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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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無表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
相大乘沙門釋基辨撰
【章】四分律具四緣鈔曰。
報恩吼雲。
然南山意。
業疏事抄等通會。
要約以立五緣。
謂。
能所心及具終也。
今慈恩意。
謂。
四分中具四緣者。
義未穩暢。
至下當辨基辨雲。
吼主所言甚不是也。
南山所言。
五緣通立之。
非今所論。
今章主所言。
四分律說八比丘中。
以第八比丘義文為四緣。
昔來相傳故。
定羯磨得緣。
必以南山不可難慈恩。
強設難劫是滞執所為也。
顯業雲。
四分律具四緣者。
前所明得具足别解脫緣。
以十誦為本。
餘部會同十誦。
此羯磨得别解脫緣。
以四分為本餘部會同四分也。
何以然者。
昔漢土受法。
用四分羯磨故也。
故雲昔來相傳也。
即南山雲。
神州一統約受。
并誦四分之文。
是也(雲雲)基辨詳曰。
大凡自西方而支那流傳之羯磨法。
不過四部。
一者十誦羯磨比丘要用。
一卷。
宋沙門僧處。
從十誦律出。
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
一卷(失譯人名)附宋錄。
是出十誦律。
二者彌沙塞羯磨本。
二卷。
大唐沙門愛同集。
三者昙無德部四分律尼羯磨。
五卷。
唐懷素随機羯磨四卷(唐道宣集)四分僧羯磨。
五卷(唐懷素集)四分比丘尼羯磨一卷(附女人出家法)宋求那跋摩譯。
昙無德部羯磨。
一卷(沙門昙論集)昙無德部雜羯磨。
二卷。
魏康僧铠譯。
四者有部根本有部百一羯磨。
十卷(義淨譯)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
一卷(元沙門拔合思巴集)如是四部中。
十誦羯磨法。
于南山前雖有譯出。
未能流傳于四分律羯磨法。
康僧铠為先。
求那跋摩相次譯。
至唐初。
懷素南山專集于此。
此是慈恩之前恢怅。
後有義淨三藏。
有部羯磨法具備。
此即與慈恩同時弘通。
然今章中前得具足别解脫緣。
以十誦律為本。
雲由有部。
雲犯重不舍戒事。
上座部及薩婆多部與大乘意相同。
故談律儀由薩婆多。
若爾何故不由上座部耶。
謂。
薩婆多由對法立故。
今複明此羯磨得緣用四分律四緣。
與瑜伽五十三所說六因二緣意相同。
故亦四分律中一分有犯重不舍戒之說。
故依托四分緣而論也。
雲于漢土用四分羯磨之久故之說實是妄談。
非章主意。
今雲昔來相傳者。
以四分律八比天中第八比丘義為四緣之說。
非章主今所解。
任昔來所言傳而論之。
故票昔來相傳也。
犯重不舍戒義。
大乘瑜伽常所募。
如下辨。
于羯磨德。
四分羯磨恢怅于神州。
全非大乘戒之助勢。
菩薩戒羯磨别說是故。
豈以四分有助大乘義耶。
故顯業所言妄談也。
又南山雲神州一統誦四分者。
不識後來義淨三藏傳有部律之所緻言也。
又光抄雲。
瑜伽聲聞地律同四分律。
是亦媚于睿尊之說醜甚矣。
【章】八比丘(雲雲)鈔曰。
四分律第一卷說淫戒中。
釋戒本若比丘言。
列八比丘義而釋。
一名字比丘(戒疏雲。
此是總名也)二相似比丘(戒疏雲。
犯重者。
内實破戒。
威儀相貌。
似持戒者。
其實破戒故名也)三自稱比丘(同疏雲。
賊住比丘自剃發被衣。
自言我是比丘也)四善來比丘(同疏雲。
道成初果。
親感至聖。
金言命之。
便得具足故。
雲雲)五乞求比丘(戒疏雲。
既出家已。
随須衣食如法行乞。
以四海為家居離于邪命。
故曰求乞也)六着割戴衣比丘(戒疏雲。
有二利故毀全相。
離自貪故。
