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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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受具足戒竟。
是故由衆許始稱苾刍之理。
不可自唱雲比丘。
爾興正律法再興。
始無應聽許比丘僧。
彼自誓稱比丘。
不應道理。
故今更雲我菩薩已。
【章】無形二形鈔曰。
下菩薩戒舍下。
第六示無無形二形舍。
不遮受戒等者。
梵網經中說無根二根薰門奴婢畜生變化人。
但解法師語。
盡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者。
又說作七逆現身不得戒。
瑜伽論中不說七遮。
勝莊梵網疏(上本)釋雲。
瑜伽論中不說七遮者。
作忏悔亦得戒故。
非如聲聞犯邊罪已更不能受。
此經中據不忏悔者。
說作七逆現身不得戒。
論中據忏悔亦有受義故略不說(雲雲)此亦如是。
經中示菩薩不共戒。
說但解法師語等。
論中說聲聞戒為屍羅莊嚴。
取利他行邊與菩薩共者。
為律儀戒故。
若約将護他。
及生他诽謗邊。
缺菩薩所應作利行。
則準聲聞乘。
遮薰門等為不授戒。
若授以有利益。
則不簡無根二根一切。
悉以為受戒人。
具如犍度中說法施施不施。
故别不論。
今章文約菩薩攝受利廣大心與聲聞别。
但雲不遮受戒。
約如實義說無無形二形舍。
【章】準此等理鈔曰。
下菩薩戒舍中。
第七結成菩薩戒不共理。
承上來說雲準此等理。
菩薩戒中等者。
簡聲聞中苾刍等戒。
雲菩薩戒中。
何故用此簡言。
謂。
菩薩戒中。
雖取聲聞苾刍等戒為形居律儀。
不取全分。
但取利行邊共者。
為形居律儀。
是菩薩初律儀戒。
若以通受羯磨受三聚淨戒。
以心誓盡未來際取苾刍共者為形居。
此菩薩戒中。
苾刍律儀勤策近事等亦複爾。
今等言攝勤策等。
所誓以心彼彼為别。
雖然。
皆悉盡未來際誓故。
雲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舍也。
撰集抄曰。
單通受七衆别。
章主釋。
此文分明也(雲雲)今雲。
此是招提傳也。
此釋亦以通受羯磨成苾刍等之義故雲通受七衆别。
不穩當也。
彼不知但取共名者故作是說。
心寬漫故者。
示不舍由。
心者期心廣也。
别受不得者。
明聲聞乘苾刍戒等不得命終二形日出等等時不舍。
【章】靜慮律儀鈔曰。
别解脫舍緣中。
第三明定共戒舍緣。
起異分心者。
顯業抄曰。
異分心者。
通三性心也。
發得初禅定者。
出定之位通三性心故。
雖出定非退定。
未退定間。
散心位唯發初禅煩惱。
不起欲界煩惱也。
二禅已上亦以同之。
故唯識論雲。
要得彼地根本定者。
彼地煩惱容現前故(雲雲)今雲。
此釋為不是。
雲雖出定非退定。
未穩。
若出定應名退定。
唯識論中說得根本定者。
彼地煩惱容現前者。
前念後念相續間。
有覆無記心間雜而起。
其實雖出定。
念念刹那。
前後間雜故。
不名出定也。
濫次不行舍故非出定也。
若雲退定。
濫次失用舍也。
【章】易地舍鈔曰。
顯業鈔。
但就若生之類而論。
雲生上下地時故。
又續後抄。
就若生若定二類而釋。
問。
若定何雲生耶。
答。
師雲。
雖若定。
出此界系定入彼思系定雲生也(已上續後)若生必散心。
散心生散心死故。
今雲。
易界地言雖通若生若定。
今但約若生而論故。
雲生上下地也。
【章】慧解脫鈔曰。
俱舍二十五曰。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
名俱解脫。
由慧定力解脫煩惱。
解脫障故。
所餘未得滅盡定者。
名慧解脫。
但由慧力。
于煩惱障得解脫故(雲雲)又說有補特伽羅。
已能證得諸漏永盡。
于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
是名慧解脫補特伽羅。
又賢聖章曰。
此義意說。
障有二種。
一煩惱障。
能障聖慧不得應果。
二事障。
就勝而說。
唯異熟生喜樂舍受有下劣性。
于上等至不肯進求。
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故。
慧轉得脫慧謂簡擇。
此離縛故。
即名解脫。
慧所有縛脫名慧解脫。
(雲雲) 【章】及身證者鈔曰。
俱舍二十四曰。
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
若于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
謂。
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如何說彼但名身證。
以心無故。
依身生故。
理實應言。
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
有識身寂靜。
便作是思。
此滅盡定最為寂靜。
極似涅槃。
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雲雲)又說。
有補特伽羅。
于八解脫順逆入出。
身作證多安住。
而未能得諸漏永盡。
是名身證補特伽羅(雲雲)又賢聖章曰。
此論意說。
信解見至。
二種聖人至不還果。
身中證得滅盡定。
故轉名身證。
此但轉名而不轉體。
理說應雲身證滅定。
由得滅定。
得滅定者。
必具前七故。
瑜伽說得八解脫。
所以者何。
前七解脫共異生故。
異生唯得前七解脫。
不名身證。
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
由身證得身證名(雲雲)。
【章】退現法樂住鈔曰。
顯揚論曰。
唯諸靜慮是現法樂住性。
具有身心二種安故。
非無色定。
無身安故(雲雲)俱舍二十八頌曰。
為得現法樂修諸善意等。
論釋曰。
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意得住現法樂(雲雲)诠要曰。
退現法樂住者。
是色界定也。
通漏無漏。
是退有漏定。
非退無漏定。
問。
