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白話文在線閱讀·秦本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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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欲内相攻,是以久秦晉不相攻。
三十一年,吳王阖闾與伍子胥伐楚,楚王亡奔随,吳遂入郢。
楚大夫申包一皮一皮胥來告急②,七日不食,日夜哭泣。
于是秦乃發五百乘救楚,敗吳師。
吳師歸,楚昭王乃得複入郢。
哀公立三十六年卒。
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為惠公。
①公室:指諸侯家族。
六卿:晉國有範氏、中行氏、智氏、趙氏、韓氏、魏氏六個家族,世代為卿,稱六卿。
②申包一皮一皮胥為求救兵,立倚秦庭牆哭七日七夜。
事見《左傳·定公四年》。
惠公元年,孔子行魯相事。
五年,晉卿中行、範氏反晉,晉使智氏、趙簡子攻之,範、中行氏亡奔齊。
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悼公二年,齊臣田乞弑其君孺子,立其兄陽生,是為悼公。
六年,吳敗齊師。
齊人弑悼公,立其子簡公。
九年,晉定公與吳王夫差盟,争長于黃池,卒先吳①。
吳強,陵中國②。
十二年,齊田常弑簡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
十三年,楚滅陳。
秦悼公立十四年卒。
子厲共公立。
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③。
①先吳:讓吳占先了。
②陵:欺壓。
③以:于,在。
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
十六年,塹河旁①。
以兵二萬伐大荔,取其王城。
二十一年,初縣頻陽。
晉取武成。
二十四年,晉亂,殺智伯②,分其國與趙、韓、魏。
二十五年,智開與邑人來奔。
三十三年,伐義渠,虜其王。
三十四年,日食。
厲共公卒,子躁公立。
①塹:壕溝。
這裡是挖壕溝的意思。
②殺智伯,韓、趙、魏三家分晉,列為諸侯,為戰國的開始。
事在公元前403年,《左傳》記事至此為止。
躁公二年,南鄭反。
十三年,義渠來伐,至渭南。
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懷公。
懷公四年,庶長晁與大臣圍懷公,懷公自一殺。
懷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為靈公。
靈公,懷公孫也。
靈公六年,晉城少梁①,秦擊之。
十三年,城籍姑。
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
①城少梁:在少梁築城。
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①。
塹洛。
城重泉。
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①帶劍:《正義》:“春秋官吏各得帶劍。
”帶劍是表示威儀。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
十三年,伐蜀,取南鄭。
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于河西而立之。
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
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①,故晉複強,奪秦河西地。
①乖亂:混亂,不協調。
獻公元年,止從死。
二年,城栎陽。
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
十一年,周太史儋見獻公曰:“周故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歲複合,合(七)十七歲而霸王出①。
”十六年,桃冬花②。
十八年,雨金栎陽③。
二十一年,與晉戰于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④。
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⑤,虜其将公孫痤。
二十四年,獻公卒,子孝公立,年已二十一歲矣。
①“周故與”三句:這是太史儋(dān,丹)所說的一段預言吉兇禍福的谶(chèn,趁)語,在《史記》中曾四次出現,不可信。
詳見《周本紀》烈王二年注。
②冬花:冬天開花。
③雨金:天上落金,古人以為是吉兆。
④黼黻(fǔfú,斧福):古繡有花紋的禮服。
黼,黑白相間如斧形的花紋。
黻,黑青相間如?形的花紋。
⑤魏晉:即魏。
秦獻公九年(前376),韓、趙、魏三家全部瓜分晉地,廢晉靜公,晉亡。
因魏國本是晉的一部分,所以稱之為魏晉。
孝公元年,河山以東強國六①,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并。
淮泗之間,小一柄一十餘②。
楚、魏與秦接界。
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③,有上郡。
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
周室微,諸侯力政④,争相并。
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⑤。
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⑥,招戰士,明功賞。
下令國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裡,天子緻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