二不為王賊所剝故)七破結使比丘(戒疏雲。
修道進德。
惑盡解滿。
理解心明。
永無業惡。
則發具戒。
從緣而感也)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已上八比丘也)此八之中前七非今所用。
此第八比丘義立得羯磨四緣也。
【章】若受大戒者鈔曰。
此一句中。
受大戒三字。
但律文也。
謂僧數滿足。
白四羯磨。
成比丘者。
今為若比丘之第八比丘。
然此僧數以用沙彌等足僧之數。
雲僧數滿足。
無成比丘義。
先受大戒已者僧數滿足。
白四羯磨。
成比丘者。
今為若比丘之第八比丘也。
故雲受大戒白四羯磨也。
上句羯磨者。
比丘五字。
章主加之。
令合次下所引瑜伽文(次雲。
能作羯磨阿遮梨那也)次僧數滿足四字。
亦令合瑜伽(次雲圓滿僧衆)此若受大戒者句古來釋此有二義。
一者诠要引續後曰。
師雲。
律文意八比丘中第八比丘白四羯磨成就如法比丘也。
此大比丘受大戒。
羯磨成就。
結分成就。
受者無難。
如是受戒如法成就。
是八比丘也。
而今引成四緣。
以若受大戒言證能秉僧也。
若受大戒言可通能所。
今以所顯能也。
又雲羯磨能比丘者。
三師七證師也。
二者或解雲。
南山等意。
此指受者以簡餘十戒等之語。
慈恩以為能授僧者大非也。
其僧衆滿足。
雖知是授戒緣。
而此律文非謂能授僧。
古鈔救釋言以所顯能此曲文成義。
予則不取(雲雲)(已上恩吼文)基辨詳曰。
二義共違律文意。
第八比丘雲受大戒者白四羯磨。
如法成就。
得處所住比丘法中。
是比丘義。
于此言中。
所受人正體。
終比丘二字是。
其上十九字。
簡前所言七比丘。
彰此第八比丘體義(差别也)是故受大戒三字。
舉能授人。
彰所受各别。
即簡非沙彌等僧為能受所受之比丘(懷素定賓同雲。
若受大戒簡沙彌也。
雲雲)亦簡非前七比丘中。
各字相似自稱等似比丘為能授人。
白四羯磨作法所受之比丘。
票受大戒。
受大戒者之白四羯磨依主得名。
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即如法成就持業得名。
複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之得處所。
依主得名。
複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之住比丘法中。
依士得名。
此即以能授人之用名所受人。
故律文受大戒者言。
必是能授人也與下比丘言合。
則名所受人也。
古來二義共不應理也。
【章】結界成就鈔曰。
南山戒疏雲。
得處所者。
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懷素定賓共不約界而釋。
素雲總是法成處所。
賓雲稱可聖教名得處所。
報恩吼主評曰。
約界不是也今謂。
結界成就亦是法成處所。
受戒法成。
非結界法成處所則不成也。
若受戒法。
不由結界處則不稱聖教。
故結界處所受戒法成即稱可聖也。
故南山慈恩懷素定賓意相同。
唯恩吼為謬也。
【章】年滿具足(雲雲)鈔曰。
報恩吼中引南山戒疏雲。
住比丘法者。
簡定俗人外道也。
或雖比丘心住無記病緣等障。
不守本性者。
則不住比丘法也。
是比丘義者。
則是戒本犯法犯行比丘義也。
今謂。
慈恩釋此律文。
為二十歲滿足身無遮難緣者不允。
何若人其年不滿二十。
或身有遮難。
則雖欲乞求具戒而不能得。
若彼年滿身無遮難則彼為堪能得具戒者。
雖然未可住比丘法中。
取要而言。
則居家有居家法。
外道有外道法。
比丘有比丘法。
今簡住居家外道等法故雲住比丘法。
南山為正。
慈恩也研究性相。
祖述大論。
三藏轸下為龍為虎。
然而至于剖判小律審定持犯。
則間有誤錯(雲雲)基辨詳曰。
南山不悉釋住比丘之住言意也。
就一往而釋故後學迷焉。
雖然。
戒疏所釋無所違害。
