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太伯世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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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狀似笛。
(52)感:同“憾”。
(53)《大武》:武王之樂舞,相傳是周公所作。
(54)《韶護》:亦作《韶濩(hù,戶》、《大濩》,相傳為商湯之樂舞。
(55)弘:弘大。
(56)慚德:行一事有缺點而内心自愧。
指湯曾伐桀并将其流放,在當時是以下伐上,所以這樣說。
(56)《大夏》:相傳為禹之樂舞名。
(57)不德:不自以為有德于民。
(58)《招(sháo,勺)(59)》:又作《韶箫》、《大韶》,舜之樂舞名。
(60)焘:覆蓋。
去魯,遂使齊。
說晏平仲曰:“子速納邑與政①。
無邑無政,乃免于難。
齊國之政将有所歸;未得所歸,難未息也。
”故晏子因陳桓子以納政與邑,是以免于栾、高之難②。
①納:交出。
邑:封邑。
政:政事職務。
②栾、高之難:齊景公十四年,齊國大夫栾施、高強互相進攻。
詳見《左傳·昭公八年》。
去齊,使于鄭。
見子産,如舊交①。
謂子産曰:“鄭之執政侈②,難将至矣③,政必及子。
子為政,慎以禮。
不然,鄭國将敗。
”去鄭,适衛。
說蘧瑗、史狗、史?、公子荊、公叔發、公子朝曰④:“衛多君子,未有患也。
” ①《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二人友情甚笃,“見子産,如舊相識。
與之缟帶,子産獻紵衣焉”。
②此處指鄭國大夫伯有。
侈:奢華放縱,盛氣淩人。
史載“鄭伯有耆(嗜)酒,為窟室,而夜飲酒,擊鐘焉。
朝(官員早朝)至未已”。
又載“鄭伯有使公孫黑如楚,辭曰:‘楚、鄭方惡(外交關系惡化),而使餘往,是殺餘也。
’伯有曰:‘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辦理外交事務的)。
’子皙(公孫黑)曰:‘可則往,難則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強使之。
”詳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三十年》。
③此難果然發生于次年。
《左傳·襄公三十年》。
秋七月,伯有“又将使子皙如楚,歸而飲酒。
庚子,子皙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燒毀伯有的窟室)。
伯有奔雍梁,醒而後知之,遂奔許”。
“癸醜,晨,(伯有)自墓門之渎入,因馬師颉介(穿上铠甲)于襄庫,以伐舊北門。
驷帶率國人以伐之。
……伯有死于羊肆”。
④說:同“悅”。
自衛如晉,将舍于宿①,聞鐘聲②,曰:“異哉!吾聞之,辯而不德③,必加于戮。
夫子獲罪于君以在此④,猶懼不足,而又可以畔乎⑤?夫子之在此,猶燕之巢于幕也⑥。
君在殡而可以樂乎⑦?”遂去之。
文子聞之,終身不聽琴瑟。
①宿:通“戚”,地名,是衛國大夫孫文子的封邑。
②《衛康叔世家》載此事詳:過宿,孫林父為擊磬,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
”③辯:通“辦”,指有才幹智略,據《史記會注考證》。
④夫子:古代對男子的尊稱。
此處指孫文子。
孫文子曾攻擊衛獻公,獻公逃到齊國。
孫文子立衛殇公。
後來孫文子又要求晉國扣押殇公,再立獻公。
參見《衛康叔世家》。
季劄認為孫文子的行為是“辯而不德”,而且得罪于國君。
⑤畔:通“般”(pán,盤)”,怡樂。
⑥燕巢于幕:比喻處境十分危險。
⑦殡:停柩待葬。
古人死後裝殓入棺。
并不立即埋葬。
而是停放于堂之西階,過一段時間再行下葬。
适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于三家乎①!”将去,謂叔向曰:“吾子勉之②!君侈而多良③。
大夫皆富,政将在三家。
吾子直,必思自免于難。
” ①萃:集中。
