷。
③惡:厭惡、憎恨。
④惡:不好,壞(處)。
⑤白旄:指用白色牦牛尾作裝飾的使節(古代卿大夫聘于諸侯時所持的符信。
)《左傳》作“旌”。
⑥驗:證據,憑證。
⑦左右公子:據上文“右公子傅之”“左公子傅之”之“左右公子”,據《左傳·桓公十六年》載;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職。
《左傳》杜預注謂,左右公子為“左右媵(yìng,硬)之子”,即随嫁或陪嫁女子的兒子。
⑧奉王命:梁玉繩《史記志疑》雲:“《春秋》作者侯納惠公乃逆王命也。
”⑨容舍:容許居留。
⑩二十九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七年”。
?(11)翟:通“狄”,部族名。
(12)畔:通“叛”。
(13)大臣言曰:《左傳·闵公二年》言國人以鶴诮衛懿公,非大臣言之。
(14)敗:摧一殘。
(15)為衛築楚丘:《十二諸侯年表》及《左傳》皆曰築楚丘城在衛文公二年。
文公初立,輕賦平罪①,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十六年②,晉公子重耳過,無禮。
十七年,齊桓公卒。
二十五年,文公卒,子成公鄭立。
成公三年,晉欲假道于衛救宋③,成公不許。
晉更從南河度④,救宋。
征師于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
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
晉文公重耳伐衛,分其地予宋,讨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⑤。
衛成公遂出奔陳。
二歲,如周求入,與晉文公會。
晉使人鸩衛成公⑥,成公私于周主鸩⑦,令薄,得不死。
已而周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⑧。
七年,晉文公卒。
十二年,成公朝晉襄公。
十四年,秦穆公卒。
二十六年,齊邴歜弑其君懿公。
三十五年,成公卒⑨,子穆公遬立。
穆公二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征舒。
三年,楚莊王圍鄭,鄭降,複釋之。
十一年,孫良夫救魯伐齊,複得侵地。
穆公卒,子定公臧立。
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臧立。
①輕賦平罪:減輕賦稅,公平斷獄。
②十六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三年”。
③晉欲假道于衛救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言假道伐曹,非為救宋也。
此誤。
④度:通“渡”。
⑤讨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應是讨前過無禮及不肯假道,非為不救宋也。
⑥鸩(zhèn,鎮):以毒酒害人。
⑦周主鸩:《左傳·僖公三十年》言“晉侯使醫衍鸩衛侯。
甯俞貸醫,使薄其鸩,不死。
”非成公私之。
“周”當作“晉”。
⑧衛君瑕出奔:《左傳·僖公十三年》經雲:“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此言“奔”,恐誤。
⑨成公卒:魯僖公三十一年,衛成公徙都帝丘。
遷都大事而未書。
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①。
妾以幸惡曹于公,公亦笞曹三百。
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②,皆往。
日旰不召③,而去射鴻于囿④。
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
二子怒,如宿⑤。
孫文子子數侍公飲⑥,使師曹歌《巧言》之卒章⑦。
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
文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
”遂攻出獻公。
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于聚邑⑧。
孫文子、甯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殇公。
殇公秋立,封孫文子林父于宿⑨。
十二年,甯喜與孫林父争一寵一相惡,殇公使甯喜攻孫林父。
林父奔晉,複求入故衛獻公⑩。
獻公在齊,齊景公聞之,與衛獻公如晉求入。
晉為伐衛,誘與盟。
衛殇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殇公與甯喜而複入衛獻公。
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見蘧伯玉、史?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
”過宿,孫林父為擊磬(11),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
”是年,獻公卒,子襄公惡立。
①笞:指用竹闆或荊條打(脊背或一臀一腿)。
②戒:告請。
③旰:天色晚,晚上。
④囿:古代帝王畜養禽一獸的園林。
⑤如宿:“宿”亦作“戚”,二字古通用。
孫文子采邑。
據《左傳·襄公十四年》
①多予之賂:多給他财物。
下文“和以其賂”之“賂”也是财物的意思。
前文“頃侯厚賂周夷王”之“賂”則是贈送财物的意思,有賄賂的意味。
下文中“賂士”之“賂”也是贈送财物的意思,但含有收買的意味。
②共伯入釐侯羨(yán,延)自一殺:蘇轍《古史》曰:《詩序》言共伯早死,初無篡奪之文。
且武公賢者,衛人謂‘睿聖武公’,故梁玉繩認為不可能有武公殺兄代立之事,恐司馬遷誤聞。
羨,墓道。
③谥:古代帝王及官僚死後,統治階級所給予的表示褒貶的稱号。
④周平王命武公為公:平王東遷後,諸侯皆稱公,從未有天子命諸侯為公者,而是武公入為天子卿士。
⑤取:通“娶”。
⑥又取女為夫人:《詩·邶風·燕燕》《疏》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
《左傳》惟言又娶于陳,不言為夫人,世家雲:“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
”詳見《左傳·隐公三年》。
⑦蚤:通“早”。
⑧女弟:妹妹。
⑨完母死:《左傳》隻說陳女弟戴妫生桓公,未言其母死。
詳見《左傳·隐公三年》。
⑩庶子:舊稱妾所生的兒子。
?(11)绌:通“黜”。
廢,貶退。
?(12)弑:古時稱臣殺君、子殺父母為弑。
(13)詳:通“佯”。
假裝。
宣公七年,魯弑其君隐公。
九年,宋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
十年,晉曲沃莊伯弑其君哀侯①。
十八年,初,宣公一愛一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
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
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
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②。
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③,欲廢之。
及聞其惡④,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⑤,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
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
”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
”遂行。
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
界盜見其驗⑥,即殺之。