報恩吼主附于南山骥尾斥今家所釋。
寔是鼓妄論也。
年滿無遮難人。
是名堪得具戒人。
即是名住比丘法人。
例如于七最勝中安住最勝。
此住菩薩種姓人。
雖然。
未名菩薩也。
故住比丘法中者。
非雲住已人。
雲應住人也。
南山約住已人而言。
慈恩約應住人雲。
今家雖以南山應為戒本正意。
然今家約應住人釋。
有别意趣。
謂。
以瑜伽五十三所說六因令合四分律四緣。
故以年滿無遮難釋住比丘法中之句也。
吼主不辨别如是意趣。
猥加斥貶。
其罪不輕也總學大乘應撿得二門而作義解一。
此經論文。
撿辨法性相門哉否。
應求義解。
二此文撿辨意趣門哉否。
應求義解。
此今前立二門所教而辨性相有随轉理門真義門。
辨意趣亦有此二門也。
【章】無遮難緣鈔曰。
謂十三難十六遮也。
十三難者。
一邊罪難(四重違犯人也。
瑜伽所說六因不授中第四白法損害不共住也)二污尼難(伽第四因。
白法害第二)三賊住難(伽第四因。
白法害第三。
盜聽羯磨人亦于此中)四破内外道難(此亦同因。
白法害也。
無慚無愧攝故)五黃門難(伽第三因。
男形害)六殺父。
七殺母。
八殺阿羅漢。
九破法輪僧。
十出佛身血(已上五難五逆罪。
伽第五因。
白法損害第一造無間業)十一非人難(天修鬼地獄。
伽第六因。
為随護他不授)十二畜生難(伽第六因。
為随護他不授)十三二形難(伽第三因。
男形害也)十六遮者。
一不稱自名。
二不稱和上。
三年不滿。
四衣不具。
五缽不具(已上五伽論無相當)六父不聽。
七母不聽。
(此二遮伽第五因。
系屬他不授也)八負債。
九奴。
十官人(此三遮伽所說第五因中第四第五第一也。
如次可配)十一非丈夫。
十二癞(癞者瘡也)十三癰疸。
十四白癞。
十五幹痟。
十六癫狂(已上六遮。
伽所說第二因。
依止損害)。
如是年滿無遮難。
應住比丘法中之人。
是真比丘。
【章】要具此四(雲雲)鈔曰。
釋律文是比丘義言。
南山曰。
是比丘義者。
是戒本犯法犯戒比丘義也(雲雲)今雲。
未穩。
如今章應釋。
要具如上四緣名大比丘得大戒人也。
【章】亦滅诤五法(雲雲)鈔曰。
此下明除滅诤法。
餘别所為具此四緣。
亦即者亦上八比丘中第八比丘律文以立四緣。
即言律說七滅诤法立五法現前。
其中除毗尼現前。
其餘今四緣。
故今雲即也滅诤者七滅诤法也。
诤有四。
一言诤(诤理生淨名為言诤。
如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常。
)二覓诤(求過生诤名為覓诤)三犯诤(評犯生诤名為犯诤)四事诤(羯磨生诤名為事诤)滅有七。
名七藥。
以此七藥而滅。
一現前毗尼(此有二。
一者别用現前。
謂。
以面對判斷言诤。
名曰現前。
二者通用現前。
通判諸诤。
皆須面對。
悉名現前)二憶念毗尼。
三不癡毗尼。
四治自言毗尼。
五罪處所毗尼(诘問求覓。
令引實罪處所。
由是滅诤律文名覓罪相也)六多人語毗尼(律文雲多人覓罪。
罪诤過也。
用多人語求覓诤過。
如聲論聲常過)七草覆地毗尼(如律文)。
已上名七毗尼毗尼者是滅義也。
此七毗尼中。
今所用初現前毗尼。
五法現前中者。
此現前毗尼中。
釋現前言有三現前。
有五現前。
三德已下事具三現前。
一者示現前。
如判聲常以為非理是也。
二者毗尼現前。
謂。
勸受此判。
三者人現前謂。
判诤人起诤人也。
此雲三現前。
複四人已上具五現前。
謂。
加結界成就及能滅僧。
如是三與五皆是面對判定之義悉名現前(已上定賓四分戒本疏下)除其滅诤者。
就七滅诤現前毗尼有五法現前中除毗尼現前(此雲滅诤。
正令毗尼法現前受四法判也。
若不令毗尼現前則不滅诤。
故毗尼現前雲滅诤也)故滅诤衆法須用五法。
自餘衆法。
通須四法。
除毗尼現前。
故雲除其滅诤也。
【章】别所為者(雲雲)鈔曰。
除有诤事應除滅法。
其餘别類有所作法。
雲别所為者。
所為者所作也。
如受戒作法也。