三家:指晉國趙、韓、魏三大夫之家族。
②吾子:對對方的敬一愛一之稱。
鄭玄《儀禮·士冠禮注》:“吾子,相親之辭。
吾,我也。
子,男子之美稱。
”一般隻用于男子之間。
③良:此處指良大夫。
季劄之初使,北過徐君①。
徐君好季劄劍,口弗敢言。
季劄心知之,為使上國②,未獻。
還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寶劍,系之徐君冢樹而去③。
從者曰:“徐君已死,尚誰予乎?”季子曰:“不然。
始吾心已許之,豈以死倍吾心哉!④” ①過:造訪。
②上國:先秦時四夷之地稱中原諸國為上國。
③冢樹:墳上所植的樹木。
冢,原指高大的墳墓,後泛指墳墓。
④倍:通“背”,違背。
七年①,楚公子圍弑其王夾敖而代立②,是為靈王。
十年,楚靈王會諸侯而以伐吳之朱方③,以誅齊慶封。
吳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
十一年,楚伐吳,至雩婁⑤。
十二年,楚複來伐,次于乾溪⑥,楚師敗走⑦。
①七年:誤。
按此年當為“吳王餘昧三年”。
《十二諸侯年表》:“吳餘祭四年,守門阍殺餘祭。
”但《年表》于此年下繼續以餘祭五年之名紀年,直至十七年。
至下年則記為“吳餘昧元年”,共四年,顯誤。
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應分别為六年、七年、八年等。
②弑:古稱子殺父母、臣殺君為弑。
③楚靈王會諸侯、伐吳朱方及誅慶封事,可參見《楚世家》及《左轉·昭公四年》,記載甚詳。
④事在其年冬天。
《左轉·昭公四年》載:“冬,吳伐楚,入棘、栎、麻,以報朱方之役。
”⑤至雩婁:誤。
實際上此次楚已推進到雩婁以東數百裡處的坻箕山。
後楚軍因失利,退軍後命一隊伍屯守雩婁。
《楚世家》未載此事,此段史實,詳見《左傳·昭公五年》記載。
⑥次:古時行軍駐留某處兩夜以上稱為“次”。
⑦《左傳·昭公六年》詳載其事前因後果如下:“徐儀楚聘于楚,楚子執之,逃歸。
懼其叛也,使?洩伐徐。
吳人救之。
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于豫章,而次于乾溪。
吳人敗其師于房鐘,獲宮廐尹棄疾。
子蕩歸罪于?洩而殺之。
” 十七年①,王餘祭卒②,弟餘昧立。
王餘昧二年,楚公子棄疾弑其君靈王代立焉。
四年③,王餘昧卒,欲授弟季劄。
季劄讓,逃去。
于是吳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緻季子。
季子今逃位,則王餘昧後立。
今卒,其子當代。
”乃立王餘昧之子僚為王。
①十七年:誤,參見上段注①。
②《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此事:“吳人伐越,獲俘焉,以為阍,使守舟。
吳子餘祭觀舟,阍以刀殺之。
”③四年:誤。
王餘昧在位十七年。
司馬遷把王餘祭在位四年、王餘昧在位十七年颠倒,故有此一連串年代錯誤。
王僚二年,公子光伐楚,敗而亡王舟。
光懼,襲楚,複得王舟而還①。
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來奔②,公子光客之。
公子光者,王諸樊之子也。
常以為“吾父兄弟四人,當傳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國③,光父先立。
即不傳季子,光當立”。
陰納賢士,欲以襲王僚。
①事詳《左傳·昭公十七年》:“(吳楚)戰于長岸,子魚先死,楚師繼之,大敗吳師,獲其乘舟餘皇。
使随人與後至者守之,環而塹之,及泉,盈其隧炭,陣以待命。
吳公子光請于其衆,曰:‘喪先王之乘舟,豈唯光之罪,衆亦有焉。
請借取之以救死。
’衆許之。
使長鬣者三人潛伏于舟側,曰:‘我呼餘皇,則對。
師夜從之。
’三呼,皆疊對。
楚人從而殺之。
楚師亂,吳人一大敗之,取餘皇以歸。
”②其事詳見《楚世家》及《伍子胥列傳》。
③即:今。
八年,吳使公子光伐楚①,敗楚師,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歸②。
因北伐,敗陳、蔡之師③。
九年,公子光伐楚④,拔居巢、鐘離。