爾何為無漏律儀舍緣(雲雲)答。
退有漏現法樂住者。
必應無八無漏定。
故以有漏顯無漏也(雲雲)今雲。
雖退有漏定顯無漏。
有漏定不退時無漏心不現故。
此釋不穩。
既說通漏無漏有現法樂住。
有漏心生退無漏定。
名退無漏現法樂住故是道共戒舍緣也。
【章】滅盡定等鈔曰。
又寂廣章意。
以住言冠滅盡定之首取義退言但置現法樂三字之首。
可讀退現法樂及住滅盡定等也意謂。
以住滅定為舍戒緣。
以道共戒是随心轉故此定是無心故。
又今現行章不爾。
以退滅定為舍戒緣。
以退言令及滅盡定。
或鈔意。
此現行章恐有脫落欤(雲雲)今雲。
廣章所言不穩。
諸論之中雖雲現法樂住。
餘處文無但雲現法樂處故。
住言非冠滅盡定之首。
而退言但令冠現法樂住為穩。
滅盡定等言通次生下地等言。
有境第七能善别聲。
于滅盡定等。
意等言通攝餘地無漏定。
如诠要抄雲。
問。
慧解脫聖者。
雲何生下地(雲雲)答此有二義。
一雲。
慧解脫聖者。
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故。
無生下地之理。
今生下地者。
指身證不還也。
身證不滅退滅定已去。
有生下地之理故。
二雲。
今此二種聖者。
依身在下地。
非雲生下地。
依下地心生無漏定故無所妨。
光抄中雲。
興正由第二義。
今謂。
第二義為是。
從滅盡定出生餘地無漏定。
是雲滅盡定等生下地等時也。
問。
何故生餘地無漏定。
雲暫無舍(雲雲)答。
生餘地心時。
必先生有漏心退先無漏。
次念生餘地無漏定故。
故雲暫無舍。
問。
滅盡定無心定。
何故退滅盡定。
為道共無表舍。
道共戒是随心轉故。
滅定中有道共無表。
義應不成。
如何。
答古來有二義。
一雲。
别抄雲。
二無心定不立無表。
定戒随心。
彼無心故。
二雲亦立無表。
方便後起亦許有心故立無表(雲雲)今雲。
第一義一往說。
廣章從之。
第二義雖似盡理未痛快(基辨私義雲)凡立定道二無表。
有漏善定中。
約有防非用立定共無表。
無漏定中約有防非用立道共無表。
然名随心轉。
異心生必止防非用。
由是名随心。
此心言必不指但有心。
有心定無表随有心之定心轉。
無心定無表随無心之定心而轉故。
随無心定轉無表故。
滅定中防非用亦名随心。
滅盡定中無防非用則止。
不簡有無心。
假爾住定心。
必有防非用。
非如别解脫戒雖異心起。
雲無表而防非用轉故。
名不随心轉。
滅定中異心起時。
必防非用不轉故。
是亦随心轉。
由是古來所論。
不辨所诠。
悉皆妄論。
智者勿取焉。
【章】非退聖果鈔曰。
此簡小乘義彰大乘義。
賢聖章曰。
言退者退有二義。
小乘之中退失于果。
名之為退。
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現法樂住。
名之為退(雲雲)顯業及撰集抄曰。
彼小乘中。
于初果者永無退之。
二三四果。
且有退之。
然此生還得彼果。
必不經生(雲雲)今雲。
此說未盡。
按宗輪論。
大衆部預流果有退。
應果無退。
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
有部預流無退。
應果有退。
二抄所釋且但舉有部說。
又撰集抄曰。
大乘意謂。
既斷見修二惑種子。
從無漏種方生現行。
二惑已斷種子。
何生現行。
故不退果但退定也。
(雲雲) 【章】現觀位鈔曰。
成唯識疏九末曰。
現者現前。
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
有六現觀。
一思現觀。
謂。
最上品喜受相應果所成惠心為體。
二信現觀。
謂。
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
此淨信助慧現觀諸法。
令不退轉。
立現觀名。
三戒現觀。
謂。
無漏戒(此道共戒)除破戒垢。
令無漏觀增明。
亦名現觀。
四現觀智谛現觀。
謂。
一切種智緣非安立。
根本後得無分别智。
名現觀智谛現觀。
五現觀邊智谛現觀。
謂。
現觀智谛現觀後。
諸緣安立世(出觀有漏)出世智。
六究竟現觀。
謂。
盡智等究竟位智(究竟位中所有十智皆是無漏)(雲雲)(已上取意)瑜伽三十四及略纂。
雖有釋。
但就見道釋故未盡理釋。
【章】一切有學鈔曰聽聞抄曰。
一切有學者。
預流練根。
轉鈍得利預流。
并證一來。
不證不還。
以練根力越界難斷障故。
下品征細惑難斷也。
一來練根得利一來。
并證不還。
不證羅漢。
所以如前不還練根得利不還。
不得羅漢。
所以如前二難斷故(雲雲)有學練根之相。
既以如是。
今以練根立舍。
謂。
轉鈍預流得利預流故。
亦舍鈍預流所得劣戒。
得利預流所得勝戒。
故名純根舍。
是永舍非暫舍也。
【章】及無學五鈔曰。
無學阿羅漢有六種姓。
今除第六不動羅漢取餘五也。
一退法。
二思法。
三護法。
四住不動。
五堪達。
具如顯揚論(十二紙右)報恩吼引。
然顯揚論意。
五之中前四(退思諸安住法)不能練根。
但第五堪達雲能練根。
不又對法論中。
退思護三不說練不練。
但住不動說不練根。
今此章所明。
與五十七文五性練根大相違。
如何會之(雲雲)答。
文集會雲。
顯揚論說前四種不練根者。
退法等是鈍根故。
以練根力不得至第六不動法。
故說為不練。
第五堪達。
以練根力能至不動法。
故雲練根也。
又五十七說皆練根者。
前四種姓雖不能。
至第六不動法。
退法練得思法。
乃至住不動練得堪遠邊。
今雲練根也又對法論出入顯揚伽文。
應料簡知。
意雲。
對法意。
但住不動不練。
餘皆練根。
謂。
退法練成思法。
思法練成護法。
護法練成住不動。
住不動雖練不得堪達。
此安住法人安住。
辄不改性故雲住不動不練也。
堪達練成不動法。
問。
堪達人練。
必應至不動法(雲雲)答。
本性堪達必應至第六。
前四種性練得堪達。
至不至不定也(已上文集取意)又文集引賢聖章。
前四種姓約意樂别說。
可見賢聖章也。
【章】一來練根鈔曰。
此五十七文。
非引全文。
此意引之。
彼全文雲。
問。
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
亦證一來果(雲雲)答。
證。
問。
亦證不還果(雲雲)答。
不證。
對治難得故。