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甯,國家内憂,未遑外事⑦,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⑧,醜莫大焉⑨。
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栎陽,且欲東伐,複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⑩,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于是乃出兵東圍陝城,西斬戎之獂王。
①河山:黃河與殽山。
②小一柄一十餘:指魯、宋、衛、邾、騰、薛等國。
③濱洛以北:沿洛水往北。
④力政:以武力相征伐。
政:通“征”。
⑤夷翟(dí,狄)遇之:像對待夷狄一樣對待秦國。
翟,通“狄”。
⑥振:同“赈”,救濟。
⑦未遑(huáng,皇):無暇顧及。
遑,閑暇。
⑧卑秦:輕視秦國。
⑨醜:恥。
⑩強秦:使秦強盛。
尊官:提高他的官職。
?分土:指賜給封地。
分,頒。
衛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監求見孝公①。
①因:通過。
景監:名叫景的宦官。
監,宦官。
二年,天子緻胙①。
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内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②,孝公善之③。
甘龍、杜摯等弗然④,相與争之⑤。
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⑥。
乃拜鞅為左庶長。
其事在《商君》語中⑦。
①緻胙(zuò,作):送來祭肉。
胙:祭肉。
②勸:鼓勵,勉勵。
③善:以為善,認為好。
④弗然:不以為然。
認為不對。
⑤争之:為此而争辯。
⑥便之:以之為便,認為它合适。
⑦“其事”句:是說這件事記載于《商君列傳》中。
七年,與魏惠王會杜平。
八年,與魏戰元裡,有功。
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将兵圍魏安邑,降之①。
十二年,作為鹹陽,築冀阙②,秦徙都之。
并諸小鄉聚③,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
為田開阡陌④。
東地渡洛⑤。
十四年,初為賦⑥。
十九年,天子緻伯。
二十年,諸侯畢賀。
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
①降之:使安邑降服。
②冀阙:也叫象魏、象阙,古代廷外公布法令的門阙。
③鄉聚:鄉邑和村落。
鄉,一萬二千戶為鄉。
聚,村落。
④“為田”句:意思是說開辟農田,廢除井田制度下的縱橫交錯的田埂。
⑤東地渡洛:東部地界過了洛水。
⑥初為賦:開始制定新的賦稅制度。
二十一年,齊敗魏馬陵。
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
封鞅為列侯,号商君。
二十四年,與晉戰雁門①,虜其将魏錯。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
是歲,誅衛鞅。
鞅之初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
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貴戚②。
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
太子不可黥③,黥其傅師。
”于是法大用,秦人治。
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④。
①晉:指魏。
雁門:據《索隐》考證,“雁”恐為“岸”之誤。
②貴戚:與國君同姓的親屬。
③黥:墨刑,以刀刻面塗墨。
④車裂:也叫磔(zhé,折),古代酷刑之一,把犯人綁在幾輛車上,拖裂肢一體。
徇:示衆。
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
二年,天子賀。
三年,王冠①。
四年,天子緻文武胙。
齊、魏為王。
五年,陰晉人犀首為大良造。
六年,魏納陰晉,陰晉更名甯秦②。
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将龍賈,斬首八萬。
八年,魏納河西地。
九年,渡河,取汾陰、皮氏。
與魏王會應。
圍焦,降之。
十年,張儀相秦。
魏納上郡十五縣。
十一年,縣義渠。
歸魏焦、曲沃③。
義渠君為臣。
更名少梁曰夏陽。
十二年,初臘④。
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為王⑤,韓亦為王⑥。
使張儀伐取陝,出其人與魏。
①冠:古代貴族子弟年滿二十歲行加冠儀式,表示已成年。
②更名:改名。
③歸:歸還。
④初臘:初次舉行臘祭。
臘,古代陰曆十二月舉行的一種祭祀,本為中原地區的風俗,此時秦國開始效仿之,故雲“初臘”。
⑤魏君:《正義》以為指魏襄王。
又梁玉繩以為“魏君”為“秦君”之誤。
(見《會注考證》引)⑥韓亦為王:指韓宣惠王。
十四年,更為元年①。
二年,張儀與齊、楚大臣會齧桑。
三年,韓、魏太子來朝。
張儀相魏。
五年,王遊至北河。
七年,樂池相秦。
韓、趙、魏、燕、齊帥匈奴共攻秦。
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将申差,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奂,斬首八萬二千。
八年,張儀複相秦。
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
伐取趙中都、西陽。
十年,韓太子蒼來質。
