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杞世家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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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求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
惠公立,探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①,空籍五歲矣②。
①本句意為:陳國五年無君,現惠公立,其紀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為惠公元年。
②籍:通“借(藉)”。
十年,陳火。
十五年,吳王僚使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
二十八年,吳王阖闾與子胥敗楚入郢。
是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懷公元年,吳破楚,在郢,召陳侯。
陳侯欲往,大夫曰:“吳新得意;楚王雖亡,與陳有故①,不可倍。
”懷公乃以疾謝吳②。
四年,吳複招懷公。
懷公恐,如吳。
吳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吳。
陳乃立懷公之子越,是為湣鮑。
①故:舊交。
②謝:推辭。
《左傳·哀公元年》追記此事甚詳:“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
陳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
陳人從田,無田從一黨一。
'逢滑當公而進,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
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
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複?小一柄一猶複,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
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
吳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見德焉。
天其或者正訓楚也,禍之适吳,其何日之有?'陳侯從之。
” 湣鮑六年,孔子适陳。
吳王夫差伐陳①,取三邑而去。
十三年,吳複來伐陳②,陳告急楚,楚昭王來救,軍于城父,吳師去。
是年,楚昭王卒于城父。
時孔子在陳。
十五年,宋滅曹。
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艾陵,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二十一年,齊田常弑其君簡公。
二十三年,楚之白公勝殺令尹子西、子綦,襲惠王。
葉公攻敗白公,白公自一殺。
①事在陳湣鮑八年。
據《左傳·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指阖廬入郢召陳侯,陳侯謝之不去一事)。
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
”②《左傳·哀公六年》載:“吳伐陳,複修舊怨也。
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
'乃救陳,師于城父。
” 二十四年,楚惠王複國,以兵北伐,殺陳湣鮑,遂滅陳而有之①。
是歲,孔子卒。
①《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其事:“楚白公之亂,陳人恃其聚而攻楚。
楚既甯,将取陳麥。
……王蔔之,武城尹吉。
使卒師取陳麥。
陳人禦之,敗,遂圍陳。
秋七月己卯,楚公孫朝率師滅陳。
” 杞東樓公者,夏後禹之後苗裔也①。
殷時或封或絕②。
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後,得東樓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後氏祀。
①苗裔:子孫後代。
②或封或絕:有時受封,有時絕祀。
東樓公生西樓公,西樓公生題公,題公生謀娶公。
謀娶公當周厲王時①。
謀娶公生武公。
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
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
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
桓公十七年卒②,子孝公丐立。
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
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
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
悼公十二年卒,子隐公乞立。
七月,隐公弟遂弑隐公自立,是為釐公。
釐公十九年卒,子湣鮑維立。
湣鮑十五年③,楚惠王滅陳。
十六年,湣鮑弟阏路弑湣鮑代立,是為哀公。
哀公立十年卒,湣鮑子敕立,是為出公。
出公十二年卒,子簡公春立。
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滅杞。
杞後陳亡三十四年④。
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
①本段杞國紀年,多有訛誤,或為司馬遷之誤記,或為《史記》流傳抄寫中之脫訛。
今據《左傳》及(日)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将其可考者簡注于下。
周武王克殷至周厲王逃彘,計二百餘年,而杞東樓會至謀娶公僅傳四代,顯然有誤。
②桓公十七年:即魯襄公六年。
《春秋·襄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杞伯姑容卒。