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問。
若不還者。
修練根時。
毀得練根。
亦進離欲(雲雲)答。
進。
問。
亦證阿羅漢果(雲雲)答。
不證。
由前因故。
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今此全文。
就預流不證不還說。
二所由。
雲對治難得等。
又此章文就一來練根不證不還雲對治難得等。
由是南京律徒。
講此章文設三義釋。
一雲。
一來練根四字恐衍文欤。
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今章雲一來不證。
恐難意得(乃至)對治難得下明預流不得不還由(雲雲)(光鈔意也)二雲。
或言。
一來練根實不得不還。
越界難得故。
如不還練根不得無學。
又五十七不說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預流練根不得不還。
自可知已(雲雲)三曰。
意雲。
練根證果必依要期。
若無期證果。
但得利一來。
準此以知。
一來練根亦得不還(雲雲撰集鈔)基辨謹按倫記諸家說。
有練根與轉根别。
轉根必證次果。
練根分齊未利根故。
不能證果。
五十七論文說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倫釋雲。
謂。
轉得利根已。
若斷色惑。
及證羅流。
一切皆得。
或可。
預流得等轉根已。
斷惑證果。
一切皆得。
非獨不還(雲雲)然但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
泰師等雲。
初果欲轉根時。
作意求利根。
複求一來果。
其所以者。
能斷欲六品惑得一來果。
又預流練根不證不還者。
泰景等雲。
初果練根。
何故不得不還果。
即由二因。
一離欲界時。
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
名治難得。
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雲雲)又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
備雲。
即有二因故(雲雲)(論所說二因也)又論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者。
泰景等雲。
以度欲界是難處故。
不必得果。
又不還練根。
亦進離欲不證應果者。
倫釋雲。
謂。
練根時作意求進。
斷色惑故不證應果者。
出界難故。
起作事多故(雲雲)由此等釋應知章主意。
預流練根不證不還。
本論雖說。
今雲一來練根不得不還對治難得等。
以自彰顯。
一來尚不得。
何況預流。
雖本論不說不來不得。
章主得文外理。
以作此釋。
由泰景意。
雲一來轉根。
尚欲界難度故。
不能必定得果。
何況練根分齊。
得證不還(雲雲)由是南京律徒所辨義。
及撰集約要期之說大妄談也。
第二或人說稍近正義。
【章】預流練根鈔曰。
撰曰。
此有二義。
一雲。
但求轉根而修練根。
因得一來。
謂。
預流人練根。
但欲轉鈍得利。
斷根障時。
兼斷果障。
謂。
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故得一來。
二雲。
兼期轉根證果練根也。
今雲。
雖立二義。
意味相同。
初義為正。
期轉根證果練根。
即求轉根也。
轉根應果轉故。
若不爾。
五違瑜伽說。
【章】對治難得鈔曰。
撰曰。
證人有二。
一約次第證人。
謂。
于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修惑中。
既斷前六品已得一來果。
然下三品微細惑。
越界系故。
以練根力同時難斷故。
必斷盡欲界九品修惑已。
得不還果故。
雲對治難得。
二約超越證人(超初二果得第三果)謂。
見道已前。
依有漏定。
以六行智。
伏三界見惑。
及欲界九品修惑者。
入見道時。
斷以前所伏惑。
得第三果。
今由初次第證。
雲不得不還土。
今雲。
練根約次第證不待言。
爾對治難斷事離欲界惑時。
根果事三障難斷故。
撰釋此意不明故為不是。
【章】故除得果鈔曰。
此二句明得果舍外立練根舍。
俱舍寶疏十五(十六丁)舉俱舍正理二師争。
正理師立得果舍與練根舍無别。
俱舍師設救而斥。
五事論雲。
問。
無漏律儀何緣故得。
何緣故舍。
答。
與道俱得。
無全舍者。
若随分舍。
則由三緣。
一由退故。
二由得果故。
三由練根故(雲雲)俱舍師救雲。
論主别說得果練根二種舍者。
若得果舍。
據同類舍。
如從預流至一來果。
若是鈍根。
舍前鈍道。
得果鈍道。
若是利根。
舍前利道。
得果利道。
若練根舍。
據異類舍。
如舍鈍道得利道故。
雖練根位必亦得果。
非同類舍不名得果。
論主别說練根舍者。
意在于此。
如五事論。
亦立三種(雲雲)由是解今章文。
則故言承上除得果者除得果舍。
謂。
如練根從預流至一來。
若鈍根舍前鈍根劣戒得後果鈍根劣戒。
利根亦準知。
此是雖練根舍前得果故亦應。
名練根舍。
小乘論中多名得果舍間。
鈍鈍相望。
利利相望。
同類舍非得果時。
則無此舍義。
故由上所引對法論文。
約勝劣異類相望舍說時果舍。
若由實義論。
則得果舍亦是練根舍。
非練根則不可得果故然非得果時無得果舍。
若今所言練根舍。
雖非得果時。
念念前後相望。
舍前劣得後勝。
及舍前劣得後劣。
亦練根念念相舍處。
立練根舍。
小乘之中。
以同類舍為得果舍。
為練根舍。
今大乘之中。
由唯異類唯有得果義。
立得果舍。
不論同類異類非得果。
有前後相舍義。
立練根舍也。
亦有練根等者。
亦言亦上所立得果練根舍。
有練根者。
此練根雖不得果。
有舍鈍得利。
念念舍劣道共戒義。
此是約異類舍故雲亦有練根等。
亦非得果時。
同類前後相望。
舍前得後。
是名練根舍也。
【章】下之三舍鈔曰。
此二句合上。
約種子現行辨舍。
無漏戒五緣舍中初二之舍。
但約現行不成而立。
三四五之三舍。
雲下之三舍。
謂。
得果練根二舍種子上無漏現行永不成就為舍。
此種子用不成就。