伐取韓石章。
伐敗趙将泥。
伐取義渠二十五城。
十一年,?裡疾攻魏焦,降之。
敗韓岸門,斬首萬,其将犀首走。
公子通封于蜀。
燕君讓其臣子之②。
十二年,王與梁王會臨晉。
庶長疾攻趙,虜趙将莊。
張儀相楚。
十三年,庶長章擊楚于丹陽,虜其将屈丐,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裡,置漢中郡。
楚圍雍氏,秦使庶長疾助韓而東攻齊,到滿助魏攻燕。
十四年,伐楚,取召陵。
丹、犁臣③,蜀相壯殺蜀侯來降④。
惠王卒,子武王立。
韓、魏、齊、楚、越皆賓從⑤。
①元年:指後元元年(前324)。
②讓:指讓位。
事詳《燕召公世家》。
③丹、犁:戎族的兩支,屬西南夷。
④“蜀相壯”句:《張儀列傳》及《戰國策·秦策》記載,司馬錯伐蜀後,蜀王改稱蜀侯,以陳莊為蜀相。
據此,這裡“蜀相壯”即陳莊,“蜀侯”當是原蜀王或蜀王之子。
(參用《會注考證》說)⑤越:《集解》引徐廣曰:“一作趙。
”賓從:歸服。
武王元年,與魏惠王會臨晉。
誅蜀相壯。
張儀、魏章皆東出之魏。
伐義渠、丹、犁。
二年,初置丞相,?裡疾、甘茂為左右丞相。
張儀死于魏。
三年,與韓襄王會臨晉外。
南公揭卒,?裡疾相韓。
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容車通三川①,窺周室,死不恨矣②。
”其秋,使甘茂、庶長封伐宜陽。
四年,拔宜陽,斬首六萬。
涉河,城武遂。
魏太子來朝。
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
王與孟說舉鼎,絕膑③。
八月,武王死。
族孟說④。
武王取魏女為後,無子。
立異母弟,是為昭襄王。
昭襄母楚人,姓芈氏,号宣太後。
武王死時,昭襄王為質于燕,燕人送歸,得立。
①容車通三川:《戰國策·秦策》無“容”字。
又《會注考證》引安井衡曰:“車通三川者,欲容車之廣,通三川之路也,不必須廣。
”據此,則“容車”指能容車通過的窄路。
三川,三川郡,當時屬韓國,境内有河、洛、伊三條河流,故名三川。
東、西周在三川郡中,所以這裡“三川”實際是指周都洛陽,所以下句說“窺周室”。
②恨:遺憾。
③膑:膝蓋骨。
④族:滅族,滿門抄斬。
昭襄王元年,嚴君疾為相。
甘茂出之魏。
二年,慧星見。
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後皆不得良死①。
悼武王後出歸魏。
三年,王冠。
與楚王會黃棘、與楚上庸②。
四年,取蒲阪。
慧星見。
五年,魏王來朝應亭,複與魏蒲阪。
六年,蜀侯輝反③,司馬錯定蜀。
庶長奂伐楚,斬首二萬。
泾陽君質于齊。
日食,晝晦。
七年,拔新城。
?裡子卒。
八年,使将軍芈戎攻楚,取新市。
齊使章子,魏使公孫喜,韓使暴鸢共攻楚方城,取唐眛。
趙破中山,其君亡,竟死齊。
魏公子勁、韓公子長為諸侯④。
九年,孟嘗君薛文來相秦。
奂攻楚,取八城,殺其将景快。
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
薛文以金受免⑤。
樓緩為丞相。
十一年,齊、韓、魏、趙、宋、中山五國共攻秦⑥,至鹽氏而還。
秦與韓、魏河北及封陵以和。
慧星見。
楚懷王走之趙,趙不受,還之秦,即死,歸葬。
十二年,樓緩免,穰侯魏冉為相。
予楚粟五萬石。
①及:連及,牽連。
良死:好死,善終。
②與:給,這裡是歸還的意思。
③蜀侯輝(huī,輝)反:《索隐》:“《華陽國志》曰:‘秦封王子輝為蜀侯祭,蜀侯祭,歸胙于王,後母疾之,加毒以進,王大怒,使司馬錯賜輝劍。
’此輝不同也。
”④為諸侯:指受到魏、韓的分封。
《索隐》:“别封之邑,比之諸侯,猶商君、趙長安君然。
”⑤以金受免:《正義》以為“金受”是秦丞相之姓名。
《會注考證》引方苞、張文虎說,以為“金受”或為“受金”之倒。
又引梁玉繩曰:“考《孟嘗君傳》:秦昭王以為相。
人或說昭王曰:“孟嘗君相秦,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矣。
”于是昭王乃止囚孟嘗君。
’疑金受是說昭王之人。
”今姑從梁說。
⑥中山:《正義》:“蓋中山此時屬趙,故雲五國也。
”一說:當為衍文。
十三年,向壽伐韓,取武始。
左更白起攻新城。
五大夫禮出亡奔魏。
任鄙為漢中守。
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韓、魏于伊阙,斬首二十四萬,虜公孫喜,拔五城。
十五年,大良造白起攻魏,取垣,複予之。
攻楚,取宛。
十六年,左更錯取轵及鄧。
冉免。
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鄧,魏冉陶,為諸侯。
十七年,城陽君入朝,及東周君來朝。
秦以垣為蒲阪、皮氏①。
王之宜陽。
十八年,錯攻垣、河雍②,決橋取之。
十九年,王為西帝,齊為東帝,皆複去之。
呂禮來自歸③。
齊破宋,宋王在魏,死溫。
任鄙卒。
二十年,王之漢中,又之上郡、北河。
二十一年,錯攻魏河内。
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
泾陽君封宛。
二十二年,蒙武伐齊。
河東為九縣,與楚王會宛。
與趙王會中陽。
二十三年,尉斯離與三晉、燕伐齊,破之濟西。
王與魏王會宜陽,與韓王會新城。
二十四年,與楚王會鄢,又會穰。
秦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趙救之,秦軍去。
魏冉免相。
二十五年,拔趙二城。
與韓王會新城,與魏王會新明邑。
二十六年,赦罪人遷之穰。
侯冉複相。
二十七年,錯攻楚。
赦罪人遷之南陽。
白起攻趙,取代光狼城。
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鄧,赦罪人遷之。
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④,楚王走。
周君來。
王與楚王會襄陵。
白起為武安君。
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三十一年,白起伐魏,取兩城。
楚人反我江南。