初,楚邊邑卑梁氏之處一女與吳邊邑之女争桑⑤,二女家怒相滅,兩國邊邑長聞之,怒而相攻,滅吳之邊邑。
吳王怒,故遂伐楚,取兩都而去⑥。
①《左傳·昭公二十三年》詳載吳王僚及公子光共同率軍伐楚,此處司馬遷略言之。
②居巢:應為“郹”。
詳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楚太子建之母在郹,召吳人而啟之。
冬十月甲申,吳太子諸樊(此處誤,當為公子光),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
”③參見《陳杞世家》:“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
”《管蔡世家》無載。
④此事乃因楚國攻伐引起。
《左傳·昭公二十四年》載:“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
……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鐘離而還。
”⑤争桑:搶采桑葉。
⑥兩都:指上文所說之鐘離、居巢。
伍子胥之初奔吳,說吳王僚以伐楚之利①。
公子光曰:“胥之父兄為戮于楚②,欲自報其仇耳。
未見其利。
”于是伍員知光有他志③。
乃求勇士專諸,見之光。
光喜,乃客伍子胥。
子胥退而耕于野,以待專諸之事。
①說:勸說。
②為戮:被殺。
③他志:别的志向。
此處指想奪吳國王位。
十二年冬①,楚平王卒。
十三年春②,吳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蓋餘、燭庸以兵圍楚之六、灊。
使季劄于晉,以觀諸侯之變。
楚發兵絕吳兵後,吳兵不得還。
于是吳公子光曰:“此時不可失也。
”告專諸曰:“不索何獲③!我真王嗣④,當立,吾欲求之。
季子雖至,不吾廢也。
”專諸曰:“王僚可殺也。
母老子弱,而兩公子将兵攻楚⑤,楚絕其路。
方今吳外困于楚,而内空無骨鲠之臣⑥,是無奈我何。
”光曰:“我身,子之身也。
”四月丙子⑦,光伏甲士于窟室⑧,而谒王僚飲。
王僚使兵陳于道,自王宮至光之家,門階戶席⑨,皆王僚之親也,人夾持铍⑩。
公子光詳為足疾(11),入于窟室,使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之中以進食(12)。
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13),遂弑王僚。
公子光竟代立為王,是為吳王阖廬。
阖廬乃以專諸子為卿。
①應為“十一年冬”,參見《左傳》及《十二諸侯年表》。
②十三年:應為“十二年”。
《十二諸侯年表》:“吳僚十二年,公子光使專諸殺僚,自立。
”③不索何獲:是當時中原的一句成語,意為:不尋找就不會得到。
④嗣:後代。
⑤兩公子:指蓋餘、燭庸,均為王僚同母弟。
⑥骨鲠:正直剛強。
⑦丙子:即丙子日。
古代以天幹、地支相配紀日。
⑧窟室:地下室。
⑨門階戶席:門,古代指院門。
階,堂前台階。
戶,古代堂沒有門,是敞開的。
堂後面是室,戶是室的門。
席,古人沒有椅子,地上鋪席而坐。
這是指從院門直到内室的位置。
⑩铍(pī,披):兩面有刃的兵器。
(11)詳:通“佯”。
(12)炙魚:即烤全魚。
據《左傳·昭公二十七年》載,當時往席上端食品的人要****在門外換上衣服,以示沒有暗藏武器,才能進門。
進門以後不能站立,隻能膝行前進,執铍的士兵用兵刃在兩旁觸一逼一十着他,才能把食品獻到王僚手中。
所以要在魚中藏匕首才不會被發現。
(13)匈:同“胸”。
此指兩旁士兵同時用铍刺入專諸胸膛。
季子至,曰:“苟先君無廢祀①,民人無廢主②,社稷有奉,乃吾君也。
吾敢誰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
非我生亂,立者從之,先人之道也。
”複命③,哭僚墓,複位而待④。
吳公子燭庸、蓋餘二人将兵遇圍于楚者,聞公子光弑王僚自立,乃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
①廢祀:斷絕祭祀。
本句意為:公子光也是吳先君壽夢的後代,他做國君也不會廢絕對祖先的祭祀,政權并沒有易姓。
言外之意是不反對公子光做國君。
②廢主:喪失君主。