此有轉滅轉齊義。
共是名舍。
舍劣得勝故。
又第五入無餘種子現行。
共體不成就為舍。
【章】雖知四緣鈔曰。
下合釋定道二戒。
結歸一緣舍。
謂。
起異心等者。
異心。
謂。
定道二心。
改轉其品位而異本位名異心也。
故于諸緣等者。
顯業鈔曰。
止息失用等出定位即舍也。
如得果舍練根舍。
前方便位舍之。
謂。
初果者欲得第二果之時。
一來向之位即舍之。
不待一來果之時。
遠望雲得果舍也。
又向果相望。
舍向至果。
其位即舍。
不可雲前方便舍也(雲雲)今雲。
如暫無舍雲舍。
是暫無之前不舍。
無暫無義。
暫無言在舍已處。
舍是名無前方便其實異心起位。
是無體能舍名舍。
異心起處雲退現法樂。
或退滅定。
所舍名異心起。
能舍方便時。
名能舍體。
唯一異心起也。
得果練根入無餘亦皆異心起。
能舍前念方便時名所舍體也。
由此義可識。
或可言。
得果故舍。
練根故舍。
入無餘故舍。
是皆由異心起所由。
别立四緣五緣。
其實唯一異心起雲舍也。
【章】雖無正文由四緣舍鈔曰。
此意雲。
大乘教中雖無正文。
準小乘所言。
以道理由大乘義立四緣舍。
小乘教中婆沙百十七說不律儀戒四緣舍。
一受戒舍(彼雲受别解脫律儀)二得定舍(彼雲得意律儀)三二形生舍(今章不立之)四命盡舍(彼雲舍衆同分)無今章誓願舍。
俱舍論中立三緣舍。
婆沙四緣中無得定舍。
【章】若心勢舍(至)還複相續鈔曰婆沙論曰。
問住不律儀者。
受八齋戒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雲雲)答。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不律儀斷。
舍律儀故不律儀續。
又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鹹作是說。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是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不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舍不律儀。
分齊極故亦舍律儀。
是故爾時名非律儀非不律儀。
若彼有情盡衆同分不複作者。
不得不律儀。
若複作者還得不律儀(雲雲)俱舍第十五亦舉此二說。
初舉健馱羅國義。
次舉迦濕彌羅國義。
問。
此二因義是非如何。
答。
順正理論。
以健馱羅國為正義。
寶疏雲前師非正義。
後師正義光記雲。
彼論雖無評家。
且以後師為正。
又顯業抄中。
亦雲以後師為正順異本章故。
彼文雲。
二受戒舍随是何戒永舍誓舍。
若暫受戒。
體持還得。
順意思業故。
後雖未作。
即成不律儀(雲雲)問。
何故今章不用迦濕彌羅。
用健陀羅國義(雲雲)答。
謹按不律儀舍相。
不律儀者受近住戒有二心别。
一者雖未誓願舍不律儀業。
心厭不律儀業。
時時雖厭心起。
由活命因緣。
未決定舍。
然由時時厭心起緣。
遂欲一日夜受近住戒心起。
此心決定。
一日夜受近住戒。
至明旦時。
雖近住律儀舍。
其後于不律儀業厭心起故。
與初要期不律儀時自心相違。
為容容心故。
近住律儀舍故。
是非律儀。
以容容心所作不律儀故。
非不律儀。
是故名非儀非不律儀。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等。
由此義作論。
光寶等師由是為正義也。
二者雖于不律儀厭心不起。
由昔習善緣力。
欲受一日夜近住戒心起遂受。
至明旦時。
一日夜要期心勢盡故還本。
不律儀無表。
于惡思根本業道種子上相續。
名不律儀。
健陀羅國諸論師等。
由是立義。
今章主亦由此義。
迦濕彌羅義濫永舍義。
今明暫舍文故同健陀羅師也。
故二師各有理。
漫勿是非。
【章】三得定舍。
鈔曰。
南京律徒。
生疑立得定舍。
不審。
得定時必依戒生定。
雲何受戒舍外。
立得定舍(雲雲)答。
是古來律徒立二義。
一雲。
十善受戒弱故。
不律儀無表不舍。
仍此時立得定舍也。
二雲。
近住有分受故。
且殺生無表。
以受戒舍時。
偷盜無表。
以得定舍也。
(已上光抄)又顯業抄雲。
問。
定必依戒。
爾者定前方便。
受戒之位。
即應舍不律儀。
是第二緣受戒舍。
何故别有得定舍(雲雲)答。
古來通此難雲。
依世十善戒應得定。
受戒舍者七衆别解脫也。
七衆戒強勝故。
即舍不律儀。
十善弱故。
得戒之位不舍不律儀。
得定之時舍(雲雲)又難雲。
此事難思。
善生經中。
善惡二戒互受互舍(雲雲)何得十善戒者。
不舍不律儀(雲雲)又如不得舍不律儀。
劣弱十善豈成定依哉。
若爾如何可決定之(雲雲)答。
由千師應決之也。
千師答雲。
修總報思。
不必恒與戒思相應但要有戒。
遠依亦得。
如先受戒期滿。
卻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
依先戒故。
舍後不律儀。
故須此緣。
又戒有分。
亦可為依(文)又撰集抄曰。
今雖不持戒。
遠假前戒。
即得定也。
如昨日受日夜戒。
今日日出即舍。
不律儀續生。
而未作殺生等事業。
即日得定故。
受戒舍外立得定舍。
(雲雲) 基辨決判雲。
南京律徒所論。
及千師所答。
如幼兒戲言。
無一以所取。
今謂以受戒立不律故舍緣。
由要期心相違雲舍。
不律儀者。
要期壽形壽以殺生為活命。
今雖不期滿忽生别要期。
受别解脫盡形壽不殺生戒。
此時先要期所違害由此相違。
于不律儀立受戒舍。
又立得定舍。
雖非要期違。
第六違識與思相應起。
其心性雖善相續故。
先所相續唯惡心性。
一向不現行。
是由心性相違。
舍不律儀故。
立得定舍。
由十善戒力得得定果。
前世十善戒業種子熏在第八識此業種今世第八識相分。
四分合識體。
即可愛人天異熱果體故。
總雲。
自别報業種現得定果。
亦現不律儀業果。
若惡别報業重。
則得可愛人間異熱果。
即時别報受不律儀家。
已惡思相續。
雖然亦别有熏别報善業種故。
雖生在不律儀家。
由善增上緣力善定心現行。
得定别報相續。
此時現行心性。
于一第六意識上。
無異性并起。
故不律儀心遂成舍。
此雲得定舍也。
由是應知。
南京律徒。