三十二年,相穰侯攻魏,至大梁,破暴鸢,斬首四萬,鸢走,魏入三縣請和。
三十三年,客卿胡(傷)[陽]攻魏卷、蔡陽、長社,取之。
擊芒卯華陽,破之,斬首十五萬。
魏入南陽以和。
三十四年,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⑤。
三十五年,佐韓、魏、楚伐燕⑥。
初置南陽郡。
三十六年,客卿竈攻齊,取罷、壽,予穰侯。
三十八年,中更胡(傷)[陽]攻趙阏與,不能取。
四十年,悼太子死魏,歸葬芷陽。
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懷。
四十二年,安國君為太子。
十月,宣太後薨,葬芷陽郦山。
九月,穰侯出之陶。
四十三年,武安君白起攻韓,拔九城,斬首五萬。
四十四年,攻韓南(郡)[陽],取之。
四十五年,五大夫贲攻韓,取十城。
葉陽君悝出之國,未至而死。
四十七年,秦攻韓上一黨一,上一黨一降趙,秦因攻趙,趙發兵擊秦,相距。
秦使武安君白起擊,大破趙于長平,四十餘萬盡殺之。
四十八年十月,韓獻垣雍。
秦軍分為三軍。
武安君歸。
王龁将伐趙武安、皮牢,拔之。
司馬梗北定太原,盡有韓上一黨一。
正月,兵罷,複守上一黨一。
其十月,五大夫陵攻趙邯鄲。
四十九年正月,益發卒佐陵。
陵戰不善,免,王龁代将。
其十月,将軍張唐攻魏,為蔡尉捐弗守⑦,還斬之。
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⑧,遷陰密。
張唐攻鄭⑨,拔之。
十二月,益發卒軍汾城旁。
武安君白起有罪,死。
龁攻邯鄲,不拔,去,還奔汾軍。
二月餘⑩,攻晉軍(11),斬首六千,晉楚流死河二萬人(12)。
攻汾城,即從唐拔甯新中,甯新中更名安陽。
初作河橋(13)。
①為:《索引》以為是“易”字之誤。
②攻垣:《正義》:“蓋蒲阪、皮氏又歸魏,魏複以為垣,今重攻取之也。
”③歸:投案自首。
④取郢為南郡:奪取楚都郢,淪為秦的南郡。
⑤“秦與魏、韓”句:此句語意不順,疑有脫誤。
免臣,指被赦免罪過的臣民。
⑥佐韓、魏、楚伐燕:梁玉繩據《戰國策》以為此次伐燕的是齊、韓、魏三國,燕使太子請救于楚,楚王使景陽救之。
《史記》記載有誤。
(見《會注考證》引)⑦捐:棄,丢失。
⑧為士伍:意思是剝奪官爵,降為士兵。
士伍,指士兵。
古代軍隊以五人為伍。
⑨鄭:梁玉繩《史記志疑》:“疑是‘鄚’字之訛,趙地訛。
”⑩二月餘:指其後兩個多月。
(11)晉軍:指魏軍。
(12)“晉、楚流死河”句:《會注考證》雲:古鈔本“河”下有“者”字。
又引梁玉繩雲:楚即救趙邯鄲之楚軍,因秦伐魏,楚軍轉而又去救魏。
(13)河橋:即蒲津橋。
五十一年,将軍摎攻韓,取陽城、負黍,斬首四萬。
攻趙,取二十餘縣,首虜九萬①。
西周君背秦,與諸侯約從,将天下銳兵出伊阙攻秦,令秦毋得通陽城。
于是秦使将軍摎攻西周。
西周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城,口三萬②。
秦王受獻,歸其君于周。
五十二年,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
周初亡。
①首虜:所獲敵人的首級。
②口:指人口。
五十三年,天下來賓①。
魏後,秦使摎伐魏,取吳城。
韓王入朝,魏委國聽令②。
五十四年,王郊見上帝于雍③。
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
尊唐八子為唐太後,而合其葬于先王。
韓王衰绖入吊祠④,諸侯皆使其将相來吊祠,視喪事⑤。
①賓:服從,歸顧。
②委:托付。
③郊:在國都南郊祭天。
④吊祠:吊唁祭祀。
⑤視:料理,治理。
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①,褒厚親戚②,弛苑囿③。
孝文王除喪④,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醜卒,子莊襄王立。
①修:推舉,論列。
②褒厚:厚待,優待。
③弛:廢,毀。
④除喪:除去喪服,即服喪期滿。
莊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①。
東周君與諸侯謀秦,秦使相國呂不韋誅之,盡入其國。
秦不絕其祀,以陽人地賜周君②,奉其祭祀。
使蒙骜伐韓,韓獻成臯、鞏。
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
二年,使蒙骜攻趙,定太原。
三年,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
攻趙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
四月日食。
(四年)王龁攻上一黨一。
初置太原郡。
魏将無忌率五國兵擊秦,秦卻于河外。
蒙骜敗,解而去。
五月丙午,莊襄王卒,子政立,是為秦始皇帝。
①骨肉:指至親。
②陽人:即陽人聚。
地名。
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為三十六郡,号為始皇帝。
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①,子胡亥立,是為二世皇帝。
三年,諸侯并起叛秦,趙高殺二世,立子嬰。
子嬰立月餘,諸侯誅之,遂滅秦②。
其語在《始皇本紀》中③。
①五十一年而崩:《會注考證》引張文虎曰:“疑本作‘年五十而崩’,衍‘一’字,又誤倒耳。
”譯文依此。
②遂滅秦:《索隐》:“秦自襄公至二世,凡六百一十七歲。
”《秦始皇本紀》:“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歲。
”《會注考證》引張文虎曰:“秦襄元年甲子至二世三年甲午,凡五百七十一年。
《索隐》‘六’當作‘五’,‘一’‘七’二字當互易。
”③“其語”句:是說詳細情況記載于《秦始皇本紀》中。
太史公曰:秦之先為嬴姓。
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①。
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為趙氏②。
