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周公世家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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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同“熟”,豐收。
⑥郊、祭文王:祭祀天帝的儀式在郊外舉行,故稱“郊”。
隻有天子才能祭天。
這裡周成王允許魯國進行郊祭,是一種特殊的獎賞和榮譽。
祭文王:指廟祭文王。
魯國得以廟祭文王,也是一種天子賜予的特殊榮譽。
⑦本句意為:魯國國君可以使用天子所使用的禮儀和樂舞。
天子之禮樂,據《禮記·明堂位》稱:“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裡,革車千乘,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
”⑧:褒:嘉獎。
周公卒,子伯禽固已前受封,是為魯公。
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周公①。
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②,喪三年然後除之,故遲。
”太公亦封于齊,五月而報政周公。
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
”及後聞伯禽報政遲,乃歎曰:“嗚呼,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
” ①報政:彙報施政效果。
②革:變革。
伯禽即位之後,有管、祭等反也,淮夷、徐戎亦并興反①。
于是伯禽率師伐之于肸,作《肸誓》②,曰:“陳爾甲胄③,無敢不善。
無敢傷牿④。
馬牛其風⑤,臣妾逋逃⑥,勿敢越逐⑦,敬複之⑧,無敢寇攘⑨,逾牆恒⑩。
魯人三郊三隧⑾,歭而刍茭、糗糧、桢幹⑿,無敢不逮(13)。
我甲戌築而征徐戎,無敢不及(14),有大刑(15)。
”作此《肸誓》,遂平徐戎,定魯。
①徐戎:古東夷部族之一,西周時居住在今淮河中下遊,曾聯合淮夷等抗周。
又稱“徐夷”。
興反:造反。
②《肸誓》:今存于《尚書》中,作《費(bì,必)誓》。
③胄:頭盔。
④牿:關牛馬的圈欄。
無敢傷牿:深意是保護好牛馬以備作戰時使用。
⑤風:走失。
⑥臣妾:男一女奴隸。
逋逃:逃跑。
⑦越:遠離。
逐:追趕。
⑧複:歸還。
⑨寇攘:劫掠侵擾。
⑩逾牆恒:跳牆,指偷竊物品。
(11)三郊三隧:古以城外為郊,郊外為隧。
三郊三隧,此指魯國西、南、北三方的近郊遠郊之人。
因東方面臨徐戎,需要防守敵人。
所以隻向三郊三隧之人征發軍用物資。
(12)歭:準備,備辦。
刍茭:牲口吃的草。
糗糧:幹糧。
桢幹:築土牆之工具,夾土之闆叫“幹”,支持幹之木樁叫“桢”。
(13)逮:達到,此處指達到要求的物資數量。
(14)及:到來。
(15)大刑:指死刑。
魯公伯禽卒,子考公酋立。
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謂炀公。
炀公築茅阙門①。
六年卒,子幽公宰立。
幽公十四年,幽公弟殺幽公而自立,是為魏公。
魏公五十年卒,子厲公擢立。
厲公三十七年卒,魯人立其弟具,是為獻公。
獻公三十二年卒②,子真公濞立。
①茅阙門:簡稱“茅門”,實際應為“雉門”。
《說文·隹部》:“雉古文作。
”或省為“弟”,與茅形近,而誤為“茅”。
諸侯有三門:庫門、雉門、路門。
外朝在雉門之外。
因雉門兩旁有高台,稱作“阙”,故又名“茅阙門”。
②本段所記之魯國各君谥号及年代,因在我國曆史記載正式紀年以前,故與他書多分歧,今擇其要一并錄于下:考公酋,《世本》作“考公就”、“考公遒”。
炀公熙六年卒,《漢書·律曆志》作“六十年”。
幽公宰,《世本》作“幽公圉”。
魏公,《世本》作“微公弗”。