及千師所言。
無益之妄談也。
學者勿信用也。
【章】如不服藥鈔曰。
光抄曰。
唯有誓願。
未服受戒對治之藥。
難有除
是故由衆許始稱苾刍之理。
不可自唱雲比丘。
爾興正律法再興。
始無應聽許比丘僧。
彼自誓稱比丘。
不應道理。
故今更雲我菩薩已。
【章】無形二形鈔曰。
下菩薩戒舍下。
第六示無無形二形舍。
不遮受戒等者。
梵網經中說無根二根薰門奴婢畜生變化人。
但解法師語。
盡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者。
又說作七逆現身不得戒。
瑜伽論中不說七遮。
勝莊梵網疏(上本)釋雲。
瑜伽論中不說七遮者。
作忏悔亦得戒故。
非如聲聞犯邊罪已更不能受。
此經中據不忏悔者。
說作七逆現身不得戒。
論中據忏悔亦有受義故略不說(雲雲)此亦如是。
經中示菩薩不共戒。
說但解法師語等。
論中說聲聞戒為屍羅莊嚴。
取利他行邊與菩薩共者。
為律儀戒故。
若約将護他。
及生他诽謗邊。
缺菩薩所應作利行。
則準聲聞乘。
遮薰門等為不授戒。
若授以有利益。
則不簡無根二根一切。
悉以為受戒人。
具如犍度中說法施施不施。
故别不論。
今章文約菩薩攝受利廣大心與聲聞别。
但雲不遮受戒。
約如實義說無無形二形舍。
【章】準此等理鈔曰。
下菩薩戒舍中。
第七結成菩薩戒不共理。
承上來說雲準此等理。
菩薩戒中等者。
簡聲聞中苾刍等戒。
雲菩薩戒中。
何故用此簡言。
謂。
菩薩戒中。
雖取聲聞苾刍等戒為形居律儀。
不取全分。
但取利行邊共者。
為形居律儀。
是菩薩初律儀戒。
若以通受羯磨受三聚淨戒。
以心誓盡未來際取苾刍共者為形居。
此菩薩戒中。
苾刍律儀勤策近事等亦複爾。
今等言攝勤策等。
所誓以心彼彼為别。
雖然。
皆悉盡未來際誓故。
雲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舍也。
撰集抄曰。
單通受七衆别。
章主釋。
此文分明也(雲雲)今雲。
此是招提傳也。
此釋亦以通受羯磨成苾刍等之義故雲通受七衆别。
不穩當也。
彼不知但取共名者故作是說。
心寬漫故者。
示不舍由。
心者期心廣也。
别受不得者。
明聲聞乘苾刍戒等不得命終二形日出等等時不舍。
【章】靜慮律儀鈔曰。
别解脫舍緣中。
第三明定共戒舍緣。
起異分心者。
顯業抄曰。
異分心者。
通三性心也。
發得初禅定者。
出定之位通三性心故。
雖出定非退定。
未退定間。
散心位唯發初禅煩惱。
不起欲界煩惱也。
二禅已上亦以同之。
故唯識論雲。
要得彼地根本定者。
彼地煩惱容現前故(雲雲)今雲。
此釋為不是。
雲雖出定非退定。
未穩。
若出定應名退定。
唯識論中說得根本定者。
彼地煩惱容現前者。
前念後念相續間。
有覆無記心間雜而起。
其實雖出定。
念念刹那。
前後間雜故。
不名出定也。
濫次不行舍故非出定也。
若雲退定。
濫次失用舍也。
【章】易地舍鈔曰。
顯業鈔。
但就若生之類而論。
雲生上下地時故。
又續後抄。
就若生若定二類而釋。
問。
若定何雲生耶。
答。
師雲。
雖若定。
出此界系定入彼思系定雲生也(已上續後)若生必散心。
散心生散心死故。
今雲。
易界地言雖通若生若定。
今但約若生而論故。
雲生上下地也。
【章】慧解脫鈔曰。
俱舍二十五曰。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
名俱解脫。
由慧定力解脫煩惱。
解脫障故。
所餘未得滅盡定者。
名慧解脫。
但由慧力。
于煩惱障得解脫故(雲雲)又說有補特伽羅。
已能證得諸漏永盡。
于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
是名慧解脫補特伽羅。
又賢聖章曰。
此義意說。
障有二種。
一煩惱障。
能障聖慧不得應果。
二事障。
就勝而說。
唯異熟生喜樂舍受有下劣性。
于上等至不肯進求。
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故。
慧轉得脫慧謂簡擇。
此離縛故。
即名解脫。
慧所有縛脫名慧解脫。
(雲雲) 【章】及身證者鈔曰。
俱舍二十四曰。
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
若于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
謂。
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如何說彼但名身證。
以心無故。
依身生故。
理實應言。
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
有識身寂靜。
便作是思。
此滅盡定最為寂靜。
極似涅槃。
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雲雲)又說。
有補特伽羅。
于八解脫順逆入出。
身作證多安住。
而未能得諸漏永盡。
是名身證補特伽羅(雲雲)又賢聖章曰。
此論意說。
信解見至。
二種聖人至不還果。
身中證得滅盡定。
故轉名身證。
此但轉名而不轉體。
理說應雲身證滅定。
由得滅定。
得滅定者。
必具前七故。
瑜伽說得八解脫。
所以者何。
前七解脫共異生故。
異生唯得前七解脫。
不名身證。
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
由身證得身證名(雲雲)。
【章】退現法樂住鈔曰。
顯揚論曰。
唯諸靜慮是現法樂住性。
具有身心二種安故。
非無色定。
無身安故(雲雲)俱舍二十八頌曰。
為得現法樂修諸善意等。
論釋曰。
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意得住現法樂(雲雲)诠要曰。
退現法樂住者。
是色界定也。
通漏無漏。
是退有漏定。
非退無漏定。
問。
爾何為無漏律儀舍緣(雲雲)答。
退有漏現法樂住者。
必應無八無漏定。
故以有漏顯無漏也(雲雲)今雲。
雖退有漏定顯無漏。
有漏定不退時無漏心不現故。
此釋不穩。
既說通漏無漏有現法樂住。
有漏心生退無漏定。