”是年為公元前567年。
有此可推出以下幾點:一、桓公在位七十年,而非十七年。
據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引《世本》,桓公姑容是杞成公之弟,而非杞德公之弟。
又據《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即公元前637年。
桓公以弟繼成公立,至公元前567年死去,在位七十年。
二、本篇紀年漏脫杞成公一代,據《左傳》杞成公曾取魯女。
确有其人。
三、德公應為惠公。
據《世本》惠公在位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
與《左傳》合。
四、即使如此,紀年仍有脫漏。
由襄公六年(前前567)向上推:桓公七十年、成公十八年、惠公十八年、共公八年、靖公二十三年、武公四十七年:合計184年。
即武公立于公元前751年。
其父謀娶公當周厲王時,即以厲王末年(前841)算,謀娶公在位九十年,顯然誤。
③十五年:應為“九年”。
據《春秋》哀公八年(前487)杞釐公死,湣鮑立。
哀公十七年楚滅陳,正當湣鮑九年。
④自“楚惠王滅陳”至杞國滅王之紀年有誤。
按本篇計陳滅後湣鮑在位七年(湣鮑九年陳滅、湣鮑十六年被殺)、哀公十年、出公十二年、簡公一年:合計三十年。
與“後陳滅三十四年”不合。
舜之後,周武王封之陳,至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①。
禹之後,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②。
契之後為殷,殷有本紀言③。
殷破,周封其後于宋,齊湣王滅之,有世家言④。
後稷之後為周,秦昭王滅之,有本紀言⑤。
臯陶之後,或封英、六,楚穆王滅之,無譜⑥。
伯夷之後⑦,至周武王複封于齊,曰太公望,陳氏滅之,有世家言⑧。
伯翳之後,至周平王時封為秦,項羽滅之,有本紀言⑨。
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
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際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後皆至帝王⑩。
餘乃為顯諸侯。
滕、薛、驺,夏、殷、周之間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
①世家:即本篇《陳杞世家》。
②世家:即本篇《陳杞世家》。
③本紀:即《殷本紀》。
④世家:即《宋微子世家》。
⑤本紀:即《周本紀》。
⑥譜:中國古代記載一姓一族氏族來源、世代系統及谥法名号的史書。
⑦伯夷:此為堯舜時之伯夷,非商周時之伯夷。
⑧世家:即《齊太公世家》。
⑨本紀:即《秦本紀》及《秦始皇本紀》。
⑩五人:指舜、禹、契、後稷、伯翳。
周武王時,侯伯尚千餘人及幽、厲之後,諸侯力攻相并①。
江、黃、胡、沈之屬,不可勝數,故弗采著于傳(上)〔雲〕。
①并:吞并。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謂至矣!禅位于夏,而後世血食者曆三代①。
及楚滅陳,而田常得政于齊,卒為建國②。
百世不絕,苗裔茲茲③,有土者不乏焉④。
至禹,于周則杞,微甚,不足數也。
楚惠王滅杞,其後越王句踐興⑤。
①血食:享受後代子孫的祭祀。
因古代祭祀要殺牲取血,故名血食。
三代:指夏、商、周三朝。
②建國:天子所封之國。
③茲茲:茲,本意為草多貌,引申為蕃盛的意思。
④有土者:得到封地的人。
⑤因為越王句踐是禹的旁系後代,故與杞聯系而言。
惠公立,探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①,空籍五歲矣②。
①本句意為:陳國五年無君,現惠公立,其紀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為惠公元年。
②籍:通“借(藉)”。
十年,陳火。
十五年,吳王僚使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
二十八年,吳王阖闾與子胥敗楚入郢。
是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懷公元年,吳破楚,在郢,召陳侯。
陳侯欲往,大夫曰:“吳新得意;楚王雖亡,與陳有故①,不可倍。
”懷公乃以疾謝吳②。
四年,吳複招懷公。
懷公恐,如吳。
吳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吳。
陳乃立懷公之子越,是為湣鮑。
①故:舊交。
②謝:推辭。
《左傳·哀公元年》追記此事甚詳:“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
陳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
陳人從田,無田從一黨一。
'逢滑當公而進,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
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
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複?小一柄一猶複,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
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
吳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見德焉。
天其或者正訓楚也,禍之适吳,其何日之有?'陳侯從之。
” 湣鮑六年,孔子适陳。
吳王夫差伐陳①,取三邑而去。
十三年,吳複來伐陳②,陳告急楚,楚昭王來救,軍于城父,吳師去。
是年,楚昭王卒于城父。
時孔子在陳。
十五年,宋滅曹。
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艾陵,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二十一年,齊田常弑其君簡公。
二十三年,楚之白公勝殺令尹子西、子綦,襲惠王。
葉公攻敗白公,白公自一殺。
①事在陳湣鮑八年。
據《左傳·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指阖廬入郢召陳侯,陳侯謝之不去一事)。