③複命:出使他國回來後向國君報告任務完成情況。
這裡是說季劄是王僚派去晉國的,因此他到王僚墳上去向王僚複命。
④指回到朝廷上自己的位置,等待新國君公子光的命令。
王阖廬元年,舉伍子胥為行人而于謀國事。
楚誅伯州犁,其孫伯嚭亡奔吳,吳以為大夫。
三年,吳王阖廬與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殺吳亡将二公子①。
光謀欲入郢,将軍孫武曰:“民勞,未可,待之。
”四年,伐楚,取六與灊②。
五年,伐越,敗之③。
六年,楚使子常囊瓦伐吳。
迎而擊之,大敗楚軍于豫章,取楚之居巢而還。
①二公子:即蓋餘、燭庸。
②取此二地用的是伍子胥提出的疲勞戰術。
《左傳·昭公三十年》:“吳子問于伍員曰:‘初而言伐楚,餘知其可也,而恐其使餘往也,又惡人之有餘之功也。
今餘将自有之矣。
伐楚何如?’對曰:‘楚執政衆而乖,莫适任患。
若為三師以肄焉,一師至,彼必皆出。
彼出則歸,彼歸則出,楚必道敞。
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誤之。
既疲而後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
’阖廬從之,楚于是乎始病。
”《左傳·昭公三十一年》:“秋,吳人侵楚,伐夷,侵灊、六。
楚沈尹戌帥師救灊,吳師還。
楚師遷灊于南岡而還。
吳師圍弦,左司馬戌、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吳師還。
始用子胥之謀也。
”③此為吳、越首次交兵,當越候允常之世。
參見《越王句踐世家》及《左傳·昭公三十二年》。
九年,吳王阖廬請伍子胥、孫武曰:“始子之言郢未可入,今果如何?”二子對曰:“楚将子常貪①,而唐、蔡皆怨之②。
王必欲大伐,必得唐、蔡乃可。
”阖廬從之,悉興師,與唐、蔡西伐楚,至于漢水。
楚亦發兵拒吳,夾水陳③。
吳王阖廬弟夫概欲戰,阖廬弗許。
夫概曰:“王已屬臣兵④,兵以利為上,尚何待焉?”遂以其部五千人襲冒楚⑤,楚兵大敗,走。
于是吳王遂縱兵追之。
比至郢,五戰,楚五敗⑥。
楚昭王亡出郢,奔鄖。
鄖公弟欲弑昭王,昭王與鄖公奔随。
而吳兵遂入郢。
子胥、伯嚭鞭平王之一屍一以報父仇。
①子常貪婪至極,《國語·楚語下》載:“鬥且廷見令尹子
(52)感:同“憾”。
(53)《大武》:武王之樂舞,相傳是周公所作。
(54)《韶護》:亦作《韶濩(hù,戶》、《大濩》,相傳為商湯之樂舞。
(55)弘:弘大。
(56)慚德:行一事有缺點而内心自愧。
指湯曾伐桀并将其流放,在當時是以下伐上,所以這樣說。
(56)《大夏》:相傳為禹之樂舞名。
(57)不德:不自以為有德于民。
(58)《招(sháo,勺)(59)》:又作《韶箫》、《大韶》,舜之樂舞名。
(60)焘:覆蓋。
去魯,遂使齊。
說晏平仲曰:“子速納邑與政①。
無邑無政,乃免于難。
齊國之政将有所歸;未得所歸,難未息也。
”故晏子因陳桓子以納政與邑,是以免于栾、高之難②。
①納:交出。
邑:封邑。
政:政事職務。
②栾、高之難:齊景公十四年,齊國大夫栾施、高強互相進攻。
詳見《左傳·昭公八年》。
去齊,使于鄭。
見子産,如舊交①。
謂子産曰:“鄭之執政侈②,難将至矣③,政必及子。
子為政,慎以禮。
不然,鄭國将敗。
”去鄭,适衛。
說蘧瑗、史狗、史?、公子荊、公叔發、公子朝曰④:“衛多君子,未有患也。
” ①《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二人友情甚笃,“見子産,如舊相識。
與之缟帶,子産獻紵衣焉”。
②此處指鄭國大夫伯有。
侈:奢華放縱,盛氣淩人。
史載“鄭伯有耆(嗜)酒,為窟室,而夜飲酒,擊鐘焉。
朝(官員早朝)至未已”。
又載“鄭伯有使公孫黑如楚,辭曰:‘楚、鄭方惡(外交關系惡化),而使餘往,是殺餘也。
’伯有曰:‘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辦理外交事務的)。
’子皙(公孫黑)曰:‘可則往,難則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強使之。