①終黎氏:《集解》引徐廣曰:“《世本》作‘鐘離’。
”②趙氏:秦為嬴姓,以趙為氏。
上古時,姓氏有别,姓為族号,氏為姓的分支。
戰國以後,人們以氏為姓,姓、氏逐漸合一。
三十一年,吳王阖闾與伍子胥伐楚,楚王亡奔随,吳遂入郢。
楚大夫申包一皮一皮胥來告急②,七日不食,日夜哭泣。
于是秦乃發五百乘救楚,敗吳師。
吳師歸,楚昭王乃得複入郢。
哀公立三十六年卒。
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為惠公。
①公室:指諸侯家族。
六卿:晉國有範氏、中行氏、智氏、趙氏、韓氏、魏氏六個家族,世代為卿,稱六卿。
②申包一皮一皮胥為求救兵,立倚秦庭牆哭七日七夜。
事見《左傳·定公四年》。
惠公元年,孔子行魯相事。
五年,晉卿中行、範氏反晉,晉使智氏、趙簡子攻之,範、中行氏亡奔齊。
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悼公二年,齊臣田乞弑其君孺子,立其兄陽生,是為悼公。
六年,吳敗齊師。
齊人弑悼公,立其子簡公。
九年,晉定公與吳王夫差盟,争長于黃池,卒先吳①。
吳強,陵中國②。
十二年,齊田常弑簡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
十三年,楚滅陳。
秦悼公立十四年卒。
子厲共公立。
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③。
①先吳:讓吳占先了。
②陵:欺壓。
③以:于,在。
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
十六年,塹河旁①。
以兵二萬伐大荔,取其王城。
二十一年,初縣頻陽。
晉取武成。
二十四年,晉亂,殺智伯②,分其國與趙、韓、魏。
二十五年,智開與邑人來奔。
三十三年,伐義渠,虜其王。
三十四年,日食。
厲共公卒,子躁公立。
①塹:壕溝。
這裡是挖壕溝的意思。
②殺智伯,韓、趙、魏三家分晉,列為諸侯,為戰國的開始。
事在公元前403年,《左傳》記事至此為止。
躁公二年,南鄭反。
十三年,義渠來伐,至渭南。
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懷公。
懷公四年,庶長晁與大臣圍懷公,懷公自一殺。
懷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為靈公。
靈公,懷公孫也。
靈公六年,晉城少梁①,秦擊之。
十三年,城籍姑。
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
①城少梁:在少梁築城。
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①。
塹洛。
城重泉。
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①帶劍:《正義》:“春秋官吏各得帶劍。
”帶劍是表示威儀。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
十三年,伐蜀,取南鄭。
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于河西而立之。
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
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①,故晉複強,奪秦河西地。
①乖亂:混亂,不協調。
獻公元年,止從死。
二年,城栎陽。
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
十一年,周太史儋見獻公曰:“周故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歲複合,合(七)十七歲而霸王出①。
”十六年,桃冬花②。
十八年,雨金栎陽③。
二十一年,與晉戰于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④。
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⑤,虜其将公孫痤。
二十四年,獻公卒,子孝公立,年已二十一歲矣。
①“周故與”三句:這是太史儋(dān,丹)所說的一段預言吉兇禍福的谶(chèn,趁)語,在《史記》中曾四次出現,不可信。
詳見《周本紀》烈王二年注。
②冬花:冬天開花。
③雨金:天上落金,古人以為是吉兆。
④黼黻(fǔfú,斧福):古繡有花紋的禮服。
黼,黑白相間如斧形的花紋。
黻,黑青相間如?形的花紋。
⑤魏晉:即魏。
秦獻公九年(前376),韓、趙、魏三家全部瓜分晉地,廢晉靜公,晉亡。
因魏國本是晉的一部分,所以稱之為魏晉。
孝公元年,河山以東強國六①,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并。
淮泗之間,小一柄一十餘②。
楚、魏與秦接界。
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③,有上郡。
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
周室微,諸侯力政④,争相并。
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⑤。
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⑥,招戰士,明功賞。
下令國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裡,天子緻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
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甯,國家内憂,未遑外事⑦,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⑧,醜莫大焉⑨。