光抄曰。
多除中以戒滅诤緣雲别所為也。
戒别緣雲别所為也(雲雲)今雲此釋謬也。
【章】僧祇律(雲雲)鈔曰。
吼雲。
僧祇律中無八比丘及六緣說。
恐章主所覽違現流本故有此釋。
或可。
暗記失欤(已上恩吼)文集引僧祇文。
不可分為六緣。
又文集中雲。
寂雲。
彼律中唯有第八無前七也。
僧祇律第二曰。
比丘者受具足。
善受具足。
如法非不如法。
和合非不和合。
可稱歎非不可稱歎。
滿二十非不滿。
是名比丘于和合僧中受戒者。
若比丘受具足時善受具足。
一白三羯磨無障法。
和合僧非别衆滿十僧。
若過十是為比丘和合僧受戒(雲雲)顯業抄會雲。
僧祇律中無明八比丘。
今文者解羯磨者中之文也。
四分八比丘之中。
與解羯磨者文相似故。
比拟四分。
雲是釋八比丘等也(雲雲)今雲。
以不寂為勝。
僧祇六緣即四分四緣開合。
即與第八比丘文意大同。
故總雲八比丘也。
【章】阿遮梨耶鈔曰。
律中說六種阇梨。
一者剃發。
二者出家。
三者受經。
四者教授。
五者羯磨。
六者依止。
唯後一師始終成固。
餘者一席俱通名也(由四分律。
出家者所依得出家者。
受戒者受戒時作羯磨者是。
教授者教授威儀者是。
受經者從受經讀修妒路。
依止者乃至依止作一宿。
雲雲) 【章】邬波陀耶鈔曰。
南山業疏三上(十八丁)曰。
中梵本音邬波陀耶。
在唐譯言名之依學。
依附此人學出道故。
自古翻譯多雜蕃胡。
傳天語不得聲實。
故有訛僻。
轉雲和上。
如昔人解。
和中最上。
此遂字不知音本。
(雲雲) 【章】住清淨戒鈔曰。
倫記出三義雲。
今依此論。
釋家三解。
一雲但須和上清淨。
大衆不須清淨。
清淨戒屬上故。
二雲要須大衆清淨。
不須和上清淨。
住清淨戒屬下故。
三雲此文長讀。
若大衆及和上俱清淨。
方得與人授具戒。
若十若五。
衆中必須有一解律儀許知戒相羯磨是非。
所以和上性遮俱持。
阇梨持性戒。
遮不定。
要須迅辨。
令他生善故。
(雲雲) 【章】除去和上鈔曰。
問。
若除去和上則如何誦羯磨耶。
答。
不雲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
而雲某甲今從衆僧求受具足戒等也。
【章】大衆撿驗(雲雲)鈔曰。
意雲。
若衆犯重不清淨。
則阙和合義。
不得戒故。
撿難淨不。
若衆不淨。
非大衆和合義故(雲雲)。
【章】應說頌曰(雲雲)鈔曰。
樞要有此頌。
彼曰。
苾刍非自受。
從他簡擇故。
近事及近住自受亦從他。
表業定從他。
無表通二受。
自受唯意表非表示他故(雲雲)诠要中舉興正法雲。
樞要局别受故曰近事及近住。
今文通二受故曰近住等諸戒。
又樞要通方便故曰無表通二受。
今文局得解故曰無表唯自受(雲雲)基辨雲。
興正辨樞要與今文同異。
以通别二受而辨。
雖應有此理非必然。
由是。
聽聞抄等亦以通别二受而釋。
同不爾。
今謂。
樞要非約菩薩戒自他二受。
但約瑜伽所說聲聞地别解脫戒說。
故雲近事及近住。
今又此文明通自他受中。
同明菩薩戒。
故雲近住等。
等取菩薩戒也。
問。
聲聞地别脫戒即是别受故。
雲樞要局别受。
亦此文問明菩薩戒。
則豈非通通别二受耶。
何故以興正判雲非必然耶。
答。
如诠要雲。
自門意三聚中(基辨雲。
此中雲三聚中分聚攝律儀。
聲聞令受。
非瑜伽等意也)攝律儀分取聲聞令受故。
菩薩戒時不經别受儀故。
又雲攝律儀一聚别受時。
雖用聲聞軌則。
三聚通受時用瑜伽羯磨故也(雲雲)又雲。
自門意。
菩薩戒律儀。
七衆戒瑜伽一羯磨以成七衆性(以瑜伽羯磨成七衆性。
非中川上人等意。
以菩薩羯磨應成菩薩性也。
何雲成七衆性耶。
○菩薩地說在家出家二分菩薩已曰。
律儀戒者。
菩薩所受七衆戒是也。
雲雲。
既以菩薩戒羯磨唱受律儀戒時。
随受者意樂成七衆形居律儀戒。
非成七衆性。
唯成菩薩性。
成在家出家二分别。
由形居律儀之别也。
是瑜伽意也。
興正雲自誓通受比丘。