”詳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三十年》。
③此難果然發生于次年。
《左傳·襄公三十年》。
秋七月,伯有“又将使子皙如楚,歸而飲酒。
庚子,子皙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燒毀伯有的窟室)。
伯有奔雍梁,醒而後知之,遂奔許”。
“癸醜,晨,(伯有)自墓門之渎入,因馬師颉介(穿上铠甲)于襄庫,以伐舊北門。
驷帶率國人以伐之。
……伯有死于羊肆”。
④說:同“悅”。
自衛如晉,将舍于宿①,聞鐘聲②,曰:“異哉!吾聞之,辯而不德③,必加于戮。
夫子獲罪于君以在此④,猶懼不足,而又可以畔乎⑤?夫子之在此,猶燕之巢于幕也⑥。
君在殡而可以樂乎⑦?”遂去之。
文子聞之,終身不聽琴瑟。
①宿:通“戚”,地名,是衛國大夫孫文子的封邑。
②《衛康叔世家》載此事詳:過宿,孫林父為擊磬,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
”③辯:通“辦”,指有才幹智略,據《史記會注考證》。
④夫子:古代對男子的尊稱。
此處指孫文子。
孫文子曾攻擊衛獻公,獻公逃到齊國。
孫文子立衛殇公。
後來孫文子又要求晉國扣押殇公,再立獻公。
參見《衛康叔世家》。
季劄認為孫文子的行為是“辯而不德”,而且得罪于國君。
⑤畔:通“般”(pán,盤)”,怡樂。
⑥燕巢于幕:比喻處境十分危險。
⑦殡:停柩待葬。
古人死後裝殓入棺。
并不立即埋葬。
而是停放于堂之西階,過一段時間再行下葬。
适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于三家乎①!”将去,謂叔向曰:“吾子勉之②!君侈而多良③。
大夫皆富,政将在三家。
吾子直,必思自免于難。
” ①萃:集中。
三家:指晉國趙、韓、魏三大夫之家族。
②吾子:對對方的敬一愛一之稱。
鄭玄《儀禮·士冠禮注》:“吾子,相親之辭。
吾,我也。
子,男子之美稱。
”一般隻用于男子之間。
③良:此處指良大夫。
季劄之初使,北過徐君①。
徐君好季劄劍,口弗敢言。
季劄心知之,為使上國②,未獻。
還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寶劍,系之徐君冢樹而去③。
從者曰:“徐君已死,尚誰予乎?”季子曰:“不然。
始吾心已許之,豈以死倍吾心哉!④” ①過:造訪。
②上國:先秦時四夷之地稱中原諸國為上國。
③冢樹:墳上所植的樹木。
冢,原指高大的墳墓,後泛指墳墓。
④倍:通“背”,違背。
七年①,楚公子圍弑其王夾敖而代立②,是為靈王。
十年,楚靈王會諸侯而以伐吳之朱方③,以誅齊慶封。
吳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
十一年,楚伐吳,至雩婁⑤。
十二年,楚複來伐,次于乾溪⑥,楚師敗走⑦。
①七年:誤。
按此年當為“吳王餘昧三年”。
《十二諸侯年表》:“吳餘祭四年,守門阍殺餘祭。
”但《年表》于此年下繼續以餘祭五年之名紀年,直至十七年。
至下年則記為“吳餘昧元年”,共四年,顯誤。
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應分别為六年、七年、八年等。
②弑:古稱子殺父母、臣殺君為弑。
③楚靈王會諸侯、伐吳朱方及誅慶封事,可參見《楚世家》及《左轉·昭公四年》,記載甚詳。
④事在其年冬天。
《左轉·昭公四年》載:“冬,吳伐楚,入棘、栎、麻,以報朱方之役。
”⑤至雩婁:誤。
實際上此次楚已推進到雩婁以東數百裡處的坻箕山。
後楚軍因失利,退軍後命一隊伍屯守雩婁。
《楚世家》未載此事,此段史實,詳見《左傳·昭公五年》記載。
⑥次:古時行軍駐留某處兩夜以上稱為“次”。
⑦《左傳·昭公六年》詳載其事前因後果如下:“徐儀楚聘于楚,楚子執之,逃歸。
懼其叛也,使?洩伐徐。
吳人救之。
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于豫章,而次于乾溪。
吳人敗其師于房鐘,獲宮廐尹棄疾。
子蕩歸罪于?洩而殺之。
” 十七年①,王餘祭卒②,弟餘昧立。
王餘昧二年,楚公子棄疾弑其君靈王代立焉。
四年③,王餘昧卒,欲授弟季劄。
季劄讓,逃去。