獻公三十二年卒,《漢書·律曆志》作“五十年”。
真公十四年,周厲王無道,出奔彘①,共和行政②。
二十九年,周宣王即位。
三十年,真公卒,弟敖立,是為武公。
①奔:逃亡。
②共和行政:周厲王因國人暴動逃亡後,周公與召公共同執政,史稱“共和行政”。
武公九年春,武公與長子括,少子戲,西朝周宣王。
宣王一愛一戲,欲立戲為魯太子。
周之樊仲山父谏宣王曰:“廢長立少,不順;不順,必犯王命①,犯王命,必誅之②:故出令不可不順也。
令之不行,政之不立③;行而不順,民将棄上④。
夫下事上,少事長,所以為順。
今天子諸侯⑤,立其少,是教民逆也。
若魯從之,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⑥;若弗從而誅之,是自誅王命也。
誅之亦失,不誅亦失,王其圖之。
”宣王弗聽,卒立戲為魯太子。
夏,武公歸而卒,戲立,是為懿公。
①犯王命:幹犯了周先王制定的嫡長子繼承制。
②誅:誅滅。
③政之不立:政令不能具有權威。
④棄上:不服從其統治者。
⑤建:立。
⑥壅:阻塞不能通行。
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禦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禦為君。
伯禦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禦,而問魯公子能道順諸侯者①,以為魯後②。
樊穆仲曰:“魯懿公弟稱,肅恭明神③,敬事耆老④;賦事行刑,必問于遺訓而咨于固實⑤,不幹所問⑥,不犯所(知)〔咨〕⑦。
宣王曰:“然,能訓治其民矣。
”乃立稱于夷宮⑧,是為孝公。
自是後,諸侯多畔王命。
①道:同“導”,啟發。
順:通“訓”,教戒。
②魯後:魯國君位的繼承人。
③明神:敬神。
④耆老:此處泛指老人。
⑤遺訓:此處指先王之遺訓。
咨:詢問。
固實:固,通“故”。
故實即已往實踐中的典型事例及其相應處理方法。
⑥幹:幹犯。
⑦犯:抵觸。
⑧夷宮:《集解》引韋昭注:“夷宮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廟。
古者爵命(任命爵位)必于祖廟。
” 孝公二十五年,諸侯畔周,大戎殺幽王。
秦始列為諸侯②。
①周幽王二十一年(前771),申侯引犬戎人宗周攻殺幽王。
②幽王死後,平王繼位,秦襄公護送平王東遷洛邑有功,被平王封為諸侯。
二十七年,孝公卒,子弗湟立,是為惠公。
惠公三十年,晉人弑其君昭侯。
四十五年,晉人又弑其君孝侯。
四十六年,惠公卒,長庶子息攝當國①,行君事,是為隐公。
初,惠公適夫人無子②,公賤妾聲子生子息。
息長,為娶于宋。
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
生子允。
登宋女為夫人③,以允為太子。
及惠公卒,為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
①長庶子:古人稱正妻所生為“嫡子”,妾所生為“庶子”。
息雖為庶子,但在衆嫡庶中年齡最大,稱“長庶子”。
因為他不是嫡子,所以按嫡長子繼承制他不能為君,隻能代理。
②適:通“嫡”,正妻為嫡。
③登:高升。
隐公五年,觀漁于棠①。
八年,與鄭易天子之太山之邑祊及許田②,君子譏之③。
①漁:漁人捕魚。
這句是指讓捕魚之人陳設取魚之備,觀其取魚以為戲樂。
此舉不合君禮。
事詳見《左傳·隐公五年》。
《谷梁傳》亦謂“禮,尊不親小事,卑不一屍一大功。
魚,卑者之事也。
公觀之,非正也”。
②易:交換。
事詳《左傳·隐公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不祀泰山也。
”因鄭桓公是周宣王的同母弟,所以賜給鄭國祊(bēng,崩)邑,令其在天子祭泰山時,鄭國助祭。
又因周成王營建洛邑王城時,想遷都于洛邑,所以賜給周公洛邑附近的許田,以便魯君朝見周王時住宿。