亦雲菩薩比丘。
道理不成故。
興正所言通别二受言。
不可辄用。
彼以占察經潤色所立。
報恩吼五曰。
興正等雲。
七衆律儀皆通自受。
泉湧芿法師逾海入宋。
傳齒贊科文歸朝。
歲月不幾。
後亦有崆峒記來。
彼中所引。
占察經意。
自
報恩吼雲。
然南山意。
業疏事抄等通會。
要約以立五緣。
謂。
能所心及具終也。
今慈恩意。
謂。
四分中具四緣者。
義未穩暢。
至下當辨基辨雲。
吼主所言甚不是也。
南山所言。
五緣通立之。
非今所論。
今章主所言。
四分律說八比丘中。
以第八比丘義文為四緣。
昔來相傳故。
定羯磨得緣。
必以南山不可難慈恩。
強設難劫是滞執所為也。
顯業雲。
四分律具四緣者。
前所明得具足别解脫緣。
以十誦為本。
餘部會同十誦。
此羯磨得别解脫緣。
以四分為本餘部會同四分也。
何以然者。
昔漢土受法。
用四分羯磨故也。
故雲昔來相傳也。
即南山雲。
神州一統約受。
并誦四分之文。
是也(雲雲)基辨詳曰。
大凡自西方而支那流傳之羯磨法。
不過四部。
一者十誦羯磨比丘要用。
一卷。
宋沙門僧處。
從十誦律出。
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
一卷(失譯人名)附宋錄。
是出十誦律。
二者彌沙塞羯磨本。
二卷。
大唐沙門愛同集。
三者昙無德部四分律尼羯磨。
五卷。
唐懷素随機羯磨四卷(唐道宣集)四分僧羯磨。
五卷(唐懷素集)四分比丘尼羯磨一卷(附女人出家法)宋求那跋摩譯。
昙無德部羯磨。
一卷(沙門昙論集)昙無德部雜羯磨。
二卷。
魏康僧铠譯。
四者有部根本有部百一羯磨。
十卷(義淨譯)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
一卷(元沙門拔合思巴集)如是四部中。
十誦羯磨法。
于南山前雖有譯出。
未能流傳于四分律羯磨法。
康僧铠為先。
求那跋摩相次譯。
至唐初。
懷素南山專集于此。
此是慈恩之前恢怅。
後有義淨三藏。
有部羯磨法具備。
此即與慈恩同時弘通。
然今章中前得具足别解脫緣。
以十誦律為本。
雲由有部。
雲犯重不舍戒事。
上座部及薩婆多部與大乘意相同。
故談律儀由薩婆多。
若爾何故不由上座部耶。
謂。
薩婆多由對法立故。
今複明此羯磨得緣用四分律四緣。
與瑜伽五十三所說六因二緣意相同。
故亦四分律中一分有犯重不舍戒之說。
故依托四分緣而論也。
雲于漢土用四分羯磨之久故之說實是妄談。
非章主意。
今雲昔來相傳者。
以四分律八比天中第八比丘義為四緣之說。
非章主今所解。
任昔來所言傳而論之。
故票昔來相傳也。
犯重不舍戒義。
大乘瑜伽常所募。
如下辨。
于羯磨德。
四分羯磨恢怅于神州。
全非大乘戒之助勢。
菩薩戒羯磨别說是故。
豈以四分有助大乘義耶。
故顯業所言妄談也。
又南山雲神州一統誦四分者。
不識後來義淨三藏傳有部律之所緻言也。
又光抄雲。
瑜伽聲聞地律同四分律。
是亦媚于睿尊之說醜甚矣。
【章】八比丘(雲雲)鈔曰。
四分律第一卷說淫戒中。
釋戒本若比丘言。
列八比丘義而釋。
一名字比丘(戒疏雲。
此是總名也)二相似比丘(戒疏雲。
犯重者。
内實破戒。
威儀相貌。
似持戒者。
其實破戒故名也)三自稱比丘(同疏雲。
賊住比丘自剃發被衣。
自言我是比丘也)四善來比丘(同疏雲。
道成初果。
親感至聖。
金言命之。
便得具足故。
雲雲)五乞求比丘(戒疏雲。
既出家已。
随須衣食如法行乞。
以四海為家居離于邪命。
故曰求乞也)六着割戴衣比丘(戒疏雲。
有二利故毀全相。
離自貪故。
二不為王賊所剝故)七破結使比丘(戒疏雲。
修道進德。
惑盡解滿。
理解心明。
永無業惡。
則發具戒。
從緣而感也)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已上八比丘也)此八之中前七非今所用。