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
”盜并殺太子伋,以報宣公。
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
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⑦,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⑧,納衛惠公,誅左右公子。
衛君黔牟奔于周,惠公複立。
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複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⑨,與燕伐周。
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為王。
二十九年⑩,鄭複納惠王。
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鶴,一婬一樂奢侈。
九年,翟伐衛(11),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12)?。
大臣言曰(13):“君好鶴,鶴可令擊翟。
”翟于是遂入,殺懿公。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
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敗之(14),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
齊桓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15),立戴公弟毀為衛君,是為文公。
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
初,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複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後,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壽又無子。
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複去;其二曰昭伯。
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
戴公卒,複立其弟毀為文公。
①晉曲沃莊伯弑其君哀侯:此時莊伯已死八年,莊伯當作武公,即莊伯之子稱。
詳見《晉世家》。
②惡:中傷。
③惡:厭惡、憎恨。
④惡:不好,壞(處)。
⑤白旄:指用白色牦牛尾作裝飾的使節(古代卿大夫聘于諸侯時所持的符信。
)《左傳》作“旌”。
⑥驗:證據,憑證。
⑦左右公子:據上文“右公子傅之”“左公子傅之”之“左右公子”,據《左傳·桓公十六年》載;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職。
《左傳》杜預注謂,左右公子為“左右媵(yìng,硬)之子”,即随嫁或陪嫁女子的兒子。
⑧奉王命:梁玉繩《
”⑨容舍:容許居留。
⑩二十九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七年”。
?(11)翟:通“狄”,部族名。
(12)畔:通“叛”。
(13)大臣言曰:《左傳·闵公二年》言國人以鶴诮衛懿公,非大臣言之。
(14)敗:摧一殘。
(15)為衛築楚丘:《十二諸侯年表》及《左傳》皆曰築楚丘城在衛文公二年。
文公初立,輕賦平罪①,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十六年②,晉公子重耳過,無禮。
十七年,齊桓公卒。
二十五年,文公卒,子成公鄭立。
成公三年,晉欲假道于衛救宋③,成公不許。
晉更從南河度④,救宋。
征師于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
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
晉文公重耳伐衛,分其地予宋,讨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⑤。
衛成公遂出奔陳。
二歲,如周求入,與晉文公會。
晉使人鸩衛成公⑥,成公私于周主鸩⑦,令薄,得不死。
已而周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⑧。
七年,晉文公卒。
十二年,成公朝晉襄公。
十四年,秦穆公卒。
二十六年,齊邴歜弑其君懿公。
三十五年,成公卒⑨,子穆公遬立。
穆公二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征舒。
三年,楚莊王圍鄭,鄭降,複釋之。
十一年,孫良夫救魯伐齊,複得侵地。
穆公卒,子定公臧立。
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臧立。
①輕賦平罪:減輕賦稅,公平斷獄。
②十六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三年”。
③晉欲假道于衛救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言假道伐曹,非為救宋也。
此誤。
④度:通“渡”。
⑤讨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應是讨前過無禮及不肯假道,非為不救宋也。
⑥鸩(zhèn,鎮):以毒酒害人。
⑦周主鸩:《左傳·僖公三十年》言“晉侯使醫衍鸩衛侯。
甯俞貸醫,使薄其鸩,不死。
”非成公私之。
“周”當作“晉”。
⑧衛君瑕出奔:《左傳·僖公十三年》經雲:“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此言“奔”,恐誤。
⑨成公卒:魯僖公三十一年,衛成公徙都帝丘。
遷都大事而未書。
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①。
妾以幸惡曹于公,公亦笞曹三百。
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②,皆往。
日旰不召③,而去射鴻于囿④。
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
二子怒,如宿⑤。
孫文子子數侍公飲⑥,使師曹歌《巧言》之卒章⑦。
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
文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
”遂攻出獻公。
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于聚邑⑧。
孫文子、甯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殇公。
殇公秋立,封孫文子林父于宿⑨。
十二年,甯喜與孫林父争一寵一相惡,殇公使甯喜攻孫林父。
林父奔晉,複求入故衛獻公⑩。
獻公在齊,齊景公聞之,與衛獻公如晉求入。
晉為伐衛,誘與盟。
衛殇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殇公與甯喜而複入衛獻公。
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見蘧伯玉、史?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
”過宿,孫林父為擊磬(11),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
”是年,獻公卒,子襄公惡立。
①笞:指用竹闆或荊條打(脊背或一臀一腿)。
②戒:告請。
③旰:天色晚,晚上。
④囿:古代帝王畜養禽一獸的園林。
⑤如宿:“宿”亦作“戚”,二字古通用。
孫文子采邑。
據《左傳·襄公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