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栎陽,且欲東伐,複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⑩,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于是乃出兵東圍陝城,西斬戎之獂王。
①河山:黃河與殽山。
②小一柄一十餘:指魯、宋、衛、邾、騰、薛等國。
③濱洛以北:沿洛水往北。
④力政:以武力相征伐。
政:通“征”。
⑤夷翟(dí,狄)遇之:像對待夷狄一樣對待秦國。
翟,通“狄”。
⑥振:同“赈”,救濟。
⑦未遑(huáng,皇):無暇顧及。
遑,閑暇。
⑧卑秦:輕視秦國。
⑨醜:恥。
⑩強秦:使秦強盛。
尊官:提高他的官職。
?分土:指賜給封地。
分,頒。
衛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監求見孝公①。
①因:通過。
景監:名叫景的宦官。
監,宦官。
二年,天子緻胙①。
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内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②,孝公善之③。
甘龍、杜摯等弗然④,相與争之⑤。
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⑥。
乃拜鞅為左庶長。
其事在《商君》語中⑦。
①緻胙(zuò,作):送來祭肉。
胙:祭肉。
②勸:鼓勵,勉勵。
③善:以為善,認為好。
④弗然:不以為然。
認為不對。
⑤争之:為此而争辯。
⑥便之:以之為便,認為它合适。
⑦“其事”句:是說這件事記載于《商君列傳》中。
七年,與魏惠王會杜平。
八年,與魏戰元裡,有功。
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将兵圍魏安邑,降之①。
十二年,作為鹹陽,築冀阙②,秦徙都之。
并諸小鄉聚③,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
為田開阡陌④。
東地渡洛⑤。
十四年,初為賦⑥。
十九年,天子緻伯。
二十年,諸侯畢賀。
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
①降之:使安邑降服。
②冀阙:也叫象魏、象阙,古代廷外公布法令的門阙。
③鄉聚:鄉邑和村落。
鄉,一萬二千戶為鄉。
聚,村落。
④“為田”句:意思是說開辟農田,廢除井田制度下的縱橫交錯的田埂。
⑤東地渡洛:東部地界過了洛水。
⑥初為賦:開始制定新的賦稅制度。
二十一年,齊敗魏馬陵。
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
封鞅為列侯,号商君。
二十四年,與晉戰雁門①,虜其将魏錯。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
是歲,誅衛鞅。
鞅之初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
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貴戚②。
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
太子不可黥③,黥其傅師。
”于是法大用,秦人治。
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④。
①晉:指魏。
雁門:據《索隐》考證,“雁”恐為“岸”之誤。
②貴戚:與國君同姓的親屬。
③黥:墨刑,以刀刻面塗墨。
④車裂:也叫磔(zhé,折),古代酷刑之一,把犯人綁在幾輛車上,拖裂肢一體。
徇:示衆。
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
二年,天子賀。
三年,王冠①。
四年,天子緻文武胙。
齊、魏為王。
五年,陰晉人犀首為大良造。
六年,魏納陰晉,陰晉更名甯秦②。
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将龍賈,斬首八萬。
八年,魏納河西地。
九年,渡河,取汾陰、皮氏。
與魏王會應。
圍焦,降之。
十年,張儀相秦。
魏納上郡十五縣。
十一年,縣義渠。
歸魏焦、曲沃③。
義渠君為臣。
更名少梁曰夏陽。
十二年,初臘④。
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為王⑤,韓亦為王⑥。
使張儀伐取陝,出其人與魏。
①冠:古代貴族子弟年滿二十歲行加冠儀式,表示已成年。
②更名:改名。
③歸:歸還。
④初臘:初次舉行臘祭。
臘,古代陰曆十二月舉行的一種祭祀,本為中原地區的風俗,此時秦國開始效仿之,故雲“初臘”。
⑤魏君:《正義》以為指魏襄王。
又梁玉繩以為“魏君”為“秦君”之誤。
(見《會注考證》引)⑥韓亦為王:指韓宣惠王。
十四年,更為元年①。
二年,張儀與齊、楚大臣會齧桑。
三年,韓、魏太子來朝。
張儀相魏。
五年,王遊至北河。
七年,樂池相秦。
韓、趙、魏、燕、齊帥匈奴共攻秦。
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将申差,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奂,斬首八萬二千。
八年,張儀複相秦。
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
伐取趙中都、西陽。
十年,韓太子蒼來質。
伐取韓石章。
伐敗趙将泥。
伐取義渠二十五城。
十一年,?裡疾攻魏焦,降之。
敗韓岸門,斬首萬,其将犀首走。
公子通封于蜀。
燕君讓其臣子之②。
十二年,王與梁王會臨晉。
庶長疾攻趙,虜趙将莊。
張儀相楚。
十三年,庶長章擊楚于丹陽,虜其将屈丐,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裡,置漢中郡。