此第八比丘義立得羯磨四緣也。
【章】若受大戒者鈔曰。
此一句中。
受大戒三字。
但律文也。
謂僧數滿足。
白四羯磨。
成比丘者。
今為若比丘之第八比丘。
然此僧數以用沙彌等足僧之數。
雲僧數滿足。
無成比丘義。
先受大戒已者僧數滿足。
白四羯磨。
成比丘者。
今為若比丘之第八比丘也。
故雲受大戒白四羯磨也。
上句羯磨者。
比丘五字。
章主加之。
令合次下所引瑜伽文(次雲。
能作羯磨阿遮梨那也)次僧數滿足四字。
亦令合瑜伽(次雲圓滿僧衆)此若受大戒者句古來釋此有二義。
一者诠要引續後曰。
師雲。
律文意八比丘中第八比丘白四羯磨成就如法比丘也。
此大比丘受大戒。
羯磨成就。
結分成就。
受者無難。
如是受戒如法成就。
是八比丘也。
而今引成四緣。
以若受大戒言證能秉僧也。
若受大戒言可通能所。
今以所顯能也。
又雲羯磨能比丘者。
三師七證師也。
二者或解雲。
南山等意。
此指受者以簡餘十戒等之語。
慈恩以為能授僧者大非也。
其僧衆滿足。
雖知是授戒緣。
而此律文非謂能授僧。
古鈔救釋言以所顯能此曲文成義。
予則不取(雲雲)(已上恩吼文)基辨詳曰。
二義共違律文意。
第八比丘雲受大戒者白四羯磨。
如法成就。
得處所住比丘法中。
是比丘義。
于此言中。
所受人正體。
終比丘二字是。
其上十九字。
簡前所言七比丘。
彰此第八比丘體義(差别也)是故受大戒三字。
舉能授人。
彰所受各别。
即簡非沙彌等僧為能受所受之比丘(懷素定賓同雲。
若受大戒簡沙彌也。
雲雲)亦簡非前七比丘中。
各字相似自稱等似比丘為能授人。
白四羯磨作法所受之比丘。
票受大戒。
受大戒者之白四羯磨依主得名。
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即如法成就持業得名。
複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之得處所。
依主得名。
複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之住比丘法中。
依士得名。
此即以能授人之用名所受人。
故律文受大戒者言。
必是能授人也與下比丘言合。
則名所受人也。
古來二義共不應理也。
【章】結界成就鈔曰。
南山戒疏雲。
得處所者。
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懷素定賓共不約界而釋。
素雲總是法成處所。
賓雲稱可聖教名得處所。
報恩吼主評曰。
約界不是也今謂。
結界成就亦是法成處所。
受戒法成。
非結界法成處所則不成也。
若受戒法。
不由結界處則不稱聖教。
故結界處所受戒法成即稱可聖也。
故南山慈恩懷素定賓意相同。
唯恩吼為謬也。
【章】年滿具足(雲雲)鈔曰。
報恩吼中引南山戒疏雲。
住比丘法者。
簡定俗人外道也。
或雖比丘心住無記病緣等障。
不守本性者。
則不住比丘法也。
是比丘義者。
則是戒本犯法犯行比丘義也。
今謂。
慈恩釋此律文。
為二十歲滿足身無遮難緣者不允。
何若人其年不滿二十。
或身有遮難。
則雖欲乞求具戒而不能得。
若彼年滿身無遮難則彼為堪能得具戒者。
雖然未可住比丘法中。
取要而言。
則居家有居家法。
外道有外道法。
比丘有比丘法。
今簡住居家外道等法故雲住比丘法。
南山為正。
慈恩也研究性相。
祖述大論。
三藏轸下為龍為虎。
然而至于剖判小律審定持犯。
則間有誤錯(雲雲)基辨詳曰。
南山不悉釋住比丘之住言意也。
就一往而釋故後學迷焉。
雖然。
戒疏所釋無所違害。
報恩吼主附于南山骥尾斥今家所釋。
寔是鼓妄論也。
年滿無遮難人。
是名堪得具戒人。
即是名住比丘法人。
例如于七最勝中安住最勝。
此住菩薩種姓人。
雖然。
未名菩薩也。
故住比丘法中者。
非雲住已人。
雲應住人也。
南山約住已人而言。