後周天子泰山之祀廢棄,故祊邑對鄭國無用,又因祊遠離鄭國(祊在今山東費縣附近),而許田(在今河南許昌附近)又遠離魯國,所以鄭莊公想用鄭之祊換魯之許田。
但天子所賜之邑不能随便交換,所以想出一個借口,說讓魯祭祀泰山,而鄭祭祀周公(許田有周公廟)。
此事至魯桓公元年才交換完畢。
③君子譏之:指作史者評論此事時譏貶魯鄭二國擅自交換天子賜邑。
十一年冬,公子揮谄謂隐公曰①:“百姓便君②,君其遂立③。
吾請為君殺子允,君以我為相。
”隐公曰:“有先君命。
吾為允少,故攝代。
今允長矣,吾方營菟裘之地而老焉④,以授子允政。
”揮懼子允聞而反誅之,乃反谮隐公于子允曰⑤:“隐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圖之。
請為子殺隐公。
”子允許諾。
十一月,隐公祭鐘巫⑥,齊于社圃⑦,館于?氏⑧。
揮使人弑隐公于?氏,而立子允為君,是為桓公。
①谄:巴結獻媚。
②便君:以您當國君為合宜。
③遂:終。
隐公本為代理,公子揮功他最終還是自立為君,不再讓位于太子允。
④營:建造房屋。
老:養老。
⑤谮:說壞話誣陷。
⑥鐘巫:神名。
魯隐公祭鐘巫的原因是,當魯隐公還是公子時,在狐壤地方與鄭國作戰被俘。
鄭人把隐公囚禁在鄭國大夫尹氏處。
隐公買通尹氏,向尹氏家中所立鐘巫之神的牌位祈禱,後與尹氏歸魯國,隐公就在魯國也立起鐘巫的神牌,經常祭祀,認為它有靈驗。
⑦齊:同“齋”,即齋戒,古人在祭祀前要整潔身心。
《禮記·祭統》說:“及時将祭,君子乃齋。
……及其将齋也防其邪物(指邪念),訖(禁絕)其嗜欲,耳不聽樂。
”社圃:園名。
⑧館:住宿。
桓公元年,鄭以璧易天子之許田①。
二年,以宋之賂鼎入于太廟②,君子譏之。
①隐公八年時,鄭已将祊邑給魯國。
本年鄭國因為祊邑比許田小,故又加贈玉璧來補償。
交換祊邑與許田之事正式完成。
可參見《春秋》及《左傳》桓公元年記載。
②宋之賂鼎:鼎名“郜(gào,告)大鼎”。
原為郜國所鑄,宋滅郜,占有此鼎。
魯桓公二年時,宋國太宰華督殺其君殇公,立宋莊公,用郜大鼎賄賂魯桓公,又給齊、陳、鄭三國禮物,争取支持。
魯桓公将此鼎放入太廟,魯大夫臧哀伯谏止,公不聽。
其事經過及臧哀伯谏辭詳見《左傳·桓公二年》。
三年,使揮迎婦于齊為夫人。
六年,夫人生子,與桓公同日,故名曰同,同長,為太子。
十六年,會與曹,伐鄭,入厲公①。
①鄭厲公于桓公十五年被大夫祭(zhài,寨)仲所一逼一十,出奔。
本年春天,魯桓公與宋公、蔡侯、衛侯在曹盟會,夏四月伐鄭。
想支持鄭厲公歸國執政,但未成功。
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與夫人如齊。
申?谏止①,公不聽,遂如齊。
齊襄公通桓公夫人②。
公怒夫人③,夫人以告齊侯④。
夏四月丙子,齊襄公飨公⑤,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因命彭生摺其脅⑥,公死于車。
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甯居,來修好禮。
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請得彭生以除醜于諸侯。
”齊人殺彭生以說魯⑦。
立太子同,是為莊公,莊公母夫人因留齊⑧,不敢歸魯。
①申?谏辭為:“女有家(夫),男有室(妻),無相渎(輕慢)也。
謂之有禮。
易此,必敗。
”見《左傳·桓公十八年》。
②魯桓公的夫人文姜是齊襄公之妹,二人通一奸一。
③怒:譴責。
④據《公羊傳·莊公元年》,文姜向齊襄公說:“魯君說太子同不是他的兒子,而是齊侯的兒子。
”齊襄公聽了大怒。
⑤飨:用酒食招待。
⑥摺(lā,拉)其脅:摺,折斷。
脅:肋骨。
⑦說魯:向魯國解釋。
⑧因:于是。
莊公五年冬,伐衛,内衛惠公①。
①内:同“納”,用武力支持某人歸國為君。
衛惠公因讒毀其兄衛太子伋,緻被國人不容,出奔于齊。
此次被諸侯武力支持回國。
可參見《衛康叔世家》。
八年,齊公子糾來奔①。
九年,魯欲内子糾于齊,後桓公,桓公發兵擊魯,魯急,殺子糾。
召忽死。
齊告魯生緻管仲②。