名退無漏現法樂住故是道共戒舍緣也。
【章】滅盡定等鈔曰。
又寂廣章意。
以住言冠滅盡定之首取義退言但置現法樂三字之首。
可讀退現法樂及住滅盡定等也意謂。
以住滅定為舍戒緣。
以道共戒是随心轉故此定是無心故。
又今現行章不爾。
以退滅定為舍戒緣。
以退言令及滅盡定。
或鈔意。
此現行章恐有脫落欤(雲雲)今雲。
廣章所言不穩。
諸論之中雖雲現法樂住。
餘處文無但雲現法樂處故。
住言非冠滅盡定之首。
而退言但令冠現法樂住為穩。
滅盡定等言通次生下地等言。
有境第七能善别聲。
于滅盡定等。
意等言通攝餘地無漏定。
如诠要抄雲。
問。
慧解脫聖者。
雲何生下地(雲雲)答此有二義。
一雲。
慧解脫聖者。
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故。
無生下地之理。
今生下地者。
指身證不還也。
身證不滅退滅定已去。
有生下地之理故。
二雲。
今此二種聖者。
依身在下地。
非雲生下地。
依下地心生無漏定故無所妨。
光抄中雲。
興正由第二義。
今謂。
第二義為是。
從滅盡定出生餘地無漏定。
是雲滅盡定等生下地等時也。
問。
何故生餘地無漏定。
雲暫無舍(雲雲)答。
生餘地心時。
必先生有漏心退先無漏。
次念生餘地無漏定故。
故雲暫無舍。
問。
滅盡定無心定。
何故退滅盡定。
為道共無表舍。
道共戒是随心轉故。
滅定中有道共無表。
義應不成。
如何。
答古來有二義。
一雲。
别抄雲。
二無心定不立無表。
定戒随心。
彼無心故。
二雲亦立無表。
方便後起亦許有心故立無表(雲雲)今雲。
第一義一往說。
廣章從之。
第二義雖似盡理未痛快(基辨私義雲)凡立定道二無表。
有漏善定中。
約有防非用立定共無表。
無漏定中約有防非用立道共無表。
然名随心轉。
異心生必止防非用。
由是名随心。
此心言必不指但有心。
有心定無表随有心之定心轉。
無心定無表随無心之定心而轉故。
随無心定轉無表故。
滅定中防非用亦名随心。
滅盡定中無防非用則止。
不簡有無心。
假爾住定心。
必有防非用。
非如别解脫戒雖異心起。
雲無表而防非用轉故。
名不随心轉。
滅定中異心起時。
必防非用不轉故。
是亦随心轉。
由是古來所論。
不辨所诠。
悉皆妄論。
智者勿取焉。
【章】非退聖果鈔曰。
此簡小乘義彰大乘義。
賢聖章曰。
言退者退有二義。
小乘之中退失于果。
名之為退。
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現法樂住。
名之為退(雲雲)顯業及撰集抄曰。
彼小乘中。
于初果者永無退之。
二三四果。
且有退之。
然此生還得彼果。
必不經生(雲雲)今雲。
此說未盡。
按宗輪論。
大衆部預流果有退。
應果無退。
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
有部預流無退。
應果有退。
二抄所釋且但舉有部說。
又撰集抄曰。
大乘意謂。
既斷見修二惑種子。
從無漏種方生現行。
二惑已斷種子。
何生現行。
故不退果但退定也。
(雲雲) 【章】現觀位鈔曰。
成唯識疏九末曰。
現者現前。
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
有六現觀。
一思現觀。
謂。
最上品喜受相應果所成惠心為體。
二信現觀。
謂。
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
此淨信助慧現觀諸法。
令不退轉。
立現觀名。
三戒現觀。
謂。
無漏戒(此道共戒)除破戒垢。
令無漏觀增明。
亦名現觀。
四現觀智谛現觀。
謂。
一切種智緣非安立。
根本後得無分别智。
名現觀智谛現觀。
五現觀邊智谛現觀。
謂。
現觀智谛現觀後。
諸緣安立世(出觀有漏)出世智。
六究竟現觀。
謂。
盡智等究竟位智(究竟位中所有十智皆是無漏)(雲雲)(已上取意)瑜伽三十四及略纂。
雖有釋。
但就見道釋故未盡理釋。
【章】一切有學鈔曰聽聞抄曰。
一切有學者。
預流練根。
轉鈍得利預流。
并證一來。
不證不還。
以練根力越界難斷障故。
下品征細惑難斷也。
一來練根得利一來。
并證不還。
不證羅漢。
所以如前不還練根得利不還。
不得羅漢。
所以如前二難斷故(雲雲)有學練根之相。
既以如是。
今以練根立舍。
謂。
轉鈍預流得利預流故。
亦舍鈍預流所得劣戒。
得利預流所得勝戒。
故名純根舍。
是永舍非暫舍也。
【章】及無學五鈔曰。
無學阿羅漢有六種姓。
今除第六不動羅漢取餘五也。
一退法。
二思法。
三護法。
四住不動。
五堪達。
具如顯揚論(十二紙右)報恩吼引。
然顯揚論意。
五之中前四(退思諸安住法)不能練根。
但第五堪達雲能練根。
不又對法論中。
退思護三不說練不練。
但住不動說不練根。
今此章所明。
與五十七文五性練根大相違。
如何會之(雲雲)答。
文集會雲。
顯揚論說前四種不練根者。
退法等是鈍根故。
以練根力不得至第六不動法。
故說為不練。
第五堪達。
以練根力能至不動法。
故雲練根也。
又五十七說皆練根者。
前四種姓雖不能。
至第六不動法。
退法練得思法。
乃至住不動練得堪遠邊。
今雲練根也又對法論出入顯揚伽文。
應料簡知。
意雲。
對法意。
但住不動不練。
餘皆練根。
謂。
退法練成思法。
思法練成護法。
護法練成住不動。
住不動雖練不得堪達。
此安住法人安住。
辄不改性故雲住不動不練也。
堪達練成不動法。
問。
堪達人練。
必應至不動法(雲雲)答。
本性堪達必應至第六。
前四種性練得堪達。
至不至不定也(已上文集取意)又文集引賢聖章。
前四種姓約意樂别說。
可見賢聖章也。
【章】一來練根鈔曰。
此五十七文。
非引全文。
此意引之。
彼全文雲。
問。
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
亦證一來果(雲雲)答。
證。
問。
亦證不還果(雲雲)答。
不證。
對治難得故。
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問。
若不還者。
修練根時。
毀得練根。
亦進離欲(雲雲)答。
進。
問。
亦證阿羅漢果(雲雲)答。
不證。
由前因故。