楚圍雍氏,秦使庶長疾助韓而東攻齊,到滿助魏攻燕。
十四年,伐楚,取召陵。
丹、犁臣③,蜀相壯殺蜀侯來降④。
惠王卒,子武王立。
韓、魏、齊、楚、越皆賓從⑤。
①元年:指後元元年(前324)。
②讓:指讓位。
事詳《燕召公世家》。
③丹、犁:戎族的兩支,屬西南夷。
④“蜀相壯”句:《張儀列傳》及《戰國策·秦策》記載,司馬錯伐蜀後,蜀王改稱蜀侯,以陳莊為蜀相。
據此,這裡“蜀相壯”即陳莊,“蜀侯”當是原蜀王或蜀王之子。
(參用《會注考證》說)⑤越:《集解》引徐廣曰:“一作趙。
”賓從:歸服。
武王元年,與魏惠王會臨晉。
誅蜀相壯。
張儀、魏章皆東出之魏。
伐義渠、丹、犁。
二年,初置丞相,?裡疾、甘茂為左右丞相。
張儀死于魏。
三年,與韓襄王會臨晉外。
南公揭卒,?裡疾相韓。
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容車通三川①,窺周室,死不恨矣②。
”其秋,使甘茂、庶長封伐宜陽。
四年,拔宜陽,斬首六萬。
涉河,城武遂。
魏太子來朝。
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
王與孟說舉鼎,絕膑③。
八月,武王死。
族孟說④。
武王取魏女為後,無子。
立異母弟,是為昭襄王。
昭襄母楚人,姓芈氏,号宣太後。
武王死時,昭襄王為質于燕,燕人送歸,得立。
①容車通三川:《戰國策·秦策》無“容”字。
又《會注考證》引安井衡曰:“車通三川者,欲容車之廣,通三川之路也,不必須廣。
”據此,則“容車”指能容車通過的窄路。
三川,三川郡,當時屬韓國,境内有河、洛、伊三條河流,故名三川。
東、西周在三川郡中,所以這裡“三川”實際是指周都洛陽,所以下句說“窺周室”。
②恨:遺憾。
③膑:膝蓋骨。
④族:滅族,滿門抄斬。
昭襄王元年,嚴君疾為相。
甘茂出之魏。
二年,慧星見。
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後皆不得良死①。
悼武王後出歸魏。
三年,王冠。
與楚王會黃棘、與楚上庸②。
四年,取蒲阪。
慧星見。
五年,魏王來朝應亭,複與魏蒲阪。
六年,蜀侯輝反③,司馬錯定蜀。
庶長奂伐楚,斬首二萬。
泾陽君質于齊。
日食,晝晦。
七年,拔新城。
?裡子卒。
八年,使将軍芈戎攻楚,取新市。
齊使章子,魏使公孫喜,韓使暴鸢共攻楚方城,取唐眛。
趙破中山,其君亡,竟死齊。
魏公子勁、韓公子長為諸侯④。
九年,孟嘗君薛文來相秦。
奂攻楚,取八城,殺其将景快。
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
薛文以金受免⑤。
樓緩為丞相。
十一年,齊、韓、魏、趙、宋、中山五國共攻秦⑥,至鹽氏而還。
秦與韓、魏河北及封陵以和。
慧星見。
楚懷王走之趙,趙不受,還之秦,即死,歸葬。
十二年,樓緩免,穰侯魏冉為相。
予楚粟五萬石。
①及:連及,牽連。
良死:好死,善終。
②與:給,這裡是歸還的意思。
③蜀侯輝(huī,輝)反:《索隐》:“《華陽國志》曰:‘秦封王子輝為蜀侯祭,蜀侯祭,歸胙于王,後母疾之,加毒以進,王大怒,使司馬錯賜輝劍。
’此輝不同也。
”④為諸侯:指受到魏、韓的分封。
《索隐》:“别封之邑,比之諸侯,猶商君、趙長安君然。
”⑤以金受免:《正義》以為“金受”是秦丞相之姓名。
《會注考證》引方苞、張文虎說,以為“金受”或為“受金”之倒。
又引梁玉繩曰:“考《孟嘗君傳》:秦昭王以為相。
人或說昭王曰:“孟嘗君相秦,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矣。
”于是昭王乃止囚孟嘗君。
’疑金受是說昭王之人。
”今姑從梁說。
⑥中山:《正義》:“蓋中山此時屬趙,故雲五國也。
”一說:當為衍文。
十三年,向壽伐韓,取武始。
左更白起攻新城。
五大夫禮出亡奔魏。
任鄙為漢中守。
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韓、魏于伊阙,斬首二十四萬,虜公孫喜,拔五城。
十五年,大良造白起攻魏,取垣,複予之。
攻楚,取宛。
十六年,左更錯取轵及鄧。
冉免。
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鄧,魏冉陶,為諸侯。
十七年,城陽君入朝,及東周君來朝。
秦以垣為蒲阪、皮氏①。
王之宜陽。
十八年,錯攻垣、河雍②,決橋取之。
十九年,王為西帝,齊為東帝,皆複去之。
呂禮來自歸③。
齊破宋,宋王在魏,死溫。
任鄙卒。
二十年,王之漢中,又之上郡、北河。
二十一年,錯攻魏河内。
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
泾陽君封宛。
二十二年,蒙武伐齊。
河東為九縣,與楚王會宛。
與趙王會中陽。
二十三年,尉斯離與三晉、燕伐齊,破之濟西。
王與魏王會宜陽,與韓王會新城。
二十四年,與楚王會鄢,又會穰。
秦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趙救之,秦軍去。
魏冉免相。
二十五年,拔趙二城。
與韓王會新城,與魏王會新明邑。
二十六年,赦罪人遷之穰。
侯冉複相。
二十七年,錯攻楚。
赦罪人遷之南陽。
白起攻趙,取代光狼城。
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鄧,赦罪人遷之。
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④,楚王走。
周君來。
王與楚王會襄陵。
白起為武安君。
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三十一年,白起伐魏,取兩城。
楚人反我江南。
三十二年,相穰侯攻魏,至大梁,破暴鸢,斬首四萬,鸢走,魏入三縣請和。
三十三年,客卿胡(傷)[陽]攻魏卷、蔡陽、長社,取之。
擊芒卯華陽,破之,斬首十五萬。
魏入南陽以和。
三十四年,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⑤。
三十五年,佐韓、魏、楚伐燕⑥。