魯人施伯曰:“齊欲得管仲,非殺之也,将用之,用之則為魯患。
不如殺,以其一屍一與之。
”莊公不聽,遂囚管仲與齊③。
齊人相管仲。
①齊襄公被殺後國内大亂,襄公之子子糾母是魯國之女,因此來避難并尋求援助。
本段史實詳見《齊太公世家》。
②生緻:得到活的。
齊桓公搶在公子糾之前進入齊國,成為齊君。
又聽鮑叔牙建議,想任用管仲為齊相,故欲生緻管仲。
參見《齊太公世家》及《管晏列傳》。
③與:給。
十三年,魯莊公與曹沫會齊桓公會于柯,曹沫劫齊桓公①,求魯侵地,已盟而釋桓公。
桓公欲背約,管仲谏,卒歸魯侵地。
十五年,齊桓公始霸。
二十三年,莊公如齊觀社②。
①劫:劫持。
事詳見《刺客列傳》。
②觀社:參觀祭祀社神之活動。
按齊國祭社,聚男一女以遊觀,本身不合于周禮。
魯莊公去觀看别國諸侯祭社,也不合于周禮。
因此曹沫(huì,會)曾谏止,“公不聽,遂如齊”事詳見《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國語·魯語上》。
三十二年,初,莊公築台臨一黨一氏①,見孟女,說而一愛一之,許立為夫人,割臂以盟。
孟女生子斑。
斑長,說梁氏女,往觀。
圉人荦自牆外與梁氏女戲。
斑怒,鞭荦。
莊公聞之,曰:“荦有力焉,遂殺之,是未可鞭而置也②。
”斑未得殺。
會莊公有疾,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
莊公娶齊女為夫人曰哀姜。
哀姜無子。
哀姜娣曰叔姜③,生子開。
莊公無適嗣④,一愛一孟女,欲立其子斑。
莊公病,而問嗣于弟叔牙。
叔牙曰:“一繼一及⑤,魯之常也。
慶父在,可為嗣,君何憂?”莊公患叔牙欲立慶父,退而問季友。
季友曰:“請以死立斑也。
”莊公曰:“曩者叔牙欲立慶父⑥,奈何?”季友以莊公命命牙待命于針巫氏,使針季劫飲叔牙以鸩⑦,曰:“飲此則有後奉祀⑧;不然,死且無後。
”牙逐飲鸩而死,魯立其子為叔孫氏。
八月癸亥,莊公卒,季友竟立子斑為君,如莊公命。
侍喪,舍于一黨一氏。
①臨:毗臨。
②置:赦免。
③娣:妹。
④適嗣:正妻之子。
⑤繼:父死子為君。
及:兄死弟為君。
⑥曩者:不久前。
⑦鸩:毒酒。
鸩相傳是一種有毒的鳥,其羽一毛一泡成的毒酒也叫作“鸩”。
⑧言外之意是不殺你的後人。
先時慶父與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開。
及莊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荦殺魯公子斑于一黨一氏。
季友奔陳。
慶父竟立莊公子開,是為湣鮑。
湣鮑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
哀姜與慶父謀殺湣鮑而立慶父。
慶父使蔔?襲殺湣鮑于武闱。
季友聞之,自陳與湣鮑弟申如邾,請魯求内之①。
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
于是季友奉子申入②,立之,是為釐公。
釐公亦莊公少子。
哀姜恐,奔邾。
季友以賂如莒求慶父③,慶父歸,使人殺慶父,慶父請奔,弗聽,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
慶父聞奚斯音,乃自一殺。
齊桓公聞哀姜與慶父亂以危魯,乃召之邾而殺之,以其一屍一歸,戮之魯④。
魯釐公請而葬之。
①請魯:請求魯國人。
②:奉:跟随。
③求慶父:要求把慶父引渡回魯國。
④戮:陳一屍一示衆。
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①,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②。
季友之将生也,父魯桓公使人蔔之,曰:“男也,其名曰‘友’,間于兩社③,為公室輔④。
季友亡,則魯不昌。
”及生,有文在掌曰:“友”,遂以名之,号為成季。
其後為季氏,慶父後為孟氏也。
①亡:逃亡。
②佐送:幫助護送(季友和子申回魯國)。
③位于兩社之間,意指成為執政大臣。