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今此全文。
就預流不證不還說。
二所由。
雲對治難得等。
又此章文就一來練根不證不還雲對治難得等。
由是南京律徒。
講此章文設三義釋。
一雲。
一來練根四字恐衍文欤。
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今章雲一來不證。
恐難意得(乃至)對治難得下明預流不得不還由(雲雲)(光鈔意也)二雲。
或言。
一來練根實不得不還。
越界難得故。
如不還練根不得無學。
又五十七不說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預流練根不得不還。
自可知已(雲雲)三曰。
意雲。
練根證果必依要期。
若無期證果。
但得利一來。
準此以知。
一來練根亦得不還(雲雲撰集鈔)基辨謹按倫記諸家說。
有練根與轉根别。
轉根必證次果。
練根分齊未利根故。
不能證果。
五十七論文說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倫釋雲。
謂。
轉得利根已。
若斷色惑。
及證羅流。
一切皆得。
或可。
預流得等轉根已。
斷惑證果。
一切皆得。
非獨不還(雲雲)然但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
泰師等雲。
初果欲轉根時。
作意求利根。
複求一來果。
其所以者。
能斷欲六品惑得一來果。
又預流練根不證不還者。
泰景等雲。
初果練根。
何故不得不還果。
即由二因。
一離欲界時。
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
名治難得。
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雲雲)又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
備雲。
即有二因故(雲雲)(論所說二因也)又論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者。
泰景等雲。
以度欲界是難處故。
不必得果。
又不還練根。
亦進離欲不證應果者。
倫釋雲。
謂。
練根時作意求進。
斷色惑故不證應果者。
出界難故。
起作事多故(雲雲)由此等釋應知章主意。
預流練根不證不還。
本論雖說。
今雲一來練根不得不還對治難得等。
以自彰顯。
一來尚不得。
何況預流。
雖本論不說不來不得。
章主得文外理。
以作此釋。
由泰景意。
雲一來轉根。
尚欲界難度故。
不能必定得果。
何況練根分齊。
得證不還(雲雲)由是南京律徒所辨義。
及撰集約要期之說大妄談也。
第二或人說稍近正義。
【章】預流練根鈔曰。
撰曰。
此有二義。
一雲。
但求轉根而修練根。
因得一來。
謂。
預流人練根。
但欲轉鈍得利。
斷根障時。
兼斷果障。
謂。
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故得一來。
二雲。
兼期轉根證果練根也。
今雲。
雖立二義。
意味相同。
初義為正。
期轉根證果練根。
即求轉根也。
轉根應果轉故。
若不爾。
五違瑜伽說。
【章】對治難得鈔曰。
撰曰。
證人有二。
一約次第證人。
謂。
于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修惑中。
既斷前六品已得一來果。
然下三品微細惑。
越界系故。
以練根力同時難斷故。
必斷盡欲界九品修惑已。
得不還果故。
雲對治難得。
二約超越證人(超初二果得第三果)謂。
見道已前。
依有漏定。
以六行智。
伏三界見惑。
及欲界九品修惑者。
入見道時。
斷以前所伏惑。
得第三果。
今由初次第證。
雲不得不還土。
今雲。
練根約次第證不待言。
爾對治難斷事離欲界惑時。
根果事三障難斷故。
撰釋此意不明故為不是。
【章】故除得果鈔曰。
此二句明得果舍外立練根舍。
俱舍寶疏十五(十六丁)舉俱舍正理二師争。
正理師立得果舍與練根舍無别。
俱舍師設救而斥。
五事論雲。
問。
無漏律儀何緣故得。
何緣故舍。
答。
與道俱得。
無全舍者。
若随分舍。
則由三緣。
一由退故。
二由得果故。
三由練根故(雲雲)俱舍師救雲。
論主别說得果練根二種舍者。
若得果舍。
據同類舍。
如從預流至一來果。
若是鈍根。
舍前鈍道。
得果鈍道。
若是利根。
舍前利道。
得果利道。
若練根舍。
據異類舍。
如舍鈍道得利道故。
雖練根位必亦得果。
非同類舍不名得果。
論主别說練根舍者。
意在于此。
如五事論。
亦立三種(雲雲)由是解今章文。
則故言承上除得果者除得果舍。
謂。
如練根從預流至一來。
若鈍根舍前鈍根劣戒得後果鈍根劣戒。
利根亦準知。
此是雖練根舍前得果故亦應。
名練根舍。
小乘論中多名得果舍間。
鈍鈍相望。
利利相望。
同類舍非得果時。
則無此舍義。
故由上所引對法論文。
約勝劣異類相望舍說時果舍。
若由實義論。
則得果舍亦是練根舍。
非練根則不可得果故然非得果時無得果舍。
若今所言練根舍。
雖非得果時。
念念前後相望。
舍前劣得後勝。
及舍前劣得後劣。
亦練根念念相舍處。
立練根舍。
小乘之中。
以同類舍為得果舍。
為練根舍。
今大乘之中。
由唯異類唯有得果義。
立得果舍。
不論同類異類非得果。
有前後相舍義。
立練根舍也。
亦有練根等者。
亦言亦上所立得果練根舍。
有練根者。
此練根雖不得果。
有舍鈍得利。
念念舍劣道共戒義。
此是約異類舍故雲亦有練根等。
亦非得果時。
同類前後相望。
舍前得後。
是名練根舍也。
【章】下之三舍鈔曰。
此二句合上。
約種子現行辨舍。
無漏戒五緣舍中初二之舍。
但約現行不成而立。
三四五之三舍。
雲下之三舍。
謂。
得果練根二舍種子上無漏現行永不成就為舍。
此種子用不成就。
此有轉滅轉齊義。
共是名舍。
舍劣得勝故。
又第五入無餘種子現行。
共體不成就為舍。
【章】雖知四緣鈔曰。
下合釋定道二戒。
結歸一緣舍。
謂。
起異心等者。
異心。
謂。
定道二心。
改轉其品位而異本位名異心也。