慈恩約應住人雲。
今家雖以南山應為戒本正意。
然今家約應住人釋。
有别意趣。
謂。
以瑜伽五十三所說六因令合四分律四緣。
故以年滿無遮難釋住比丘法中之句也。
吼主不辨别如是意趣。
猥加斥貶。
其罪不輕也總學大乘應撿得二門而作義解一。
此經論文。
撿辨法性相門哉否。
應求義解。
二此文撿辨意趣門哉否。
應求義解。
此今前立二門所教而辨性相有随轉理門真義門。
辨意趣亦有此二門也。
【章】無遮難緣鈔曰。
謂十三難十六遮也。
十三難者。
一邊罪難(四重違犯人也。
瑜伽所說六因不授中第四白法損害不共住也)二污尼難(伽第四因。
白法害第二)三賊住難(伽第四因。
白法害第三。
盜聽羯磨人亦于此中)四破内外道難(此亦同因。
白法害也。
無慚無愧攝故)五黃門難(伽第三因。
男形害)六殺父。
七殺母。
八殺阿羅漢。
九破法輪僧。
十出佛身血(已上五難五逆罪。
伽第五因。
白法損害第一造無間業)十一非人難(天修鬼地獄。
伽第六因。
為随護他不授)十二畜生難(伽第六因。
為随護他不授)十三二形難(伽第三因。
男形害也)十六遮者。
一不稱自名。
二不稱和上。
三年不滿。
四衣不具。
五缽不具(已上五伽論無相當)六父不聽。
七母不聽。
(此二遮伽第五因。
系屬他不授也)八負債。
九奴。
十官人(此三遮伽所說第五因中第四第五第一也。
如次可配)十一非丈夫。
十二癞(癞者瘡也)十三癰疸。
十四白癞。
十五幹痟。
十六癫狂(已上六遮。
伽所說第二因。
依止損害)。
如是年滿無遮難。
應住比丘法中之人。
是真比丘。
【章】要具此四(雲雲)鈔曰。
釋律文是比丘義言。
南山曰。
是比丘義者。
是戒本犯法犯戒比丘義也(雲雲)今雲。
未穩。
如今章應釋。
要具如上四緣名大比丘得大戒人也。
【章】亦滅诤五法(雲雲)鈔曰。
此下明除滅诤法。
餘别所為具此四緣。
亦即者亦上八比丘中第八比丘律文以立四緣。
即言律說七滅诤法立五法現前。
其中除毗尼現前。
其餘今四緣。
故今雲即也滅诤者七滅诤法也。
诤有四。
一言诤(诤理生淨名為言诤。
如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常。
)二覓诤(求過生诤名為覓诤)三犯诤(評犯生诤名為犯诤)四事诤(羯磨生诤名為事诤)滅有七。
名七藥。
以此七藥而滅。
一現前毗尼(此有二。
一者别用現前。
謂。
以面對判斷言诤。
名曰現前。
二者通用現前。
通判諸诤。
皆須面對。
悉名現前)二憶念毗尼。
三不癡毗尼。
四治自言毗尼。
五罪處所毗尼(诘問求覓。
令引實罪處所。
由是滅诤律文名覓罪相也)六多人語毗尼(律文雲多人覓罪。
罪诤過也。
用多人語求覓诤過。
如聲論聲常過)七草覆地毗尼(如律文)。
已上名七毗尼毗尼者是滅義也。
此七毗尼中。
今所用初現前毗尼。
五法現前中者。
此現前毗尼中。
釋現前言有三現前。
有五現前。
三德已下事具三現前。
一者示現前。
如判聲常以為非理是也。
二者毗尼現前。
謂。
勸受此判。
三者人現前謂。
判诤人起诤人也。
此雲三現前。
複四人已上具五現前。
謂。
加結界成就及能滅僧。
如是三與五皆是面對判定之義悉名現前(已上定賓四分戒本疏下)除其滅诤者。
就七滅诤現前毗尼有五法現前中除毗尼現前(此雲滅诤。
正令毗尼法現前受四法判也。
若不令毗尼現前則不滅诤。
故毗尼現前雲滅诤也)故滅诤衆法須用五法。
自餘衆法。
通須四法。
除毗尼現前。
故雲除其滅诤也。
【章】别所為者(雲雲)鈔曰。
除有诤事應除滅法。
其餘别類有所作法。
雲别所為者。
所為者所作也。
如受戒作法也。
光抄曰。
多除中以戒滅诤緣雲别所為也。
戒别緣雲别所為也(雲雲)今雲此釋謬也。
【章】僧祇律(雲雲)鈔曰。
吼雲。
僧祇律中無八比丘及六緣說。
恐章主所覽違現流本故有此釋。
或可。
暗記失欤(已上恩吼)文集引僧祇文。
不可分為六緣。