古諸侯庫門之内、雉門之外為外朝,左右有周社、亳(bó,博)社。
諸臣多于外朝處理政事。
④公室:即國君之家族。
輔:輔佐之臣。
釐公元年,以汶陽、鄪封季友。
季友為相。
九年,晉裡克殺其君奚齊、卓子。
齊
⑥郊、祭文王:祭祀天帝的儀式在郊外舉行,故稱“郊”。
隻有天子才能祭天。
這裡周成王允許魯國進行郊祭,是一種特殊的獎賞和榮譽。
祭文王:指廟祭文王。
魯國得以廟祭文王,也是一種天子賜予的特殊榮譽。
⑦本句意為:魯國國君可以使用天子所使用的禮儀和樂舞。
天子之禮樂,據《禮記·明堂位》稱:“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裡,革車千乘,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
”⑧:褒:嘉獎。
周公卒,子伯禽固已前受封,是為魯公。
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周公①。
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②,喪三年然後除之,故遲。
”太公亦封于齊,五月而報政周公。
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
”及後聞伯禽報政遲,乃歎曰:“嗚呼,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
” ①報政:彙報施政效果。
②革:變革。
伯禽即位之後,有管、祭等反也,淮夷、徐戎亦并興反①。
于是伯禽率師伐之于肸,作《肸誓》②,曰:“陳爾甲胄③,無敢不善。
無敢傷牿④。
馬牛其風⑤,臣妾逋逃⑥,勿敢越逐⑦,敬複之⑧,無敢寇攘⑨,逾牆恒⑩。
魯人三郊三隧⑾,歭而刍茭、糗糧、桢幹⑿,無敢不逮(13)。
我甲戌築而征徐戎,無敢不及(14),有大刑(15)。
”作此《肸誓》,遂平徐戎,定魯。
①徐戎:古東夷部族之一,西周時居住在今淮河中下遊,曾聯合淮夷等抗周。
又稱“徐夷”。
興反:造反。
②《肸誓》:今存于《尚書》中,作《費(bì,必)誓》。
③胄:頭盔。
④牿:關牛馬的圈欄。
無敢傷牿:深意是保護好牛馬以備作戰時使用。
⑤風:走失。
⑥臣妾:男一女奴隸。
逋逃:逃跑。
⑦越:遠離。
逐:追趕。
⑧複:歸還。
⑨寇攘:劫掠侵擾。
⑩逾牆恒:跳牆,指偷竊物品。
(11)三郊三隧:古以城外為郊,郊外為隧。
三郊三隧,此指魯國西、南、北三方的近郊遠郊之人。
因東方面臨徐戎,需要防守敵人。
所以隻向三郊三隧之人征發軍用物資。
(12)歭:準備,備辦。
刍茭:牲口吃的草。
糗糧:幹糧。
桢幹:築土牆之工具,夾土之闆叫“幹”,支持幹之木樁叫“桢”。
(13)逮:達到,此處指達到要求的物資數量。
(14)及:到來。
(15)大刑:指死刑。
魯公伯禽卒,子考公酋立。
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謂炀公。
炀公築茅阙門①。
六年卒,子幽公宰立。
幽公十四年,幽公弟殺幽公而自立,是為魏公。
魏公五十年卒,子厲公擢立。
厲公三十七年卒,魯人立其弟具,是為獻公。
獻公三十二年卒②,子真公濞立。
①茅阙門:簡稱“茅門”,實際應為“雉門”。
《說文·隹部》:“雉古文作。
”或省為“弟”,與茅形近,而誤為“茅”。
諸侯有三門:庫門、雉門、路門。
外朝在雉門之外。
因雉門兩旁有高台,稱作“阙”,故又名“茅阙門”。
②本段所記之魯國各君谥号及年代,因在我國曆史記載正式紀年以前,故與他書多分歧,今擇其要一并錄于下:考公酋,《世本》作“考公就”、“考公遒”。
炀公熙六年卒,《
幽公宰,《世本》作“幽公圉”。
魏公,《世本》作“微公弗”。
獻公三十二年卒,《漢書·律曆志》作“五十年”。
真公十四年,周厲王無道,出奔彘①,共和行政②。
二十九年,周宣王即位。
三十年,真公卒,弟敖立,是為武公。
①奔:逃亡。
②共和行政:周厲王因國人暴動逃亡後,周公與召公共同執政,史稱“共和行政”。
武公九年春,武公與長子括,少子戲,西朝周宣王。