故于諸緣等者。
顯業鈔曰。
止息失用等出定位即舍也。
如得果舍練根舍。
前方便位舍之。
謂。
初果者欲得第二果之時。
一來向之位即舍之。
不待一來果之時。
遠望雲得果舍也。
又向果相望。
舍向至果。
其位即舍。
不可雲前方便舍也(雲雲)今雲。
如暫無舍雲舍。
是暫無之前不舍。
無暫無義。
暫無言在舍已處。
舍是名無前方便其實異心起位。
是無體能舍名舍。
異心起處雲退現法樂。
或退滅定。
所舍名異心起。
能舍方便時。
名能舍體。
唯一異心起也。
得果練根入無餘亦皆異心起。
能舍前念方便時名所舍體也。
由此義可識。
或可言。
得果故舍。
練根故舍。
入無餘故舍。
是皆由異心起所由。
别立四緣五緣。
其實唯一異心起雲舍也。
【章】雖無正文由四緣舍鈔曰。
此意雲。
大乘教中雖無正文。
準小乘所言。
以道理由大乘義立四緣舍。
小乘教中婆沙百十七說不律儀戒四緣舍。
一受戒舍(彼雲受别解脫律儀)二得定舍(彼雲得意律儀)三二形生舍(今章不立之)四命盡舍(彼雲舍衆同分)無今章誓願舍。
俱舍論中立三緣舍。
婆沙四緣中無得定舍。
【章】若心勢舍(至)還複相續鈔曰婆沙論曰。
問住不律儀者。
受八齋戒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雲雲)答。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不律儀斷。
舍律儀故不律儀續。
又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鹹作是說。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是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不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舍不律儀。
分齊極故亦舍律儀。
是故爾時名非律儀非不律儀。
若彼有情盡衆同分不複作者。
不得不律儀。
若複作者還得不律儀(雲雲)俱舍第十五亦舉此二說。
初舉健馱羅國義。
次舉迦濕彌羅國義。
問。
此二因義是非如何。
答。
順正理論。
以健馱羅國為正義。
寶疏雲前師非正義。
後師正義光記雲。
彼論雖無評家。
且以後師為正。
又顯業抄中。
亦雲以後師為正順異本章故。
彼文雲。
二受戒舍随是何戒永舍誓舍。
若暫受戒。
體持還得。
順意思業故。
後雖未作。
即成不律儀(雲雲)問。
何故今章不用迦濕彌羅。
用健陀羅國義(雲雲)答。
謹按不律儀舍相。
不律儀者受近住戒有二心别。
一者雖未誓願舍不律儀業。
心厭不律儀業。
時時雖厭心起。
由活命因緣。
未決定舍。
然由時時厭心起緣。
遂欲一日夜受近住戒心起。
此心決定。
一日夜受近住戒。
至明旦時。
雖近住律儀舍。
其後于不律儀業厭心起故。
與初要期不律儀時自心相違。
為容容心故。
近住律儀舍故。
是非律儀。
以容容心所作不律儀故。
非不律儀。
是故名非儀非不律儀。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等。
由此義作論。
光寶等師由是為正義也。
二者雖于不律儀厭心不起。
由昔習善緣力。
欲受一日夜近住戒心起遂受。
至明旦時。
一日夜要期心勢盡故還本。
不律儀無表。
于惡思根本業道種子上相續。
名不律儀。
健陀羅國諸論師等。
由是立義。
今章主亦由此義。
迦濕彌羅義濫永舍義。
今明暫舍文故同健陀羅師也。
故二師各有理。
漫勿是非。
【章】三得定舍。
鈔曰。
南京律徒。
生疑立得定舍。
不審。
得定時必依戒生定。
雲何受戒舍外。
立得定舍(雲雲)答。
是古來律徒立二義。
一雲。
十善受戒弱故。
不律儀無表不舍。
仍此時立得定舍也。
二雲。
近住有分受故。
且殺生無表。
以受戒舍時。
偷盜無表。
以得定舍也。
(已上光抄)又顯業抄雲。
問。
定必依戒。
爾者定前方便。
受戒之位。
即應舍不律儀。
是第二緣受戒舍。
何故别有得定舍(雲雲)答。
古來通此難雲。
依世十善戒應得定。
受戒舍者七衆别解脫也。
七衆戒強勝故。
即舍不律儀。
十善弱故。
得戒之位不舍不律儀。
得定之時舍(雲雲)又難雲。
此事難思。
善生經中。
善惡二戒互受互舍(雲雲)何得十善戒者。
不舍不律儀(雲雲)又如不得舍不律儀。
劣弱十善豈成定依哉。
若爾如何可決定之(雲雲)答。
由千師應決之也。
千師答雲。
修總報思。
不必恒與戒思相應但要有戒。
遠依亦得。
如先受戒期滿。
卻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
依先戒故。
舍後不律儀。
故須此緣。
又戒有分。
亦可為依(文)又撰集抄曰。
今雖不持戒。
遠假前戒。
即得定也。
如昨日受日夜戒。
今日日出即舍。
不律儀續生。
而未作殺生等事業。
即日得定故。
受戒舍外立得定舍。
(雲雲) 基辨決判雲。
南京律徒所論。
及千師所答。
如幼兒戲言。
無一以所取。
今謂以受戒立不律故舍緣。
由要期心相違雲舍。
不律儀者。
要期壽形壽以殺生為活命。
今雖不期滿忽生别要期。
受别解脫盡形壽不殺生戒。
此時先要期所違害由此相違。
于不律儀立受戒舍。
又立得定舍。
雖非要期違。
第六違識與思相應起。
其心性雖善相續故。
先所相續唯惡心性。
一向不現行。
是由心性相違。
舍不律儀故。
立得定舍。
由十善戒力得得定果。
前世十善戒業種子熏在第八識此業種今世第八識相分。
四分合識體。
即可愛人天異熱果體故。
總雲。
自别報業種現得定果。
亦現不律儀業果。
若惡别報業重。
則得可愛人間異熱果。
即時别報受不律儀家。
已惡思相續。
雖然亦别有熏别報善業種故。
雖生在不律儀家。
由善增上緣力善定心現行。
得定别報相續。
此時現行心性。
于一第六意識上。
無異性并起。
故不律儀心遂成舍。
此雲得定舍也。
由是應知。
南京律徒。
及千師所言。
無益之妄談也。
學者勿信用也。
【章】如不服藥鈔曰。
光抄曰。
唯有誓願。
未服受戒對治之藥。
難有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