初置南陽郡。
三十六年,客卿竈攻齊,取罷、壽,予穰侯。
三十八年,中更胡(傷)[陽]攻趙阏與,不能取。
四十年,悼太子死魏,歸葬芷陽。
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懷。
四十二年,安國君為太子。
十月,宣太後薨,葬芷陽郦山。
九月,穰侯出之陶。
四十三年,武安君白起攻韓,拔九城,斬首五萬。
四十四年,攻韓南(郡)[陽],取之。
四十五年,五大夫贲攻韓,取十城。
葉陽君悝出之國,未至而死。
四十七年,秦攻韓上一黨一,上一黨一降趙,秦因攻趙,趙發兵擊秦,相距。
秦使武安君白起擊,大破趙于長平,四十餘萬盡殺之。
四十八年十月,韓獻垣雍。
秦軍分為三軍。
武安君歸。
王龁将伐趙武安、皮牢,拔之。
司馬梗北定太原,盡有韓上一黨一。
正月,兵罷,複守上一黨一。
其十月,五大夫陵攻趙邯鄲。
四十九年正月,益發卒佐陵。
陵戰不善,免,王龁代将。
其十月,将軍張唐攻魏,為蔡尉捐弗守⑦,還斬之。
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⑧,遷陰密。
張唐攻鄭⑨,拔之。
十二月,益發卒軍汾城旁。
武安君白起有罪,死。
龁攻邯鄲,不拔,去,還奔汾軍。
二月餘⑩,攻晉軍(11),斬首六千,晉楚流死河二萬人(12)。
攻汾城,即從唐拔甯新中,甯新中更名安陽。
初作河橋(13)。
①為:《索引》以為是“易”字之誤。
②攻垣:《正義》:“蓋蒲阪、皮氏又歸魏,魏複以為垣,今重攻取之也。
”③歸:投案自首。
④取郢為南郡:奪取楚都郢,淪為秦的南郡。
⑤“秦與魏、韓”句:此句語意不順,疑有脫誤。
免臣,指被赦免罪過的臣民。
⑥佐韓、魏、楚伐燕:梁玉繩據《戰國策》以為此次伐燕的是齊、韓、魏三國,燕使太子請救于楚,楚王使景陽救之。
《史記》記載有誤。
(見《會注考證》引)⑦捐:棄,丢失。
⑧為士伍:意思是剝奪官爵,降為士兵。
士伍,指士兵。
古代軍隊以五人為伍。
⑨鄭:梁玉繩《史記志疑》:“疑是‘鄚’字之訛,趙地訛。
”⑩二月餘:指其後兩個多月。
(11)晉軍:指魏軍。
(12)“晉、楚流死河”句:《會注考證》雲:古鈔本“河”下有“者”字。
又引梁玉繩雲:楚即救趙邯鄲之楚軍,因秦伐魏,楚軍轉而又去救魏。
(13)河橋:即蒲津橋。
五十一年,将軍摎攻韓,取陽城、負黍,斬首四萬。
攻趙,取二十餘縣,首虜九萬①。
西周君背秦,與諸侯約從,将天下銳兵出伊阙攻秦,令秦毋得通陽城。
于是秦使将軍摎攻西周。
西周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城,口三萬②。
秦王受獻,歸其君于周。
五十二年,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
周初亡。
①首虜:所獲敵人的首級。
②口:指人口。
五十三年,天下來賓①。
魏後,秦使摎伐魏,取吳城。
韓王入朝,魏委國聽令②。
五十四年,王郊見上帝于雍③。
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
尊唐八子為唐太後,而合其葬于先王。
韓王衰绖入吊祠④,諸侯皆使其将相來吊祠,視喪事⑤。
①賓:服從,歸顧。
②委:托付。
③郊:在國都南郊祭天。
④吊祠:吊唁祭祀。
⑤視:料理,治理。
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①,褒厚親戚②,弛苑囿③。
孝文王除喪④,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醜卒,子莊襄王立。
①修:推舉,論列。
②褒厚:厚待,優待。
③弛:廢,毀。
④除喪:除去喪服,即服喪期滿。
莊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①。
東周君與諸侯謀秦,秦使相國呂不韋誅之,盡入其國。
秦不絕其祀,以陽人地賜周君②,奉其祭祀。
使蒙骜伐韓,韓獻成臯、鞏。
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
二年,使蒙骜攻趙,定太原。
三年,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
攻趙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
四月日食。
(四年)王龁攻上一黨一。
初置太原郡。
魏将無忌率五國兵擊秦,秦卻于河外。
蒙骜敗,解而去。
五月丙午,莊襄王卒,子政立,是為秦始皇帝。
①骨肉:指至親。
②陽人:即陽人聚。
地名。
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為三十六郡,号為始皇帝。
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①,子胡亥立,是為二世皇帝。
三年,諸侯并起叛秦,趙高殺二世,立子嬰。
子嬰立月餘,諸侯誅之,遂滅秦②。
其語在《始皇本紀》中③。
①五十一年而崩:《會注考證》引張文虎曰:“疑本作‘年五十而崩’,衍‘一’字,又誤倒耳。
”譯文依此。
②遂滅秦:《索隐》:“秦自襄公至二世,凡六百一十七歲。
”《秦始皇本紀》:“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歲。
”《會注考證》引張文虎曰:“秦襄元年甲子至二世三年甲午,凡五百七十一年。
《索隐》‘六’當作‘五’,‘一’‘七’二字當互易。
”③“其語”句:是說詳細情況記載于《秦始皇本紀》中。
太史公曰:秦之先為嬴姓。
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①。
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為趙氏②。
①終黎氏:《集解》引徐廣曰:“《世本》作‘鐘離’。
”②趙氏:秦為嬴姓,以趙為氏。
上古時,姓氏有别,姓為族号,氏為姓的分支。
戰國以後,人們以氏為姓,姓、氏逐漸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