宣王一愛一戲,欲立戲為魯太子。
周之樊仲山父谏宣王曰:“廢長立少,不順;不順,必犯王命①,犯王命,必誅之②:故出令不可不順也。
令之不行,政之不立③;行而不順,民将棄上④。
夫下事上,少事長,所以為順。
今天子諸侯⑤,立其少,是教民逆也。
若魯從之,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⑥;若弗從而誅之,是自誅王命也。
誅之亦失,不誅亦失,王其圖之。
”宣王弗聽,卒立戲為魯太子。
夏,武公歸而卒,戲立,是為懿公。
①犯王命:幹犯了周先王制定的嫡長子繼承制。
②誅:誅滅。
③政之不立:政令不能具有權威。
④棄上:不服從其統治者。
⑤建:立。
⑥壅:阻塞不能通行。
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禦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禦為君。
伯禦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禦,而問魯公子能道順諸侯者①,以為魯後②。
樊穆仲曰:“魯懿公弟稱,肅恭明神③,敬事耆老④;賦事行刑,必問于遺訓而咨于固實⑤,不幹所問⑥,不犯所(知)〔咨〕⑦。
宣王曰:“然,能訓治其民矣。
”乃立稱于夷宮⑧,是為孝公。
自是後,諸侯多畔王命。
①道:同“導”,啟發。
順:通“訓”,教戒。
②魯後:魯國君位的繼承人。
③明神:敬神。
④耆老:此處泛指老人。
⑤遺訓:此處指先王之遺訓。
咨:詢問。
固實:固,通“故”。
故實即已往實踐中的典型事例及其相應處理方法。
⑥幹:幹犯。
⑦犯:抵觸。
⑧夷宮:《集解》引韋昭注:“夷宮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廟。
古者爵命(任命爵位)必于祖廟。
” 孝公二十五年,諸侯畔周,大戎殺幽王。
秦始列為諸侯②。
①周幽王二十一年(前771),申侯引犬戎人宗周攻殺幽王。
②幽王死後,平王繼位,秦襄公護送平王東遷洛邑有功,被平王封為諸侯。
二十七年,孝公卒,子弗湟立,是為惠公。
惠公三十年,晉人弑其君昭侯。
四十五年,晉人又弑其君孝侯。
四十六年,惠公卒,長庶子息攝當國①,行君事,是為隐公。
初,惠公適夫人無子②,公賤妾聲子生子息。
息長,為娶于宋。
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
生子允。
登宋女為夫人③,以允為太子。
及惠公卒,為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
①長庶子:古人稱正妻所生為“嫡子”,妾所生為“庶子”。
息雖為庶子,但在衆嫡庶中年齡最大,稱“長庶子”。
因為他不是嫡子,所以按嫡長子繼承制他不能為君,隻能代理。
②適:通“嫡”,正妻為嫡。
③登:高升。
隐公五年,觀漁于棠①。
八年,與鄭易天子之太山之邑祊及許田②,君子譏之③。
①漁:漁人捕魚。
這句是指讓捕魚之人陳設取魚之備,觀其取魚以為戲樂。
此舉不合君禮。
事詳見《
《谷梁傳》亦謂“禮,尊不親小事,卑不一屍一大功。
魚,卑者之事也。
公觀之,非正也”。
②易:交換。
事詳《左傳·隐公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不祀泰山也。
”因鄭桓公是周宣王的同母弟,所以賜給鄭國祊(bēng,崩)邑,令其在天子祭泰山時,鄭國助祭。
又因周成王營建洛邑王城時,想遷都于洛邑,所以賜給周公洛邑附近的許田,以便魯君朝見周王時住宿。
後周天子泰山之祀廢棄,故祊邑對鄭國無用,又因祊遠離鄭國(祊在今山東費縣附近),而許田(在今河南許昌附近)又遠離魯國,所以鄭莊公想用鄭之祊換魯之許田。
但天子所賜之邑不能随便交換,所以想出一個借口,說讓魯祭祀泰山,而鄭祭祀周公(許田有周公廟)。
此事至魯桓公元年才交換完畢。
③君子譏之:指作史者評論此事時譏貶魯鄭二國擅自交換天子賜邑。
十一年冬,公子揮谄謂隐公曰①:“百姓便君②,君其遂立③。