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
”②《左傳·哀公六年》載:“吳伐陳,複修舊怨也。
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
'乃救陳,師于城父。
” 二十四年,楚惠王複國,以兵北伐,殺陳湣鮑,遂滅陳而有之①。
是歲,孔子卒。
①《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其事:“楚白公之亂,陳人恃其聚而攻楚。
楚既甯,将取陳麥。
……王蔔之,武城尹吉。
使卒師取陳麥。
陳人禦之,敗,遂圍陳。
秋七月己卯,楚公孫朝率師滅陳。
” 杞東樓公者,夏後禹之後苗裔也①。
殷時或封或絕②。
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後,得東樓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後氏祀。
①苗裔:子孫後代。
②或封或絕:有時受封,有時絕祀。
東樓公生西樓公,西樓公生題公,題公生謀娶公。
謀娶公當周厲王時①。
謀娶公生武公。
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
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
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
桓公十七年卒②,子孝公丐立。
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
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
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
悼公十二年卒,子隐公乞立。
七月,隐公弟遂弑隐公自立,是為釐公。
釐公十九年卒,子湣鮑維立。
湣鮑十五年③,楚惠王滅陳。
十六年,湣鮑弟阏路弑湣鮑代立,是為哀公。
哀公立十年卒,湣鮑子敕立,是為出公。
出公十二年卒,子簡公春立。
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滅杞。
杞後陳亡三十四年④。
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
①本段杞國紀年,多有訛誤,或為司馬遷之誤記,或為《史記》流傳抄寫中之脫訛。
今據《左傳》及(日)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将其可考者簡注于下。
周武王克殷至周厲王逃彘,計二百餘年,而杞東樓會至謀娶公僅傳四代,顯然有誤。
②桓公十七年:即魯襄公六年。
《春秋·襄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杞伯姑容卒。
”是年為公元前567年。
有此可推出以下幾點:一、桓公在位七十年,而非十七年。
據孔穎達《
又據《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即公元前637年。
桓公以弟繼成公立,至公元前567年死去,在位七十年。
二、本篇紀年漏脫杞成公一代,據《左傳》杞成公曾取魯女。
确有其人。
三、德公應為惠公。
據《世本》惠公在位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
與《左傳》合。
四、即使如此,紀年仍有脫漏。
由襄公六年(前前567)向上推:桓公七十年、成公十八年、惠公十八年、共公八年、靖公二十三年、武公四十七年:合計184年。
即武公立于公元前751年。
其父謀娶公當周厲王時,即以厲王末年(前841)算,謀娶公在位九十年,顯然誤。
③十五年:應為“九年”。
據《春秋》哀公八年(前487)杞釐公死,湣鮑立。
哀公十七年楚滅陳,正當湣鮑九年。
④自“楚惠王滅陳”至杞國滅王之紀年有誤。
按本篇計陳滅後湣鮑在位七年(湣鮑九年陳滅、湣鮑十六年被殺)、哀公十年、出公十二年、簡公一年:合計三十年。
與“後陳滅三十四年”不合。
舜之後,周武王封之陳,至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①。
禹之後,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②。
契之後為殷,殷有本紀言③。
殷破,周封其後于宋,齊湣王滅之,有世家言④。
後稷之後為周,秦昭王滅之,有本紀言⑤。
臯陶之後,或封英、六,楚穆王滅之,無譜⑥。
伯夷之後⑦,至周武王複封于齊,曰太公望,陳氏滅之,有世家言⑧。
伯翳之後,至周平王時封為秦,項羽滅之,有本紀言⑨。
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
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際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後皆至帝王⑩。
餘乃為顯諸侯。
滕、薛、驺,夏、殷、周之間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
①世家:即本篇《陳杞世家》。
②世家:即本篇《陳杞世家》。
③本紀:即《殷本紀》。
④世家:即《宋微子世家》。
⑤本紀:即《周本紀》。
⑥譜:中國古代記載一姓一族氏族來源、世代系統及谥法名号的史書。
⑦伯夷:此為堯舜時之伯夷,非商周時之伯夷。
⑧世家:即《齊太公世家》。
⑨本紀:即《秦本紀》及《秦始皇本紀》。
⑩五人:指舜、禹、契、後稷、伯翳。
周武王時,侯伯尚千餘人及幽、厲之後,諸侯力攻相并①。
江、黃、胡、沈之屬,不可勝數,故弗采著于傳(上)〔雲〕。
①并:吞并。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謂至矣!禅位于夏,而後世血食者曆三代①。
及楚滅陳,而田常得政于齊,卒為建國②。
百世不絕,苗裔茲茲③,有土者不乏焉④。
至禹,于周則杞,微甚,不足數也。
楚惠王滅杞,其後越王句踐興⑤。
①血食:享受後代子孫的祭祀。
因古代祭祀要殺牲取血,故名血食。
三代:指夏、商、周三朝。
②建國:天子所封之國。
③茲茲:茲,本意為草多貌,引申為蕃盛的意思。
④有土者:得到封地的人。
⑤因為越王句踐是禹的旁系後代,故與杞聯系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