又文集中雲。
寂雲。
彼律中唯有第八無前七也。
僧祇律第二曰。
比丘者受具足。
善受具足。
如法非不如法。
和合非不和合。
可稱歎非不可稱歎。
滿二十非不滿。
是名比丘于和合僧中受戒者。
若比丘受具足時善受具足。
一白三羯磨無障法。
和合僧非别衆滿十僧。
若過十是為比丘和合僧受戒(雲雲)顯業抄會雲。
僧祇律中無明八比丘。
今文者解羯磨者中之文也。
四分八比丘之中。
與解羯磨者文相似故。
比拟四分。
雲是釋八比丘等也(雲雲)今雲。
以不寂為勝。
僧祇六緣即四分四緣開合。
即與第八比丘文意大同。
故總雲八比丘也。
【章】阿遮梨耶鈔曰。
律中說六種阇梨。
一者剃發。
二者出家。
三者受經。
四者教授。
五者羯磨。
六者依止。
唯後一師始終成固。
餘者一席俱通名也(由四分律。
出家者所依得出家者。
受戒者受戒時作羯磨者是。
教授者教授威儀者是。
受經者從受經讀修妒路。
依止者乃至依止作一宿。
雲雲) 【章】邬波陀耶鈔曰。
南山業疏三上(十八丁)曰。
中梵本音邬波陀耶。
在唐譯言名之依學。
依附此人學出道故。
自古翻譯多雜蕃胡。
傳天語不得聲實。
故有訛僻。
轉雲和上。
如昔人解。
和中最上。
此遂字不知音本。
(雲雲) 【章】住清淨戒鈔曰。
倫記出三義雲。
今依此論。
釋家三解。
一雲但須和上清淨。
大衆不須清淨。
清淨戒屬上故。
二雲要須大衆清淨。
不須和上清淨。
住清淨戒屬下故。
三雲此文長讀。
若大衆及和上俱清淨。
方得與人授具戒。
若十若五。
衆中必須有一解律儀許知戒相羯磨是非。
所以和上性遮俱持。
阇梨持性戒。
遮不定。
要須迅辨。
令他生善故。
(雲雲) 【章】除去和上鈔曰。
問。
若除去和上則如何誦羯磨耶。
答。
不雲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
而雲某甲今從衆僧求受具足戒等也。
【章】大衆撿驗(雲雲)鈔曰。
意雲。
若衆犯重不清淨。
則阙和合義。
不得戒故。
撿難淨不。
若衆不淨。
非大衆和合義故(雲雲)。
【章】應說頌曰(雲雲)鈔曰。
樞要有此頌。
彼曰。
苾刍非自受。
從他簡擇故。
近事及近住自受亦從他。
表業定從他。
無表通二受。
自受唯意表非表示他故(雲雲)诠要中舉興正法雲。
樞要局别受故曰近事及近住。
今文通二受故曰近住等諸戒。
又樞要通方便故曰無表通二受。
今文局得解故曰無表唯自受(雲雲)基辨雲。
興正辨樞要與今文同異。
以通别二受而辨。
雖應有此理非必然。
由是。
聽聞抄等亦以通别二受而釋。
同不爾。
今謂。
樞要非約菩薩戒自他二受。
但約瑜伽所說聲聞地别解脫戒說。
故雲近事及近住。
今又此文明通自他受中。
同明菩薩戒。
故雲近住等。
等取菩薩戒也。
問。
聲聞地别脫戒即是别受故。
雲樞要局别受。
亦此文問明菩薩戒。
則豈非通通别二受耶。
何故以興正判雲非必然耶。
答。
如诠要雲。
自門意三聚中(基辨雲。
此中雲三聚中分聚攝律儀。
聲聞令受。
非瑜伽等意也)攝律儀分取聲聞令受故。
菩薩戒時不經别受儀故。
又雲攝律儀一聚别受時。
雖用聲聞軌則。
三聚通受時用瑜伽羯磨故也(雲雲)又雲。
自門意。
菩薩戒律儀。
七衆戒瑜伽一羯磨以成七衆性(以瑜伽羯磨成七衆性。
非中川上人等意。
以菩薩羯磨應成菩薩性也。
何雲成七衆性耶。
○菩薩地說在家出家二分菩薩已曰。
律儀戒者。
菩薩所受七衆戒是也。
雲雲。
既以菩薩戒羯磨唱受律儀戒時。
随受者意樂成七衆形居律儀戒。
非成七衆性。
唯成菩薩性。
成在家出家二分别。
由形居律儀之别也。
是瑜伽意也。
興正雲自誓通受比丘。
亦雲菩薩比丘。
道理不成故。
興正所言通别二受言。
不可辄用。
彼以占察經潤色所立。
報恩吼五曰。
興正等雲。
七衆律儀皆通自受。
泉湧芿法師逾海入宋。
傳齒贊科文歸朝。
歲月不幾。
後亦有崆峒記來。
彼中所引。
占察經意。
自