吾請為君殺子允,君以我為相。
”隐公曰:“有先君命。
吾為允少,故攝代。
今允長矣,吾方營菟裘之地而老焉④,以授子允政。
”揮懼子允聞而反誅之,乃反谮隐公于子允曰⑤:“隐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圖之。
請為子殺隐公。
”子允許諾。
十一月,隐公祭鐘巫⑥,齊于社圃⑦,館于?氏⑧。
揮使人弑隐公于?氏,而立子允為君,是為桓公。
①谄:巴結獻媚。
②便君:以您當國君為合宜。
③遂:終。
隐公本為代理,公子揮功他最終還是自立為君,不再讓位于太子允。
④營:建造房屋。
老:養老。
⑤谮:說壞話誣陷。
⑥鐘巫:神名。
魯隐公祭鐘巫的原因是,當魯隐公還是公子時,在狐壤地方與鄭國作戰被俘。
鄭人把隐公囚禁在鄭國大夫尹氏處。
隐公買通尹氏,向尹氏家中所立鐘巫之神的牌位祈禱,後與尹氏歸魯國,隐公就在魯國也立起鐘巫的神牌,經常祭祀,認為它有靈驗。
⑦齊:同“齋”,即齋戒,古人在祭祀前要整潔身心。
《禮記·祭統》說:“及時将祭,君子乃齋。
……及其将齋也防其邪物(指邪念),訖(禁絕)其嗜欲,耳不聽樂。
”社圃:園名。
⑧館:住宿。
桓公元年,鄭以璧易天子之許田①。
二年,以宋之賂鼎入于太廟②,君子譏之。
①隐公八年時,鄭已将祊邑給魯國。
本年鄭國因為祊邑比許田小,故又加贈玉璧來補償。
交換祊邑與許田之事正式完成。
可參見《春秋》及《左傳》桓公元年記載。
②宋之賂鼎:鼎名“郜(gào,告)大鼎”。
原為郜國所鑄,宋滅郜,占有此鼎。
魯桓公二年時,宋國太宰華督殺其君殇公,立宋莊公,用郜大鼎賄賂魯桓公,又給齊、陳、鄭三國禮物,争取支持。
魯桓公将此鼎放入太廟,魯大夫臧哀伯谏止,公不聽。
其事經過及臧哀伯谏辭詳見《左傳·桓公二年》。
三年,使揮迎婦于齊為夫人。
六年,夫人生子,與桓公同日,故名曰同,同長,為太子。
十六年,會與曹,伐鄭,入厲公①。
①鄭厲公于桓公十五年被大夫祭(zhài,寨)仲所一逼一十,出奔。
本年春天,魯桓公與宋公、蔡侯、衛侯在曹盟會,夏四月伐鄭。
想支持鄭厲公歸國執政,但未成功。
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與夫人如齊。
申?谏止①,公不聽,遂如齊。
齊襄公通桓公夫人②。
公怒夫人③,夫人以告齊侯④。
夏四月丙子,齊襄公飨公⑤,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因命彭生摺其脅⑥,公死于車。
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甯居,來修好禮。
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請得彭生以除醜于諸侯。
”齊人殺彭生以說魯⑦。
立太子同,是為莊公,莊公母夫人因留齊⑧,不敢歸魯。
①申?谏辭為:“女有家(夫),男有室(妻),無相渎(輕慢)也。
謂之有禮。
易此,必敗。
”見《左傳·桓公十八年》。
②魯桓公的夫人文姜是齊襄公之妹,二人通一奸一。
③怒:譴責。
④據《公羊傳·莊公元年》,文姜向齊襄公說:“魯君說太子同不是他的兒子,而是齊侯的兒子。
”齊襄公聽了大怒。
⑤飨:用酒食招待。
⑥摺(lā,拉)其脅:摺,折斷。
脅:肋骨。
⑦說魯:向魯國解釋。
⑧因:于是。
莊公五年冬,伐衛,内衛惠公①。
①内:同“納”,用武力支持某人歸國為君。
衛惠公因讒毀其兄衛太子伋,緻被國人不容,出奔于齊。
此次被諸侯武力支持回國。
可參見《衛康叔世家》。
八年,齊公子糾來奔①。
九年,魯欲内子糾于齊,後桓公,桓公發兵擊魯,魯急,殺子糾。
召忽死。
齊告魯生緻管仲②。
魯人施伯曰:“齊欲得管仲,非殺之也,将用之,用之則為魯患。
不如殺,以其一屍一與之。
”莊公不聽,遂囚管仲與齊③。
齊人相管仲。
①齊襄公被殺後國内大亂,襄公之子子糾母是魯國之女,因此來避難并尋求援助。
本段史實詳見《齊太公世家》。
②生緻:得到活的。
齊桓公搶在公子糾之前進入齊國,成為齊君。