于是吳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緻季子。
季子今逃位,則王餘昧後立。
今卒,其子當代。
”乃立王餘昧之子僚為王。
①十七年:誤,參見上段注①。
②《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此事:“吳人伐越,獲俘焉,以為阍,使守舟。
”③四年:誤。
王餘昧在位十七年。
司馬遷把王餘祭在位四年、王餘昧在位十七年颠倒,故有此一連串年代錯誤。
王僚二年,公子光伐楚,敗而亡王舟。
光懼,襲楚,複得王舟而還①。
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來奔②,公子光客之。
公子光者,王諸樊之子也。
常以為“吾父兄弟四人,當傳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國③,光父先立。
即不傳季子,光當立”。
陰納賢士,欲以襲王僚。
①事詳《左傳·昭公十七年》:“(吳楚)戰于長岸,子魚先死,楚師繼之,大敗吳師,獲其乘舟餘皇。
使随人與後至者守之,環而塹之,及泉,盈其隧炭,陣以待命。
吳公子光請于其衆,曰:‘喪先王之乘舟,豈唯光之罪,衆亦有焉。
請借取之以救死。
’衆許之。
使長鬣者三人潛伏于舟側,曰:‘我呼餘皇,則對。
師夜從之。
’三呼,皆疊對。
楚人從而殺之。
楚師亂,吳人一大敗之,取餘皇以歸。
”②其事詳見《楚世家》及《伍子胥列傳》。
③即:今。
八年,吳使公子光伐楚①,敗楚師,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歸②。
因北伐,敗陳、蔡之師③。
九年,公子光伐楚④,拔居巢、鐘離。
初,楚邊邑卑梁氏之處一女與吳邊邑之女争桑⑤,二女家怒相滅,兩國邊邑長聞之,怒而相攻,滅吳之邊邑。
吳王怒,故遂伐楚,取兩都而去⑥。
①《左傳·昭公二十三年》詳載吳王僚及公子光共同率軍伐楚,此處司馬遷略言之。
②居巢:應為“郹”。
詳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楚太子建之母在郹,召吳人而啟之。
冬十月甲申,吳太子諸樊(此處誤,當為公子光),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
”③參見《陳杞世家》:“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
”《管蔡世家》無載。
④此事乃因楚國攻伐引起。
《左傳·昭公二十四年》載:“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
……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鐘離而還。
”⑤争桑:搶采桑葉。
⑥兩都:指上文所說之鐘離、居巢。
伍子胥之初奔吳,說吳王僚以伐楚之利①。
公子光曰:“胥之父兄為戮于楚②,欲自報其仇耳。
未見其利。
”于是伍員知光有他志③。
乃求勇士專諸,見之光。
光喜,乃客伍子胥。
子胥退而耕于野,以待專諸之事。
①說:勸說。
②為戮:被殺。
③他志:别的志向。
此處指想奪吳國王位。
十二年冬①,楚平王卒。
十三年春②,吳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蓋餘、燭庸以兵圍楚之六、灊。
使季劄于晉,以觀諸侯之變。
楚發兵絕吳兵後,吳兵不得還。
于是吳公子光曰:“此時不可失也。
”告專諸曰:“不索何獲③!我真王嗣④,當立,吾欲求之。
季子雖至,不吾廢也。
”專諸曰:“王僚可殺也。
母老子弱,而兩公子将兵攻楚⑤,楚絕其路。
方今吳外困于楚,而内空無骨鲠之臣⑥,是無奈我何。
”光曰:“我身,子之身也。
”四月丙子⑦,光伏甲士于窟室⑧,而谒王僚飲。
王僚使兵陳于道,自王宮至光之家,門階戶席⑨,皆王僚之親也,人夾持铍⑩。
公子光詳為足疾(11),入于窟室,使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之中以進食(12)。
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13),遂弑王僚。