又聽鮑叔牙建議,想任用管仲為齊相,故欲生緻管仲。
參見《齊太公世家》及《管晏列傳》。
③與:給。
十三年,魯莊公與曹沫會齊桓公會于柯,曹沫劫齊桓公①,求魯侵地,已盟而釋桓公。
桓公欲背約,管仲谏,卒歸魯侵地。
十五年,齊桓公始霸。
二十三年,莊公如齊觀社②。
①劫:劫持。
事詳見《刺客列傳》。
②觀社:參觀祭祀社神之活動。
按齊國祭社,聚男一女以遊觀,本身不合于周禮。
魯莊公去觀看别國諸侯祭社,也不合于周禮。
因此曹沫(huì,會)曾谏止,“公不聽,遂如齊”事詳見《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國語·魯語上》。
三十二年,初,莊公築台臨一黨一氏①,見孟女,說而一愛一之,許立為夫人,割臂以盟。
孟女生子斑。
斑長,說梁氏女,往觀。
圉人荦自牆外與梁氏女戲。
斑怒,鞭荦。
莊公聞之,曰:“荦有力焉,遂殺之,是未可鞭而置也②。
”斑未得殺。
會莊公有疾,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
莊公娶齊女為夫人曰哀姜。
哀姜無子。
哀姜娣曰叔姜③,生子開。
莊公無適嗣④,一愛一孟女,欲立其子斑。
莊公病,而問嗣于弟叔牙。
叔牙曰:“一繼一及⑤,魯之常也。
慶父在,可為嗣,君何憂?”莊公患叔牙欲立慶父,退而問季友。
季友曰:“請以死立斑也。
”莊公曰:“曩者叔牙欲立慶父⑥,奈何?”季友以莊公命命牙待命于針巫氏,使針季劫飲叔牙以鸩⑦,曰:“飲此則有後奉祀⑧;不然,死且無後。
”牙逐飲鸩而死,魯立其子為叔孫氏。
八月癸亥,莊公卒,季友竟立子斑為君,如莊公命。
侍喪,舍于一黨一氏。
①臨:毗臨。
②置:赦免。
③娣:妹。
④適嗣:正妻之子。
⑤繼:父死子為君。
及:兄死弟為君。
⑥曩者:不久前。
⑦鸩:毒酒。
鸩相傳是一種有毒的鳥,其羽一毛一泡成的毒酒也叫作“鸩”。
⑧言外之意是不殺你的後人。
先時慶父與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開。
及莊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荦殺魯公子斑于一黨一氏。
季友奔陳。
慶父竟立莊公子開,是為湣鮑。
湣鮑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
哀姜與慶父謀殺湣鮑而立慶父。
慶父使蔔?襲殺湣鮑于武闱。
季友聞之,自陳與湣鮑弟申如邾,請魯求内之①。
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
于是季友奉子申入②,立之,是為釐公。
釐公亦莊公少子。
哀姜恐,奔邾。
季友以賂如莒求慶父③,慶父歸,使人殺慶父,慶父請奔,弗聽,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
慶父聞奚斯音,乃自一殺。
齊桓公聞哀姜與慶父亂以危魯,乃召之邾而殺之,以其一屍一歸,戮之魯④。
魯釐公請而葬之。
①請魯:請求魯國人。
②:奉:跟随。
③求慶父:要求把慶父引渡回魯國。
④戮:陳一屍一示衆。
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①,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②。
季友之将生也,父魯桓公使人蔔之,曰:“男也,其名曰‘友’,間于兩社③,為公室輔④。
季友亡,則魯不昌。
”及生,有文在掌曰:“友”,遂以名之,号為成季。
其後為季氏,慶父後為孟氏也。
①亡:逃亡。
②佐送:幫助護送(季友和子申回魯國)。
③位于兩社之間,意指成為執政大臣。
古諸侯庫門之内、雉門之外為外朝,左右有周社、亳(bó,博)社。
諸臣多于外朝處理政事。
④公室:即國君之家族。
輔:輔佐之臣。
釐公元年,以汶陽、鄪封季友。
季友為相。
九年,晉裡克殺其君奚齊、卓子。
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