公子光竟代立為王,是為吳王阖廬。
阖廬乃以專諸子為卿。
①應為“十一年冬”,參見《左傳》及《十二諸侯年表》。
②十三年:應為“十二年”。
《十二諸侯年表》:“吳僚十二年,公子光使專諸殺僚,自立。
”③不索何獲:是當時中原的一句成語,意為:不尋找就不會得到。
④嗣:後代。
⑤兩公子:指蓋餘、燭庸,均為王僚同母弟。
⑥骨鲠:正直剛強。
⑦丙子:即丙子日。
古代以天幹、地支相配紀日。
⑧窟室:地下室。
⑨門階戶席:門,古代指院門。
階,堂前台階。
戶,古代堂沒有門,是敞開的。
堂後面是室,戶是室的門。
席,古人沒有椅子,地上鋪席而坐。
這是指從院門直到内室的位置。
⑩铍(pī,披):兩面有刃的兵器。
(11)詳:通“佯”。
(12)炙魚:即烤全魚。
據《左傳·昭公二十七年》載,當時往席上端食品的人要****在門外換上衣服,以示沒有暗藏武器,才能進門。
進門以後不能站立,隻能膝行前進,執铍的士兵用兵刃在兩旁觸一逼一十着他,才能把食品獻到王僚手中。
所以要在魚中藏匕首才不會被發現。
(13)匈:同“胸”。
此指兩旁士兵同時用铍刺入專諸胸膛。
季子至,曰:“苟先君無廢祀①,民人無廢主②,社稷有奉,乃吾君也。
吾敢誰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
非我生亂,立者從之,先人之道也。
”複命③,哭僚墓,複位而待④。
吳公子燭庸、蓋餘二人将兵遇圍于楚者,聞公子光弑王僚自立,乃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
①廢祀:斷絕祭祀。
本句意為:公子光也是吳先君壽夢的後代,他做國君也不會廢絕對祖先的祭祀,政權并沒有易姓。
言外之意是不反對公子光做國君。
②廢主:喪失君主。
③複命:出使他國回來後向國君報告任務完成情況。
這裡是說季劄是王僚派去晉國的,因此他到王僚墳上去向王僚複命。
④指回到朝廷上自己的位置,等待新國君公子光的命令。
王阖廬元年,舉伍子胥為行人而于謀國事。
楚誅伯州犁,其孫伯嚭亡奔吳,吳以為大夫。
三年,吳王阖廬與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殺吳亡将二公子①。
光謀欲入郢,将軍孫武曰:“民勞,未可,待之。
”四年,伐楚,取六與灊②。
五年,伐越,敗之③。
六年,楚使子常囊瓦伐吳。
迎而擊之,大敗楚軍于豫章,取楚之居巢而還。
①二公子:即蓋餘、燭庸。
②取此二地用的是伍子胥提出的疲勞戰術。
《左傳·昭公三十年》:“吳子問于伍員曰:‘初而言伐楚,餘知其可也,而恐其使餘往也,又惡人之有餘之功也。
今餘将自有之矣。
伐楚何如?’對曰:‘楚執政衆而乖,莫适任患。
若為三師以肄焉,一師至,彼必皆出。
彼出則歸,彼歸則出,楚必道敞。
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誤之。
既疲而後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
’阖廬從之,楚于是乎始病。
”《左傳·昭公三十一年》:“秋,吳人侵楚,伐夷,侵灊、六。
楚沈尹戌帥師救灊,吳師還。
楚師遷灊于南岡而還。
吳師圍弦,左司馬戌、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吳師還。
始用子胥之謀也。
”③此為吳、越首次交兵,當越候允常之世。
參見《越王句踐世家》及《左傳·昭公三十二年》。
九年,吳王阖廬請伍子胥、孫武曰:“始子之言郢未可入,今果如何?”二子對曰:“楚将子常貪①,而唐、蔡皆怨之②。
王必欲大伐,必得唐、蔡乃可。
”阖廬從之,悉興師,與唐、蔡西伐楚,至于漢水。
楚亦發兵拒吳,夾水陳③。
吳王阖廬弟夫概欲戰,阖廬弗許。
夫概曰:“王已屬臣兵④,兵以利為上,尚何待焉?”遂以其部五千人襲冒楚⑤,楚兵大敗,走。
于是吳王遂縱兵追之。
比至郢,五戰,楚五敗⑥。
楚昭王亡出郢,奔鄖。
鄖公弟欲弑昭王,昭王與鄖公奔随。
而吳兵遂入郢。
子胥、伯嚭鞭平王之一屍一以報父仇。
①子常貪婪至極,《國語·楚語下》載:“鬥且廷見令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